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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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让行为成为有法律后果的必要因素。

它代表着行为的准则,涉及的实体即个体及其行为。

要件的确定直接影响了行为是否被视为有法律后果的行为。

一般来说,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大致为:
一、自愿性
首先,行为必须是自愿的,即主体要求行为发生,而不是被迫或不能拒绝。

只有这样,行为才拥有因果关系,才可能判断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行为的可控性
行为必须是可控的,也就是说,行为只能是由实质性的行为表现出来,且要有能力掌握这一行为,以便定位法律责任。

三、行为真实性
行为要真实可行,及具有实质内容,且与法律进行有效关联,才能够改变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以便成立法律责任。

四、行为智能性
行为必须具有认识、理性决定能力,即主体能够在法律关系上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智能选择。

如果主体在作出行为时,存在欺诈虚假信息的行为,则行为不能认定为有效的行为,也不能成立法律责任。

五、行为的可查性
行为必须具有可查性,也就是说,该行为有明确的具体的表现形式,这可以从案件资料、证据中认定。

总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在于自愿性、行为的可控性、行为真实性、行为智能性、行为可查性。

如果以上这些要件都具备,行为才可能被视为具有法律责任的行为,才能构成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理论的基础知识详解

法律行为理论的基础知识详解

一、法律行为理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3)是一种合法行为。

只有在合法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解释:民事行为实际上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

民事行为包含民事法律行为,同时可以指代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而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合法的民事行为。

(二)意思表示1、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进行某一行为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示在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原则上应当明示。

特殊情况下可以默示。

如果是默示的表示行为,必须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解除合同、要约、承诺、免除债务、授予代理权。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对话的意思表示是在当事人了解的时候生效。

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如书信往来,电报,是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

一般来说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是在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

解释:(1)《合同法》第26条规定,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以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则行为作出时承诺生效。

(3)如果意思表示是通过传达人传达的,如果传达人是为表意人服务的,传达人没有传达或者推迟传达、错误传达的风险由表意人承担。

向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发出的意思表示,通常必须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才能生效。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点:不需要他人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果。

典型的单方法律行为有免除债务、委托代理的撤销行为、无权代理的追认行为、单方解除行为。

(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课件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课件

意思表示
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依单独(主体)的 意思表示即成立
单向意思表示对人的 须向相对人表示才成立的单独行为 单独行为
如,解除合同、免除债 务、追认行为
无相对人的 无须向相对人表示也成立的单独行为 单独行为
如,设立遗嘱、捐助行 为、抛弃所有权
(二)财产行为、身份行为
三、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二)无意的不一致
– 2、误传:指由于传达人或传递机关的错误而
使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发生错误。
案例5 • 效力:传达人相当于表意人之喉舌,故在归责上,
误传的责任一般由表意人承担。
例题
– 《民通意见》第77条规定: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传达, 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没有转达,造成他人损失的, 一般可由意思表达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标准:是否有对价 有偿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法律 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无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法 律行为。
六、双务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
标准: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负担关系 双务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单务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三、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一)故意的不一致
– 1、真意保留(又称虚假的意思表示、虚伪的意思表示 、单独虚伪表示等)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
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
• 构成:
案例1
• 第一,须有意思表示。
– 表意人做出的表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如果表意人表示将不受表 示行为的法律约束,则意思表示不成立,不存在真意保留问题。
(四)诺成性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
标准:其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 诺成性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方 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伤害责任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其中,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医疗伤害责任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中医疗伤害责任的相关内容。

第一节医疗伤害责任的基本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一节的规定,医疗伤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失或者故意行为造成患者伤害的法律责任。

医疗伤害责任的主体可以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受害人则是患者或者其合法代表人。

医疗伤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的过失或者故意行为、伤害的发生以及因果关系。

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应当在医疗活动中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提供符合医学标准的诊疗服务。

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患者发生伤害,就构成医疗伤害责任。

第二节医疗伤害责任的适合范围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了医疗伤害责任的适合范围。

根据该规定,医疗伤害责任适合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伤害以及精神伤害等多种形式的伤害。

医疗伤害责任适合于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门诊诊疗、住院治疗、手术操作等。

同时,也适合于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过失或者故意行为,例如医生的诊断错误、护士的药物错误使用等。

第三节医疗伤害责任的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三节规定了医疗伤害责任的举证责任。

根据该规定,当患者主张医疗伤害责任时,需要提供伤害事实和过失或者故意行为的证据。

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则需要提供自己履行注意义务的证据,证明其未存在过失或者故意行为。

在医疗伤害责任纠纷中,患者通常面临着举证难的情况。

因此,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三节规定了举证倒置的原则。

根据该原则,当患者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过失或者故意行为时,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需要证明自己不存在过失或者故意行为。

第四节医疗伤害责任的赔偿标准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四节规定了医疗伤害责任的赔偿标准。

法律行为是什么

法律行为是什么

法律行为是什么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体间或个体与国家的行为。

它是在一定的法律规定下进行的,旨在调整和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个体的权益。

法律行为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和实现的方式,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

从法律行为的特征来看,首先是自愿性原则。

法律行为必须是个体自愿进行的,不得强迫或欺骗,否则其效力将受到限制或无效。

其次是约束力原则。

法律行为一经成立,就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受到法律制约和保护。

再次是法律安排原则。

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影响其效力。

最后是正当性原则。

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不得违背道德伦理。

法律行为的种类多样,包括合同行为、意思表示行为、行为设立法律事实、收养行为、婚姻行为、遗嘱行为、诉讼行为等。

合同行为是最常见的法律行为之一,它是个体之间通过协商和约定,建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方式。

意思表示行为是指个体通过语言、书面、行为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意图,产生法律效果。

行为设立法律事实是指个体通过实际行动来创造或阐明某一事实,例如将某物放置于某处即构成占有。

收养行为是指将他人的未成年子女纳入自己的家庭,并承担抚养教育等义务。

婚姻行为是指个体通过结婚登记等程序,建立夫妻关系并承担夫妻义务。

遗嘱行为是指个体通过书面形式表达自己在死后财产的分配意愿。

诉讼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法律行为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法律行为通过个体之间的协商、约定和合作,调整和规范各方的行为,促进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其次,法律行为保护个体的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个体通过法律行为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避免不法侵害。

此外,法律行为还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当个体通过法律行为达成共识和解决争议时,能够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然而,法律行为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法律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li第七章 法律行为

li第七章 法律行为
(二)根据行为的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 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
三、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的分类
(一)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把法 律行为分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二)根据行为的主从关系,可以把法律 行为分为主行为与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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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行为构成要件的分类
(一)根据行为主体的特性不同,可以把 法律行为分为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和国家 行为。
(二)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可 以把法律行为分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三)根据主体的意思表示形式,可以把 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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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的分类
(一)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 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三)行为认知。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
意义和后果的认识。编辑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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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行为的客观要件
又称法律行为构成之体素,是法律行为外在表现的 一切方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外在行动(行为)。指人们通过身体或语言 或意思而表现与外在的举动。
1.身体行为。通过人的的身体的任何部位所作出的 为人所感知的外部举动。
(一)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可以把法 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表示行为, 是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做出的具有法律意 义的行为。非表示行为,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 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 为,如民法上的先占、遗失物的拾得、埋藏物 的发现等等。这种基于事实而生效力的行为, 在法学上又被称为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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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一、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
行为是人们在一定目的、欲望、意识、意志 支配下所作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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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定义上的不同意见法律行为的原始语义是合法的表意行为。

在民法学上,“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的。

但是,在原苏联的法学理论体系中,“法律行为”是一个函括一切有法律意义和属性的行为的广义概念。

从50年代起,我国法理学界也在广义上使用法律行为概念。

例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把法律行为解释为“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动,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

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又如,《法学词典》第三版对法律行为的定义是:“由法律所调整、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是行为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法律事实。

”但自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以来,争论便发生了。

有些学者主张把法律行为严格限于合法行为。

有些学者为了消除在法律行为概念上的歧义,主张用“涉法行为”,(指与法律有关和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作为广义法律行为的替换词。

还有的学者试图用“法律行为”(狭义)和“法律上的行为”(广义)两个概念来分别表示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同民法学界把民法上的行为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一样。

2、在法律行为特征上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性、法律性、可控性和价值性。

(1)所谓社会性,是说人的行为受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的制约,并且是从社会习得的;人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法律行为总是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与社会发生利害关系;人的法律行为是社会互动行为,即引起他人行为的行为。

不管行为者主观意图如何,他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违反义务的行为,必然伴随着他人相应的行为。

正因为法律行为的社会互动性,使其成为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

(2)所谓法律性,是指:①法律行为是由法律规定的行为,它体现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它对于建立和维护统治阶级期待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国家设定的价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

从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指的是个人或团体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的一种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在法律领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行为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系列行动,它涵盖了从签订合同到立法行为等各个方面。

首先,合同是法律行为的典型例子。

合同是为了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当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遵守合同条款时,合同就成为一种合法的法律行为。

例如,在买卖方面,双方通过签订购买合同来确立双方的权益,一方支付货款,另一方交付货物,从而完成一次合法的法律交易。

其次,法定代表行为也是一种常见的有效的法律行为。

法定代表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人代表他人进行的一种行为。

例如,未成年人无法直接行使法律行为能力,所以需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行为被视为代表未成年人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刑事行为也是法律行为的一部分。

刑事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并触犯刑法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犯罪意图以及犯罪准备等。

刑事行为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和情节,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和制裁。

这种法律行为的存在,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以保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立法行为也是法律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

立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制定、修改、废止法律法规的形式来管理社会行为。

立法行为在国家治理中起着核心作用,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保护公民的权益,管理和协调社会关系。

在法律行为中,需满足几个基本要素。

首先是行为主体的能力,即法律行为能力。

只有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或组织才能进行有效的法律行为。

其次,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

任何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的行为,都将被视为无效行为。

最后,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在做出法律行为时,必须真实、有意地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愿。

总结起来,法律行为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包括合同、法定代表行为、刑事行为以及立法行为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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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概述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A 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B 法律行为的特征:
⑴法律行为是人为的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包括事件和行为两大类,前者与人的意志无关;后者包括人的意志因素。

⑵法律行为是表意行为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原因的行为可以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①表意行为的行为人具有导致一定法律效果之发生的意图
②非表意行为又称为事实行为,其行为人主观上并无产生
法律效果的意图,但行为客观上引起了某种法律效果的发生。

发现埋藏物,拾得遗失物皆属于事实行为。

③事件和事实行为的区别:
事件是指与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客观现象。

a事件与民事主体的意志无关;事实行为与民事主体的意志有关;
b事件是一种客观现象;事实行为是民事主体的行为。

⑶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的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在意图以一定的行为表现于外部的过程。

⑷法律行为大部分为合法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A 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⑴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其特点在于不需要他方当事人的同意就可发生法律效率的行为,如追认无权代理。

⑵双方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合同行为为典型。

⑶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人合伙为典型。

B 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⑴有偿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使当事人双方承担互为对待给付义务;
⑵无偿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他方当事人不承担对待给付义务。

赠与,借贷。

C 诺成法律行为和时间法律行为
⑴诺成法律行为是指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⑵实践法律行为又称要物行为,指除意思表示以外,还须交付实物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D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⑴要式法律行为是指依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⑵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的形式,可按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

E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⑴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配合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⑵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F独立的法律行为和和辅助的法律行为
G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
H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
I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⑴有因行为是指以给付原因为要件的财产行为,给付原因存在欠缺将影响财产行为的成立和有效。

⑵无因行为是指不以给付原因为要件的财产行为,给付原因存在欠缺不影响财产行为的成立和有效。

J生前行为和死因行为(遗嘱)
三法律行为的形式
A 口头形式
B 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不须国家机关认可)和特殊书
面形式(须国家机关的认可)。

C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通过有目的,有意义的积极行为将
其内在的意思表现于外部,使他人可以根据
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间的默契,推知他以
做出某种意思表示,从而使法律行为成立。

D沉默方式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成立
一法律行为成立的概述
A 法律行为的成立。

是法律行为具备其构成要件的状态。

B 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法律行为的有效的关系。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A 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行为人已做出意思表示,基
本要求是:
⑴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中必须包含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无这种意思不成立法律行为;
⑵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完整的表达将要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必须内容;
⑶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图表示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观的识别。

B 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
合同行为,要物行为和要式行为须具备特别的成立要件。

第三节法律行为的有效
一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A 法律行为的有效,指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定而获得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效力。

B《民法通则》55条规定,任何法律行为皆须具备如下一般有效条件:
⑴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能力的相关规定。

⑵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⑶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⑷法律行为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

C 法律行为的特别有效要件。

附延缓条件或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遗嘱行为他们在成立且具备有效要件后,并不马上生效,只有在具备特定条件成立后,上述法律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

二无效法律行为
A 无效法律行为,是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B 无效法律行为的分类:
⑴行为人不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的行为;
⑵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
①因欺诈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欺诈是当事人一方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做出不合乎真意的意思表示。

②因胁迫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

胁迫是指当事人一方用施加肉刑或精神压力的方式使他方当事人陷入恐惧而做出不合其真意的意外表示。

⑶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为
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意志的法律行为;
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

⑷其内容缺乏确定性的和可能性的法律行为。

三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A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享有撤销权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使法律行为之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B 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特征
⑴可撤销法律行为在被撤销以前已经发生针对无撤销权的当事人的效力;
⑵是否使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取决于撤销权人的意思;
⑶撤销权人可行使其撤销权使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抛弃撤销权,此时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转化为有效的法律行为;
⑷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效力的消灭依赖于撤销行为;
⑸撤销权一旦行使,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溯及其成立之时,其效力归于消灭。

C 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
⑴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法律行为;
⑵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
①因欺诈,胁迫而为的法律行为;
②乘人之危而为的法律行为。

D撤销权的形式
⑴撤销权是法律行为的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过自己的单方面意思表示使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

⑵撤销权的形式有下列情况:
①实现撤销权─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撤销权的实现需借助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裁判。

②变通实现撤销权─即撤销权人并不追求使法律行为无效,而是谋求变更其有关内容。

③抛弃撤销权─必须以明示的意思抛弃撤销权。

④不积极行使撤销权。

⑶撤销权的消灭,有一下原因:
①因撤销权的实现②因撤销权的抛弃;③除斥期间的经过四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效果
《民法通则》61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行为发生如
下法律后果:
A 恢复原状─即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恢复到法律行为成立之前的状态。

恢复原状,有人身关系的恢复原状和财产关系的恢复原状两个方面。

B 赔偿损失
C 其他法律效果。

第四节法律行为的样式
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A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指把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和终止设定为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法律行为。

B条件的种类:
⑴延缓条件─指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取决于其成就的事实
⑵解除条件
C 对附条件法律行为的保护
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法律视为条件不成就;恶意促使条件不成就的,法律视为条件成就。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A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为其效力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法律行为。

B 期限的种类:
⑴延缓期限
⑵解除条件。

三附负担的法律行为
A附负担的法律行为,是其效力受当事人设定的负担影响的法律行为。

B负担的特征:
⑴负担是课加给当事人一方的义务;
⑵负担是一种附加义务;
⑶负担是一种例外的义务;
⑷负担与它联系的权利具有从属性;
⑸负担具有合法性。

C 负担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⑴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为设定的负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法院请求其履行;
⑵如果负担具有解除性质,权利取得人不履行负担的。

利害关系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取得人已取得的权利;
⑶如果负担已不能履行或无必要履行,法律行为的效力维持,权利人保有已取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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