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管理程序(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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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品、对照品管理程序 2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程序 2

1.目的:规范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及可追踪性。

2.范围:标准品、对照品。

3.责任者:QC负责人、检验员、标准品管理员。

4.程序:4.1标准品及对照品4.1.1 定义4.1.1.1对照品、标准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4.1.1.2对照品/标准品分为一级对照品/标准品和二级对照品。

一级对照品/标准品为购置的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制备、标定和供应的对照品/标准品,如中国药典对照品/标准品,还包括其它国家/国际的对照品/标准品如USP对照品/标准品、EP对照品/标准品等。

4.1.1.3二级对照品为工作对照品,是指在本实验室用一级对照品标定过的已知含量的,作对照品用的原料药;或当该品种无一级对照品时,只能使用原料药标定含量后作为对照品使用。

工作对照品可代替一级对照品用于样品检验。

4.1.2 QC实验室应设对照品/标准品管理员,负责对照品/标准品的管理。

管理员应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对照品/标准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

4.1.3对照品/标准品的采购4.1.3.1检验用对照品/标准品应到省药检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其它法定单位购买。

4.1.3.2采购时应尽量注明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以免发生误购。

4.1.3.3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购买对照品/标准品时,经质管部经理批准后,对照品/标准品管理员可临时直接采购。

4.1.4对照品/标准品的接收4.1.4.1对照品/标准品到厂后,对照品/标准品管理员应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封口是否严密,标签是否清晰、完好,复核与采购单是否一致。

4.1.4.2对照品/标准品批号管理4.1.4.2.1一级对照品/标准品直接使用原批号。

4.1.4.2.1二级对照品/标准品的批号按照分装日期确定,如2005年12月4日分装的对照品批号应为051204。

4.1.5二级对照品的标定4.1.5.1化验室根据检验需要提出二级对照品申请,报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后,由QC化验室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执行二级对照品的制备程序。

LMP-005标准品、对照品标准管理程序

LMP-005标准品、对照品标准管理程序
43检查外包装及封口确认无误后根据理化性质贮存要求选择位置无特殊要求者放入规定的干燥器内进行保存
有限公司标准管理程序
标准品、对照品标准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SMP—LMP—005 01页码:1/2
起草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修订号批准日期执行日期
颁布部门:品质处执行日期:
复审印章
1目的
建立一个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的标准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SMP—LMP—005 01页码:2/2
进行销毁。销毁由两人以上执行并填写销毁记录(附件二)。内容:名称、编号、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日期、销毁人、监督人。
4.9贮存期
一般按标准品、对照品的规定贮存期限执行,没有期限:化学类原则上为3年,生物类及不稳定的,原则上为6~12个月为宜。
附件一
标准品及对照品使用记录
2范围
检验用标准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对照品。
3责任人
实验室负责人,管理员。
4内容
4.1设专人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该人员应具一定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
4.2标准品、对照品的购买
4.2.1到河北省药检所直接购买,特殊品种可到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直接购买或邮购。
4.2.2因某种需要临时要购买标准品、对照品,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管理员可直接购买。
4.2.3若所需对照品无法买到时,依照YY/T 0188.5—1995可采用符合规定标准而且纯度达99.0%以上的原料药品。但在仲裁时仍以法定对照品为准。
4.3检查外包装及封口,确认无误后根据理化性质、贮存要求选择位置,无特殊要求者放入规定的干燥器内进行保存。
4.4标准品、对照品应置于加锁的柜中,排列整齐。

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标准管理规范流程

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标准管理规范流程

1.目的本管理规程规定了检验分析工作中使用的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办法,以确保检验、分析的精准,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

2.适用围本规程适用于检验分析所用标准品、工作对照品。

3.职责3.1.QC主管:负责制定标准品、对照品的购买计划,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发放、保管工作。

4.容4.1.标准品、对照品应由QC主管负责管理,该人员应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

4.2.购买4.2.1.标准品、对照品一般应在每年的四季度由QC主管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依据下年度的生产计划预测标准品、对照品的用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即可组织购买。

每年的三季度,可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标准品、对照品的追加计划。

4.2.2.国购买一般到当地药检所或中检所购买或邮购;国外购买可在当地代理处购买或直接求购。

4.2.3.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单应标明名称、数量、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等必要信息。

4.3.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4.3.1.购回后,QC主管应认真核对名称,检查外包装、标签完好、清楚。

复核与购买单的一致性。

4.3.2.准确无误后填写对照品入库.使用记录。

容:对照品购进日期、名称、编号、批号、购进数量及来源。

(见附表1)4.4.工作对照品4.4.1.工作对照品是指日常检验用的标准品(对照品),其来源可以是自制或市售的。

4.4.2.自制或购买来的样品,首先应按照法定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全检;全检合格的,方可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

4.4.3.标定采用双人标定,标定方法一般采用与该标准品(对照品)对应样品的药典标准(或注册标准)中含量项下的方法,标定时,只标定其含量。

4.4.3.1.标定和复标应分别做三分平行操作,相对误差≤0.1%;标定与复标两者之间的相对误差≤0.1% 。

4.4.3.2.工作对照品(标准品)的最终标定含量以6份含量(含初标与复标)的均值(有关水分、残留溶剂或干燥失重均不带入结果的计算)计。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保证标准品、对照品购置、保管、使用。

范围:QC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

责任人: QC 员、QC主管。

内容:1标准品、对照品的定义1.1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u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

2 标准品、对照品的购置2.1所有标准品、对照品均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临夏州药品检定所处购置,特殊情况除外。

2.2所购标准品、对照品应有标签和说明书。

2.3新购置的标准品、对照品QC员应于购置当日填写《标准品、对照品购置与发放记录》中相关内容。

3标准品、对照品的保管3.1标准品、对照品由QC主管指定的QC员保管。

3.2按照说明书要求存放在有硅胶干燥剂的干燥器内或冰箱内。

3.3干燥器外罩有黑色布罩。

3.4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标签或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保存。

3.5按贮存条件分类保存。

4标准品、对照品的使用4.1QC员使用标准品、对照品、参考品,应先申请,并由QC员填写“标准品、对照品购置与发放记录”,以便掌握每一批标准品的使用情况。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编号ZL-G-013 版次:01第 2 页共 2 页4.2QC员将所需标准品、对照品、参考品取出,交予使用者。

4.3使用者称出所需用量或使用后,将剩余部分交还标准品管理员,填写记录。

4.4标准品管理员将剩余部分称量值填在记录中,并将其放回保存处。

4.5对有疑问的标准品、对照品向QC员提出,QC员报告QC主管,查清原因后,再决定是否使用。

4.6对规定有效期的标准品、对照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过期的标准品、对照品应两人核对,按照《销毁管理规程》规定的程序销毁,并在“标准品、对照品购置与发放记录”的备注栏记录。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与使用操作程序--上传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与使用操作程序--上传

1、目的 Purpose:建立标准品(对照品)的来源、批号、含量标定、使用、贮存规程,使其在使用过程中符合GMP要求,以保证测定结果的准确无误。

2、范围 Scope: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部用产品检测用的标准品(对照品)管理与使用。

3、程序 Procedure:3.1 标准品(对照品)的来源:用于产品检测用的标准品(对照品)包括基本标准品和工作标准品。

3.1.1 基本标准品:通过购买获得基本标准品如USP、EP、BP或ChP等标准品。

3.1.2 工作标准品来源1)直接选用正常生产的产品,必须是全检合格的产品。

2)实验室按一定工艺制备的样品。

3)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标准品,要经过复标确认。

4)国际著名的大化学品公司的试剂,用于定量检测用的,要求纯度不得小于99.0%。

3.2 基本标准品(对照品)的定购1)国家标准品(对照品)每年由各检验室主任根据检验需要提出使用数量及规格,由质量部统一向药检部门订购;2)USP、EP或BP标准品由质量部根据使用情况向采购部门申请购买。

3.3 标准品(对照品)的有效期1)购买的标准品(对照品)有效期规定的:按标注的有效期执行。

2)购买的标准品(对照品)无效期规定的:根据供应商通知或由QC专职人员定期(每2个月一次)登录BP、EP、USP、ChP网站进行检索,以确定在有效期。

3)工作标准品:与产品的有效期一致。

3.4 标准品(对照品)的贮存按标准品(对照品)外包装的标示条件贮存,标准品(对照品)外包装未标注贮存条件的应贮存于2~8℃冰箱中。

3.5 标准品(对照品)使用1)各检验室主任领取标准品(对照品)时应登记(内容包括:品名、批号、来源、储存条件、购入日期、数量、领用人、领用数量、领用日期等),每季盘点一次,如数量不足应及时提出,以便及时购买或制备;2)标准品(对照品)使用时应填写使用台帐,内容应包括:品名、称量日期、称量数量、使用人等;3)在有效期内(对照品)以及标定有效期内的标准品才能使用。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QC(A)-214-01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QC(A)-214-01

1/11.目的:为使购进的标准品、对照品能妥善保存,有计划合理使用,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

3.责任:QC主管及相关人员4.程序4.1 QC人员根据生产技术部提供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制定下一年的标准品、对照品的需求计划,由QC主管审核,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

4.2 经批准后的标准品、对照品的购买计划交由供应部采购员到上海市药检所或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购买。

4.3 QC人员应对采购的标准品、对照品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核对品名是否和采购计划一致,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标签,对包装不严、破损或标签不清楚者或没有标签不得验收。

4.4 对照品、标准品应有专人管理,按各品规定的贮存条件存放。

并建立登记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点。

4.5 标准品、对照品领用时应填写领用记录,配制后的对照品、标准品溶液存放在4℃左右的冰箱中,储存时间不得超过1周,每次使用前对所用标准品进行目检必须无沉淀。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对照品,溶液须在每次使用之前配制(如头孢类)。

4.6 使用有效期的标准(对照)品,应做到近有效期先用,过期变质者不得使用。

4.7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外部人员不得擅自拿走标准品(对照品)。

5.相关记录《标准品、对照品登记表》………………………………………QC(A)-214-R1-01《标准品、对照品领用记录》……………………………………QC(A)-214-R2-00标准品、对照品登记表编号:QC(A)-214-R1-01标准品、对照品领用记录编号:QC(A)-214-R2-00 规格:品名:。

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管理

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管理

标准品和对照品、工作对照品的管理规定在检验中,应优先使用法定标准品和对照品,法定标准品和对照品使用前应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按使用说明书使用。

4.1对照品、标准品的购进4.1.1有计划购进对照品、标准品。

由QC填写需求计划单,由供应部统一购进。

标准品和对照品必须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处购买。

4.2标准品及对照品的有效期4.2.1国内标准品的有效期应按国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EP及USP标准品的有效期应在新的标准品批号公布后一年。

工作对照品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

超过有效期的对照品、标准品及工作对照品不得继续使用。

(定期每月查看,列表)4.3对照品、标准品和基准物质的管理存放4.3.1同一批号的对照品、标准品按其购买时间先后顺序做好区分(先购买回的加“-1”,后购买回的加“-2”,依次类推),领用时先购买回的先发放。

不同批号的对照品、标准品领用时先领用靠前的一个批号,后领用新批号。

(注意对照品、标准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4.3.2对照品、标准品按其储存条件分开定位放置。

在试剂存放的柜子内贴上标签,便于查找。

工作对照品的存放参照标准品的条件存放,若无标准品,可参照该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存放。

4.3.3对照品、标准品和基准物质应有专人保管,列表备查。

4.3.4对照品、标准品、工作对照品应有专用干燥器。

干燥器中干燥剂应经常检查,及时更换。

4.4对照品、标准品和基准物质的取用4.4.1取用时,应核对品名,避免拿错。

4.4.2取用存放在冰箱中的对照品、标准品和基准物质时,使用前拿出放置干燥器中至室温后再打开瓶盖称量,以免水份进入,影响对照品、标准品和基准物质的质量。

4.4.3用过后,应尽快将原包装整理好,并及时放回原处,以免混淆或影响他人使用。

4.5每次取用后,应及时登记“对照品、标准品的使用发放记录”,包括使用日期、取用量、使用者、分发人等。

4.6工作对照品的管理4.6.1工作对照品可以选择一个常规生产的合格的批号(该样品必须符合现有的内控规格标准或USP药典要求),也可对现有批号进行精制或其它纯化处理,并做好精制记录。

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试剂管理规程

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试剂管理规程

文件发放清单1 目的规范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制剂的购买、使用和保存。

2范围适用于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制剂的管理。

3 职责3.1 研发工程师提出采购计划。

3.2 采购员负责比价购买。

3.3 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制剂管理员负责出入库、填写信息等。

4内容4.1 术语4.1.1 标准品:指用于生物鉴定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效价单位(或µg)计物质。

4.1.2 对照品:指采用理化方法进行鉴别、检查或含量测定时所用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纯度(%)计。

4.1.3 法定对照品(标准品):指由各国法定机构进行标定、审核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4.1.4 工作对照品(标准品):企业选择相应的活性物质,使用法定对照品(标准品)进行标化,标化后的物质作为企业自制工作标准品。

4.1.5 参比制剂:指用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可为原研药品或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

(1)原研药品:指在全球市场率先上市的,拥有或曾经拥有相关专利、或获得了专利授权的原创性药品。

(2)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指在欧盟、美国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仿制药。

4.2 采购4.2.1 分析研发工程师和制剂研发工程师根据项目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填写《标准品、对照品申购单》和《参比制剂申购单》,交给采购员进行比价购买。

4.2.2 采购员根据申购单的要求,找至少3家供应商进行报价,综合价格和货期,择优选择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

(1)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可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当地药检所或代理供应商购买。

(2)国外对照品(标准品)可从国外法定认可机构的国内代理商购买或直接购买。

(3)参比制剂可找国内外有资质的代理供应商购买。

4.3 接收4.3.1 购买的对照品(标准品)、参比制剂到货后,采购员将其交给申购人,申购人应认真核对名称,检查外包装、标签是否完好、清楚,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确定无误后,将其交给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制剂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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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管理程序
1.目的
本管理规程规定了检验分析工作中使用的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办法,以确保检验、分析的精准,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检验分析所用标准品、工作对照品。

3.职责
3.1.QC主管:负责制定标准品、对照品的购买计划,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接
收、发放、保管工作。

4.内容
4.1.标准品、对照品应由QC主管负责管理,该人员应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
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

4.2.购买
4.2.1.标准品、对照品
一般应在每年的四季度由QC主管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依据下年度的生产计划预测标准品、对照品的用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即可组织购买。

每年的三季度,可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标准品、对照品的追加计划。

4.2.2.国内购买一般到当地药检所或中检所购买或邮购;国外购买可在当地代
理处购买或直接求购。

4.2.3.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单应标明名称、数量、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等
必要信息。

4.3.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
4.3.1.购回后,QC主管应认真核对名称,检查外包装、标签完好、清楚。


核与购买单的一致性。

4.3.2.准确无误后填写对照品入库.使用记录。

内容:对照品购进日期、名称、
编号、批号、购进数量及来源。

(见附表1)
4.4.工作对照品
4.4.1.工作对照品是指日常检验用的标准品(对照品),其来源可以是自制或市售的。

4.4.2.自制或购买来的样品,首先应按照法定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全检;全检合格的,方可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

4.4.3.标定采用双人标定,标定方法一般采用与该标准品(对照品)对应样品的药典标准(或注册标准)中含量项下的方法,标定时,只标定其含量。

4.4.3.1.标定和复标应分别做三分平行操作,相对误差≤0.1%;标定与复标两者之间的相对误差≤0.1% 。

4.4.3.2.工作对照品(标准品)的最终标定含量以6份含量(含初标与复标)的均值(有关水分、残留溶剂或干燥失重均不带入结果的计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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