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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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二○一二年珠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二○一二年珠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二○一二年珠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珠规建质[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二○一二年珠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珠规建质〔2012〕26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各保障性住房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19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二○一二年珠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二○一二年四月一日二○一二年珠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19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检查时间2012年4月5~12日。

检查分两阶段,其中2012年4月5~10日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法人单位开展工程质量自查阶段;2012年4月11~12日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现场工程质量检查阶段。

二、检查范围全市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现场重点检查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珠规建质[2010]42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珠规建质[2010]42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珠规建质〔2010〕42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强化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充分发挥建设单位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主导作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质量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并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树立创优质工程的理念,建立覆盖参建各单位和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与检验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质量履约管理,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二、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树立建筑物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和投资管理理念。

通过合理、适当地增加建造阶段的投资,提高工程质量,达到减少使用成本和维护费用,最大限度减少全寿命投资的目的。

(一)加大质量措施的投入。

建设单位要重视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投入,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质量措施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及调整方式等条款将安全、质量措施费用单列;从资金上保证施工作业的正当要求,保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以合理的施工措施避免施工质量的缺陷;选择质量可靠的材料、构配件和有效控制质量的工法。

(二)择优选择承包商,提倡优质优价。

建设单位在选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过程中,应综合考虑这些单位的业绩、社会信誉并考察主要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社会信誉,对勘察设计团队、项目监理部和项目施工部的组成人员、仪器设备配置,提出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的相关要求。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6.17•【字号】珠规建质[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06.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珠规建质〔2013〕55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近期召开的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94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3]11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94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3]113号)的有关工作部署,决定从6月至9月底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近期召开的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在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预防和减少事故的能力,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9.13•【字号】珠规建质[2012]103号•【施行日期】2012.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规建质〔2012〕103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为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党的“十八大”、国庆黄金周、第九届中国航展期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718号)和市安委会《印发<珠海市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安委[2012]6号)要求,制定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三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党的“十八大”、国庆黄金周、第九届中国航展期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根据省住建厅及市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今年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工作安排,针对我市各方责任主体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和当前建筑施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切实把我市建筑施工项目控制在安全状态,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我局定于9月13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百日安全大检查时间2012年9月13日开始至11月30日。

二、检查内容百日期间,各区(功能区)每个月对本辖区在建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要实现全维全程覆盖,其中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及制度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及“平安卡”应用管理、“一体系三平台”的应用管理为每次基础检查项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用电及防火的管理为每次重点检查项目。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和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规建质[2011]137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1.11.11
【实施日期】2011.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和切实做好第四季
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1〕137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756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这次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做到“既看病、又开方”,即既要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又要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加强和创新,进一步推进安全发展。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系统要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整治突出问题,强化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发展。

二、检查内容
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对其承建(监理)的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5.13•【字号】珠规建质[2011]55号•【施行日期】201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珠规建质〔2011〕55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250号)和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1〕39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2011年珠海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委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今年在巩固2010年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两类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逐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专项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专项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布部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日期】2015.03.31【实施日期】2015.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质检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市质量强市工作,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粤建电发〔2015〕8号)要求,针对渗、漏、裂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制定了《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3月31日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市质量强市工作,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粤建电发〔2015〕8号)要求,针对渗、漏、裂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的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工程质量常见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打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主要内容针对渗、漏、裂等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墙体、卫生间和涉及结构安全等重点部位,检查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质量问题的,对工程有关责任主体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检查时间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底。

四、检查安排(一)部署阶段(2015年3月15日前)。

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辖区质检站及同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次专项执法工作内容,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动员会议,学习传达相关文件,加强组织,明确目标任务。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07.06.22•【字号】珠规建[2007]333号•【施行日期】200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的通知(珠规建[2007]333号)市规划局各科室、各分局、各局属单位,各相关单位:近年来,我市的城市规划建设发展很快,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但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填报虚假技术经济指标,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施工建设,自行放线定位并逃避验线验收监督检查。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的健康发展。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工作,有效监督城市规划建设行为,确保本市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用地范围、建设位置、建筑间距、高程高度、平面布局、建筑面积、容积率、密度等城市规划限定条件及核准指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必须提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格电子文件,并同时提供印制有技术经济指标表格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两份。

该表格共三张,具体指标内容和格式见附表一《建设工程报建指标汇总表》、附表二《建设工程分期报建指标表》、附表三《建设工程报建项目明细表》。

本局相关科室在审查报建图纸时,必须根据设计条件认真检核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申报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必须在图上相关位置准确标注建(构)筑物的四周全部轴线交点或外墙面角点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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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
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珠规建质[2012]13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2.02.20
【实施日期】2012.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2〕13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安监站,保障性住房工程各方责任主体:
保障性住房工程是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也是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全国以及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
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对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就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改正,必要时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各方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建设单位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确保合理工期和建设资金;勘察单位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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