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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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屠宰点工人规章制度

猪屠宰点工人规章制度

猪屠宰点工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猪屠宰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人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猪屠宰点工人,包括屠宰工、切割工、清洗工、检验工等。

第三条工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工作安排。

第四条工人应当具备健康的身体条件,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严禁饮酒和吸烟。

第五条工人应当着装整洁,佩戴工作证,不得携带物品进入工作区域。

第六条工人必须按时到岗上班,不得擅自请假,如需请假必须提前向管理人员请假报备。

第七条工人在工作期间必须保持工作状态集中,不得打闹、聊天,不得私自离开岗位。

第八条工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变更作业方式或使用不合格工具。

第九条工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条工人必须遵守卫生规定,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乱丢垃圾、吐痰等行为。

第十一条工人必须密切配合同事之间的工作,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工人必须遵守公司的其他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工作安全规定第一条工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第二条工人在操作电动切割机等机械设备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避免发生意外。

第三条工人在操作刀具时,应当注意安全,不得擅自使用损坏的刀具。

第四条工人在搬运猪体时,应当注意力集中,避免猪体掉落伤人。

第五条工人应当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不得忽视安全问题。

第三章工作纪律规定第一条工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公司规定。

第二条工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违反将受到批评教育和记过处分。

第三条工人不得私下接受他人贿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如发现将立即严肃处理。

第四条工人不得互相压榨,要和谐相处,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五条工人在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不得隐瞒不报。

第六条工人在接待外部人员时应当礼貌待人,不得对外泄露公司机密。

第七条工人在工作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当积极举报,不得包庇纵容。

屠宰检操作规程

屠宰检操作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4.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结果处理4.4.1 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4.4.2 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5.检疫申报5.1 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

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受理方式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

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6.2.2.1 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屠宰场规章制度

屠宰场规章制度

屠宰场规章制度本文为了确保屠宰场的规范运作,提高屠宰效率和产品质量,特制定以下的屠宰场规章制度,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

一、工作安全为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安全和屠宰场的正常运行,以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1.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工业标准的防护服,并正确佩戴安全帽和防护手套。

2. 禁止在工作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火源应远离易燃物质。

3. 操作电器或机械设备前,必须确认设备正常工作,并正确使用操作开关。

4. 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工作区域,确保设备和通道的畅通。

二、动物屠宰为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屠宰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屠宰场必须持有合法的执照,并定期接受卫生环境检查。

2. 所有屠宰动物必须经过合法的检疫和检验,并在屠宰之前予以打针麻醉。

3. 屠宰作业必须在专门指定的区域进行。

禁止将活动动物带入该区域。

4. 屠宰过程中,必须确保器械的清洁和锋利度,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5. 所有屠宰动物必须在屠宰后立即进行剥皮和肢解,以保持肉类的新鲜度。

6. 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严禁将废弃物随意倾倒。

三、卫生要求为确保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以下卫生要求必须严格执行:1. 工作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严禁患病或携带传染病的员工参与屠宰过程。

2. 屠宰场必须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场内卫生环境干净整洁。

3.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卫生培训,学习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卫生要求,并持证上岗。

4. 使用的切割板、刀具等必须经过清洗和消毒,以防止交叉污染。

5. 屠宰场必须定期对水源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四、信息记录为了追溯屠宰过程和确保产品质量,以下信息必须准确记录:1. 所有屠宰动物的来源和去向必须记录,包括供应商信息、到达时间和数量等。

2. 屠宰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温度和时间等必须详细记录,以备查证。

3. 产品的包装和出厂日期、批次号等必须标示在包装上,以便追溯和监督。

五、违规处理为了保持屠宰场的正常运行和规范秩序,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1. 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口头警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再次培训,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屠宰场各项规章制度

屠宰场各项规章制度

屠宰场各项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定。

1. 屠宰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 操作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具。

3. 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必须在停机状态下进行。

二、卫生规定。

1. 每日对屠宰场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保持场内环境整洁。

2. 严格执行肉类卫生标准,确保屠宰品质量安全。

3. 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立即停止工作并进行治疗。

三、环保规定。

1. 严格控制废水、废液和废渣的排放,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不得私自排放或
倾倒。

四、质量管理规定。

1. 严格执行肉类质量标准,确保屠宰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对每批屠宰产品进行严格检验,不合格品必须及时处理并追
溯原因。

五、安全防范规定。

1.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2.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其他规定。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屠宰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操作。

2. 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屠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

以上规定为屠宰场各项规章制度,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生猪屠宰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生猪屠宰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生猪屠宰企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生猪屠宰企业,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生猪屠宰企业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生猪屠宰企业的各项管理活动,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保证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屠宰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质量。

第五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卫生。

第六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操作流程稳定、规范。

第七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八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九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的可溯源性。

第十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期限内有效。

第十二条对于生猪屠宰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应当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法规,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生产计划,制定生产标准、操作规程和责任清单,确保生产过程的合理有序。

第十五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加强对原材料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生产过程的全程监控和记录,确保产品的质量可追溯。

第十七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确保产品的合格率。

第十八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检测机制,定期对成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的安全与卫生。

生猪屠宰规章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规章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屠宰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生猪屠宰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猪屠宰企业的屠宰管理,目的在于确保生猪屠宰过程安全、卫生,保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共卫生。

第三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员工素质,保障生产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屠宰质量追溯体系,实行全程可追溯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五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生猪屠宰企业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工作程序、责任义务等,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设立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和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第八条生产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执行,负责生猪屠宰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和执行,负责监督生产、检验、检疫等工作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设立屠宰室主任、质量安全管理员等职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十一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十二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设立屠宰、分割、包装等各个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每道工序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三条屠宰员应当具有相关证书,熟悉屠宰技术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屠宰过程安全卫生。

第十四条分割员应当熟练掌握分割技术,切割产品规格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包装员应当熟悉包装要求,保证产品包装卫生干净。

第十六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七条生猪屠宰程序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四个一”原则,即一机一刀一刀具一线体系。

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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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篇一: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汇编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一、负责屠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完善本单位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

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八、及时主动解决好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安全稳定。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动物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做到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徇私情,规范检疫。

二、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并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生猪屠宰检疫是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国家对畜禽产品实施的一项重要监管措施。

生猪屠宰检疫的目的是通过对生猪进行检疫、监管和检测,确保生猪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疾病传播和食品安全问题。

(一)入场检疫1. 生猪进入屠宰场后,首先需要进行入场检疫。

检疫人员对生猪进行外观检查,检查生猪的体温、呼吸、精神状态和行为举动,以及是否有明显的疾病症状和异常情况。

还需检查生猪的检疫证明、运输证明等相关文件。

2. 对于没有明显异常的生猪,入场检疫可以通过。

对于有异常情况的生猪,需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并酌情处理,不合格的生猪需要进行隔离或者退回。

(二)屠宰前准备1. 入场检疫合格的生猪,需要进行屠宰前的准备工作。

包括定点屠宰场的登记、称重、储存、分类等工作。

2. 需要对屠宰场的环境和设施进行检查和清洁消毒,确保屠宰场的卫生安全,减少污染和交叉感染的可能性。

(三)屠宰检疫1. 屠宰前,对生猪再次进行检疫。

检疫人员对生猪进行细致的观察,检查生猪的皮肤、毛发、眼睛、鼻子、口腔、耳朵、乳房、生殖器等部位,以及内部器官和腔体。

(四)宰前检验1. 屠宰前,需要对屠宰生猪进行宰前检验。

检验员对生猪的皮肤、肉色、肌肉质地、肿瘤、脓肿、肿胀、水肿、出血、异色、肠道杂物等进行检查。

(五)屠宰处理1. 进行屠宰处理。

屠宰刀具需要进行消毒并定时更换,避免屠宰过程中出现交叉感染的可能。

2. 需要对屠宰后的猪肉进行处理,包括清洗、消毒、包装等工序,确保屠宰后的猪肉卫生安全。

(一)检查生猪的外观和行为状态1. 注意观察生猪的体温、呼吸、精神状态和行为举动,以及是否有异常情况。

(二)检查生猪的身体状况2. 对生猪的内部器官和腔体进行检查。

(三)检验生猪的肉品质和卫生状况(四)确保屠宰场的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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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1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为加强我省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生猪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屠宰检验要点,供各地生猪屠宰厂参考使用。

一、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1998)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 19479-2004)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90)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具体见附图。

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

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如下:1、入厂检验: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

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3.3 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5.1 送宰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 检查生猪通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5.3 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按照7的要求执行。

6、签发《准宰证》6.1 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

屠宰头数必须与《准宰证》中的头数一致。

6.2 《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一起,按要求进行保管。

7、淋浴7.1 尽可能除去体表内的污物;7.2 水压不宜过大,水温应当适中,尽可能不惊吓到生猪;7.3 应从各个方面进行淋浴。

淋浴间应设臵不同方向和角度的喷淋装臵。

8、致昏(麻电)8.1 必须准确把握麻电的电压。

人工麻电器:电压为70-90V,电流0.5-1.0A,麻电作用时间1-3s,盐水浓度5%;自动电麻器:电压不超过90V,电流不应大于1.5A,麻电时间1-2s。

8.2 人工电麻时,应将生猪固定位臵后,再进行麻电。

8.3 麻电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注意自身的防护安全。

8.4 猪被麻电后应保持心脏跳动,呈昏迷状态,不得使其致死。

9、刺杀放血9.1 从麻电致昏到刺杀放血,不得超过30s,刺杀放血的刀口长度约为5cm,沥血时间不得少于5min。

9.2 正常情况下应当采用吊挂放血。

9.3 放血时,操作人员一手抓住猪前脚,另一手握刀,刀尖向上,刀锋向前,对准第一肋骨咽喉正中偏右0.5-1.0cm处向心脏方向刺入,再侧刀下拖切断颈部动脉和静脉,不得刺破心脏。

9.4 刺杀时不得使猪呛隔、淤血。

(即不得刺破气管)9.5 应配备两把放血刀,消毒后轮流使用。

10、头部检疫。

(具体操作由检疫人员进行,在此不予叙述)主要目的是为了检疫炭疽和结核。

11、浸烫。

11.1 放血后的猪屠体应用喷淋水或清洗机冲淋,清洗血污等污物。

11.2 按猪屠体的大小、品种和季节差异,控制浸烫池水温。

一般为58—63℃,浸烫时间为3-6min。

11.3 浸烫时,不得使猪屠体沉底、烫老。

11.4 浸烫池应有溢水口和补充净水的装臵。

11.5 浸烫池中的热水应及时更换,以保证烫池水的清洁。

12、打毛(脱毛)。

12.1 打毛应采用合适的打毛机进行。

对于特大猪只,也可采用人工刮毛的方式。

采用人工刮毛时,不得使猪只落地,可搭建适合人工操作的刮毛操作台。

12.2 经机械脱毛或人工刮毛后,应对猪只进行洗刷浮毛、污垢后,再将猪体提升悬挂、修割、冲淋。

12.3 猪只进行洗刷浮毛、污垢时,建议采用平板操作台或者吊挂洗刷,不建议采用清水池。

13、燎毛、刮黑。

有条件的企业,建议配备燎毛、刮黑设备,以清除屠体内的残毛、绒毛。

条件达不到的企业,也可以采用酒精喷灯燎毛、手工刮黑的方法。

但严禁采用松香和沥青进行拔毛。

14、修整。

通过燎毛刮黑后,对屠体的外观等再进行一次修整,以除去残毛、浮毛、燎黑的皮肤等。

15、统一编号。

15.1 对没有设臵同步检验线的中小型屠宰厂,必须采用统一编号的方法进行对照检验。

15.2 在每头屠体的耳部、腿部外侧,用变色笔进行编号,字迹应清晰。

15.3 不得漏遍、重遍。

15.4 在开膛后,也应当对内脏进行统一编号。

16、体表检验。

16.1 对屠体的体表和四肢进行全面观察,剥皮猪还要检查皮张,检查有无充血、出血和严重的皮肤病。

当发现皮肤肿瘤或皮肤坏死时,要在屠体上做出标志,供胴体检验人员处理。

16.2 检查颈部耳后有无注射针孔或局部肿胀、化脓,发现后,应做局部修割。

16.3 检查屠体脱毛是否干净,有无烫生、烫老和机械损伤,修刮后浮毛是否冲洗干净,剥皮猪体表是否残留毛、小皮,是否冲洗干净。

17、开膛、净膛。

17.1 雕圈:刀刺入肛门外围,雕成圆圈,掏出大肠头垂直放入骨盆内。

应使雕圈少带肉,肠头脱离括约肌,不得割破直肠。

17.2 挑胸、剖腹:自放血口沿胸部正中挑开胸骨,沿腹部中正线自上而下剖腹,将生殖器从脂肪中拉出,连同输尿管全部割除,不得刺伤内脏。

放血口、挑胸、剖腹口应连成一线,不得出现三角肉。

17.3 拉直肠、割膀胱:一手抓住直肠,另一手持刀,将肠系膜及韧带割断,再将膀胱和输尿管割除,不得刺破直肠。

17.4 取肠胃:一手抓住肠系膜及胃部大弯头处,另一手持刀在靠近肾脏处将系膜组织和肠、胃共同隔离猪体,并割断韧带及食道,不得刺破肠、胃、胆囊。

17.5 取心、肝、肺:一手抓住肝,另一手持刀,割开两边隔膜,取横隔肌交备检(旋毛虫检疫)。

左手顺势将肝下揪,右手持刀将连接胸腔和颈部的韧带割断,并割断食管和气管,取出心、肝、肺,不得使其破损。

17.6 冲洗胸、腹腔:取出内脏后,应及时用足够压力的净水冲洗胸腔和腹腔,洗净腔内淤血、浮毛、污物,并摘除两侧肾上腺。

(严禁在未摘除内脏的情况下进行冲膛)18、内脏检验。

屠体挑胸剖腹后进行,首先,检查肠系膜淋巴结和脾脏,随后对摘出的心肝肺进行检验,当发现肿瘤等重要病变时,将该胴体推入病肉岔道,由专人对照检验、综合判定和处理。

18.1 肠系膜淋巴结和脾脏的检查。

首先检验胃肠浆膜面上有无出血、水肿、黄染和结节状增生物,触检全部肠系膜淋巴结,并拉出脾脏进行观察。

对肿大、出血的淋巴结要切开检查,当发现可疑肿瘤、白血病、霉菌感染和黄疸时,连同心肝肺一起将该胴体推入病猪岔道,进行详细检验和处理。

胃肠内容物清除后,还要对黏膜面进行检验和处理。

(对于胃肠黏膜面的检验,可直接观察肠胃颜色,如果对于肠内出现血肠样的,必须进行检验,如无异常,可以不检)18.2 膀胱和生殖器的检查:剖腹后,还应注意观察膀胱和生殖器有无异常,当发现膀胱中有血尿、生殖器有肿瘤时,要与胴体进行对照检验和处理。

同时,还应对种公母猪晚阉猪进行判定。

18.3 心肝肺的检查:18.3.1 心脏检验:观察心包和心脏有无异常,随即切开左心室检查心内膜。

注意有无心包炎、心外膜炎、心肌炎、心内膜炎、肿瘤和寄生虫性病变等。

18.3.2 肝脏检验:观察其色泽、大小有无异常,并触检其弹性有无异常,对肿大的肝门淋巴结、胆管粗大部分要进行切检。

注意有无肝包膜炎、肝淤血、脂肪肝变性、肝脓肿、肝硬变、胆管炎、坏死性肝炎、寄生虫性白斑和肿瘤。

18.3.3 肺脏检验:观察其色泽、大小是否正常,并进行触检。

发现硬变部分要切开检查,切检支气管淋巴结有无肿大、出血、化脓等病变。

注意有无肺呛血、肺呛水、肺水肿、小叶性肺炎、肺气肿、融合性支气管肺炎、纤维素性肺炎、寄生虫性病变和肿瘤等。

气管上附着的甲状腺进行摘除。

20、整理内脏。

20.1 分离心、肝、肺:切除肝隔韧带和肺门芥蒂组织、摘除胆囊时,不得使其损伤、不得残留;猪心上不得带护心油、横膈膜;猪肝上不得带水泡;猪肺上允许保留5cm 的肺管。

20.2 分离脾、胃:将胃底端脂肪割除,切断与十二指肠连接处和肝胃韧带。

剥开网油,从网膜上摘除脾脏,少带油脂。

翻胃清洗时,一手抓住胃尖冲洗胃部污物,用刀在胃大弯处戳开10cm的小口,再用洗胃机或长流水将胃翻转冲洗干净。

20.3 扯大肠:摆正大肠,从结肠未端将花油撕至与小肠连接处约15-20cm,割断,打结。

不得使盲肠破损,残留油脂过多。

翻洗大肠,一手抓住肠的一端,另一手自上而下挤出粪污,并将肠子翻出一小部分,用一手二指撑开肠口,另一手向大肠内灌水,使肠水下坠,自动翻转。

经清洗、整理的大肠不得带粪污,不得断肠。

20.4 扯小肠:将小肠从割离胃的断面拉出,一手抓住花油,另一手将小肠末梢挂于操作台边,自上而下排除粪污,操作时不得扯断、扯乱。

扯出的小肠应及时采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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