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 平台技术要求(JTT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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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标808协议、809协议、796标准、794标准的区别车载GPS和视频平台产品经理

部标808协议、809协议、796标准、794标准的区别车载GPS和视频平台产品经理

部标808协议、809协议、796标准、794标准的区别车载GPS和视频平台产品经理通信协议是通信双⽅进⾏交互时所约定的标准语⾔,部标808协议和809协议、796和794标准虽然都是交通部主持设计的,但是单从这个数字代码,让⼈迷惑,理解这两个协议和两个标准,对于掌握整套部标标准,起着⾄关重要的作⽤。

1.通信场景他们是基于不同的通信场景,不同的通信对象,不同的设计⽬的和⽬标⽽制定出来的。

⾸先要知道这些标准的全称是什么意思,Jt808标准的全称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809标准的全称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796标准的全称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794标准的全称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从字⾯意思就很容易理解到:808协议适⽤于GPS定位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之间的通信。

通信协议采⽤TCP或UDP,平台作为服务器端,终端作为客户端,⽽809协议则是适⽤于企业的GPS监控平台与政府运管平台之间的交互通信,通信协议限定为TCP协议,企业监控平台明确为协议中的下级平台,政府运管平台明确为上级平台。

交通部796标准是软件平台的功能标准,794则是终端的功能标准。

具体每个标准的详细内容,参见: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JTT808、809、796标准⼤全2.应⽤场景如果你获取GPS定位数据,是从终端接⼊获取的,就使⽤或者开发808Gps服务器,参见:基于Java Netty框架构建⾼性能的部标808协议的GPS服务器如果你需要从第三⽅平台获取GPS定位数据,即接⼊第三⽅平台,就需要使⽤或者开发809Gps服务器。

参见:基于部标Jt/T809协议和Java Netty框架构建Gps位置监控平台如果需要给其他平台转发数据,则可以根据双⽅约定,可以使⽤809协议转发,也可以⽤808协议转发,协议本来就是双⽅约定遵守的规则,只要双⽅同意,即使不⽤808809,⾃⼰设计协议也可以。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办法(试行)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办法(试行)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确保《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以下简称《平台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以下简称《终端要求》)实施到位,保障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统一、规范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是指符合《平台要求》定义的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以下简称车载终端)是指符合《终端要求》定义的卫星定位装置。

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分别满足《平台要求》和《终端要求》,同时分别满足《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的要求。

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按照本办法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

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

第三条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信息中心)作为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制度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的标准符合性审查工作。

第二章 检测管理第五条申请从事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向通信信息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取得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并且认定的技术能力范围涵盖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二)具有满足实验室质量管理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从事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检测的人员应接受过产品检测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训,并掌握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具备必要的产品检测能力;(三)具有承担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检测活动所需的计量设备、设施,且所有设备、设施通过计量检定或者校准,并在有效期内;(四)具有健全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检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测试规程等质量文件和技术文件。

关于JTT796-808-809标准平台检测指南

关于JTT796-808-809标准平台检测指南

关于“JT/T796,808,809”标准平台检测指南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系列标准检测指南时间:2011/9/21 10:51:33 | 来源:联网联控办公室为落实《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推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系列标准的贯彻实施,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组织实施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2011)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2011)标准的平台符合性检测工作。

为确保受检平台【含监管平台与监控平台】的检测质量,将平台符合性检测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四个阶段检测合格后,出具平台检测检测结论,具体检测步骤如下:一、功能完备性检测:【第一阶段】该阶段检测工作主要检测受检平台是否具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2011)标准中对平台功能性的要求,主要实现平台功能完备性检测。

本部分的检测需要检测人员与平台送检人员对送检平台的功能的逐一确认,并将检测结果填写《××××××××》。

二、模拟工具检测:【第二阶段】该阶段检测工作主要通过由通信信息中心提供的模拟检测软件来完成检测的,为了确保第三阶段能顺利进行,本阶段采用两个小阶段完成;1、单项协议检测,2、模拟运行检测。

1、单项协议检测:本阶段主要利用模拟检测软件完成《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2011)标准中对通信协议部分的检测,主要实现受检平台的通信协议正确性检测。

检测完成后,检测软件将生成“《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单项协议检测报告” 。

检测流程示意图如下。

具体报告样式见附件。

从图中可以看出,受检平台不管是监管类的政府平台还是监控类的企业平台,都将由检测软件来完成检测工作;检测软件根据检测的情况在数据库中生成检测结果与报告;2、模拟运行检测:本阶段主要利用模拟检测软件完成《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2011)标准中协议流程检测,实现对平台间通信交互性检测。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架构,以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中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的功能要求、平台性能与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政府监管平台及企业自建或运营商搭建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20263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JT/T7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简称卫星定位系统)GNSSsystemforoperatingvehicles以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实时位置和状态信息为特征,具有运输车辆驾乘人员及运输车辆管理者等用户远程信息服务,反映运输车辆实时动态数据,满足政府监管部门及运营企业对系统信息运用要求,能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辆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综合性信息处理系统。

政府监管平台(简称政府平台)governmentmonitoringandmanagementplatform以计算机系统及通信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卫星定位技术等手段,实现对管辖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接入平台进行管理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上级平台的数据报送和对下级政府平台的管理、对企业平台的监管和服务。

?企业监控平台(简称企业平台)enterprisemonitoringandmanagementplatform企业自建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建设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平台中的车辆安全运营的实时监控。

营运车辆GPS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管理规定

营运车辆GPS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管理规定

车载卫星定位安全监管平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加强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监督管理,实现对营运车辆安全运行的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遏制营运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车辆安全运营本质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卫星定位系统,是指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运行监控系统,以下简称动态监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各委托公司所属营运车辆。

第二章、动态监控的监控第四条、监控平台必须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在全天候实施监控的同时,对车辆动态监控监控情况进行抽查记录,如有必要,调取营运车辆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监控平台操作人员经统一培训上岗,必须能熟练操作监控平台,熟知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熟知安全操作规定和各项安全要求,能够随时纠正处理监控中出现的违规违章现象。

第六条、监控平台须建立相应的运行监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反馈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营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监控车辆行驶速度的限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标准执行。

监控平台对监测过程中出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运行、超速行驶等严重违章行为,在做好记录的同时,应及时向安全经理报告并迅速做出处理。

第八条、监控平台要确保软件正常使用,保证网络畅通无阻。

第九条、监控平台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系统操作,定期参加上级技术部门的技术知识培训。

第十条、监控平台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安排好替班人员。

第十一条、营运车辆运行监控时段信息自行回传,如果车辆在运行过程72小时尚未收到回传信息,监控平台操作人员应立即与该车司乘人员联系,查清未回传原因,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监控平台监控人员在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监控交接班记录表》,并将监控情况交待给接班人员。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_平台技术要求(JTT79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_平台技术要求(JTT79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系统架构概述5 政府监管平台6 企业监控平台7 性能与技术要求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丘舍金、李旭光、冯泉、罗冠伟、董轩、刘建、洪茂枝、周炜、沈兵、张锦、李文亮、尚绛、梁金焰、刘佳欣、李明瑛、朴松爱、孙亚夫、张伟。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中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的功能要求、性能与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政府监管平台及企业自建或运营商搭建的卫星定位监控平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20263 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JT/T XXXX-XXXX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数据交换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道路运输车辆 operating vehicles以营运为目的,并有营运许可证的车辆。

3.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 GNSS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for operating vehicles以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实时位置和状态信息为特征,具有运输车辆驾乘人员及运输车辆管理者等用户远程信息服务,反映运输车辆动态数据,满足营运监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对系统信息运用要求,能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辆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综合性信息处理系统。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系列标准检测指南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系列标准检测指南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系列标准检测指南时间:2011/9/21 10:51:33 | 来源:检测软件开发团队∙检测背景为落实《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推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系列标准的贯彻实施,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组织实施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2011)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2011)标准的平台符合性检测工作。

为确保受检平台【含监管平台与监控平台】的检测质量,我中心将平台符合性检测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四个阶段检测合格后,出具平台检测检测结论,具体检测步骤如下:∙功能完备性检测:【第一阶段】该部分主要检测受检平台是否具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2011)标准中对平台功能性的要求,主要实现平台功能完备性检测。

本部分的检测需要检测人员与平台送检人员对送检平台的功能的逐一确认,并将检测结果填写《××××××××》。

受检平台没有通过本阶段的检测,将不受理后续阶段的检测。

∙模拟工具检测:【第二阶段】该阶段检测工作主要通过由通信信息中心提供的模拟检测软件来完成检测的,为了确保第三阶段能顺利进行,本阶段采用两个小阶段完成;1、单项协议检测,2、模拟运行检测。

1. 单项协议检测:该部分主要利用模拟检测软件完成《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2011)标准中对通信协议部分的检测,主要实现受检平台的通信协议正确性检测。

检测完成后,检测软件将生成“《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单项协议检测报告” 。

检测流程示意图如下。

具体报告样式见附件。

从图中可以看出,受检平台不管是监管类的政府平台还是监控类的企业平台,都将由检测软件来完成检测工作;检测软件根据检测的情况在数据库中生成检测结果与报告;1. 模拟运行检测:该部分主要利用模拟检测软件完成《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2011)标准中协议流程检测,实现对平台间通信交互性检测。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范文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范文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范文第一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范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部标过检全称《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检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起的,旨在规范各企业的定位系统,实现终端、企业平台、政府平台无缝连接。

其分为企业平台检测和政府平台检测,我们暂时只提供企业平台的检测。

相关标准有:JT/T 796-2011,JT/T 808-2011和JT/T 809-2011。

北斗宇星平台完全按照交通部对企业监控平台的开发要求开发,企业可以直接使用本平台拿到交通部进行认证。

为了帮助客户顺利过检,简成科技安排专人常年驻扎北京,可以为客户代办过检,费用低、速度快,百分百包过。

部标过检概述部标过检-交通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检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起的,旨在规范各企业的定位系统,实现终端、企业平台、政府平台无缝连接。

其分为企业平台检测和政府平台检测,我们暂时只提供企业平台的检测。

相关标准有:JT/T 796-2011,JT/T 808-2011和JT/T 809-2011。

北斗宇星平台完全按照交通部对企业监控平台的开发要求开发,企业可以直接使用本平台拿到交通部进行认证。

为了帮助客户顺利过检,简成科技安排专人常年驻扎北京,可以为客户代办过检,费用低、速度快,百分百包过。

部标过检企业资质要求送检企业必须拥有以下资质证书:一、《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防护三级证书》以上两项资质证书的办理可以和过检工作同时进行,办理周期较长,需尽早办理部标过检办理方式自助过检由客户安排过检人员前往北京办理过检,简成科技负责提供GPS 平台软件、平台搭建、过检培训和指导。

办理周期1-2个月,客户需承担过检人员差旅费。

代理过检由简成科技驻扎在北京的专职过检人员办理过检,客户方无需安排过检人员,不产生差旅费,省心省力,简成科技承诺百分百包过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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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系统架构概述5 政府监管平台6 企业监控平台7 性能与技术要求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丘舍金、李旭光、冯泉、罗冠伟、董轩、刘建、洪茂枝、周炜、沈兵、张锦、李文亮、尚绛、梁金焰、刘佳欣、李明瑛、朴松爱、孙亚夫、张伟。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中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的功能要求、性能与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政府监管平台及企业自建或运营商搭建的卫星定位监控平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20263 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JT/T XXXX-XXXX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数据交换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道路运输车辆 operating vehicles以营运为目的,并有营运许可证的车辆。

3.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 GNSS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for operating vehicles以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实时位置和状态信息为特征,具有运输车辆驾乘人员及运输车辆管理者等用户远程信息服务,反映运输车辆动态数据,满足营运监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对系统信息运用要求,能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辆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综合性信息处理系统。

系统由卫星定位系统、通信网络、监控平台及车载终端等部分组成。

3.3政府监管平台(简称政府平台)government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platform 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提供信息处理及人机服务接口等功能,实现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接入平台进行管理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上级平台的数据报送和对下级接入平台、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业户的管理以及车辆运营安全的监管。

3.4企业监控平台(简称企业平台) enterprise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platform企业自建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建设的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平台中的车辆安全运营的实时监控。

3.5接入平台 access platform接入到政府监管平台的平台,包括企业监控平台和下级政府监管平台。

3.6车载终端 vehicle terminal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有卫星定位系统、移动网络接入、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记录、道路运输车辆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监控平台所需的信息,完成监控平台控制功能的装置。

3.7监控信息服务系统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ervice system和通信网络接入网关相连,包含能提供车辆位置和状态等信息的车辆位置信息服务系统、提供监控工作站进行地图浏览和查询的电子地图系统以及存储和备份车辆信息的数据库系统,并提供后台管理和维护支持的系统。

3.8监控工作站 monitoring station和监控信息服务系统相连,能提供车辆管理和控制等信息处理和人机交互接口的系统,是监控平台实现人机交互的功能实体。

3.9休眠 sleep车辆熄火后,终端继续保持与监控中心联系的一种特殊状态。

车辆熄火后,终端自动进入休眠状态,关闭除无线通讯模块外其他不必要设备,并自动持续降低数据上传频率。

3.10疲劳驾驶 tired driving驾驶人的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h时,认为该驾驶人进入疲劳驾驶状态。

3.11区域报警 regional alarm车辆驶出或驶入规定区域范围。

3.12地理栅栏 geographic fence通过监控平台对车辆设定限制区域实现当车辆从此区域移出或是进入后报警的功能,并以声、光等方式提示。

3.13在线车辆 online vehicles当前连接到监控平台的车辆。

3.14上线车辆 previously online vehicles监控平台设定时间内曾经在线连接到监控平台的车辆。

3.15车牌 license plate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号牌以及车牌颜色简称。

如闽AY3154黄。

4 系统架构概述系统由政府监管平台、企业监控平台、车载终端、计算机通信网络等组成。

通过系统各组成部分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业务管理以及数据交换和共享。

政府监管平台与上级或下级政府监管平台对接,也可直接提供企业监控平台接入,主要实现政府管理业务功能,以及对下级接入平台进行监管和考核。

企业监控平台接入到政府监管平台,主要通过对车载终端的控制,实现对营运车辆安全运营的监控,并实时上报各项数据给政府监管平台。

政府监管平台之间通过专线网络或互联网VPN方式进行连接,企业监控平台与政府监管平台可以通过互联网或专线网络方式进行连接,车载终端与企业监控平台或政府监管平台之间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进行连接。

5 政府监管平台5.1 基本功能5.1.1 接入平台管理应提供接入平台管理、平台信息查询和平台考核等功能,具体功能要求如下:——接入平台管理具备平台配置管理、平台自动查岗和平台手工查岗的基本管理功能;——平台信息查询具备平台基本情况、平台在线车辆、平台历史上线车辆、平台未上线车辆、平台运行日志和平台巡检日志等查询功能;——平台考核包括平台动态数据传输情况、平台链路通断情况和平台车辆上线情况和平台查岗统计等,具备对接入平台按日、周、月、季和年进行考核的功能。

5.1.2 报表导出功能平台中所有查询结果及统计分析结果均应支持excel的报表导出功能。

5.1.3 车辆数据定时下发功能定时向接入平台下发其上报的正常汇报车辆列表及异常车辆列表。

5.1.4 报警应支持接收由下级监管平台或企业监控平台上报的报警信息,包括紧急报警、偏离路线报警、超速报警、区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

产生报警时,可通过声、光、图片和文字等方式提示并显示车辆动态位置信息和静态信息及相关信息。

5.1.5 报警管理应支持接收接入平台上报的报警信息及对应的报警处理信息。

如下级监管平台或企业监控平台未在约定时间内上报报警处理信息,监管平台应向其发送报警处置请求指令。

5.1.6 基本资料管理提供对接入平台的各种车辆、交通从业人员和运输企业等基本资料的查询管理功能。

5.1.7 危险品车辆/企业管理5.1.7.1 危险品车辆查询和统计功能危险品车辆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a) 危险品车辆查询,包括在线危险品车辆查询、上线危险品车辆查询、跨域危险品车辆查询和警情信息查询;b) 危险品车辆统计,包括危险品车辆在线情况统计、危险品车辆上线情况统计、危险品跨域(不同地区监管平台间)情况统计、危险品车辆报警情况统计和危险品车辆分布情况统计。

5.1.7.2 危险品运输企业查询、统计和考核功能危险品运输企业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a) 危险品运输企业查询,包括危险品运输企业详细情况查询;b) 危险品运输企业统计,包括危险品企业分布情况统计、危险品运输企业所属车辆上线情况统计和危险品运输企业所属车辆报警情况统计;c) 危险品运输企业考核,包括危险品运输企业的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

5.1.8 班线客运车辆/企业管理5.1.8.1 班线客运车辆查询和统计功能班线客运车辆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a) 班线车辆查询包括在线班线车辆查询、上线班线车辆查询、跨域班线车辆查询和警情信息查询;b) 班线车辆统计包括班线车辆在线情况统计、班线车辆上线情况统计、班线车辆跨域(不同地区监管平台间)情况统计、班线车辆报警情况统计和班线车辆分布情况统计。

5.1.8.2 班线客运企业查询、统计和考核功能班线客运企业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a) 班线客运企业查询包括班线客运企业详细情况查询和班线客运线路查询;b) 班线客运企业统计包括班线客运企业分布情况统计、班线客运企业所属车辆上线情况统计、班线客运企业所属车辆报警情况统计;c) 班线客运企业考核包括班线客运企业的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

5.1.9 旅游包车/企业管理5.1.9.1 旅游包车查询和统计功能旅游包车车辆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a) 旅游包车查询包括在线旅游包车查询、上线旅游包车查询、跨域旅游包车查询和警情信息查询;b) 旅游包车统计包括旅游包车在线情况统计、旅游包车上线情况统计、旅游包车跨域(不同地区监管平台间)情况统计、旅游包车报警情况统计和旅游包车分布情况统计。

5.1.9.2 旅游包车企业查询、统计和考核功能旅游包车企业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a) 旅游包车企业查询包括旅游包车企业详细情况查询和旅游包车营运线路查询;b) 旅游包车企业统计包括旅游包车企业分布情况统计、旅游包车企业所属车辆上线情况统计和旅游包车企业所属车辆报警情况统计;c) 旅游包车企业考核包括旅游包车企业的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

5.1.10 货运车/企业管理5.1.10.1 货运车辆查询和统计功能货运车辆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a) 货运车辆查询包括在线货运车辆查询、上线货运车辆查询、跨域货运车辆查询和警情信息查询;b) 货运车辆统计包括货运车辆在线情况统计、货运车辆上线情况统计、货运车辆跨域(不同地区监管平台间)情况统计、货运车辆报警情况统计和货运车辆分布情况统计。

5.1.10.2 货运企业查询、统计和考核功能货运企业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a) 货运企业查询包括货运企业详细情况查询;b) 货运企业统计包括货物企业分布情况统计、货运企业所属车辆上线情况统计和货运企业所属车辆报警情况统计;c) 货运企业考核包括货运企业的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

5.1.11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车辆动态监控功能应至少具备以下几个功能:a) 提供对车辆的实时监控、单向监听、双向通话等功能,提供对多车的车辆跟踪、报文发送和车辆拍照等功能,并可支持对反馈报文、车辆行驶记录数据及照片的历史数据查询。

b) 提供对指定单车车辆历史轨迹回放功能,并支持在历史轨迹点提供车辆事件的提示。

c) 提供查询指定时间段、经过指定区域的车辆信息,应支持多区域多时间段的联合查询。

5.1.12 车辆视频监控提供对单车或多车的视频信号监控查看功能,应支持实时监控及历史视频数据调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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