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外商独资(详细版)
2024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独资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字号为“(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说明)。
第四条公司所有权本公司的所有权归独资者所有。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第五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第六条公司股东本公司为独资公司,无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七条公司经营管理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由独资者直接负责,但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八条公司经营管理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确保经营活动合法、稳定、有序。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整,独资者以全部现金缴纳。
第十条公司经营年限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经营年限说明),自(经营期限开始时间)起至(经营期限结束时间)止。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本公司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税法有关规定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等。
第十二条公司财产管理本公司的财产归独资者所有,由独资者管理和支配。
如果需要变更财产管理的方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本公司的利润归独资者所有,由独资者分配。
第十四条公司负责人本公司独资者是公司唯一的负责人,负责公司管理和经营。
第十五条公司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独资者的决定,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进行公告和备案。
第四章公司清算与终止第十六条公司清算公司自主决定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归独资者所有。
第十七条公司终止公司在规定经营期限届满或者依法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下终止。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独资者所有。
第十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修改后的章程自独资者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有限公司章程(外资合作经营企业)

有限公司章程(外资合作经营企业)有限公司章程(外资合作经营企业)一、总则1.1 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2 公司类型:本公司为外资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
1.3 注册地:公司注册地位于中国(以下简称“境内”)。
1.4 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由外方投资人和内方投资人按照约定比例出资。
二、股东2.1 外方投资人:外方投资人为境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内方投资人:内方投资人为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3 股权比例:外方投资人和内方投资人的股权比例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
2.4 股东权益:股东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议表决权、分红权、受益权等。
三、经营范围3.1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
3.2 经营期限:公司经营期限为XX年,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四、董事会4.1 董事会组成: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外方投资人和内方投资人共同组成。
4.2 董事人数:董事会的董事人数由股东会决定,但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
4.3 董事任期:董事的任期为XX年,连选连任。
4.4 董事会职责: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重大决策和政策。
五、监事会5.1 监事会组成: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5.2 监事人数:监事会的监事人数由股东会决定,但监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
5.3 监事任期:监事的任期为XX年,连选连任。
5.4 监事会职责: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经营进行监督,保障公司利益。
六、经营管理6.1 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
6.2 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6.3 公司税务管理:公司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并按时申报纳税。
6.4 公司劳动管理:公司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七、利润分配7.1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股东会决定的原则进行。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地区)公司(与国(地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互利原则,通过友好磋商,愿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投资举办外资企业,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投资各方为:甲方:(内容包含名称、注册住址、注册国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乙方:(同上)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类推。
]如投资方为自然人需提交包含姓名、国籍等内容。
第三条外资企业名称为:。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定住址:。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并依照中国有关规定开展登记。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全部活动一定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不得危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该依法经过批准。
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投资总额为(含币种)。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含币种)。
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含币种),占注册资本的 %,以形式出资。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含币种),占注册资本的 %,以形式出资。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间有差额的情况下适用)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解决。
外汇与人民币折算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缴付期间:。
(投资者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该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该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契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或外国法人独资)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或外国法人独资)章程须知一、公司章程可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参照本参考格式制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五、本示范文本为: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或外国法人独资)(含港澳台自然人独资或港澳台法人独资)章程参考示范文本。
六、本示范文本中带“(或:)”括号部分为可供选择内容,在形成正式文本时,带“(或:)”括号或不带“(或:)”括号部分只应保留一种,其他删除。
七、本示范文本中带“(注:)”的部分,括号内为备注提示、说明语,形成正式文书时删除。
八、本示范文本中带下划线“”部份,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或:长期),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外商独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外商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章投资与注册资本第八条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投资者出资总额: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第十条投资者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第十二条投资者出资期限: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______个月内。
第十三条投资者出资后,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企业设立董事会,负责企业的重大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由投资者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企业设立总经理,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二十条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章利润分配与税务第二十三条企业实现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第六章职工权益第二十五条企业应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尊重职工的人格尊严。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X。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XXX。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注册资本以货币出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资比例出资。
第六条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本公司依法在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方:本公司由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其他外国组织作为外商投资方发起设立。
第八条公司的企业类型: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条公司所属行业:本公司所属行业为XXX。
第十条公司的章程有效期:本公司章程自注册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并有效30年。
第二章注册资本与出资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的构成: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外商投资方出资。
第十三条注册资金出资进度和方式:外商投资方应按照约定的出资进度和方式将注册资金出资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注册资本的出资凭证和登记:外商投资方应向公司提供出资凭证,并由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注册资本的变动: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未足额认缴的责任:对于未足额认缴的注册资本,依法不得行使股东的权利。
第三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十七条公司经营决策机构:本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为董事会。
第十八条董事会的组成与职责:董事会由外商投资方指定的董事组成,负责监督和决策公司经营事项,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在发布通知后举行,董事长应当主持会议并保证决议的合法有效。
第二十条总经理:本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公司治理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国家的财务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公司利润的分配:公司利润的分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外商独资XXXXXX有限公司章程【模板】

外商独资XX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股东名称:XXXXX英文名称:XXXX公司编号:XXXX在香港登记注册,法定地址:XXXXX电话:XXXXX 传真:XXXX现任董事:XXXX 职务:董事国籍:XXXX第三条外商独资企业名称:XXXX(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是XXXX投资经营的企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责任。
第五条公司经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市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XXXX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XXXX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及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其中:现金:XXXX(以等值外币出资,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股东出资的XXXX应于XXXX年XX月XX日之前实际缴付到位,现本股东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期缴付全部出资,逾期不到位的,自愿按法律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股东缴付出资后三十天内,应当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一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加、转让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经公司股东决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外汇、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提示:本范本适用设执行董事、监事的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时参考。
投资者应该依据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公司章程,并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具体条款开展修订和完善。
在订立正式文本时,请将黑体字注释部分删除。
本章程范本只是政府部门对企业供应的服务,不对章程内容承担直接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三章出资额、出资形式和出资时间第四章股东第五章执行董事第六章监事第七章管理机构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第九章劳动管理第十章期间、终止、清算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国(地区)(以下简称投资者),决定在中国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设立外商独资企业,订立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外商独资企业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住址: 。
第三条投资者名称:,国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法定住址(住所):,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全部活动一定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危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章认缴出资额、出资形式和出资期间第八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注:币种)。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注:币种)。
第十条出资形式:。
第十一条出资期间:(注:写明具体日期)。
第十二条投资者以货币出资的,应该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该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机关请求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作出决定时,应该采纳书面行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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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_______(以下简称“股东”)在中国_______省_____市设立外资企业“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第三条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地址为公司注册地址。
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经公司股东决定,在中国的其他地方和海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条公司的股东_______________,一家根据_______________法律组建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作为公司唯一股东,根据适用法律和法规对公司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五条公司是根据《外资企业法》设立的外资独资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除股东同意之外,股东无需以出资、转让、贷款、预付款、保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公司或代公司提供任何额外的资金、财产或权利。
公司的债权人仅对公司的资产享有追索权,且无权向股东索偿。
由于公司经营、运作或自身条件(财物或者其他方面)等原因引起的第三方索赔,而给股东带来的一切开支、损失、伤害和债务,将由公司向股东赔偿。
第六条公司依法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公司的正当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以及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的保护。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宗旨: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和发展投资者在国内________领域的投资,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使股东通过其在中国的业务活动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公司应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投资在总额与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
股东应在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其认缴的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15%的出资,即______________,其余部分出资应在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由股东缴齐。
第十条出资方式:股东以_____________缴付其认缴的出资。
股东以其他货币形式缴付的每笔出资,应在相关货币根据即期汇率汇入公司银行帐户的当天被视为按期缴付。
第十一条公司应安排一名独立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对股东缴付的出资额进行验资,并出具一份或多份验资报告。
收到验资报告后,公司应向股东出具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股东出资证明书。
公司如果未能出具股东出资证明书,将不影响股东享有的对注册资本的出资权利和利益。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份可由公司根据需要通过贷款获得,包括但不限于从股东、境内外银行和/或其他金融机构和/或合乎条件的贷款机构获得的贷款。
第十三条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调整,包括增加注册资本或减少注册资本,须依据本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同意并作出决议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根据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股东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拥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受让人应承继转让一方在本章程及适用法律法规之下与被转让股权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以下职权由公司股东行使:(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投资总额和(或)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转让、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或清算、合并或中止合并、重组以及涉及公司全部或者大部分资产的转让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对前款所列事项做出决定的,应当签署书面决议,并经由公司备案。
第五章董事会第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自公司取得其《营业执照》之日正式组成并开始行使其职权。
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
董事任期三年,由股东委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股东从其委派的董事中指定。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者被股东解除委任的,股东应及时委派缺位董事的继任者。
新委派董事的任期为被替换董事的剩余任期。
在改派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七条股东无论因任何原因均可随时书面通知董事会撤换任何其所委派的董事,该书面通知应指明被替换的董事及其继任者的姓名、撤换日期及其他必要细节。
不论委派董事还是撤换董事,公司均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另外一名董事履行该职责。
董事长无权超越董事会的明示授权范围而代表公司行事。
第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做出的决议/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转让、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或清算、合并或者中止合并、重组及资产处置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资公司和其他经营地点的设立或终止;(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决定公司银行帐户的开利和注销事宜;(十三)决定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十四)决定公司银行票据及其他银行交易签署人的授权及变更;(十五)决定公司房地产的出售或购买;(十六)决定公司的资产抵押;(十七)决定公司为第三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十八)决定公司的保险事宜;(十九)决定公司商标注册事宜及专利技术申请事宜;(二十)决定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和福利方案;(二十一)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查和批准;(二十二)决定对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及授权的变更、撤销;(二十三)决定各种以公司名义参与的诉讼程序、仲裁以及其他法律程序的启动事项;(二十四)董事会认为应由其作出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应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获得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后,该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必须达到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董事会所做决议方为有效。
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书面请求,应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召开,经董事会会议决议,也可以在其他地方召开。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通知由董事会秘书以董事长名义发出。
会议通知应自会议召开之日起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
通知应写明会议地点、日期和时间,以及会议讨论的事项。
除非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董事同意,凡未在通知中写明的事项均不得在会议上讨论及做出决议。
经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会议通知可予免除。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视为该董事已放弃要求该次会议的通知。
公司应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发展的信息和数据。
上述资料应与会议通知一并以相同方式发给所有董事。
第二十二条董事因履行其董事职责而合理发生的费用应由公司予以补偿,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董事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时应在书面委托中明确授权范围。
代理人可在该董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该董事的所有投票和其他权力。
若代理人同时代表一名以上董事,则可行使该等董事的所有权力并可代表每一有关董事各投一票。
该代理人可以同时作为多个董事的代理人,如该代理人同时代表超过三分之二的董事人数,该代理人可构成会议法定人数。
第二十四条作为亲身与会的替代方式,董事会可以通过电话会议的方式举行,但条件是每位出席会议的董事均能够在会议全部时间内听到所有其他董事的谈话并与其交谈。
董事无论亲自出席或通过电话参加会议,均应视为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作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替代方式,董事会可按以下方式通过书面决议,即将书面决议送交(可通过传真方式送交)所有董事会成员,并经至少三分之二的董事同意并在该书面决议(或其传真件)上签署后即可有效通过该书面决议。
董事会书面决议可由多份由一名或多名董事签署的副本组成。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后十日内,准备好由所有出席会议董事或其代理人签署的会议记录,并将其副本送交给所有董事及股东。
会议记录原本应由公司保存。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出席者姓名、授权委托书(如有)、通过的决定和决议。
如果董事或代理人对董事会会议记录做出修订补充,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修改意见书面报告董事长。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用中文或股东同意的其他语言书写。
第二十七条除非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公司董事不对其在职权范围内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个人责任,除非该行为违反了对公司或董事有管辖权的司法体系的刑法,或者该行为违反了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章监事第二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但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任免。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派,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改派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九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所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