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短期医疗险责任解读(四)

医疗费: 医疗费: 2份最高限额 份最高限额5200元 份最高限额 元
保单信息: 保单信息: 段先生 2009年10月22日投保鑫盛937险种/10万、 鑫盛重疾940险种/2W万、附加住院费 用B508险种/2份、附加住院日额516险种/5份、豁免重疾916险种/0.1896万;2009年10月 08日投保智盈人生810险种/12万、 智盈重疾811险种/10万、忧意外523险种/10万、 无忧 意外医疗524险种/2万。 核赔依据: 核赔依据: 本次于2010年10月26日因高血压病(3级 极高危)/腔隙性脑梗死原因在宁夏医科大学附 属医院治疗,经审核并经调查事故属实,未发现责任免除事项,故依据条款给付保险金。 赔付结果: 赔付结果: 1、按《住院费用B 条款》计算给付医疗费 RMB:1846.05元 ,给付床位费RMB:35.73元 , 给付门诊费RMB:152.03元 ; 2、按《住院日额07条款》计算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 RMB:200.00元 ;
等待期
费 险种 502\507\508€ª €9•=为: 约 连续 险时, , 30Œ-Œ, Œ 续 伤 疗 。 医 加
医
:
求
: 险 , 险 变更 疗, 间; 果 , 与 权 。 伤
医 公 医
现 证续
502、507险责任 、 险责任
无社保:按照实际支 出合理必要费用的 80%分项给付保险金, 以不超过限额为限。 有社保:按 照实际支出 合理必要各 项费用的余 额以不超过 限额给付保 险金。
该案件共计:给付人民币柒仟玖佰贰拾柒元玖角 该案件共计:给付人民币柒仟玖佰贰拾柒元玖角( RMB7927.90 元)。 。
购买507险2份 险 份 购买 有社保报销
费计 (帐单 额- 费) 与 额 较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平安旅行附加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旅行附加住院津贴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旅行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严重急性病,并在符合本条款第十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或诊断之日起180日内的合理住院天数,按保险单载明的每日给付金额给付旅行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严重急性病,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旅行住院津贴保险金,但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90天时,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六)恐怖袭击;(七)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八)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九)椎间盘膨出或突出症、性病;(十)既往症、慢性病;(十一)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十二)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十三)牙科治疗、整容、美容或修复、疗养、康复治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
平安保险险种介绍

平安保险险种介绍1.平安附加守护一生终身医疗保险(2007)投保年龄: 0-50周岁保障期限:终身适合人群:个人∙产品特色:一生健康无忧,保障完善周全;让您安心无恙,津贴式医疗给付;理赔简单快捷,附加险...保障项目:∙ 1.重大手术及治疗保险金:有∙ 2.住院日额保险金:有∙ 3.重症监护日额保险金:有∙ 4.急救运送保险金:有2.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年龄: 0-60周岁保障期限:至80周岁适合人群:个人∙产品特色: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满期双倍给付,安享天伦之乐;少儿客户投保,爱心永无上...保障项目:∙ 1.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的7%∙ 2.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的2倍∙ 3.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的2倍3.平安康佑英才少儿两全保险投保年龄: 0-13周岁保障期限:至60周岁适合人群:个人、少儿∙产品特色: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一、婚嫁创业保险金二、满期生存保险金三、身故保险金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有∙ 2.婚嫁创业保险金:有∙ 3.满期生存保险金:有4.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投保年龄: 0-50周岁保障期限:1年适合人群:个人∙产品特色:费用有补偿,疾病有保障;多份更优惠,省心更省钱;保证续保期, 保障不间断;犹豫期...保障项目:∙ 1.住院费用保险金:有∙ 2. 手术费用保险金:有5.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投保年龄: 0-17周岁保障期限:终身适合人群:个人、少儿∙产品特色:教育储备,灵活领取;多重保障,保额可调;保费豁免,交费无忧。
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有6.平安境外旅游保险-全球投保年龄: 0-80周岁保障期限:单次1-183天可选适合人群:个人∙产品特色:承保在全球各地旅行的意外身故和医疗(包括意外牙科门诊及急性病医疗);24小时紧急...保障项目:∙ 1.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烫伤:40万元∙ 2.意外或急性病医疗费用:35万元∙ 3.紧急医疗救援:有∙ 4.旅行延误:1200元7.平安聚富年年投资连结保险投保年龄: 18-60周岁保障期限:终身∙产品特色:产品特点:保额自主灵活可变专家理财投资灵活持续交费奖励多多缓期交费保障不变资产运作透明公开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有8.平安金玉满堂万能型两全保险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保障期限:至70周岁适合人群:个人∙产品特色:专业理财,透明清晰,天天生息,月月复利,多重保障,尽显尊贵,转换年金,养老储蓄。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保险条款520意外住院08

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您有退保的权利……………………………………………………………………………5.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2.3、3.2、7.4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请留意条款所称医院的特定含义…………………………………………………………7.3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本附加险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若保险期满时续保成功,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1.4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6.3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险种简称:意外住院08险种代码:520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条款(平保寿发[2009]150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订立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5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退保的权利………………………………………………………………………………5.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2.2、2.3、3.2、6.1、6.2、7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险合同应当进行险种转换,请您注意………………………………6.3 请留意条款所称医院的特定含义……………………………………………………………7.6 费用型医疗险是适用补偿原则的……………………………………………………………2.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本附加险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若保险期满时续保成功,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1.6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6.4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条款(平保寿发[2010]30号,2010年3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提示: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平保健发[2009]32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投保范围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参保成员的配偶与子女也可参加本保险。
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四条保险责任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无论住院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床位费、合理手术费与合理医疗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管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到达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假设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给付的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床位费、合理手术费与合理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为限。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简介:
???本商品投保年龄: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0周岁,可续保至64周岁。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您可于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年龄对应的费率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自您首次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每5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
保险费(元)
0~254Fra bibliotek3~439
5~9
20
10~19
10
20~29
17
30~39
26
40~49
38
50~54
53
55~59
68
60~64
109
注意:
1、51--64周岁的费率仅适用于续保
2、月保费=0.1*年交保费
???季度保费=0.3*年交保费
???半年保费=0.6*年交保费
???若于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将不再接受续保:
(1)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最高续保年龄;
(2)主险合同交费期满。
每个保证续保期届满时,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我们审核同意,在此后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按时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审核后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
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90天。
责任延续
对等待期后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到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18医疗保险条款

与下次住院间隔未超过 30 日,视为同一次住院。
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 在每一保险期间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 180 日。
重大疾病住院日 额保险金
62、脊髓小脑变性症
第 5 类:其他重大疾病
63、多个肢体缺失
64、严重的 1 型糖尿病
65、严重Ⅲ度烧伤
66、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67、象皮病
68、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
69、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艾滋病
70、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71、因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
72、嗜铬细胞瘤
或患艾滋病
73、严重的原发性硬化性胆管 74、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
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10; (9)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10)既往症 11; (11)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且必须住院治疗,我们除给付住院 日额保险金外,还按日额保险金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每次重大疾 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因重大疾病实际住院天数。 在每一保险期间内,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 90 日。
我们所保障的重 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共有 80 种,名称如下,具体释义见“6 重大疾病
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2.1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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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最高续保年龄;
(2)主险合同交费期满。
每个保证续保期届满时,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我们审核同意,在此后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按时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审核后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
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90天。
责任延续
对等待期后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到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年交费率表(首份)
投保年龄
保险费(元)
0~2
54
3~4
39
5~9
20பைடு நூலகம்
10~19
10
20~29
17
30~39
26
40~49
38
50~54
53
55~59
68
60~64
109
注意:
1、51--64周岁的费率仅适用于续保
2、月保费 = *年交保费
季度保费 = *年交保费
半年保费 = *年交保费
□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日额保险金为每份每天人民币10元。投保份数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投保份数一经确定,在该保单年度内将不能变更。
□保障范围及保险利益简表:
保障项目
保险利益
住院日额保险金
因疾病住院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天)
因意外伤害住院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
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180天。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7)
□ 简介:
本商品投保年龄: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0周岁,可续保至64周岁。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您可于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年龄对应的费率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自您首次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每5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