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专家会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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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专家会诊制度

煤矿专家会诊制度

煤矿专家会诊制度1. 简介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产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煤矿行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体健康,煤矿专家会诊制度应运而生。

煤矿专家会诊制度是指,在煤矿事故、职业病等问题发生时,由专家组成会诊团队,对问题进行现场查勘、论证、研究和判断,提供科学、全面、准确的意见和建议的一种制度。

2. 制度流程煤矿专家会诊制度的流程主要包括如下四个环节:2.1 预备阶段2.1.1 煤矿发生相关问题当煤矿出现事故、职业病等问题时,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干部员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遏制事故发展,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2.1.2 选派专家一旦收到煤矿企业报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会诊。

选派专家应当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在煤矿安全生产或职业病防治方面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2.1.3 建立会诊小组选派专家后,应当建立会诊小组。

会诊小组由主任委员、专家组成员等组成,主任委员应当是公认的权威专家,在会诊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2.2 现场查勘会诊小组应当做好准备工作,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查勘,调查相关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开展现场查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3 论证研究在现场查勘后,会诊小组应当深入研究问题,进行数据分析、评价分析和判断分析,并开展讨论和交流,确立事故成因、病因等问题。

2.4 撰写意见建议会诊小组根据研究成果,撰写会诊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 制度优势煤矿专家会诊制度具有如下优势:3.1 专家权威性选派专家应当是行业内的权威人士,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知识储备,能够提供专业、权威的意见和建议。

3.2 综合性煤矿专家会诊制度采用集体决策的方式,将多个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有机结合起来,能够提供全面、准确的意见和建议。

3.3 时效性采用当场解决的方式,煤矿专家会诊制度能够及时解决问题,提高问题处理的时效性。

3.4 科学性煤矿专家会诊制度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和研究,能够提供科学、客观、全面、准确的意见和建议。

煤矿专家会诊制度

煤矿专家会诊制度

煤矿专家会诊制度1. 前言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为了做好煤矿专家会诊工作,有效地利用专家资源,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行业进行的煤矿安全生产。

3. 会诊目的通过煤矿专家会诊,及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疑难、多而杂问题,供应有效的技术支持,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4. 会诊程序4.1 问题发现与报告•任何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可能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问题,应立刻上报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在接到问题报告后,应及时评估问题的紧要性和紧急程度,决议是否需要进行煤矿专家会诊。

4.2 随机抽选专家•主管部门依据问题的性质和专业要求,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适当数量的专家参加会诊。

•抽选过程应公正、公平,遵从随机原则,确保专家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3 专家调查与评估•抽选出的专家应在规定时间内赴矿进行调查与评估工作。

•专家应全面了解问题背景,实地查看现场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取得必需的数据和信息。

4.4 会诊报告编制•专家在赴矿调查与评估后,应编写会诊报告,报告内容应客观、准确,包含问题的描述、原因分析和解决方案等。

•会诊报告应由专家签署,报告期限不得超出5个工作日。

4.5 会诊结果的反馈与落实•主管部门在收到会诊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并订立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应具体、可行,并依据会诊报告的看法进行调整。

•解决方案的执行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定期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的圆满解决。

5. 会诊工作的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会诊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会诊工作的严厉性和公正性。

•监督内容包含专家的抽选过程、调查与评估的合理性、会诊报告的真实性等。

5.2 评估机制•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会诊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含会诊报告的质量、解决方案的实施情况和效果等。

•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专家和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完善会诊工作供应参考。

煤矿检查会诊报告

煤矿检查会诊报告

煤矿检查会诊报告1. 背景介绍本报告是针对某煤矿进行的一次检查会诊总结。

煤矿安全是关系到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通过定期的检查会诊,可以及时发现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矿工的安全。

本次检查会诊旨在评估煤矿的安全状况,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改进煤矿的安全管理。

2. 检查会诊内容在本次检查会诊中,我们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评估:2.1. 人员配置与培训煤矿中的工作人员配置与培训是决定矿井安全的重要因素。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对煤矿的人员配置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并进行了相应的评估。

同时,我们还对煤矿的员工培训计划进行了审查,评估其是否能提供足够的培训内容以满足矿工的需求。

2.2. 安全设备与工具煤矿的安全设备与工具对保障矿工的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们对煤矿的安全设备与工具进行了检查,评估其是否能满足煤矿的安全需求,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2.3. 作业流程与管理煤矿的作业流程与管理对矿工的安全和作业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对煤矿的作业流程与管理进行了评估,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

3. 检查会诊结果根据我们的检查与评估,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煤矿的人员配置与培训情况较好,能满足矿工的需求。

2.煤矿的安全设备与工具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进与更新。

3.煤矿的作业流程与管理还有待提高,需要加强监督与管理。

4. 改进建议基于我们的检查与评估结果,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1.加强对煤矿的安全设备与工具的更新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2.定期组织矿工的安全培训,并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意识教育。

3.完善煤矿的作业流程与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作业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5. 结论本次检查会诊通过对煤矿的人员配置与培训、安全设备与工具、作业流程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揭示了煤矿存在的一些安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我们相信,在煤矿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煤矿的安全水平将有所提高,为矿工的安全保障提供有力支持。

煤矿专家会诊制度

煤矿专家会诊制度

煤矿专家会诊制度随着我国经济不断进展,煤炭资源的需求也愈加迫切,但同时煤矿事故也时有发生。

为了更好地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我国对煤矿专家会诊制度进行了深度讨论和完善,下面将对煤矿专家会诊制度进行认真阐述。

一、制度背景随着煤炭行业的进展,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煤矿安全形势严峻。

为了更好地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事故事故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国家开始渐渐完善煤矿专家会诊制度。

二、制度意义煤矿专家会诊制度是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点事故后,由有关领导和专家构成的专业技术会诊组对事故原因、责任调查和应对措施的技术报告进行检测,提出专业看法,从而为后续的事故处置和隐患排查供给技术支持和参考。

三、制度目标通过煤矿专家会诊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避开重点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还可以作为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的一个紧要补充方式。

最后实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煤炭行业的可持续进展。

四、制度流程(一)调查准备阶段在发生煤矿事故后的第一时间,煤矿企业应当实行适时、有效的救援措施,同时通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组织内部技术气力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和备案整理。

(二)专家筛选阶段当形成初步调查报告后,由政府协调单位选择有关专家、学者构成调查委员会,成员必需具备丰富的煤矿安全管理阅历和资质,且不得有利益关联。

(三)现场勘察和资料汇编当调查委员会成员确定之后,由政府协调单位和煤矿企业共同组织开呈现场勘察和资料汇编工作,整理出认真的调查报告和图片等资料。

(四)会议讨论和会诊看法形成在完成调查报告和资料汇编之后,调查委员会成员进行会议讨论,查阅各类相关文献,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与整治方案,最后形成技术(专家)报告。

(五)专家会诊看法反馈阶段将煤矿专家会诊看法适时反馈给当地政府和煤矿企业,随后政府和企业需参照专家会诊看法进行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

同时,要通报整改结果和对应的整治方案和成效。

毕节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家“会诊”、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现场检查表 (1)

毕节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家“会诊”、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现场检查表 (1)
测定钻孔设计,测定钻孔施工记录,瓦斯压力观测记录,取样及测定记录,测定装备,相关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
应针对各煤层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特点和条件试验确定工作面预测的敏感指标和临界值,并作为判定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主要依据。试验应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在试验前和应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机构设立、人员任命文件,单位劳动定员标准,单位人员名册及考勤记录,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抽查。
3
机构人员
防突机构
设置防突机构及专业防突队伍。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劳动定员标准。
4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
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矿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际;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矿长带班下井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是否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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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系统
通风图纸
按季绘制按月修改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通风系统图,矿井通风网络图,测风报表。现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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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通风系统
生产采区通风系统
采(盘)区实行分区通风。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井工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采区地质条件、巷道布置、通风、安全设施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煤矿专家会诊制度

煤矿专家会诊制度

煤矿专家会诊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设立煤矿专家会诊制度,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不安全因素的本领,保障煤矿生产的稳定性和可连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煤矿企业的职能部门。

三、管理标准1. 会诊会组织1.1 职能部门将依据需求和实际情况组织煤矿专家会诊,确保会诊能够及时进行。

1.2 会诊组由职能部门确定,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构成,并确保对会诊结果保密。

1.3 会诊构成员应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确保会诊过程和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1.4 职能部门应依据需要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的资源,供应必需的支持和搭配。

2. 会诊需求识别与提交2.1 煤矿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发现和识别可能存在的生产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内部评估,推断是否需要进行专家会诊。

2.2 识别出需要会诊的问题后,职能部门应填写《煤矿专家会诊需求申请表》,并提交给煤矿主管部门审核。

3. 会诊流程3.1 会诊流程分为申请、审核、组织、执行和总结等环节。

3.2 煤矿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会诊申请,确保申请合理、准确,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3.3 申请通过后,职能部门应依据会诊需求组织会诊组,并与会诊构成员沟通和协商会诊事宜。

3.4 会诊构成员应依照商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进行会诊,并确保会诊过程及结果详实、准确。

3.5 会诊过程中,会诊构成员应与煤矿企业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和沟通,了解煤矿现场情况,听取各方看法和建议。

4. 会诊结果汇报和落实4.1 会诊组应编写《煤矿专家会诊报告》,认真记录会诊过程和结果,提出相应的看法和建议。

4.2 职能部门应及时将会诊报告提交煤矿主管部门,并与煤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

4.3 煤矿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会诊报告进行深入研究,并依据会诊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

4.4 煤矿企业应依照煤矿主管部门的要求,订立相应的整改计划,并及时落实和跟进。

四、考核标准1. 会诊需求申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 专家会诊组的组织和协调本领;3. 会诊结果的详实性和准确性;4. 会诊报告的撰写和提交的及时性;5. 整改计划的合理性和落实情况;6. 整改效果的评估和跟踪。

煤矿专家会诊制度

煤矿专家会诊制度

煤矿专家会诊制度1. 前言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煤矿安全管理本领和技术水平,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订立本《煤矿专家会诊制度》。

2. 目的本制度旨在通过专家团队的会诊,结合煤矿的实在情况和现有技术,供应针对性的安全管理看法和技术解决方案,帮忙企业及时排出生产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益。

3. 会诊组织3.1 煤矿专家会诊组由企业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包含安全监督部门、技术研发部门和生产管理部门的相关专家。

3.2 会诊组每年依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1到3次的会诊任务,并订立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

3.3 会诊组具备煤矿安全管理和相关技术知识,依据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能够供应可行的技术和管理建议。

4. 会诊流程4.1 煤矿安全隐患发现或需改善的工艺问题,由企业相关部门提出会诊申请,并将相关问题说明书、资料等提交给职能部门。

4.2 职能部门收到会诊申请后,组织会诊组进行初步评估,并确定会诊时间和地方,并通知相关煤矿负责人。

4.3 会诊组依照预定时间和地方,对煤矿进行现场踏勘和数据收集,同时结合相关文献及技术实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4.4 会诊组将分析和评估结果,编制会诊报告,报送给企业相关部门,报告内容应包含问题分析、解决思路和建议措施等。

4.5 企业相关部门依据会诊报告,组织实施相应的改进措施,并进行跟踪和监督。

5. 管理标准5.1 会诊任务确实定应符合煤矿生产和安全管理的实际需求,职能部门应确保会诊组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5.2 会诊过程中,职能部门应有效组织会诊组的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确保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5.3 煤矿负责人应予以会诊组充分的支持和合作,搭配会诊工作的顺利开展,供应必需的信息和数据。

6. 考核标准6.1 会诊报告应准确、完整、权威,对煤矿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分析准确,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及配套的措施。

6.2 企业在收到会诊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实施改进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进工作,实现会诊要求和提出的建议。

伊犁巩留县塔拉迪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报告

伊犁巩留县塔拉迪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报告

伊犁巩留县塔拉迪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技术报告自治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专家组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前言为强化瓦斯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根据《新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09〕85号)统一布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通知》(安委办〔2009〕2号)要求,自治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技术负责人组成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专家会诊组”。

2012年5月30日,专家组通过听汇报、审资料、下井察看的方式对伊犁巩留县塔拉迪煤矿管理体系、生产系统、瓦斯治理措施等进行全方位检查。

结合矿井生产现状,从“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三个方面进行了会诊,并出具了《巩留县塔拉迪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技术报告》。

一、矿井概况(一)地质条件巩留县塔拉迪煤矿位于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塔拉迪煤产地的东南部,隶属巩留县管辖。

北邻伊犁河雅马渡吊桥,南为阿拉喀尔,地处察布查尔县、巩留县、伊犁县三县交接处,距特克斯县82km,距巩留县40 km,距伊宁县90 km,煤矿距220省道(伊宁至昭苏)仅18 km,有柏油公路与其相连,交通十分便利。

井田位于伊犁盆地南缘察布查尔山脉北坡山前丘陵区,地形南高北低,向北缓倾斜,海拔高程1050~1205m,相对高差155m。

矿区南邻乌孙山,北濒伊犁河,平均海拨1090m左右。

井田位于一条南北向的冲沟内,冲沟东西两侧地形高,相对高差约80m。

煤矿内含煤地层为中侏罗统西山窑组中段(J2x2)C煤组。

C煤组共含有12层煤,煤层编号自下而上分别为C1、C2、C3、C4、C5、C6、C7、C8、C9、C10、C11、C12,含煤地层总厚度为463.45m,煤层累计厚度37.89m,本次勘查范围内C11、C12煤层未出露,C2、C3、C6三层煤在本井田范围内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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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专家会诊内容1.开拓系统及开采方式从防治煤矿事故角度,结合生产实际审查开拓系统布局的合理性及开采方式的合理性。

开拓方式:包括主副井和风井的个数、净面积、布置方式,开采水平的布置、现同时生产水平个数及布局、已报废水平的处理及封闭情况,是否存在下山开采、剃头开采,集中大巷布置及服务范围,采区布置方式、同时生产的采区个数,各采区布置的采煤工作面数量、掘进工作面数量,各工作面最多工作人员数量、作业工序的安排,采掘接替、“三个煤量”比例关系,生产系统的布局、煤炭运输方式、辅助运输方式、行人运输方式,最大涌水量、最大排水能力、排水系统,供电方式、电压等级等,各采区上山布置及数量、在采区投入生产前采区生产系统是否全部一次掘进到位,巷道断面及可维护性情况,采煤工作面的布置方式、长度和宽度、回采巷道布置方式及掘进顺序,煤层群开采顺序及工作面布置方式,采区内工作面布置及开采、掘进准备顺序,采煤方法及推进速度,掘进方法及推进速度,厚煤层放顶煤开采的顶煤处理方法等。

根据以上开拓、开采情况分析开拓布局、开采方式对矿井生产和防灾减灾的利弊,提出改进的方向和工程实施计划等。

评价依据:生产系统简单,避免生产和人员过分集中,保证足够断面和良好支护方式;保证富余的采掘比例关系,避免多水平长时间同时生产,避免未形成系统违规生产;推荐采用皮带主运输和快捷灵活的辅助运输方式,避免人货混乘或共道;巷道布置规范化、减少随意性,联络通道应充分考虑设施抗灾的可靠性;机械化采掘尽量减少爆破作业;系统布局应充分考虑减少漏风;开采程序应充分考虑避免引起邻近煤层的破坏或异常动力现象,优先开采自燃危险性小的煤层、尽量由上而下逐煤层逐工作面开采,尽量避免孤岛开采,避免应力高度集中,尽量考虑有利于加快采掘推进速度,煤柱留设应充分考虑采动影响对煤柱的破坏;工作面布置应充分考虑减少掘进和回采时的通风难度、避免串联通风、有利于形成独立通风系统、有利于实施瓦斯抽放和防灭火工程。

2.通风系统结合开拓系统布局,从减少发火几率、有利于稀释瓦斯,提高防灾、抗灾能力等多角度审查通风系统的合理性。

了解主通风机能力、实际运转参数、未来十年内运转参数预测;了解矿井能够提供的通风量与矿井需风量的关系、从总风量角度计算风量富余系数;了解各分区风量分配情况及通风难易程度、各分区分配风量与实际风量的关系、计算分配风量与需风量的富余系数;比较各分区风量富余系数的均衡性、波动幅度及可调控性;比较分析各分区通风难易程度的均衡性;了解局部通风设备能力及组合方式、通风线路的长短、通风漏风率情况、最远距离的风量和风压损失情况、供风量与实际需风量的关系等情况,计算最困难情况下局部通风的风量富余系数以及发生局部瓦斯异常涌出时风量的供给情况。

了解矿井生产布局及煤炭产量的发展趋势,根据生产布局与产量的变化调整,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的适应性及分区配风的均衡性等。

按实际通风参数计算各通风支路的风流稳定性,对风流稳定性差的支路进行通风设施抗灾变性能评价、分析。

抗灾性能差的通风设施被破坏后风流变化的可能。

分析矿井漏风情况、查找主要漏风源,分析各主要通风设施的可靠性及合理性等。

了解独立通风系统及串联通风的情况,分析各独立通风系统的独立可靠性以及受其他通风系统和设施的影响程度,分析串联通风的场所及涉及到作业人员的多少、串联风源的瓦斯异常涌出概率及可能的幅度。

评价依据:矿井有效总风量应有1.8以上的富余系数,对突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或瓦斯异常涌出的矿井、有效总风量系数应达到2.0以上;矿井漏风率应小于8%、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应控制在5%以内,各分区通风应做到相对独立性强、可调性强,分区风量富余系数应在1.5以上,突出危险区域、有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和有瓦斯异常涌出区域应在1.8以上;分区漏风率应控制在10%以内,自然发火严重的区域应控制在6%以内;各分区通风的难易程度应尽量做到均衡,并尽量使通风系统简化,降低通风难度;局部通风应尽量避免一处多台风机供风,尽量采用大功率风机满足局部通风的要求,并考虑足够的备用风机,有条件时尽量采用全负压通风,提高局部通风的可靠性;局部通风的风筒应与风机相匹配,避免大风机、小风筒现象,减少风筒分叉,提高风筒的完整性和接头的可靠性、减少漏风率,百米漏风率应控制在2%以内;局部通风风量富余系数应考虑在1.8以上,突出危险工作面、有冲击地压危险和有瓦斯异常涌出的工作面应在2.0以上。

通风系统中各通风支路的风流稳定性应尽量提高,应考虑通风参数变化20%以上时不发生风流逆转;对矿井、区域的主要漏风源应强化堵漏风工程的实施,减少矿井漏风量。

合理优化主要风路上的通风设施,在满足调风前提下尽可能减少通风设施;尽量减少联络通道,对准备期间开掘、生产时期不用或少用的联络通道应尽可能实施坚固性封闭;对启闭频繁的通风设施必须设置坚固型通风设施组合,避免风流经常性短路或通风设施损毁。

各分区及各需风地点、尤其是各采掘工作面尽量实施独立通风系统,尽量避免串联通风;各独立通风系统的独立性应可靠,受其他通风系统和设施的影响程度小;有瓦斯异常涌出的区域避免串联通风。

3.瓦斯抽采系统了解瓦斯抽采系统的能力(含泵、管路系统、抽气参数等),包括设计能力与实际能力,能力富余系数,以及能否适应未来10年采掘延伸和产量变化的要求,根据能力与瓦斯涌出量情况计算和预测矿井瓦斯抽采率、区域瓦斯抽采率、工作面瓦斯抽采率;了解瓦斯抽采主要管路的直径、经济流速和最大流速条件下的流量、负压损耗等情况,管路布置的最大长度与管径的关系,管路的材质和安全性能,孔口抽采负压及管路安装的密封性能,抽采瓦斯浓度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封孔工艺、参数和封孔管材质,煤层瓦斯预抽的难易程度、预抽工程量、预抽率、预抽量、预抽瓦斯浓度和预抽工艺,抽采前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及变化等情况;邻近层瓦斯抽采难易程度、抽采工程量、抽采率、抽采量、抽采瓦斯浓度、抽采工艺以及抽采前后邻近层瓦斯涌出的变化情况及涌出量;了解采空区抽采的难易程度、抽采工程量、抽采量、抽采率和抽采工艺、抽采浓度、抽采前后瓦斯涌出量及其变化情况;了解预抽放、邻近层抽放、采空区抽采工程超前性,允许超前抽采的最短时间和抽采量;了解钻孔施工设备及实施钻孔的难易程度、能够达到的钻孔深度、钻机台班钻孔施工工程量;了解采空区抽采条件下采空区煤炭自然发火的情况及处理办法。

了解瓦斯利用方式、瓦斯利用量、瓦斯利用率、瓦斯利用商业化程度、销售价格等。

评价依据: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立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抽采系统能力应考虑1.5以上的富余系数,高产高效矿井富余系数应达到1.8以上;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立方米/分钟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大于60%,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0~30 立方米/分钟的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大于50%,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20立方米/分钟的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大于40%;矿井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分钟的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30%以上,矿井瓦斯涌出量大于60立方米/分钟的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40%以上,矿井瓦斯涌出量大于80立方米/分钟的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50%以上,矿井瓦斯涌出量大于100立方米/分钟的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60%以上,矿井瓦斯涌出量大于200立方米/分钟的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70%以上;抽采瓦斯管路应避免使用抗冲击性能较差的玻璃钢管路,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钻孔封孔管应避免使用金属管;钻孔口抽采负压应不小于10千帕,预抽瓦斯浓度应不小于50%,采空区抽采瓦斯浓度应不小于30%,地面泵房出口瓦斯浓度应在40%以上;预抽工程量应至少提前3个月做到位,预抽时间和预抽量要满足作业前瓦斯含量降到8 立方米/吨以下;钻孔工程量应达到0.05米/吨,并逐步提高标准;采空区抽采应避免采空区发火,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采空区抽采应建立束管火灾预测系统,并确保采煤工作面推进速度在60米/月以上;年抽采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下的矿井、瓦斯利用率应达到30%以上,年抽采量在500-1000万立方米的矿井、瓦斯利用率应达到50%以上,年抽采量在1000-2000万立方米的矿井、瓦斯利用率应达到60%以上,年抽采量在2000-5000万立方米的矿井、瓦斯利用率应达到70%以上,年抽采量在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矿井、瓦斯利用率应达到90%以上。

4.保护层开采情况了解煤层赋存情况,是否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是否开展了保护层开采和保护参数考察;保护层开采是否与抽采瓦斯相结合;了解保护层开采程序,保护层开采的煤柱留设及管理,保护层开采的超前性,保护层的瓦斯及突出危险性,保护层开采时瓦斯治理的技术措施,保护层开采对煤层自然发火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等。

评价依据:层间距在0-80米范围内均可考虑开采上保护层;考虑开采下保护层的条件是:保护层采高在1米以下时、层间距在5-60米之间,保护层采高在1-1.5米时、层间距在6-100米之间,保护层采高在1.5米以上时、层间距与采高之比为4-60之间,保护层应不具有突出危险性或突出危险性相对较小,开采保护层必须与卸压瓦斯抽采相结合;开采保护层的保护范围如果是用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应将范围控制在完全有效消除突出危险性的范围,如果用于有助于提高瓦斯抽采效果,可将范围调大到透气性发生显著变化的范围,范围的确定应进行实际考察,也可参照《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或邻近矿区或类似条件矿区确定;保护层开采时首采层瓦斯治理是关键内容,应充分考虑综合抽采方法抽采瓦斯;保护层开采尽量不留煤柱,必须留设的煤柱应及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详细标注,并确定煤柱对被保护层的影响范围;保护层开采超前被保护层开采的距离应大于200米,并重点考虑留足利用保护层卸压充分抽采瓦斯的时间;近距离开采上保护层时,采空区应配套完备的防灭火系统,并加快被保护层的推进速度。

5.煤与瓦斯突出及冲击地压防治措施了解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规律性的研究分析情况;了解最大突出强度、突出的频率、突出点分布特征,突出强度、突出频度与地质构造、软分层分布、煤层产状变化、煤层埋藏深度等因素之间的关系;了解突出危险区域划分情况及技术手段的合理性,区域性预防突出措施及合理性,构造探测的手段及管理,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技术手段、方法、仪器仪表;了解防突技术人员的配备及素质情况,敏感性指标及临界指标的确定方法,局部防治突出措施及其参数的合理性,安全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其合理性,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及其合理性;了解突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情况,瓦斯地质图集编制情况与填图的及时性等。

评价依据:矿井是否发生过瓦斯动力现象,对瓦斯动力现象的描述进行审查,判定动力现象的性质,是否按程序申请了鉴定;突出发生的频度、次数、强度与相关因素的关系,对突出点、突出强度、突出频度的分布规律进行分析,指导突出危险区域预测;对突出危险区域的预测方法应根据突出发生的规律以及大量的统计资料、超前探测手段和取得的资料、瓦斯压力与含量的分布特征等制定;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指标在预测不突出的准确性达到95%以上时,可以认为指标是敏感的,达到99.5%以上时、可以认为指标临界值是合理的,但判定时应考虑测试数据的准确性;防治突出措施应以区域性措施为主、局部性措施为辅;应尽可能在采掘作业前创造无突出危险的安全环境;严重突出危险区、缺乏区域措施条件时,应通过岩石巷道工程预抽煤层瓦斯或开采岩层作保护层消除突出危险;突出危险区采取区域性防突措施应达到100%,包括保护层开采、瓦斯预抽,区域性措施的效果应具有比较完善的检验方法;对区域性措施不到位的地方可通过局部性措施强化防突措施;局部性措施主要作为辅助手段,局部性措施要有完善的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反向防突风门、压风自救系统、个体呼吸设备、通讯设备、躲避硐室等防治突出的安全防护措施应配备到位;反向防突风门应牢固,重要地点应设置钢质门;配备2-6名高素质技术人员专门负责防突的技术工作,应包括地质、采矿、通风等专业人员,并取得专门培训合格证,负责人应具有一线区队长级别;配备6-15名防突测试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并取得防突知识专门培训合格证;平时及时收集、整理突出相关资料,并填图,及时做出预测预防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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