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组织办法(修订)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设计的程序和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
二、工程变更设计的定义和分类(一)工程变更设计的定义工程变更设计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活动。
(二)工程变更设计的分类1、重大变更:指涉及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建设方案等重大调整,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2、一般变更:指在不违背设计原则和标准的前提下,对工程局部进行的调整和优化,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影响较小的变更。
三、工程变更设计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科学性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应基于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确保变更后的方案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3、必要性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应是为了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或优化工程设计。
4、及时性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应及时提出、审批和实施,避免因变更延误造成工程损失。
四、工程变更设计的提出1、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提出工程变更设计的要求。
2、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优化设计方案,提出工程变更设计的建议。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无法按照原设计施工的情况,或者为了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提出工程变更设计的申请。
五、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一)重大变更的审批程序1、提出单位填写《工程重大变更设计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影响。
2、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3、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编制工程变更设计文件。
4、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设计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下达工程变更设计指令。
(二)一般变更的审批程序1、提出单位填写《工程一般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理由和内容。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目的为有效控制建设成本,规范设计变更的工作流程,确保设计变更的有效性及正确执行,保证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满足要求,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项目在施工过程及保修过程中的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3。
1设计变更指工程招标完成后再由设计院出具的,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设计修改或补充的图纸及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变更》主要用于下述修改工作:1)因原设计不完善由公司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的补充设计;2)不包含在原设计范围之内而经研究,论证必须增加的补充设计;3)施工图错误导致难以施工需进行的修改;4)销售管理部门提出要求需进行的修改;5)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技术工艺意见或优化意见需进行的修改;6)设计单位提供优化设计提出的修改;7)发现现场施工错误需进行的修改;8)样板施工效果不佳需修改或更换样板.3.2 重大设计变更1)涉及建筑及装修专业影响设计外观效果、使用功能、交房标准的所有变更;2)涉及主材或主要设备系统的变更;3)涉及结构体系及水电系统的变更;4)涉及渗漏问题的做法和节点的重大变更;5)会影响总工期超过一周的;6)由于公司对项目定位重大调整而引起的设计变更;7)经估算,工程费用增加超过10万元或超过合同额10%的.3.3 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均属一般设计变更。
4 职责4。
1公司工程管理部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4.2公司规划设计部1)协助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4.3 成本合约部、营销策划部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4.4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设计部1)负责本系统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2)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申请的审核;3)负责设计变更审批流程的发起;4)负责设计变更的形成及签发;4。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2)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工程勘察设计审查的严肃性,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严格变更设计管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不断完善和优化设计。
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三条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按照铁建设函[2009]633号文件要求的审查程序办理,其他变更设计应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办理。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权限第四条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变更设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二、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Ⅱ类变更设计视具体情况分为以下两种:Ⅱ1类指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5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Ⅱ2类指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50万元以下的更设计。
三、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3.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第五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设计的程序和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设计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
二、工程变更设计的定义和分类(一)工程变更设计的定义工程变更设计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调整的行为。
(二)工程变更设计的分类1、重大变更:涉及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结构形式、重大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变更,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产生重大影响。
2、一般变更:除重大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影响较小。
三、工程变更设计的原则1、必要性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必须是为了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变更。
2、科学性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3、经济性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应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工程投资和进度的影响。
4、审批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实施。
四、工程变更设计的提出1、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工程变更设计的要求。
2、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缺陷或错误,提出工程变更设计的建议。
3、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无法按照设计文件施工的情况,提出工程变更设计的申请。
五、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一)重大变更的审批程序1、提出单位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2、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论证,形成初步意见。
3、设计单位根据初步意见编制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图纸、说明、预算等。
4、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设计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6、建设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并再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变更设计程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变更设计活动。
二、变更设计的分类(一)按照变更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工程变更设计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1、重大变更:指涉及工程规模、技术标准、路线走向、结构形式等重大设计原则的变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2、较大变更:指对工程局部方案、工程数量、工程材料等进行较大调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变更。
3、一般变更:指对工程局部细节、施工工艺等进行的较小调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影响较小的变更。
(二)按照变更的提出主体,工程变更设计分为业主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
三、变更设计的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使用功能和效益。
(三)有利于节约工程投资,控制工程造价。
(四)尽量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变更设计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四、变更设计的提出(一)业主提出的变更业主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预期效果。
(二)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原设计存在缺陷或需要优化,应及时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附变更设计文件。
(三)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为了提高施工效率、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理由、依据和实施方案。
(四)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或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和要求。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线装修3标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内部建设管理体制的需要,加强投资控制,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明确设计变更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在建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一经鉴定批准成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自设计单位交出正式设计文件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变更原设计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四条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分工进行,严格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及施工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并不予验工计价。
第五条设计变更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优化设计、节约投资和保证施工进度的原则进行,并充分考虑各相关专业的衔接及后续工程施工进展情况,避免废弃工程和设备、材料的浪费以及工期的延误。
第二章设计变更范围及定义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项目在建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对已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
第七条设计变更范围包括设计优化变更、周边条件变化(含规划条件改变)的变更、设计审查意见的变更、征地拆迁影响的变更、工程实施要求的变更、新增加工程引起的变更、设计方责任变更等。
第八条设计变更文件内容包括:设计变更说明书、图纸、电子文件以及合计变更审批表和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三章设计变更分类及标准第九条设计变更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分为1、2、3类。
第1类: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及单位工程等;一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的。
第2类:变更设计批准的一般设计原则及单位工程,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一次设计变更在5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
第3类: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条件和效能的;一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程序及职责第十条设计变更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设计变更提议,并组织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内容确定设计变更种类。
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本着责权一致、效率与程序兼顾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设计管理包括初步勘察与设计及施工图勘察与设计管理。
(二)本办法适用于施工图勘察与设计管理,并主要侧重于设计变更管理。
(三)施工图勘察与设计阶段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诺进行管理。
(四)本办法所指的设计变更是指自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五)设计变更不得违背批准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指标,不得降低使用功能。
(六)任何单项工程的变更,一般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不得将单项工程肢解为多个小的变更。
(七)变更需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三条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设立变更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相关部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在工程管理部。
第四条变更管理委员会的具体人员,职责由项目公司另行发文制定。
第五条本项目设计变更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提出变更。
(一)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将加快建设进度。
(二)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降低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
(三)提高本项目的质量。
(四)公共利益需要。
(五)发现设计错误。
第六条本项目设计变更按照《江西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规模或变更金额划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三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2、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3、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4、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工程 设计 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变更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和流程,确保设计变更合理、可行、及时、完整及有效控制设计变更的范围和影响。
本制度依据《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可行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变更等。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设计变更提出1.1 当设计单位或业主方对工程设计提出变更时,应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包括设计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分析等相关资料。
1.2 设计单位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变更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形成初步意见。
2.设计变更评审2.1 设计单位将初步意见提交给业主方,并进行沟通和确认。
2.2 设计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变更评审,包括对变更内容的技术可行性、影响分析等进行评估。
2.3 设计单位将评审结果提交给业主方,业主方审查并决定是否通过变更。
3.设计变更实施3.1 设计单位经过业主方确认变更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并确保相关设计人员理解和遵守变更内容。
3.2 设计单位应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沟通,确保设计变更的顺利实施。
3.3 设计单位应及时更新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并将变更后的文件提交给相关单位备案和存档。
4.设计变更追踪4.1 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记录设计变更的整个过程,包括申请、评审、实施等环节的情况。
4.2 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分析设计变更的原因和后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工程设计提供参考。
四、设计变更管理的注意事项1.设计变更应尽量避免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确保工程设计整体的合理性和系统性。
2.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变更管理流程操作,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设计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设计单位应加强与业主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设计变更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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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有效控制建设成本,规范设计变更的工作流程,确保设计变更的有效性及正确执行,保证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满足要求,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项目在施工过程及保修过程中的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设计变更
指工程招标完成后再由设计院出具的,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设计修改或补充的图纸及设计修改通知单。
《设计变更》主要用于下述修改工作:
1)因原设计不完善由公司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的补充设计;
2)不包含在原设计范围之内而经研究,论证必须增加的补充设计;
3)施工图错误导致难以施工需进行的修改;
4)销售管理部门提出要求需进行的修改;
5)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技术工艺意见或优化意见需进行的修改;
6)设计单位提供优化设计提出的修改;
7)发现现场施工错误需进行的修改;
8)样板施工效果不佳需修改或更换样板。
3.2 重大设计变更
1)涉及建筑及装修专业影响设计外观效果、使用功能、交房标准的所有变更;
2)涉及主材或主要设备系统的变更;
3)涉及结构体系及水电系统的变更;
4)涉及渗漏问题的做法和节点的重大变更;
5)会影响总工期超过一周的;
6)由于公司对项目定位重大调整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7)经估算,工程费用增加超过10万元或超过合同额10%的。
3.3 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均属一般设计变更。
4 职责
4.1公司工程管理部
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4.2公司规划设计部
1)协助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4.3 成本合约部、营销策划部
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4.4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设计部
1)负责本系统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
2)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申请的审核;
3)负责设计变更审批流程的发起;
4)负责设计变更的形成及签发;
4.5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相关部门
1)负责各自部门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
2)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设计变更的审核会签;
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注:项目公司的变更需求,统一提交区域公司工程部审核后再提交设计部。
5 设计变更程序
5.1 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
5.2 设计变更的申请
当发生设计变更需求时,需求部门填写“工程设计变更需求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设计部。
5.3 设计变更的审批
5.3.1设计变更的审核原则
a. 审核是否符合政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b. 审核是否符合公司关于工程发展规划及质量要求。
c. 审核是否符合公司成本控制的要求。
d. 审核是否符合有关合同规定。
5.3.2 设计变更的审核与会签
1)设计变更的初审及发起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设计部门收到“工程设计变更需求表”后,从技术角度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如果可行(或协商更佳方案),判定变更性质(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然后提交OA发起审批流程。
2)区域(直属项目)公司成本合约系统负责测算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及成本增、减,从合约角度判断是否属于重大设计变更并给出变更意见;
3)区域(直属项目)公司销售系统就变更对销售广告、销售合同内容以及销售方案等有无影响进行评估,给出变更意见;
4)区域(直属项目)公司工程管理系统就变更对工程进度、施工、报建、验收等有无影响进行评估,给出变更意见;
5)对重大设计变更,公司相关主管部门、领导从各自专业角度进行审核审批。
相关记录见附表:《一般设计变更审批表》(R-PO-03-02)、《重大设计变更审批表》(R-PO-03-03)。
5.4设计变更的执行
1)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设计院统一出具变更单,然后由区域(直属项目)公司设计部签发给工程部、成本合约部、投资部、运营部等相关部门执行。
2)工程管理部收到工程变更后,必须及时发往项目公司。
3)施工单位收到设计变更单后应有效执行,如有异议,可按程序提出。
4)相关部门应建立设计变更台账,有序管理。
6.相关记录
6.1 工程设计变更需求表R-PO-03-01
6.2 《一般设计变更审批表》R-PO-03-02
6.3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表》R-PO-03-03
6.4 《设计变更管理台账》R-PO-03-04
工程设计变更需求表R-PO-03-01
编号:变更申请-区域(直属项目)公司简称-项目名称-序号(设计部收到后统一编号)
东孚一般设计变更审批表R-PO-03-02
编号:东孚一般变更-区域(直属项目)公司简称-项目名称-序号
东孚重大设计变更审批表R-PO-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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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台账R-PO-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