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新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最新word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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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请双方共同遵守:
本公司依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被保险人:
投保人:
│货票号码│货物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目的地│
│本保险凭证承保基本险、综合险│运输方式│
├───────────────────├火车船舶│
│备注│联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
如遇出险,请凭本凭证及有关单证向当地保险公司联系。
×××保险公司
年月日。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除外责任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或军事行动;(二)核事件或核爆炸;(三)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自然损耗,以及货物包装不善;(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五)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第四条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有关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

有关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篇1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货物运输需求逐渐增加,水路、铁路运输在货物运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意外因素的存在,货物可能会遭受损坏、丢失等情况,为了保障货主的利益,货物运输保险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探讨有关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广大货主和保险机构提供参考。
二、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及作用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所有者为了避免因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一种合同。
保险公司在货主缴纳一定保险费后,承担一定的责任,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从而保障货主的利益。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 保障货主的利益。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时,货主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降低经济损失。
2. 促进货物运输的发展。
货物运输保险的存在提高了货物运输的安全性,货主更愿意选择水路、铁路运输,从而促进货物运输行业的稳定发展。
3. 提高保险行业的发展水平。
通过定期理赔和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货主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三、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保险标的。
货主需明确保险的标的物,即需要保险的货物的种类、数量,以及货物的价值。
2. 保险期限。
货主需要明确保险的起止时间,保险公司对货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有效。
3. 保险费率。
货主需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率给保险公司,以换取保险公司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时的赔偿责任。
4. 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需要明确自己对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赔偿的金额、范围、时间等具体细则。
5. 责任免除。
保险公司需要在合同中列明一些免责条款,如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太平洋保险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在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迄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或军事行动;2.核事件或核爆炸;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6.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除外责任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或军事行动;(二)核事件或核爆炸;(三)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自然损耗,以及货物包装不善;(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五)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第四条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收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或军事行动;2、核事件或核爆炸;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6、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2024年国内铁路、水路货物运输安全保险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内铁路、水路货物运输安全保险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1. 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2 保险责任1.3 保险金额1.4 保险费率2. 被保险人信息2.1 被保险人名称2.2 被保险人地址2.3 保险货物信息3. 保险期间3.1 保险开始日期3.2 保险结束日期4. 保险费用4.1 保险费金额4.2 保险费支付方式4.3 保险费支付日期5. 保险理赔5.1 理赔条件5.2 理赔流程5.3 理赔金额计算6.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6.1 变更条件6.2 解除条件7. 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诉讼解决8. 保险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8.1 生效条件8.2 终止条件9. 保险合同的转让9.1 转让条件9.2 转让流程10. 保险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0.1 保险公司权利10.2 保险公司义务11. 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11.1 被保险人权利11.2 被保险人义务12. 保险合同的附则12.1 合同的解释12.2 合同的补充13. 保险合同的附件13.1 货物运输合同副本13.2 货物运输路线图14. 其他约定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适用于铁路、水路货物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失、损坏或灭失的风险。
1.2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雷电、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1.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具体金额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1.4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货物的种类、价值、运输距离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二条被保险人信息2.1 被保险人名称被保险人为依法设立并具有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2 被保险人地址被保险人地址为被保险人在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太平财险条款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价值为货物的实际价值,按货物的实际价值或货物的实际价值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 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四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保险人可将其享有的保险财产残余部分的权益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可在保险赔偿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 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 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 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 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九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 或减少货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