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保险对铁路保价运输的借鉴意义
铁路保价运输与运输保险

铁路保价运输与运输保险一、铁路保价运输现行的运费并没按照货物的价值为依据,一旦发生事故,只进行限额赔偿。
1.保价运输的概念即申明货价保护,货主或旅客(托运人)托运时向铁路申明托运货、包裹、行李实际价值,交纳规定保价费,铁路对保价货实行专门运输管理和保护措施,货物在铁路运输中,一旦发生损坏或丢失,货主或旅客可按实际损失得到赔偿。
(1)不足额投保托运人在办理货物或行包保价运输业务时不以货物或行包的实际价值作为投保金额,而使投保金额低于货物或行包的实际价值,以达到少交保价费的目的。
(2)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的赔偿范围适用于托运人按照保价运输承运的货物,但按照《联协》运输的国际联运货物以及自轮运转的(包括企业自备或租用的铁路的铁道机车车辆和轨道机械除外。
(3)保价方法①应以全部实际价格向发站办理保价运输,实际价格以托运人提出价格为准。
②实际价格=税款+包装费用+已发生的运输费用+货物价格;③办理保价运输时,应全批保价,不得只保其中一部分;④保价率不同的货物为一批时,分别签写品名及保价金额,保价费用分别计算。
(4)保价费用保价费用=保价金额*保价费率(5)保价货物损失的赔偿(6)赔偿程序2.铁路进行限额赔偿的规定(1)赔偿范围不保价货,因铁路责任损失,铁路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铁道部规定的赔偿限额;因承运人故意行为或重大事故,不适用于赔偿限额,按实际损失赔偿。
(2)赔偿限额A.不计件数只按照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100元;B.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2000元;C.个人托运的搬家行李、货物,每10KG最高赔30元。
(3)赔偿价格的标准A.国家定价的货物,应按各级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B.国家指导价格或市场调节价格的货物,应比较前项国家定价货物中相同规格或类似商品价格计算;C.个人托运的搬家行李、货物按照交付当日(全部灭失时为运到期满了的当日)当地国营企业或供销部门的零售价格计算。
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1、保险适用范围凡是办理保险后的有效期内,保险货物遭到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受损时,可向保险公司要求按照起运地价(或货价加运费)计算赔偿。
铁路保价与运输保险竞合关系的探讨

邓 彩屏
DENG Cai — pi ng
( 中国铁道科 学研 究院 运输及 经济研 究所 ,北京 1 0 0 0 8 1 )
f T r a n s p o r t a t i o n a n d E c o n o mi c s Re s e a r c h I n s t i t u t e ,C h i n a Ac a d e my o f Ra i l wa y S c i e n c e s ,B e i j i n g 1 0 0 0 8 1 ,C h i n a )
f o r wa r d t h e co un t er m ea s ur e s, i nc l u di n g de v el op i ng wh ol e - p r oc e s s l o gi s t i c s va l ue — i n su r ed pr o du c t s an d l ogi s t i c s b ot h— end ser vi c e c oop er a t i on,s t r eng t h eni n g s er vi c e c ooper a t i on of i n t er — mo del t r an sD Or t at i On an d i n no va t i ng i n f or m at i on r es our c e s har i n g an d c oop er at i on,so as t o p r o vi de r e f er en c e s t o r ai l wa y en t er pr i s e s f o r be t t er d e ve l opi n g r ai l wa y v al u e i n su r an c e i n du s t y. r Key W or ds:Rai l wa y Va l u e I n s ur an c e; Tr a ns D or t a t i on I n s ur an c e;Co op er - c om pe t i t i on;M a r k et i n g
发展保价运输提高铁路运输竞争力

纟錄里发展保价运输提高铁路运输竞争力西安局集团公司货运部李瑾摘要:通过保价运输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在改进服务方式、完善理赔机制、塑造铁路保价运输形象、加强系统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拓展保价运输业务的建议,从而提高铁路运输竞争力。
关键词:保价运输;铁路运输;竞争力为适应铁路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发展的要求,提高铁路运输市场的竞争力,全面提供支撑开展全程物流和物流总包业务,更好的服务客户,集团公司在保价运输业务、货物理赔、营销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成绩,并针对运输保险的激烈竞争采取积极措施,获得了较大的市场份额。
自保价运输开展初期至今,保价运输业务量逐年递增,已翻了几十倍。
保价运输货物已占到总发送量的72%以上,并且拥有了一批比较固定的保价运输大客户。
目前,铁路保价运输虽已有了一套较完善的管理体制,但随着铁路货运市场营销体系的不断完善,特别是货主需求的不断提高,对铁路保价运输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结合目前存在的部分难点问题,就保价运输如何进一步适应铁路改革发展进行探讨。
1影响保价运输发展的不利因素及分析1.1保价事故赔偿服务不到位近年来,随着铁路货运保安设施投入的加大、装车方案措施的不断完善以及沿线治安秩序的好转,发生货运事故的概率明显降低。
但在实际的货运事故赔偿过程中,仍存在理赔不及时、超期赔偿等问题发生。
特别是在赔偿过程中,因个别货运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导致“推、托、赖”现象难以杜绝,致使部分货主对保价服务质量评价不高。
分析近几年集团公司的事故案卷赔偿周期,从编制货运记录、受理赔偿、支付赔款的平均时间为90余天。
其原因主要包括赔付机制不够完善,对赔偿时效性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现场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等。
1.2保价运输营销宣传不深入目前,保价运输的宣传已经不能适应市场营销的要求。
一直以来保价运输的宣传地点仅限于货运营业场所内,且宣传方式比较单一,仅限于宣传栏、宣传牌和一些长期固定货主的座谈会;另一方面,保价运输的业务人员大多数为兼职人员,缺乏固定的长期从事保价运输宣传、营销的人员,由于宣传人员对保价工作的相关政策掌握不足,很难让货主真正认识到保价运输的优势,从而不能令货主从内心接受保价运输。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铁路作为一种可靠且高效的运输方式,得到了各界的广泛应用。
然而,在物流运输中,货物的损失或损坏仍然是一个不能轻视的问题。
为了保护货主的权益和提高货物运输的可靠性,铁路保价运输规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铁路保价运输规则,并探讨其对货主和铁路运输公司的意义与作用。
一、铁路保价运输规则的基本概念铁路保价运输规则是指货主与铁路运输公司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保险保价的规定和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货主在货物运输中的权益得到保护,一旦货物损失或损坏,货主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二、铁路保价运输规则的基本原则1.保价范围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通常适用于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破损、丢失以及超额交接等情况。
同时,对于一些价值较高的特殊货物,货主也可以按照约定进行额外的保价。
2.保价金额货主在运输合同中可以约定货物的保价金额,通常是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
保价金额的设定是货主与铁路运输公司之间的协商结果。
3.赔偿方式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损坏时,铁路运输公司应按照货主约定的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赔偿可以采取货物修复、价值补偿或其他方式进行。
4.保价费用铁路保价运输规则规定了货主在选择保价运输时需要支付的相应费用。
保价费用通常以货物的具体价值为基础计算,费用支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相类似。
三、铁路保价运输规则的意义与作用1.保护货主权益铁路保价运输规则的实施意味着货主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一旦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丢失,货主可以通过铁路保价来获取相应的赔偿,从而减少经济损失。
2.提高货物运输可靠性铁路保价运输规则的适用,要求铁路运输公司增加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这对于提高铁路运输行业的形象和信誉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3.促进物流发展铁路保价运输规则的实施,为货主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保障。
货主可以根据货物的特性和需求选择适合的运输方式,并通过保价运输规则来规避运输风险,从而促进物流业的发展。
关于铁路保价运输与货运险融合发展的探讨

关于铁路保价运输与货运险融合发展的探讨摘要:铁路保价运输是为了弥补限额赔偿的不足建立的一种赔偿方式,是承运人内部实行负责运输的一整套运输组织办法,需要铁路全行业机务、工务、电务、车辆、运输、调度、货运等相关部门配合和支持、共同执行的一整套高效安全经济的运输组织办法。
通过分析铁路保价运输与货运险发展现状,从业务性质、适用范围、法律依据、赔偿期限等方面比较两者之间的互补性和差异性,针对铁路保价运输与货运险融合发展面临的挑战,从发展模式、政策融合、信息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铁路保价运输与货运险融合发展对策。
关键词:铁路保价运输;货运险;融合发展引言在新时代“双循环”发展格局的战略背景下,运输市场结构正在发生改变,运输供给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率。
铁路保价如何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助力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转型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保价运输是承运人限额责任制度的必要组成,是激励承托双方进行安全投资的有效机制,是提高货物运输质量,保障货主与承运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为提升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险以确定性的费用应对不确定的损失,通过减少财务不确定性来增加保险购买者效用,是以大数定律为基础的风险分散与损失补偿制度。
保险与保价在本质上都是风险管理工具,二者有协同发展的科学基础,可组成稳定有效的运输风险分配结构,更好地服务铁路运输发展需要,支持社会经济的高效有序运行。
1保价运输概述保价运输是承运人限额责任制度的组成内容,是激励承托双方进行安全投资的有效机制。
保险是建立在大数定律基础上的风险分散与损失补偿制度,是独立于运输生产的风险管理工具。
保价运输与保险在本质上都是运输风险管理工具,有协同发展的科学基础。
在分析保价运输属性的基础上,指出保价保险协同发展的必要性,提出保价保险协同模式建议。
从运输风险分配入手,调整承运人责任分配范围并提升保价保障水平,开发与保价互为补充的货运保险附加总括保险,建立稳定有效的运输风险分配结构,是保价与保险协同发展的可选模式,可以优化保价管理制度,助力全程物流运输安全,提升铁路服务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铁路保价运输发展的研究

关于铁路保价运输发展的研究摘要:该文分析了目前铁路保价运输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大营销力度、提高竞争意识、理顺理赔机制、提高足额保价率、开展铁路保价与运输保险联保、降低费率、落实激励政策等几个方面的建议,以促进铁路保价运输工作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铁路保价运输发展中图分类号:tm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3(c)-00-02铁路保价运输是我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承运人、托运人双方利益对等的一种有效措施,是铁路实行限额赔偿后,在法律上赋予托运人的一种权利。
经由铁路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损失,货主可以按照保价相关规定得到铁路相应经济赔偿。
铁路保价运输是铁路运输合同的一项重大改革。
一方面货主通过保价运输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铁路将保价收入用于改善铁路基础设施,从而保障运输安全,提升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货物运输速度,降低社会成本。
1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存在的问题1.1 宣传力度不够目前,由于铁路对保价运输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货主对某些货物保价运输条款不能接受。
一些和铁路合作时间较长的铁路货物运输的老客户,在办理铁路货物托运业务过程中逐渐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铁路保价运输情况有一定的了解。
然而对于很多偶尔接触铁路货运的货主,由于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就会曲解我国铁路保价运输的部分规定,对铁路保价运输的顺利进行造成不利影响。
铁路货运保价条款中存在很多让货主敏感并存在抵触情绪的规定,如“必须”,“不得”之类的规定,因此,一旦宣传力度不够,解释不到位,就会造成货主对这些条款理解不彻底,甚至还会发生放弃办理保价运输业务的现象。
宣传力度不够不仅造成了的铁路保价运输收入损失,也限制了铁路货运的进一步发展。
1.2 竞争意识不强铁路在办理保价中普遍存在一种舍我其谁意识,认为货主无论选择何种方式运输货物,货物遭受损失的风险都是不可避免,因此,货主在托运货物前要对货物进行保险。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与货物保险制度的冲突与调整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与货物保险制度的冲突与调整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货物保价运输是指托运人在委托承运人对货物进行运输时,由托运人按自愿原则对委托运输的货物向承运人声明该货物的实际价值,并支付保价费,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等情况,在承运人不具有免责事由时,可按最高不超过托运人声明货物的价值进行赔偿的一种责任运输。
根据铁路法的规定,通过铁路运输的货物,托运人既可以选择保价运输,也可以选择货物运输保险,也可以同时办理保险及保价,选择权在托运人。
但保价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两者的法律特性既有相似性,又有不同之处,在实践中当事人选择既保价又保险时,两种制度间存在一定的冲突,需要研究并予调整。
一、保价运输与保险制度的比较(一)两者的相同点1.从形式上看,托运人均在基本的运费以外,额外支付了一定的费用。
2.从赔偿内容看,铁路承运人和保险公司均是针对货物发生的灭失、短少和损坏等货物损害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从赔偿结果看,托运人在两种不同制度下均可获得不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赔偿。
(二)两者的主要区别1.制度设计的目的不同。
保价运输是按照私权自治的精神,对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作出的一种商业安排。
而保险是将风险从某个个人转移到社会团体,由社会团体所有成员分担损失的一种风险防范机制。
2.赔偿责任人的免责事由不同。
铁路保价运输中承运人在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或押运人的过错情况下可以免责。
而保险合同中因战争或军事行动、核事件或核爆炸、被保人故意或过失、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包装不善时保险人可免除责任,也即在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发生时,保险人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而铁路承运人可以免责。
3.赔偿责任期间不同。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的责任期间自承运人承运货物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起至该货物运抵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止。
关于铁路保价运输与货运险融合发展的探讨

关于铁路保价运输与货运险融合发展的探讨发布时间:2022-01-11T01:31:40.513Z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第27期作者:张记强[导读] 铁路保价运输及货运险业务是铁路运输企业不断提升货物运输安全的有力保障,是不断提升铁路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张记强身份证号码:61012419880725****摘要:铁路保价运输及货运险业务是铁路运输企业不断提升货物运输安全的有力保障,是不断提升铁路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铁路保价运输及货运险业务良好的融合发展,对提升铁路服务质量、托运人铁路服务体验和货物运输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在铁路保价运输与货运险融合发展过程中,应加强顶层设计,深入分析市场,仔细研究对策,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共同保障铁路货物运输安全,为铁路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铁路保价运输;货运险;融合发展引言我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快实施多元化经营,全面提高铁路风险管控能力,有效加强铁路经营风险防范,推出了铁路货运险业务。
保价运输与货运险作为分担货物损失风险的一种方式,推进过程中难免出现相互竞争,推动保价运输与货运险融合发展,对于推动铁路货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分析铁路保价运输发展现状1.1缺少对“限额赔偿”方法的认识对保价运输作为弥补非保价货物损失“限额赔偿”不足的有效手段认识不足。
当前铁路运输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稳定货源,不足额投保的情况较为普遍,削弱了保价运输发展空间,一旦发生严重货物损失,如果客户不办理保价,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进行“限额赔偿”,客户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容易引起纠纷。
国铁集团不断深入推进货运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装卸作业标准不断提升,货物出险率较低,托运人主观认为办理保价运输的必要性降低,对运输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认识不足。
1.2铁路保价运输宣传力度不高铁路保价运输主要是通过印发保价宣传册等传统方式进行宣传,受众人群范围有限,未能充分利用多媒体平台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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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企业文化·天下智慧 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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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对铁路保价运输的借鉴意义
任天骄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北京,100081)
摘 要:铁路保价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分属于不同的体制安排,货物运输保险对铁路保价运输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通过探讨铁路保价运输的优势与不足,以运输保险为借鉴,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保价运输 运输保险 借鉴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1)05—0250—01 为了更好地规避货物运输中存在的风险、维护托运人的利益,铁道部于1991年推出了铁路保价运输。
它为铁路货物运输的运营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货物运输保险,作为铁路保价运输在保价市场上最重要的竞争对手,很多地方都是铁路保价运输可以借鉴的。
一、铁路保价运输的存在意义
从实践意义上讲,铁路保价运输较之铁路保险运输,本应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这表现在:
1、铁路保价与铁路运输活动可以相互促进
铁路部门作为货物运输和货物保价的双重主体,根据其运输责任应加强货物运输的管理,尽可能地将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降至最低。
这些管理行为从货物保价运输的角度来看,由于减少了承运货物的实际损失,因此可以有效地降低铁路保价运输的理赔机率、减少理赔金的数额,客观上激发了铁路部门提高运输服务水平的能动性。
2、可以迅速定损,理赔更快
与第三方保险公司相比,铁路部门作为承运人,可以实现实时、动态地掌握运输的各个环节。
损失一旦发生,铁路保价部门能够利用自身信息和管理优势,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分析损失发生的原因,计算损失的数量和金额。
铁路部门的双重主体性为铁路保价部门更迅速地定损和理赔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3、成本可以更低于运输保险
其一,保价运输比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范围小。
铁路保价运输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发生时可以免责,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对于这一部分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其二,管理费用更低。
铁路部门由于直接负责货物运输,管理以及信息获得的相对优势可以有效地降低保价相关的手续、审核以及定损等方面的管理费用。
其三,根据保险学中的“大数准则”,参保的人数基数越大,相应的费率测算结果越精确。
铁路运输承载着全国陆路60%以上的运输量,庞大的样本数量保证了所计算保价费率的精确性,有效地遏制了因为风险波动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二、现阶段铁路保价运输在现实中的问题
第一,费率偏高。
铁路保价运输的责任范围要比运输保险低,因此发生损失赔偿的概率和实际的赔偿金额都比运输保险要小。
但是现实中,对于同类货物保价运输的费率反而高于运输保险。
以煤炭、木材为例,铁路部门的保价费率为1%,而一般的货物运输保险的费率为0.5%。
第二,理赔效率低。
保价运输业务开展以来,铁道部针对保价赔付问题多次发布相关文件,为快速理赔提供了依据。
但是,在一些站段,仍然客观存在着理赔速度慢、理赔金支付难的问题,降低了客户选择保价运输的信心。
第三,存在骗保风险。
其一,铁路保价运输缺乏估计实际价值这一重要环节。
一旦需要赔偿,基本完全按照投保标的的保价额进行赔偿。
根据保险原则中的“补偿原则”,保险的赔偿金额不能超出标的物的保险价值。
铁路保价运输缺乏估计实际价值这一技术环节,平添了遭受骗保的风险。
其二,缺乏与货物运输保险公司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
假设托运者重复投保铁路运输保价和货物运输保险,一旦发生损失,在托运者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得到分别来自保价机构和保险公司双份赔偿。
三、铁路保价运输的改进措施
在高度市场化的未来,铁路保价运输若想迎接挑战、获得持久的发展,必须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在以下论述的方面亟需改进:
1、市场化费率机制,严格控制成本
铁路货物保价部门和货物运输保险部门作为货物运输保险系统的两个重要竞争部门,铁路保价运输所制定的费率至少应该与货物运输保险费率相等,才能保留住客户。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铁路保价运输如果能够发挥其成本低的潜在优势,将获得比货物保价运输更有优势的竞争地位。
2、增强理赔效率
严格贯彻执行 “先赔偿后划责”的原则,保护托运人的权益。
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保证赔偿在“第一时间”支付:第一,在责任划分清晰后,责任站段除了向支付站段支付责任份额之外仍需额外缴纳资金占用费;第二,可以建立准备金制度。
将铁路局收入部门每月拨入的保价周转金中分别提取20%—30%的周转金,汇入一个共同账户形成理赔准备金。
需要理赔时,先从责任相关站段的理赔准备金中按相同比例支付理赔金,划责后再进行站段间差额的清偿。
3、控制和消除潜在的骗保风险
一方面,铁路部门应当认真考察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防止所投保价格高于实际价值。
实际价值的确定需要从事保价工作的人员对市场价格变动保持一定的敏感度。
另一方面,铁路部门可以考虑与保险公司积极联手,建立共同信息平台,共享保单信息。
这样可以积极预防重复投保获得重复赔偿的情况。
参考文献:
[1] 陈冰. 2010.开展铁路保价运输的实践与思考[J] .铁道货运, 9:17~19.
[2] 唐国良. 2007.铁路保价运输发展对策研究[J].铁道货运,5: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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