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及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及民事法律事实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也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或称财产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范围的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根据权利人权利实现方式的不同,财产法律关系又可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物权关系是指以物为客体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物权关系中的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
在债权关系中,义务人可以为一人也可为数人,但总是特定的,其义务人的一定行为通常是积极的行为,债权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受到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司考】民法概述之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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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关系=人格权关系+身份关系2.财产关系=支配型+流转型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的私人性;2.内容为私权利和私义务;3.产生的自治性(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叫物(2)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叫行为(3)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叫智力成果(4)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是人本身,而是人身利益,具体分为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其产生依据有二:(1)法律的直接规定,如侵权法律关系。
(2)当事人的约定,如合同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客体不同(1)物权法律关系:物和权利(2)债权法律关系:给付行为(债权人的作为或不作为)(3)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智力成果(作品、技术方案、商标等)(4)人格权法律关系:人格利益(生命、健康、肖像、隐私、姓名)(5)身份权法律关系:身份利益(抚养、扶养、赡养、同居等)2.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只有一组权利义务关系,区分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事实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事实的关系从这个图示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关系经过民法调整,成为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又包括三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第一,应特别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的关系。
其他社会关系,如道义关系、礼仪关系等,不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不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
第二,应当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不平等主体,内容上不同第三,应特别注意各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掌握,应注意其细微之处,如不当得利关系与无因管理关系、各种具体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自然事实和行为。
自然事实分为时间和状态。
行为分为: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案例甲承包本村水库,用来养殖大量鱼苗,一年夏天,连降暴雨,甲承包的水库蓄洪功能有限,最终被水冲垮。
甲水库中放养长大的成鱼全部顺水而下,流入下流乙承包的邻村水库中,当时乙承包水库中的成鱼已经全部捕捞出售,此时该水库中只有乙刚刚放养的部分鱼苗。
甲于是要求乙返还自己水库中流入乙水库中的全部成鱼,乙认为该部分成鱼是自己流入其承包的水库中的,自己没有做任何违法侵权之事,拒绝返还。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两村干部调解不成,甲将乙诉至该县人民法院。
你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本案例涉及民事法律事实问题。
民事法律事实,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举例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事法律三要素举例

举例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事法律三要素举例举例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通俗地讲,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为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而且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那些社会关系。
所谓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就是要人们了解什么叫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什么叫做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什么叫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呢?所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那些权利和其所承担的那些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我们所讲的民法中的“人”和“物”,实际上都是市场经济的构成要素在理论上的高度抽象和概括。
所谓民法中的“人”是什么?人就是那个参加商品经济的主体。
“物”是什么呢?物就是商品。
什么是债?债就是商品交换法律形式的高度抽象。
所以,常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就是双方当事人,内容就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而客体是什么?客体就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是什么呢?当然是就是双方当事人所买卖的商品。
所谓民事法律事实,就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那些客观事实。
譬如一个人把花盆放在阳台上,一阵大风把它吹下去。
但是如果又给了你一个条件,刮风的时候别人家的花盆都没有刮下来,却偏偏就这一家的花盆刮下来了,这就显然与人的行为有关了。
这是人的行为和刮风的客观事件两个客观事实共同引起了一个法律关系的发生什么叫做权利?简单地讲就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某种利益的范围或者实施该行为而获得利益的可能性。
再简单地说,就是你享有某种权利的时候,你就可以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
而所谓民事义务就是指你必须应别人的要求,来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的一种必要性。
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三要素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
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民刑法先修班讲义背诵版全稿

一、法律事实体系2.是不可以被强制的。
好意施惠关系的常见类型包括: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公交让座、受托购物。
3.民事法律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4.行为与事件的区分在于是否受到人的意志的影响与左右;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
5.创作;下列属于事件:出生、死亡、时效期间的经过罢工。
6.法律事实方允诺、遗赠、合同、合伙协议等均为表意行为。
7.三种情形。
8.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进入CC抓起B的鱼扔到自己的鱼塘属于事实行为。
讲义中的例子属于事件。
一S、与意思表示的相关知识体系1.“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这个表述属于意思表示,但是该自书遗嘱是否能够生效,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满足继承法对自书遗嘱生效的要件,即“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3.ABCD)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意思表示?(多选)A。
我跪着向天祈祷、给我勇气面对一切好不好B。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C。
吃我的给我吐出来,拿了我的给我还回来D。
(这个可以有。
)这个真没有E。
给我一杯忘情水,还你一颗定心丸4.作而取得著作权。
6.下同)78.事行为根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的要求,可以分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和非法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9.项要件者,该民事行为生效,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中所追求的权利意图得到法律的认可;如上述三项要件有一项或者几项不达标,则为非法民事行为,具体包括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三种情形。
10.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具体包括:①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能力范围之外的单方行为无效(如订立遗嘱、抛弃价值较大的物品等);②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和单方行为均无效(纯获利益行为、小型化、定型化的行为除外)。
民法-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民法2、民事法律关系3、监护4、民事权利能力5、民事法律事实6、诉讼时效7、法定代理8、复代理9、表见代理10、种类物11、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1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13、善意取得14、用益物权15、抵押权16、动产质押17、财产所有权18、相邻权19、共同共有20、要约21、合同22、缔约过失责任23、不当得利24、无因管理25、留置权26、提存27、人身权28、名誉权29、合伙30、代位继承31、遗嘱继承32、违约民事责任33、抵押34、定金35、质押36、承诺37.人格权38、人身自由权39、转继承40、遗赠扶养协议41、可撤消合同42、隐私权43、公平责任原则44、侵权行为45、侵权责任46、保证47、连带责任48、抗辩权49、平等原则50、代位继承51、法人52、财产关系53、不可抗力54、要式法律行为【名词解释】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3、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4、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6、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7、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8、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的代理行为。
9、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10、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或度量蘅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代替性。
11、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12、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13、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

1.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与民事法律事实
2.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3.
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
01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与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变动与民事法律事实
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即为民事法律事实
日出、日落、刮风、下雨,吃饭、睡觉等不能引起民 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不能成为法律事 实;出生、死亡、结婚、离婚为法律所规定或承认并能引 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属于民 事法律事实。
2、事件。事件指某种客观情况的发生。例如人的出生、 死亡,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爆发、洪水、台风来袭 等。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二、人的行为: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 1、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的、 可撤销的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事实行为。分为合法的事实行为和不合法的事实行为。
思考订婚和结婚哪个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为什么?
02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
自然事实
人的行为
状态
事件
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 后果的客观现象。
1、状态。状态是指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例如人的下落 不明、精神失常,对物的持续占有,权利的持续不行使等。
民事法律事实
练习:民事法律事实按照自然事实之状态、自然事实之事 件、人的行为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之事实行为四类。下面十 种分别属于哪一类事实呢?
发生自然灾害、人的出生死亡、权利持续不行使、人的下 落不明、生产建造、侵权行为、订立合同、撰写遗嘱、招标公 告、先占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1)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的基础,我们知道,法律关系的发生要具备:主体、法律规范、法律事实三个要件。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
民事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只有在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才能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行为就是作为一种民事法律事实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发挥作用的。
在这里,我们研究民事法律事实,首先看他的分类:法律事实:一、行为1、民事行为(也叫法律行为)2、事实行为二、事件1、自然事件2、社会事件:如罢工、政变等将行为分为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依据在于,看行为后果是否是行为人所积极追求的,是否是行为人所意欲发生的,行为人积极追求的是民事行为,法律所直接规定的,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是事实行为。
民事行为包括合同行为、婚姻、收养、遗赠及其他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在民法中也很常见,包括侵权法中的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物权法中的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隐藏物、埋藏物的行为,知识产权法中的创作、发明、创造行为等,其中最典型的是侵权行为。
民事行为经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即成立,大多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的约定要优先于法律规定,事实行为则大多是强行性规范,由法律明确规定。
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分类是民法学上一个重要的分类,我们知道,一个自然人必须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有完全行为能力,其做出的行为都是有效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在其行为能力的范围内做出行为才是有效的,无行为能力人没有认知能力,其做出的行为除个别行为外,都是无效的,而判断一个行为有效无效,这个制度只能适用于民事行为场合。
事实行为的后果不是当事人所追求的,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没有关系。
例如:著作权中的创作行为, 7 岁的人、 17 岁的人与 77 岁的人创作了一个作品,是不会因为他们的行为能力而使他们取得的著作权有所差别的,而 7 岁的人、 17 岁的人、 77 岁的人与出版社分别订立了出版合同,那么,出版合同的效力是不一样的,是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有关的,出版合同是一个民事行为,当事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仅仅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而不会影响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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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法律事实是一切的源头、原因,因为有法律事实所以产生了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是由多种概念组成,民事行为就是其中之一,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民事行为的
一种,所以这3个概念是一层层包容的关系,即:法律事实(最上位的概念)-------民
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最低层的概念)。
所以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法律事实的范畴,
是法律事实的原因。
法律事实是由“行为”和“事件”组成,其中“行为”又分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
但凡后果是行为人所追求的,就是民事行为(共5种类型)。
民事行为是需要“有意思表示”的行为。
不要求其合法还非法,只要求其有“意思自治”即可,所以要求行为人具有
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只要有“主体、意思表示、标的”这3个要素即可构成“民事行为”。
“合法性”只是判断该民事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要件,而不是其构成要件。
而
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
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注意,这是并没有指明是“合法的行为”。
虽然民事行为不要求具有合法性,但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就只能是具备法律规定的
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才具有法律确认的法律效力,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而这
种合法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即:有效的民事行为)。
而不具备法定有效
条件的民事行为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产生行为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
因此,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和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那么如何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民事行为”? 1、是否存在?
民事行为是否存在是以“成立”为要件,即所谓的“成立要件”(再次注意:“合法性”是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而不是“成立”要件)。
(1)一般成立要件:主体、意
思表示、标的。
只要有以上这三个要件,即成立“民事行为”,但这里最麻烦的就是“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
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行为。
它可以分解为3部分:
a 当事人出于某种动机而希望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愿,为“效果意思”;
b 效果意思表达于外部即为“表示意思”;
c 当事人交效果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为“表示行为”。
意思表示不是一般的内在愿望,而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内在愿望,是一种想和他人
缔结法律关系的内在愿望。
这种内在愿望在法律上的全称中“法效意思”,只有这种具有“法效意思”的对外表达才叫“意思表示”,即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达才叫“意思表示”。
如朋友问生日要什么?我说要一个蛋糕。
这就是“没有法效意思的意思表示”。
朋
友去饼屋订蛋糕,此时朋友的意思表示就是“具有法效意思的意思表示”,成立民事行为,甚至民事法律行为。
(2)特别成立要件:(适用于特别的民事行为,在以下3种特别民事行为中,仅有“一般的成立要件”是不够的,还需要满足“特别成立要件”后,民事行为方可成立。
若
这3种行为分别缺乏这3种特别成立要件的,则该民事行为不成立)
民事行为特别成立要件双方、多方法律行为---------------------------合
意
实践法律行为 ------------------------------交付标的物
要式法律行为 -------------------------------满足法定、约定形式(却该“要式”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
而要式合同的法定、约定形式就是书面形式)注意:要式合同,不具有法定、约定形式的,原则上合同不成立;但履行行为,可“治愈”
形式上的缺陷。
见《合同法》中的先行履行的情形。
以上是民事行为成立的要件,下面就是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这里以合同行为
为例)
-
原则上:民事行为成立并合法时即生效,即“民事法律行为”。
(若成立却不合法的,就如前所说,构成: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和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例外(即那些成立、合法却未生效的民事行为): 1、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2、需要审批的民事行为。
因此,用以上标准即可判断所有合同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但要注意“例外”即未生效
的两种情形,因为“未生效”的行为不能跟无效行为、违法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联系在
一起。
“未生效”前提是:成立并合法但未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