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生猪屠宰厂现场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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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

附件1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杳标准
1.制定依据
根据《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等制定本标准。

2.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共160项,其中重点项目34项(条款序号后标注“*”),一般项目126项。

检查项目表见附录IQ
项目分布(重点项/一般项):机构与人员14项(4/10),厂房与设施设备52项(9/43),宰前管理14项(5/9),智宰过程管理27项(6/21),检验检疫19项(5/14),产品出厂管理13项(2/11),追湖与召回6项(1/5),委托管理8项(2/6),质★监督与记录管理7项(0/7)。

3.检查方法
根据检查项目,采取查看文件、记录、图纸等咨料,实地查看、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检查。

4.检查结果
每项检查结果分为“N"JY-”JY”三档(不涉及为项目得分80分以上的,判定为符合要求,检查结果标为“Y”;项目得分60—80分的,判定为基本符合要求,检查结果标为项目
得分60分以下的,判定为不符合要求,枪查结果标为
汇总检查结果时,重点项目的“Y-''不折合"N”;一般项目的3
个“Y-”折合为1个“N”,不足3个“Y-”的折合为1个
5.检查结论
通过分别计算重点项目不符合项数、重点项目基本符合项数
6.有关要求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如在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存在虚假、欺骗行为的•则不再继续进行现场检查,检杳结论为“不符合《生猪暑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检查组应保留相关虚假、欺骗行为的证据。

附录1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项目表。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附件2: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范我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加快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步伐,结合当前生猪养殖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验收评分标准。

一、必备条件(一)土地使用符合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要求备案,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养殖场备案表》,养殖档案完整。

(三)未发生违法规定使用农业部“禁止使用药物品种目录”中的禁用药物和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

(四)符合《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三年内无重大疫病发生纪录。

(五)能繁母猪年均(往前推1年)存栏300头以上(含300头),每头母猪年提供上市猪数18头以上(含18头)。

二、选址与布局(一)选址1、水源、通风良好,供电稳定。

2、防疫条件良好,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1㎞以上。

3、占地面积符合生猪养殖需要,每头能繁母猪占是40㎡以上。

(二)布局:猪场总体布局参照GB/T17824。

1-2008《规模猪场建设》,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生产区内母猪区、保育与生长区相对独立,净道、污道分开,高有污水处理区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

三、设施与设备(一)栏舍:按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8㎡(销售猪苗)、12㎡(销售活大猪)的栏舍面积进行核算,其中母猪区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5.5㎡栏舍。

并建有后备猪隔离舍。

(二)生产设备:配备足够、高效的生产设备。

300头母猪至少配备70个产床。

分娩舍、保育舍应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

种猪舍与保育舍应配备必要的通风换气、温度调节等设备。

(三)防疫条件:养殖场有防疫隔离带,防疫标志明显,场区入口应配备车辆、人员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对外销售的出猪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

四、管理及防疫(一)制度建设:根据NY/T1596-2007《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的要求进行制度建设。

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doc

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doc

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篇一: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汇编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一、负责屠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完善本单位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

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八、及时主动解决好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安全稳定。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动物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做到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徇私情,规范检疫。

二、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并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

广东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现场标准

广东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现场标准

附件: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现场评估标准项目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意见问题与建议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一、资质及人员★1.1 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书,定点屠宰证牌不得租借转让。

1.2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猪屠宰业务。

1.3 厂区整洁,门口悬挂企业名牌和定点屠宰标志牌。

1.4 屠宰厂应建立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1.5设有独立的屠宰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履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职责,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相互兼任。

★1.6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一年以上从事屠宰生产管理或者相关岗位的实践经验;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屠宰生产管理或者相关岗位的实践经验。

★1.7屠宰线上工作人员上岗时统一着装,且具备以下条件:1.屠宰技术工人依法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经过上岗培训;2.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依法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经过考核合格,且每条生产线上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

项目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意见问题与建议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1.8 屠宰厂应制订员工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按要求对屠宰生产、质量管理等不同岗位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保存相关培训记录。

1.9 屠宰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有效,统一上墙。

1.10 公布企业质量承诺,设立公示牌,标明承诺内容,声明承担义务。

二.建设布局和环境卫生2.1选址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远离居民生活区、学校、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

2.2 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垃圾场等产生污染的场所,交通运输方便。

★2.3厂(场)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

生产区应单独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产品和人员出入口应分别设置,且产品与活猪、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

★2.4生产区内,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分开,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应有待宰间、隔离间、屠宰间、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委托第三方处理的必须有病害动物暂储间)。

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标准

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标准

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标准为增强生猪屠宰治理,标准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治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标准。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能,适用本标准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事项屠宰资质2.1.1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屠宰标志牌情形。

2.1.2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形。

布局及设施设备2.2.1布局2.2.1.1厂区是不是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是不是分为清洁区与非清洁区。

2.2.1.2生产区是不是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是不是设置人员和生猪产品出入口。

2.2.1.3是不是在场内设置生猪产品与生猪、废弃物通道。

2.2.2设施设备2.2.2.1屠宰设施设备可否正常运行。

2.2.2.2查验检疫设施设备可否正常利用。

2.2.2.3无害化处置设施设备可否正常运转。

2.2.2.4是不是配备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相适应的冷库,是不是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且正常利用。

2.2.2.5是不是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供排水、照明等设备。

2.2.2.6是不是有充沛的冷、热水源。

2.2.2.7是不是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进场2.3.1 是不是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3.2是不是对进场生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畜禽标识佩带情形检查。

待宰2.4.1是不是按要求分圈编号。

2.4.2是不是及时对生猪体表进行清洁。

2.4.3是不是达到宰前停食静养的要求。

2.4.4是不是对临床健康检查状况异样生猪进行隔离观看或按查验规程急宰。

2.4.5 是不是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

2.4.6是不是如实记录待宰生猪数量、临床健康检查情形、隔离观看情形、停食静养情形,和货主等信息。

生猪屠宰2.5.1 屠宰生产2.5.1.1 是不是按淋浴、致昏、放血、浸烫、脱毛、编号、去头、去蹄、去尾、雕圈、开膛、净膛、劈半(锯半)、整修复验、整理副产品、预冷等工艺流程进行屠宰操作。

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低分为0分;除有特殊说明外,各项考核指标以养殖场上年统计数据为准
验收专家签字: 奶牛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验收专家签字:
蛋鸡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验收时间:年月日
验收专家签字:
肉鸡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饲养密度可以适当提高,反则应适度降低。

饲养周期较长的鸡,亦应适度降低饲养密度。

白鸡:
25-30kg/m2;快大黄鸡:20-25kg/m2;是指每平方米有效饲养面积所承载的最终出栏体重。

3、饲料转化率(料肉比)指标中的出栏大数是指所饲养品种规定的正常出栏大数。

4、生产性能水平的考核应以
最近(1年内)连续3批出栏鸡的平均数为准,如果生产记录不全或饲养批数不足,此项不得分。

验收专家签字:
肉牛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验收专家签字:
肉手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验收时间:年月日
验收专家签字:。

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

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

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一、前言在当前我国养猪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生猪屠宰行业也成为了全国重要的产业之一。

为了规范和提升生猪屠宰行业的质量和标准,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应运而生。

这一标准的建立对于保障生猪屠宰行业的食品安全、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于农民的养殖行为、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的制定1.行业背景分析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生猪生产国和消费国,养猪业一直是我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生猪屠宰行业的规模和地位也在不断上升。

然而,由于生猪屠宰行业一直以来一直存在着规模小、分散化、生产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因此很有必要对这一行业进行规范和提升。

2.标准化创建的必要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满足人们对食品的健康要求,同时推动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应运而生。

这一标准的制定将会极大地提高生猪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三、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的具体内容1.设施设备要求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对屠宰场的设施设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场地选址、建筑设计、设备选型等。

符合标准的屠宰场必须保证猪只在宰杀过程中的舒适度和安全性,从而确保屠宰过程的顺利进行。

2.生产操作要求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还对屠宰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屠宰前的猪只检验、宰杀操作、产品冷却、分割和包装等。

这些要求的制定将有力地保障猪肉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3.质量控制要求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对猪肉产品的质量指标、卫生指标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要求,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这对于提升猪肉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的制定对于提升生猪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和产品质量是必要的。

这对于提高我国生猪肉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心和安全感有着积极的影响。

《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主要条文解析

《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主要条文解析

《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主要条文解析张俊1赵敏1李智强21.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陕西西安7100162•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西安710003摘要按照《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关于“推进屠宰标准化创建”要求,为加快推进生猪屠宰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切实提升我国生猪屠宰标准化水平,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创建工作。

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结合我省工作经验,通过对《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15项关键指标的细化和注解,尽量统一认识,规范评审尺度,缩小人为理解差异,最大限度避免对评审结果的判定偏差或不均衡。

关键词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条文解析Analysis of the main provisions of“the acceptance standard for thecreation of standardization of the national pig slaughter”ZHANG Jun f ZHAO Min f LI Zhiqiang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National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Plan"on"promoting the creation of slaughter standardization”,in order to accelerate the improvement of quality, efficiency,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the pig slaughtering industry,and improve the standardization level of livestock slaughtering in Chinaeffectively,and improve the meat quality and safety guarantee capacity,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had promote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pig slaughter standardization demonstration factory nationwide・The relevant national policies,standards,norms,regu­lations and other requirementswere referred,and the work experience of our province was combined,and the15key indicators of"the acceptance standard for the creation of standardization of the national pig slaughter**were refined and annotated,and understanding was unified,andthe evaluation scale was standardized,and understanding difierence because of human was reduced,and judging deviation and imbalance of evaluation results were avoided as much as possible.Key words slaughtering enterprises;creation of standardization;analysis of provisions1质量管理制度化1.1【标准条文】★】屠宰厂应建立生猪屠宰检疫申报、生猪入厂查验登记、经纪人备案管理、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风险物质检测、动物疫情报告、生猪产品追溯、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食品加工助剂和化学品使用管理、应急管理等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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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屠宰清洁区与分割车间应设置在无害化处理间、废弃物集存场所、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等建(构)筑物及场所的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其间距应符合环保、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及建筑防火等方面的要求;
★2.6
建有检疫报检室、肉品检验室、“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室等,配置“瘦肉精”、水分等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办公设备和档案资料柜。
(1)
(1)
(2)
(3)
(4)
(5)
(2)
(6)
(7)
(8)
(9)
(10)
标准化生猪屠宰厂现场评审标准
项目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问题与建议
符合
不符合
一、资




★1.1
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书,定点屠宰证牌不得租借转让;
1.2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生猪定点屠宰业务一致;
1.9
屠宰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有效,统一上墙;
1.10
公布企业质量承诺,设立公示牌,标明承诺内容,声明承担义务;
二.









2.1
选址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厂址应在城乡居住区下风侧和河流下游,远离居民生活区、学校、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
2.2
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物质、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垃圾场等产生污染的场所,交通运输方便 ;
1.3
厂区整洁,门口悬挂企业名牌和定点屠宰标志牌;
1.4
屠宰厂应建立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1.5
设有独立的屠宰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履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职责,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相互兼任;
★1.6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三年以上从事屠宰生产管理或者相关岗位的实践经验;
★3.2
运输生猪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3.3
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生猪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
3.4
待宰间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250平方米以上。
★3.13
应当配备符合病害生猪及病害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
★3.14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要求。
3.15
应具有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制度并做好相应的保养记录。
3.16
屠宰厂视频监控设备逐步与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连线并网,接收全程监控。
3.9
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的出入口处应设置便于手推车出入的消毒池。
3.10
屠宰间、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卫生间内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非手动式洗手、消毒设施。
三.屠宰
设施设备
★3.11
配备生猪清洗装置、致昏器、悬挂输送机、浸烫池、脱毛机、劈半机等;有内脏存放设备;
★3.12
有病害生猪或不合格肉品专用轨道及密闭不漏水的专用容器、运输工具。
★2.3
厂(场)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应单独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产品和人员出入口应分别设置,且产品与活猪、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
★2.4
生产区内,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分开,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应有待宰间、隔离间、屠宰间、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委托第三方处理的必须有病害动物暂储间);
2.10
内墙面、墙裙、顶棚或吊顶等应使用无毒、不渗水、耐冲洗的材料修建,表面应光滑平整,墙角、地脚和顶角等处应设计成弧形;
2.11
厂区内建(构)筑物周围、道路的两侧空地应绿化;出入口及与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相连的排水口、通风口有防止昆虫、鼠类和蚊蝇等动物进入或隐匿的设施;
★2.12
应具备环保部门认可的污染处理设施、设备和其他环保措施,排放应达标;
(备注:有关建筑面积的规定,可据实予以调整,但必须满足实际需求并与屠规模相适应。)
3.5
隔离间的面积原则上不应少于5平方米。
★3.6
生猪屠宰车间应有生猪入场通道、刺杀放血间、烫毛脱毛间、胴体加工间、副产品加工间、检疫室等及相应的设施设备。
3.7
屠宰车间建筑面积原则上在500平方米以上,净高不宜低于5米。
3.8
急宰间设在待宰间、隔离间附近。急宰间如与无害化处理间合建在一起时,中间应设隔墙。
4.
5.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有六年以上从事屠宰生产管理或者相关岗位的实践经验。
★1.7
屠宰线上工作人员上岗时统一着装:
1.屠宰技术工人依法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经过上岗培训;
2.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依法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经过考核合格,且每条生产线上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
一.资质及人员
1.8
屠宰厂应制订员工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按要求对屠宰生产、质量管理等不同岗位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保存相关培训记录。
2.13
厂内应在远离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非清洁区内设有畜粪、废弃物等的暂时集存场所,其地面、围墙或池壁应便于冲洗消毒。运送废弃物的车辆应密闭,并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
2.14
厂内各个消毒通道、消毒池常年有消毒药水或者消毒药品,并能按规定更换。
2.15
应有人员更衣间、冲淋间;具备人员消毒设施:在车间入口处、卫生间及车间内适当的地点,应设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洗手、消毒和干手设施,消毒液浓度应达到有效消毒效果,洗手龙头应为非手动开关。
2.16
应当定期对接触生猪产品的工器具、容器、操作台等进行清洗消毒。在屠宰过程使用的宰杀、检验刀具、开胸和开片刀锯、托盘等器具,每次使用后,应当使用82°C以上的热水进行清洗消毒。屠宰生产结束后,应对生产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集中进行清洗消毒。
三.






3.1
生猪接收区应设有车辆清洗、消毒设施和卸生猪的站台(平台)、生猪入场(圈)的通道等设施。
2.7
检验室应具备微生物检测和药物残留检测等检测能力和仪器设备。
二.建设布局
和环境卫生
2.8
在厂区关键位置,如各出入口、无害化处理间、检验室、待宰间、屠宰车间等,必须设有视频监控室。
2.9
厂区应有围墙,地面应使用不渗水、防滑、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无毒材料修建,表面平整无裂痕、无局部积水,排水坡度为1%-2%,屠宰车间应在2%以上,排水系统入口处有防堵塞装置,方向应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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