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不管你是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你的贸易伙伴都会拿食品法典的标准以及WTO的协议来要求你。
如不是WTO的成员,则在双方贸易中,对方会提出更多的要求而不管这些要求符不符合WTO的协定。
进口国有可能对你出口的食品设置很多的技术壁垒,从而使你的出口食品不被接受。
由130多个国家组成的WTO,要求每一个成员国必须遵守统一的规则来游戏。
在WTO有关协议中,与食品相关的主要有SPS和TBT两项。
这两项协定都要求成员国遵守透明度(对国内、国外)、不歧视和平等的原则。
此外,还明确规定CAC法典标准在根据食品贸易中具有准绳作用。
在贸易争端中,违背CAC标准的一方往往败诉。
国家食品标准只有与国际标准接轨,才能减少进出口贸易中的争端。
食品生产者需要国际标准,以使他们在全球市场上公平竞争;法规制定者和执行者需要国际标准,以改善和确保国内及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消费者也需要了解所吃的食品是否安全,而采用了国际通用标准的食品会更增加消费者的信任。
自1961年第十一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决议以来,CAC目前已有165个成员国,覆盖全球98%的人口。
CAC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制定出来的。
CAC成员国如能参照遵循这些标准,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节省大量财力。
因此,CAC标准是打开国际市场大门的通行证,也是帮助我们顺利进入WTO的桥梁。
一、CAC简介(一)CAC的组织机构与职能CAC成立于1961年,是政府间有关食品管理法规、标准问题的协调机构。
现有165个成员国,覆盖全球人口的98%,我国是CAC成员国。
CAC目前有25个分委会和5个地区委员会。
CAC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CAC工作的全面协调。
它有一个主席、三个副主席,每两年换届一次。
CAC工作内容是制定食品法典标准、最大残留限量、操作规范和指南。
CAC 的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健康(减少食源性疾病)和促进食品贸易的公平性(建立国际标准、方法、办法、消除贸易壁垒)。
中国食品法典工作介绍

2020/8/9
中国参与食品法典工作情况
2020/8/9
2020/8/9
2020/8/9
2020/8/9
2020/8/9
2020/8/9
2020/8/9
2020/8/9
2020/8/9
2020/8/9
2020/8/9
2020/8/9
2020/8/9
2020/8/9
2020/8/9
谢 谢!
休会的委员会
CAC一般议题委员会(9个 )
一般原则委员会
法国
食品标签委员会
加拿大
分析和采样方法委员会
匈牙利
食品卫生委员会
美国
农药残留委员会
荷兰
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委员会 荷兰
进出口检验和出证系统委员会 澳大利亚
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委员会 德国
食品中兽药残留委员会
美国
商品委员会和特别工作组
会委会 员 会
新美瑞墨新挪英
西国士西西威国
兰
哥兰
地区协调委员会(6个)
➢非洲地区协调委员会 ➢亚洲地区协调委员会 ➢欧洲地区协调委员会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协调委员会 ➢近东地区协调委员会 ➢北美和西南太平洋地区协调委员会
CAC制定的食品法典标准的类型
➢ 食品标准(Food Standards) ➢ 卫生或其它技术规范(Codes of Practice) ➢ 农药及兽药残留最大限值(MRLs) ➢ 污染物指导水平(Guidance Level) ➢ 准则(Principles) ➢ 指南(Guidelines) ➢ 建议(Recommendations) ➢ 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Specifications by
第九章国际食品法规与国际标准

亚洲 (泰国)
欧洲 (西班牙)
中东 (埃及)
非洲 (乌干达)
拉丁美洲与加勒比海 (多米尼加共和国)
北美和西南太平洋 (澳大利亚)
(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作用
(1)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公正的食品贸 易。
(2)促进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 制定食品标准方面的协调一致。
(3)通过或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 和指导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四)原则 1.公平贸易原则:倾销、补贴。 2.关税减让原则:双边,最惠国待遇。 3.透明度原则:法律、法规等及实施。 4.针对“国营贸易企业”原则:商业标准
和竞争。
5.非歧视性贸易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
6.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配额、许可 证
(五)成员国权利与义务 (六)加入WTO后对我国食品标准的影响。 WTO 的基本 原则 : 是 非歧视性 贸易 ( 最 惠
WTO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部长大会, 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可对多边贸 易协议的所有事务作出决定。
部长大会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 WTO日常会议和工作。
总理事会设有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 识产权三个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国际 收支、行政预算三个委员会。
秘书处设总干事一人。
(三)WTO的宗旨、目标及地位
透明度原则: 指缔约方有效实施的关于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 售、分配、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使 用的法令、条例,与一般援引的司法判决及行政决定,以及一 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缔结 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规定,必须迅速公布。
贸易自由化原则:指通过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 贸易开展与进行的所有障碍, 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 措施等。 市场准入原则: 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 与国内市场的程度。 互惠原则: 指两国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指如果发 展中国家在实施WTO协议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准备, 可享受一定期限的过渡期优惠待遇。 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 指在调解争端时,要以 成员方之间在地位对等基础上的协议为前提。调解人通常 由WTO总干事来担任。
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介

法典分委员会
法典分委员会分为:
一般委员会 商品委员会
除外极少数情况,分委员会由一个成员国 主持,它主要负责该委员会的日常费用、管 理以及任命一名主席
一般问题分委员会
工作涉及所有产品标准,因此与所有产品分委员 会相关。一般问题分委员会有时也称作“横向委
一般原则委员会
4.如果CAC大会通过了该标准草案,则需按程 序步骤多次递交各国政府征求意见,如果进 行得顺利,该草案即可成为法典标准(codex standard)。按照标准的快速制定程序,原来 最多的8个步骤可减为最少5步。有些情况下, 制定步骤可能要重复。大多数标准的制定需 要多年时间。
5.CAC大会通过,它即被编入食品法 典(Codex Alimentarius)。
CAC起草和制定食品法典标准的基本 程序 主要包括:
1 成员国政府或CAC分委员会向CAC 大会提交制定某一标准的议案;
2.CAC大会或执委会作出决定, 同意制定该标准.
3 CAC秘书处安排起草,并征求各国 政府意见。
3.负责起草建议标准草案的分委员会 研究各方意见并作修改后,向CAC 大会提交标准草案(draft standard)的文本。
制定和审查CAC标准的主要原则
1 科学性——“危险性评估”,对人类 健康的保护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 则;
2 合理性—— 其它非科学因素的考虑; 3 协调性—— 各成员国都能接受。
食品法典产品标准的格式及其内容
它包括以下项目: .范围——包括标准的名称; .说明,主要成分及质量要素——规定了 食品的最基本标准; .食品添加剂——只有FAO和WHO批准的食 品添加剂方可使用; .污染物; .卫生要求; .重量和度量; .标签——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法典 标准执行; .分析和采样方法。
CAC、ISO、TBT协议、SPS协议

英文全称: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
自1961年第11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16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CAC的决议以来,已有173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覆盖全球99%的人口。
CAC下设秘书处、执行委员会、6个地区协调委员会,21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政府间特别工作组。
所有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都主要在其各下属委员会中讨论和制定,然后经CAC大会审议后通过。
CAC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并在获得所有成员国的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
CAC成员国参照和遵循这些标准,既可以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以节省大量人力和财力,而且有效地减少国际食品贸易摩擦,促进贸易的公平和公正。
CAC是隶属FAO/WHO的政府问有关食品管理法规,标准问题的协调机构。
CAC 现有165个成员国,覆盖全球人口的98%,我国是CAC成员国。
CAC 是WTO认可的唯一向世界各国政府推荐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也是WTO在国际食品贸易领域的仲裁标准。
它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标准体系,消除贸易壁垒,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公平贸易。
1995年WTO/SPS、WTO/TBT协定正式承认CAC标准作为促进国际贸易和解决贸易争端的参考依据,从此CAC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了法律地位和权威约束力,符合CAC食品标准的产品可为各国所接受,并可进入国际市场。
CAC标准制定根据贸易需要,标准体系层次结构清晰。
CAC负责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及产品标准,重点是世界分布范围广和经济效益较高的产品,其中有肉制品。
这体现了CAC标准较ISO与国际贸易结合更紧密。
CAC及其专业委员会在制定商品和一般性(基础)标准时首先考虑的是消费者的利益。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与全球食品安全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与全球食品安全1500字文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与全球食品安全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食品安全成为了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
为了确保全球民众的饮食安全,各国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标准制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作为一个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组成的国际组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全球食品行业提供指导和标准。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成立于1963年,旨在制定和推动国际食品标准的制定并促进食品安全的全球合作。
该委员会由187个会员国和二个与会观察员组成,每个成员国都有机会参与到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决策过程中。
这样的模式确保了各国利益的平衡,使得国际食品标准更具可靠性和权威性。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发布和推广食品安全标准、准则和指南,以及评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这些标准和准则涵盖了从食品生产到销售和消费的全过程,包括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委员会也致力于提高食品生产和贸易的透明度,促进全球食品质量的提高。
除了标准制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技术援助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其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通过与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食品行业和学术界的合作,委员会加强了国际间的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为全球食品安全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在全球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变化的背景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难题。
首先,食品安全标准和准则需要不断更新和修订,以适应新兴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比如,近年来基因改造食品和农药抗性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委员会需要与科学界保持紧密合作,及时制定相关的规定和指南。
此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力度,帮助其建立健全的食品监管和管理体系。
发展中国家通常面临着技术水平、人员培训、设备设施等多方面的困难,在采取国际标准和准则时可能会遇到一定的困难。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通过有关食品安全指导性意见

不得 超过 1  ̄ k :如 果准 备用 去壳 后 的 巴西坚 果 0p /g g
项 具有 最全 面性 的综合 渔业 生态 可持 续发展 水 产
品 资格认证 体 系 。新 认证 标准 将适用 于全 世界 渔业
制作 糖果 ,黄 曲霉 毒素 含量 不得 超 过 1 g g 5i / 。会 xk
议对 新 鲜蔬 菜 的 生产 、收 获 、包 装 、加 工 、仓 储 、
配送 、销 售和 消费者 个人 卫生 等提 出 了具体 指导 意 见 。食 品法典 委员会 还指 出 ,捕捞者 、养殖 户和 销 售者 应 当确认 牡蛎 等 甲壳 类动 物是 否 曾在被 病原 体 污染 的水 域生 活 .同时要 避免 在高 温下存 放 这类 海
质 的 总数 达 到 了 2 种 新 列入 的这 9种 化 学物 质 1
韩国 拟 采 取 多项 措 施 加 强
。
对 有机 食 品监 管 。 。
8月 1 7日 .韩 国农 林 水 产食 品 部表 示 .为 促 进 有机食 品产业健 康发 展 .提高 消费者 对有 机认 证 食 品 的信 任 度 .将 构建 相关管 理体 系对 有机 食 品 的 生 产 、加工 的全 过程 进行监 管 。首先 ,农林 部计 划
继续注册在棉花 、花生 、大豆 、甜菜和番薯 中使用 。
法 国 拟 建 生态 可 持 续 发 展
水 品认 证 标 准 - 产
为发展 生态 可持 续发 展水 产 品 .法 国计划 制定
一
届委 员会会 议 。会议 通过 限制 黄 曲霉毒 素含 量 、保 证新 鲜蔬 菜和海 产 品卫生 状况 等指导 性 意见 食 品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

C AC成员 国竞 选 产生 .主 席 国负 责 主 持 相关 分 委 会会 议 和 协调 标 准制 定 C AC下 设 综 合 主题 委 员
会 、商 品委员会 和政府 间 特设生 物技术 工作 组 。综 合 主题委 员会 和商 品委员会 下设 分委员 会 .并有 各 自的东道 国政府 C AC大会 每 年 或 每 两 年 召开 1 .轮 流 在 意 次 大利 罗马 和瑞 士 日内瓦举 行 .各成 员 国政 府 应派 官 方代 表 团参 加会 议 16 9 3年 以来 已经 召 开 了 2 届 8 会 议 .每次 大会 均得 到 F AO和 WHO 的大 力支 持
协 调 国内 的行 动 ( )C 二 AC标 准 制 定 程 序 及 工 作 进 展 C AC
( )国际食 品法 典委 员 会概 况 国际 食 品法 一
典 委员会 ( A C C)是 由联合 国粮农组 织 (AO)和 F
世 界卫 生组 织 ( O)于 1 6 WH 9 3年 共 同建立 的 .以 保 障消费 者 的健 康 和确保食 品贸易 公平 为宗 旨的一 个 制定 国际食 品标准 的政府 间 国际组织 目前全 球 已经有包 括 中国在 内的 1 8个成员 国和 1 成员 国 8 个
国际食 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发展及 对 我 国的借鉴
徐 学 万 1 崔 野韩 1 孙 彩 霞 2 陈 松 3
(. 1 农业部 科技 发展 中心 ,北京 1 0 2 ;2 浙江省农 业科 学 院农产 品质量 标准研 究所 ,杭州 3 0 2 ; 0 15 . 10 1 3 中 国农业 科 学院农业 质量 标准 与检 测技术研 究所 ,北京 10 8 ) . 0 0 1
见 ;7 AC分 委会 再 次 审议 标 准 草 案 及 反 馈 意 ( )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建立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使得全世界食品生产者、安全管理者和消费者越来越认识到建立全球统一的食品标准是公平的食品贸易、各国制定和执行有关法律的基础,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1962年,联合国的两个组织—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成为唯一的政府间有关食品管理法规、标准问题的协调机构。
在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成立过程中,1960年和1961年是两个历史性的时期。
1960年10月,第一届FAO欧洲地区会议提出了一个广泛认同的观点:“作为保护消费者健康,确保食品质量和减少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迅速形成的欧洲共同市场的形势下,需要就基本食品标准及有关问题达成国际协定。
”
在此次会议过去四个月后,FAO开始与WHO、欧洲经济委员会(ECE)、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欧洲食品法典理事会共同讨论有关建立一个国际食品标准计划的意向。
1961年11月,FAO第11次会议决议决定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并敦促WHO尽快共同建立FAO/WHO联合食品标准计划。
1962年,FAO/WHO联合食品标准会议召开,决定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实施计划,共同制定食品法典。
1963年5月,世界卫生大会第16次会议也批准了,并且通过了食品法典委员会章程。
自成立之日起,CAC在食品安全领域做了大量工作。
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费者保护指导纲要;1991年,召开了FAO/WHO食品安全、食物中化学物和食品贸易大会;1992年,举办了FAO/WHO国际营养大会;1995年,参与签署了SPS协议和TBT协议;1996年,举办FAO世界食物大会。
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宗旨
CAC的工作宗旨通过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标准体系,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促进国际间公平食品贸易。
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和运作
CAC的组织机构包括秘书处、执行委员会、地区协调委员会,一般专题委员会、商品委员会和政府间特别工作组。
CAC的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执行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并有一个主席和三个副主席。
法典委员会系统的程序规定委员会成立两类分支机构,一类是法典工作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案的准备和呈交工作;一类是法典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区域或成员国家间在该地区的食品标准,包括制定和协调地区标准。
委员会系统的特点是,各分支机构委员会有一个主办成员国主持,并委派主席,各分支机构委员会分为专题委员会和商品委员会。
CAC的主要工作是通过其分委员会和其他分支机构来完成,他们制定食品的横向和纵向规定,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食品国际标准体系,以“食品法典”的形式向所有成员国发布。
CAC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在罗马粮农组织总部和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总部轮流进行,有时会举行更多特殊或特别会议。
大会参加人员有600人之多。
自2001年,大会开始采用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五种语言作为工作语言。
会议以国家为单位。
代表团通常由会员国政府所任命的高级官员率领,代表团通常由工业、消费者组织和学术机构的代表组成。
还没有成为委员会成员国的国家可派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出席。
目前,CAC已有173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如荷兰、美国、德国、加拿大、法国等,覆盖全球99%的人口,CAC在世界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四、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法典”
CAC作为全球唯一的一个食品安全领域的国际资讯组织,一贯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
食品安全的观念和知识,关注并促进消费者保护。
CAC制定了食品法典和法典程序。
食品法典包括标准和残留限量、法典和指南两部分。
通常所说的CAC标准就是指CAC主管食品法典中的各类标准,主要有:食品产品标准,卫生或技术规范,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准则,食品添加剂,兽药及其相关的规范,同时加强了消费者保护政策。
法典程序则确保了食品法典的制定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并保证了各种意见的反馈。
食品法典以统一的形式提出并汇集了国际已采用的全部食品标准,CAC标准共分为13卷314项。
包括所有向消费者销售的加工、半加工食品或食品原料的标准。
目前CAC标准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食品措施和法规是否一致的基准。
五、中国CAC工作开展的现状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为CAC成员国,并由农业部和卫生部联合成立中国食品法典协调小组,秘书处设在卫生部,负责中国食品法典国内协调;联络点设在农业部,负责与CAC相关的联络工作。
1999年6月新的CAC协调小组由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10家成员单位组成。
自中国加入CAC后,参与会议及其他相关的活动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加入CAC初期(1984-1988),主要以了解CAC组织情况,参加会议并研究CAC提出的有关问题,提交我国关于法典草案的审议意见; 第二个阶段为一般性的参与
(1989-1998),了解并参与标准的制定,召开了HACCP、危险性等级分析和GMO等各类研讨会,并通过国内协调小组开展与CAC联系、协调工作。
筹办了第9届CCASIA(1994)和第32届CCFAC(2000),多次组团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了CAC大会和各类法典会议30多次,加强了与FAO、WHO以及其他成员国的联系; 第三个阶段为积极参与(1999年至今)。
最近几年,中国参与CAC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都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并于2006年7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29届CAC大会上我国申请作为农药残留委员会和食品添加剂委员会主席国获得批准,成为这两个委员会新任主席国。
根据程序手册的规定,我国设立了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和食品添加剂委员会秘书处,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食品添加剂委员会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李梦熹 08食品1 080090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