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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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管理出入管理制度

电站管理出入管理制度

电站管理出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站实际,制定本制度,规范电站人员出入管理行为,保障电站安全运营。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站内部人员、外来施工单位、访客等出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电站门禁设备有效运行,门禁系统定期维护检查和安全使用。

第四条电站出入管理实行严格审查制度,做好员工、外来人员的准入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本制度由电站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电站外来人员应当遵守电站的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不得违反电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员工应当随时关注电站安全相关信息,自觉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电站出入管理规定第九条门禁系统应当保证电站正常工作,保障电站安全生产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条员工应当佩戴工作证件和门禁卡,出入电站大门应当主动向门卫出示证件,接受检查。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应当受到安全管理人员的领导和指挥,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在进入电站前向电站管理部门提供施工作业计划和安全保证措施。

第十二条访客应当在电站门卫处登记身份,并由电站接待人员陪同进入。

第十三条电站内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翻越围墙、爬越栅栏,不得借他人门禁卡进入电站内部。

第十四条员工、外来人员在出入电站时,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干扰正常生产和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电站门禁处发现不明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加强现场保卫工作。

第十六条电站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门禁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违规处罚第十七条电站内人员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根据《电站安全管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十八条电站内人员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其他损失的,将由电站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电站外来人员因违反本制度而被确定为安全隐患的,电站将安全隐患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其停止工程。

第二十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行为,电站将联合相关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并报请司法机关处理。

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变电站工作,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 仅限授权人员进入:只有经过特定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变电站工作区域。

2.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进入工作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静电服等。

3. 遵守工作流程:进入变电站的人员必须遵守相关工作流程和作业指导书,不得擅自改变或跳过步骤。

4. 熟悉紧急处理措施:进入变电站的人员必须熟悉紧急处理措施,包括火灾、泄露和事故等情况下的应急程序。

5. 防止触电:严禁在工作区域内触摸或接触高压设备,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 不得私自操作设备:除非获得特定许可,进入变电站的人员不得私自操作任何设备或系统。

7. 严禁开展危险行为:禁止在变电站内吸烟、饮食、饮酒或进行不安全的行为。

8. 留意警示标识和标牌:进入工作区域的人员必须留意并遵守警示标识和标牌的规定。

9. 报告危险和异常情况:进入工作区域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任何危险和异常情况,确保及时采取措施。

10. 参加安全培训:进入变电站的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安全培训,更新安全知识和技能。

以上是进入变电站工作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工作安全和减少事故风险。

进入变电站工作前,务必遵守并熟悉这些规定。

变电站出入管理规定(3篇)

变电站出入管理规定(3篇)

变电站出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变电站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变电站所有进出人员,包括员工、外来人员及访客。

第三条变电站出入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变电站的安全、保密和运营秩序,防止事故和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变电站的进出口必须设置安全门禁系统,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五条变电站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事件的及时处理。

第六条进出变电站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出入证管理第七条变电站员工必须持有效的出入证,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第八条出入证由变电站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制作或使用。

第九条出入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办理。

第十条出入证遗失或损坏,必须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办理挂失或补办手续。

第三章进出登记管理第十一条变电站所有进出人员必须在安全门禁系统上进行刷卡登记,并配合进行人员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必须提前向变电站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达变电站,并在安全门禁系统上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变电站员工如果需要请假或出差,也需要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并登记。

第十五条变电站必须严格控制进出人员的数量,确保人员的安全与通行的顺畅。

第十六条变电站出入口的安全门禁系统必须经常维护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巡查管理第十七条变电站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进出人员的安全巡查工作,确保安全事件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十八条安全巡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对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安全巡查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身份证明,并配合变电站其他部门对进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变电站安全巡查工作应保持每日记录,记录各类安全事件和处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变电站应定期组织安全巡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安全培训管理第二十二条变电站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变电站员工、外来人员和访客的安全培训。

变电站_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变电站_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变电站的安全管理,确保变电站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及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变电站的外来人员,包括参观、检查、维修、施工等。

第三条任何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遵守本制度,服从变电站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外来人员管理第四条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应提前向变电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值班人员出示,并填写《变电站外来人员登记表》。

第六条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应穿着整齐,佩戴安全帽,并严格遵守变电站各项安全规定。

第七条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后,必须在变电站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活动,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第八条外来人员参观、检查、维修、施工等,需办理相应手续,并经变电站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外来人员在变电站内活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二)不得随意触动、损坏变电站设施;(三)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变电站;(四)不得在变电站内吸烟、饮酒;(五)不得在变电站内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第十条外来人员离开变电站时,应向值班人员报告,并交还临时出入证。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十一条变电站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前,应接受变电站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并签署安全承诺书。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三条变电站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变电站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导致外来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变电站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旨在加强变电站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变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员及设备安全。

变电站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外来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变电站出入管理制度

变电站出入管理制度

变电站出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变电站出入管理,确保变电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变电站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变电站的人员,包括变电站工作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维护人员等。

第三条变电站出入管理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变电站出入管理应当坚持“谁进谁出、怎么进怎么出、出入合理、高效、安全、便利”的管理思路。

第五条变电站出入管理应当根据不同的出入对象和出入事由,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变电站出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变电站出入管理制度要求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有机结合,既需要严格的管理,又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

第八条变电站出入管理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责任人要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出入人员管理第九条变电站出入管理与人员权限分级制度相结合,根据不同的人员身份和岗位,确定不同的出入权限。

第十条变电站工作人员出入变电站必须佩戴工作证件,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变电站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行政审批、施工单位、设备维护单位等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须提前向变电站管理部门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变电站管理部门对外来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安全教育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在变电站内必须遵守变电站的安全作业规程和管理要求,不得进行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变电站内禁止外来人员私自进入高风险区域,严禁擅自触碰变电设备和设施。

第十五条变电站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变电站的操作室、控制室以及其他关键设施和区域。

第十六条变电站应当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对进入变电站的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信息。

第十七条变电站出入管理应当配备相应的安保设施,如安全门、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警报器等。

第十八条变电站应当制定健全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随时进行人员疏散和安全保护。

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的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的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的管理规定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为了加强变电站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将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作如下规定:一、证的种类与发证对象1、外来施工人员应持“证”进入变电站。

根据施工人员的性质,“证"有“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临时工作人员证”三种。

2、外来施工企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申请办理“工作负责人证”,一般工作人员应申请办理“工作人员证".3、公司内部直属工区、施工单位聘用的临时工、临时雇用吊车司机或机械操作人员需要进入变电站工作,应根据其工作时间办理“工作人员证"或“临时工作人员证”。

“单位”栏填写工区的名称。

4、公司内部单位(如变电检修工区)邀请来协助设备安装、调试的设备制造厂人员,应办理“临时工作人员证”。

二、证的发放与收回1、外来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发包单位,下同)提交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工程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审核无误,填写“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登记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办理“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2、公司内部直属工区、施工单位长期聘用的临时工,由聘用单位填写“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登记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办理“工作人员证”。

“单位”栏填写工区的名称。

3、公司内部直属工区、施工单位短期聘用的临时工、临时雇用吊车司机或机械操作人员、邀请来协助设备安装、调试的设备制造厂人员,由使用单位负责审查其身份证件、作业资格证,发放“临时工作人员证".“单位”栏填写工区的名称。

使用单位应填写“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登记表”送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备案。

4、所有申请办理“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临时工作人员证”的外单位人员,应按苏州供电公司“关于转发《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供电安〔2009〕242号)”要求,参加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同时应向发证部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临时工作人员证”不需贴照片).5、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变电站工作的施工人员的“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保卫部)负责审核发放,在各市供电公司管辖变电站内工作的施工人员的“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由相应市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核发放,并将施工人员发证名单报苏州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备案。

变电站出入管理规定[1]

变电站出入管理规定[1]

变电站出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变电站的出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保护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旗下的所有变电站,包括建设中和运营中的变电站。

第三章出入管理标准1.出入证发放标准1.1 所有进入变电站工作区域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出入证。

1.2 出入证应当进行有效期管理,过期的证件将不再被认可。

1.3 申请出入证的人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接受企业对信息的核实。

2.出入登记标准2.1 所有持证人员进入变电站工作区域前必须经过出入登记。

2.2 出入登记应记录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进入和离开时间等基本信息。

2.3 出入登记记录应保存一定时间,并定期进行归档。

3.出入管理责任标准3.1 变电站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出入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责任。

3.2 监控室人员负责对出入证进行核实,并记录出入登记信息。

3.3 监控室应保持24小时值班,对出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第四章考核标准1.出入证发放考核标准1.1 根据发放的出入证数量,考核出入证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1.2 对于违规发放出入证的情况,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出入登记考核标准2.1 检查登记记录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及时进行归档。

2.2 对严重疏忽、错误登记的情况,将进行扣分和纠正。

3.出入管理责任考核标准3.1 根据出入登记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考核管理部门执行出入管理制度的情况。

3.2 对于漏登记、错误记录等管理瑕疵,将进行扣分和整改。

第五章处罚措施1.信息不真实、假证者将被取消出入证并不允许进入变电站工作区域,情节严重将追究法律责任。

2.进入工作区域未持有效出入证者将被禁止进入,并按规定扣分。

3.出入管理责任人员对重要信息的疏忽、违规操作等严重失职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适时进行修订。

2.出入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的具体要求由变电站管理部门制定。

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5篇)

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5篇)

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变电站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管辖范围的运用中的变电站及在这些变电站的生产区域内从事施工、检修、运行维护、装卸物资及其他作业的所有人员(以下称作业人员)。

变电站运行人员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人员,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进入变电站的作业人员,在开工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在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原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简称《安规》)的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作业人员进入变电站工作,必须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工作许可由变电站运行当值具有“工作许可人”资格值班人员负责办理,并经当值值班长同意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作业。

(1)工作许可手续必须按照《安规》要求执行。

(2)对变电部以外的单位来变电站工作所填写的工作票,必须实行“双签发”。

(3)对工作区域在变电站内但不属变电部管辖范围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如各县局在10KV出线构架电缆头以外的设备上工作),其工作票可不需变电部“双签发”,但需实行“双许可”,即其工作须经当值运行负责人许可,并在工作票备注栏中签名;其他不需办理工作票的工作,须征得当值负责人的同意。

(4)对变电部以外进站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资格由生技部审核后书面通知变电部,由变电部转发各变电站。

工作负责人在办理许可手续时必须出示工作证。

(5)工作许可前、后人员管理:①工作许可手续未办妥前,作业人员只允许在指定地点集中待命,不得擅自进入作业现场。

②工作许可人在完成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③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现场向工作班所有人员宣读工作票,并进行安全情况交底后,才开始作业。

第五条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必须按《安规》规定,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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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的管理规定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为了加强变电站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将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作如下规定:
一、证的种类与发证对象
1、外来施工人员应持“证”进入变电站。

根据施工人员的性质,“证”有“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临时工作人员证”三种。

2、外来施工企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申请办理“工作负责人证”,一般工作人员应申请办理“工作人员证”。

3、公司内部直属工区、施工单位聘用的临时工、临时雇用吊车司机或机械操作人员需要进入变电站工作,应根据其工作时间办理“工作人员证”或“临时工作人员证”。

“单位”栏填写工区的名称。

4、公司内部单位(如变电检修工区)邀请来协助设。

“临时工作人员证”应办理调试的设备制造厂人员,备安装、.
二、证的发放与收回
1、外来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发包单位,下同)提交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工程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审核无误,填写“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登记
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办理“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

2、公司内部直属工区、施工单位长期聘用的临时工,由聘用单位填写“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登记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办理“工作人员证”。

“单位”栏填写工区的名称。

3、公司内部直属工区、施工单位短期聘用的临时工、临时雇用吊车司机或机械操作人员、邀请来协助设备安装、调试的设备制造厂人员,由使用单位负责审查其身份证件、作业资格证,发放“临时工作人员证”。

“单位”栏填写工区的名称。

使用单位应填写“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登记表”送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备案。

“临、“工作人员证”、有申请办理“工作负责人证”所、4.时工作人员证”的外单位人员,应按苏州供电公司“关于转发《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供电安〔2009〕242号)”要求,参加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同时应向发证部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临时工作人员证”不需贴照片)。

5、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变电站工作的施工人员的“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保卫部)负责审核发放,在各市供电公司管辖变电站内工作的施工人员的“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由相应市公司安全监察部
负责审核发放,并将施工人员发证名单报苏州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备案。

6、“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自发放之日起至公司年度公布工作票签发人资格前有效。

“临时工作人员证”以指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前有效,工作任务完成后,发证部门应负责收回“临时工作人员证”。

三、持“证”进入变电站的检查与考核
(有门卫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由变电工作许可人、1.时由门卫)或公司派出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查证件,未佩带“工作人员证”或(“工作负责人证”、“临时工作人员证”),下同的外来施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变电站。

2、如遇事故抢修等特殊情况,需要未办理“工作人员证”的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参与事故抢修的,由负责事故抢修的部门在变电站现场审核施工人员身份无误后,即可进入变电站工作。

3、变电运行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在变电站内工作的外来施工人员持证情况,凡发现外来人员无证进入变电站的应立即与现场工作负责人联系,辨明其身份后将其驱离变电站。

对于无法确认身份的,应设法将其控制,并向安全监察部(保卫部)报告。

4、凡公司管理部门发现外来施工人员在变电站内无证工作的,根据具体调查情况,追究变电工作许可人(或门卫)、
工程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责任,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保卫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或经查实外来凡查实外来施工人员无证进入变电站,、5.施工人员擅自开启变电站大门放非本施工企业人员进入变电站,每次给予工作负责人违章记分5-10分。

四、其它
1、施工工期超过20天或同时有二个及以上(持不同工作票)施工企业在变电站内施工的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应派专人在现场管理或在施工期间设立临时门卫。

2、施工人员和工作许可人进出变电站,应随手关闭变电站大门,防止闲杂人员进入。

一旦发现变电站大门敞开无人看守,追究相关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责任。

3、本规定针对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施工制定,其他人员进入变电站仍按《苏州供电公司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执行。

4、本规定由苏州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保卫部)负责解释。

苏州供电公司2009-9-11.
附件:
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登记表
管理单位(章): 施工单位:
证安证件编身份证姓成种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填表人:分管领导:填表日期: 20 年月日
填表说明:1、“安规成绩”是指管理单位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试的成绩。

对于使用“临时工作人员证”可以填写培训情况“合格”或“不合格”。

2、“种类”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负责人”、“工作人员”、“临时”三种。

3、“证件编号”只用于“临时工作人员证”。

4、“备注”栏。

对于工作负责人,填写其属于“变电”或“线路”专业。

“施工单位”外来施工企业的名称。

“管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单位、部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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