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分辨析题与案例分析
劳动法知识点整理

精心整理劳动法一、题型(一)辨析题(单选)2*10(二)名词解释5*4(三)论述题10*1+20*1(四)案例分析15*2第一章:一、我国(1法律。
(2二、(一)12(二)1234(三)12、用工双方的关系不同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4、法律的适用不同5、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第三章:一、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三)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六)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七)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简单来说:1、劳动权:(首要地位)2、劳动报酬权包括:(1)报酬协商权(2)报酬请求权(3)报酬支配权。
3、劳动保护权——休息权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5、生活保障权6、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7第四章:一、三、(一)12(二)12345四、(1亡结束)(2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协助。
(3)一个劳动者只能存在一个劳动法律关系,一般不允许两个以上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受限制。
第六章:(重中之重!!!这章最好把书大致看一下>.<)一、劳动合同的相关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2、诺成、有偿、双务性;3、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具有特殊性;4、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5、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的规定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一)相同点都是由当事人一方提供劳动力给他方使用,他方支付报酬。
(二)区别1、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4、合同的内容不同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6三、QA:123四、12(1(210(33123、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三)按照劳动合同存在的形式不同划分1、书面劳动合同2、口头劳动合同(四)按产生劳动合同的方式划分1、录用合同2、聘用合用3、借调合同4、续用合同5、停薪离职合同。
七年级道法辨析题答题方法

七年级道法辨析题答题方法
摘要:
一、概述七年级道法辨析题的答题方法
二、分析七年级道法辨析题的解题步骤
1.审题:明确题目要求,捕捉关键信息
2.析题:分析题干中的观点,判断正误
3.答题:组织答案,条理清晰,论据充分
三、提供答题技巧和策略
1.善于运用所学知识
2.逻辑思维能力要强
3.语言表达要准确、简洁
四、总结:掌握七年级道法辨析题答题方法的重要性
正文:
作为一名七年级的学生,掌握道法辨析题的答题方法至关重要。
道法辨析题旨在考查学生对道德和法律知识的理解、分析和应用能力。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类题目,以下答题方法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首先,我们要明确道法辨析题的答题步骤。
第一步是审题,要仔细阅读题目,捕捉关键信息,明确题目要求。
第二步是析题,分析题干中的观点,判断其正误。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运用所学知识对观点进行深入剖析,揭示其背后的道德和法律原则。
第三步是答题,根据析题的结果,组织答案,要求条理清晰,论据充分。
其次,要想提高道法辨析题的答题水平,需要具备一定的技巧和策略。
首先,我们要善于运用所学知识,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
其次,逻辑思维能力至关重要,要能够条理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最后,语言表达要准确、简洁,避免啰嗦和冗长。
掌握道法辨析题的答题方法,不仅有助于提高考试成绩,更有利于培养我们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
兰大法学院考研试题

2008年兰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试题初试科目名称:法理学(含中国法制史)一、辨析题(每题10分,共计五十分。
要求:答出概念的定义,并分析相互之间的区别或联系)1、法的要素与法律规则要素。
2、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
4、“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5、“三司推事”与“三司会审”。
二、分析判断题(每题8分,共计40分。
要求:先判断正误,然后说明理由,只判断正误不说明理由,不得分)。
1、法律关系既具有意志性又具有客观性。
2、主观过错是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
3、法制现代化进程是世界性与民族性的有机统一。
4、《法经》是中国历史上正式公布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5、《晋律》开创了以《唐律疏仪》为代表的封建法典律疏并行编纂体例的先河。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30分)1、什么是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构成法律行为须具备哪些要件?2、原始习惯于法律有哪些异同?3、清律对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遏制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四、论述题(每题15分,共计30分)1、试论法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2、试论法律监督的功能。
兰州大学法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诉讼法学试题一、概念辨析(每题8分,共48分)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申请撤诉与按撤诉处理;客观事实与法律真实;刑事代理制度与刑事辩护制度;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标准。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1、试论民事诉讼的目的;2、试论禁止双重危险规则或一事不再审理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移植。
四、案例分析(每题6分,共12分)1、2006年5月,王某向法院起诉,称被告刘某曾与2004年向他借钱5万元,当时约定一年后返还并支付利息一万元。
关于辨析题和案例分析题的做题方法

一、关于辨析题〔每道题4分或5分〕:就是分析题目正确与否,错误的话要给出理由。
举例:"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没有区别。
〞答案:错误。
具体分析: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赋予*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根底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根底或根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同为法的要素,二者的区别是相对的,是程度问题,二者存在共性。
在规则与原则间有一个不明晰的边缘地带,甚至有些法律要素终究属于规则还是原则是难以定位的。
二者区别:①对事及对人覆盖面方面:法律原则较宽,更大宏观指导性,又称"超级规则〞;法律规则较窄。
二、对于案例分析题,答案只是提供一个思路,大家在论述时一般只要不偏离大的方向〔比方本来是原则不能答成规则这样的〕,则即使你的个别观点有问题,但论述得很有道理,很充分,很清楚,论证有理有据,则就容易得高分。
如果对一个大题,你只答几句话,那肯定是不够充分的;或者前后观点矛盾,没有自己的立场,也不好。
所以一般应先说明你的观点是什么,以总分总的方式来进展论述,同时结合案例自身的情况,将理论与案例材料熔合,这样就比拟好。
期末考试案例分析也是3个题目,根本每个题都是10分左右。
在期中考试题目后面我附上了关于论述和材料分析题一般的答题方法的总结.(当然我们的考试没有具体要求写"文章标题〞等,还有这次也没有字数的要求)期中考试案例分析题〔共30分,每题10分〕〔一〕省市*公司职工黄*和*1963年结婚,但是妻子*一直没有生育,后来只得抱养了一个儿子。
由此原因给家庭笼罩上了一层阴影。
1994年,黄*认识了一个姓的女子,并且在与认识后的第二年同居。
黄的妻子发现这一事实以后,进展劝告但无效。
1996年底,黄和租房公开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
2001年2月,黄到医院检查,确认自己已经是肝癌晚期。
事业编申论考试题型

事业编申论考试题型
事业编申论考试主要考察以下几种题型:
1. 辨析题:主要是以热点为背景,考生需要运用公共基础知识来解答。
2. 论述题:给定一段材料,考生同样需要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共基础知识来作答。
3. 案例分析题:又可分为法律类、社会现象类,要结合考试所报考的岗位来看。
4. 公文写作题:注重考察考生的写作能力和知识积累。
5. 综合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有点类似,但题中涉及的知识点更多。
申论考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部分,题型多样,需要考生具备扎实的公共基础知识、阅读理解能力和文字功底。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3. 单项选择题 4. 多项选择题 5. 简答题 6. 辨析题7. 法条分析题8.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2009年单选47)甲立有遗嘱,其内容为自己死后遗产全部由独生子乙继承。
在一次车祸中甲乙同时遇难,甲当场死亡,乙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乙的儿子丙依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
丙继承甲遗产的方式是( )。
A.代位继承B.转继承C.第一顺序法定继承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正确答案:B解析: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之一就是事实根据不同,转继承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
此外,代位继承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不存在于遗嘱继承中。
本题表述中,被继承人甲先死亡,在遗产分割前,其继承人乙也死亡,乙应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转由乙的儿子丙继承,这是转继承,而不是代位继承,且丙是按照遗嘱继承的。
可见,选B项,不选A项。
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遗嘱继承,故不选C、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2.(2010年单选48)甲立有遗嘱,表示其遗产由独生子乙继承。
乙因病先于甲死亡。
甲死亡后,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遗产。
这属于( )。
A.遗嘱继承B.代位继承C.转继承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正确答案:B解析:乙是甲的继承人,但乙先于甲死亡,因此,乙的儿子丙可以代其父乙的位置继承甲的遗产,是代位继承,故选B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3.(2004年单选41)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其所订立的遗嘱( )。
A.无效B.有效C.部分有效D.效力待定正确答案:A解析:《继承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据此,选A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4.(2005年单选37)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与放弃受遗赠可采取的行为方式是( )。
A.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B.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C.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D.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只能采明示方式正确答案:C解析:《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高等教育法规复习题参考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复习题参考答案第一章一、辨析题1、有些法律(如义务教育法)没有阶级性。
错。
所有法律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都有阶级性。
义务教育法是法律,自然有阶级性。
2、教育政策比教育调整范围要广。
正确。
3、教育权和受教育权都应该平等。
错。
受教育权应该平等。
但教育权不能平等。
在中国,必须保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二、论述题(一)教育法的作用?答案要点:1、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2、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3、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4、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工作的效率。
(第6—7页)(二)、教育政策与教育法的关系?答案要点: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都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们的内容都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在教育领域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它们的任务都是为了保障和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不同之处:1、制定主体不同;2、表现形式不同;3、实施方式不同;4、调整范围不同;5、稳定性不同。
(第7页—8页)(三)、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的关系?答案要点:两者的联系:1、二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2、二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3、二者都是教育法所保障或允许的,一定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或保障。
两者的区别;主体不同;来源不同。
(第38页)三、案例分析题1、张某4岁时父母离异,由母亲抚养,父亲负责张某的生活费至18岁。
后来父亲另外组织了家庭,并有了孩子,家境也不富裕。
2008年张某考上了大学,由于经济困难缴不起学费。
向父亲索要几次均无果,一怒之下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说他未尽到义务,侵犯了自己的受教育权。
那么,你认为张某的受教育权是否受到了侵犯?其父亲是否有义务负担张某的大学费用?参考答案:张某的受教育权并未受到其父的侵犯。
所谓教育权受侵犯,是指剥夺受教育主体平等获得教育机会的权利,张某考上大学,系经济困难缴不起学费,并未被剥夺上学权利。
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解析(1)刑法学部分

法硕(非法学)考研:2008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解析(1)刑法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A.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拐卖儿童B.强奸、抢劫、抢夺、放火、爆炸C.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为、爆炸D.抢劫、绑架、放火为、爆炸2.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犯罪构成属于()A.基本的犯罪构成B.修正的犯罪构成C.派生的犯罪构成D.减轻的犯罪构成3.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不作为行为方式的是()A.甲因高兴将3岁儿子抛接但因失手致其死亡B.乙分娩婴儿后为掩盖未婚先孕真相将婴儿扔出窗外致婴儿死亡C.丙分娩女婴后不愿抚养,遂以2万元价格将其卖给他人D.丁分娩婴儿后将婴儿弃置于火车站致其冻成重伤4.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A.应当负刑事责任B.不负刑事责任C.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待治疗痊愈后再追究刑事责任5.消防队员甲在执行灭火任务中,担心被大火毁容,逃离火灾现场。
甲的行为()。
A.属于紧急避险B.属于紧急避险过当C.不成立紧急避险D.属于假想避险6.下列情形中,属于犯意表示的是()。
A.甲为非法制造枪支而购买钢管B.乙对朋友发誓说要杀死仇人张某C.丙发电子邮件邀约朋友参与盗窃D.丁向他人发送敲诈财物的短信息7.成立犯罪不可缺少的要素是()。
A.犯罪行为B.犯罪结果C.犯罪目的D.犯罪动机8.甲明知自己的枪法很差,但为杀乙,置乙身边丙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向乙射击。
结果没有击中乙,却打死了丙。
对于丙的死亡,甲的罪过形式是()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9.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于行为人是否着手实施了()A.有助于犯罪既遂的行为B.有助于实现犯罪目的的行为C.有助于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D.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10.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未遂的是()A.甲持匕首在张三每天下夜班经过的路口守候,准备杀死张三,但张三当夜没有出现在这一地点B.乙携带匕首乘坐出租车,准备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抢劫,因形迹可疑,出租车司机将车开进了派出所将其抓获C.丙非法购进两支手枪还未来得及出卖即被抓获D.丁为抢劫李四钱财,假装劝酒将李四灌醉,没来得及取走李四财物,因被李四的妻子发现而慌忙逃走11.甲与乙共谋后,分别从前、后门进入李家追求李某,李某被甲追至后门处被乙一刀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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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分辨析题与案例分析第一章法理1.凡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就是法律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任命的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已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它的主要特征:我国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是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国家强制力和人民自觉遵守相结合的统一,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预测性等特点。
它体现着由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不同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我国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它用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方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综合国力增强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
具有强制力只是法其中一个特点,而不能说凡是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就是法律。
1.法的渊源就是法律的起源问题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因为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法的产生方式不同,制定机关不同,其表现形式和法律效力.等级也不同。
我国现行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规律文件,即制定法。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的法律渊源有: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地方政府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9.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10.国际条约。
而法的起源则与此不同,它指的是法何时产生,如何产生的问题.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五项形成,产生了阶级,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在这种情况下,处于统治地位的人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建立军队,警察,监狱等一系列暴力机构和专门的管理机关,以镇压奴隶阶级的反抗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同时,奴隶主阶级还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制定或认可法律,以确认,维护和发展对本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这样法就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同一产生了.所以,不能把法的渊源与法的起源混为一谈.2.仅有思想而无行为不构成违法答:该结论是正确的。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违法构成的条件是:(1)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仅有思想而无行为不构成违法。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的行为。
(3)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行为人要有主观方面的过错。
(4)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
所以仅有思想而无行为不构成违法。
案例分析:某全国著名劳动模范涉嫌贪污巨额公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应当处没收财产。
但是合议庭认为,该劳模有功于国家和社会,因此决定从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
请运用本章所学的理论和知识解析说明该合议庭的判处是否合适及其理由。
答:该合议庭的判处是不合理的。
在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全体公民即平等地享有权利,也平等地履行义务,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者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存在。
我国法律所体现的公正,是社会主义的公正,是大多数人公认的公正,是真正的体现社会进步的公正。
它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确认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确认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等等。
在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及时.合理.合法.公正。
所谓合法,是指适用法律时,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
在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应遵守以下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原则。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实现社会主义的公正。
该合议庭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该劳模作出符合社会主义公正的判决,因此其的判处是不合理的。
该劳模虽过去曾经有功于国家和人民,但他现在已有犯罪的事实,就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应受到特别的权利的照顾,这样就会有损法律的公正性。
第二章宪法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以,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2.宪法是普通法律的总和\答:(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普通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4)笼统地讲宪法是普通法律的总和,是不正确的。
3.修改宪法是国家大事与公民无关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的修改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法治国家的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国家的大事。
②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每个公民都要遵守宪法;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公民的基本权利由宪法确认并受宪法保护。
因此,宪法修改与公民个人密切相关。
③可见,修改宪法既是国家的大事,也同每个公民密切相关。
第三章行政法1.公务行为同个人行为的区别2.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行政法的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行政合理性则意味着行政行为必须符合行政相对人的意志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做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3.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第四章刑法1.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2.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3.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我国采取的是从旧兼从重原则错。
在刑法溯及力上,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
其次考虑,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其次,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
最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新法,既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4.在共同犯罪中,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供述所有共同犯罪人的全部罪行才可以认定为自首孙洪斌与李明属于共同犯罪,在盗窃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依据刑法第269条依法构成转化型抢劫,且属于持枪抢劫,加重处罚。
二人故意开枪杀死被害人,依据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
应当以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
其中,李明是主犯,孙洪斌属于从犯,对于孙洪斌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行为时,李明年满十四不够十六周岁,属于未成年,对于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并且不得适用死刑。
11、本案考点:盗窃罪,抢劫罪,持枪抢劫,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转化型抢劫,数罪并罚,未成年犯罪,累犯,主犯与从犯的区分及其处罚原则!第五章民法1.物权和债权的区别(一)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二)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三)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四)物权与债权在有无期限性上存在区别(五)物权、债权的变动不同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否。
2.有损害,有责任;无损害,无责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应当包含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四个要素。
因此“有损害,有责任;无损害,无责任。
也就是说,有损害发生,造成损害的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拾得财产要归公4.所有权是完全物权—-非定限物权,意味着所有权人可以任意地对标的物行使其支配权【答案】(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2)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体现了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全面的支配,具有整体性、弹力性、排他性以及永久存续性,是完全物权。
(3)所有权不是定限物权。
定限物权是权利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它是所有权之外的各种物权形态。
(4)所有权作为完全物权——非定限物权是正确的,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权是一种绝对的,不受任何制约的权利。
根据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建设、相邻关系等方面的需要,对所有权的内容进行必要的限制。
如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了乙,乙将房款付给了甲,则房屋的所有权已经由甲转归乙?对么?不对。
不动产所有权属于物权!依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不已交付为要件!是登记对抗主义-又名登记生效主义-即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后方发生所有权转移并可对抗未登记第三人。
此案例买卖合同已生效但是所有权未转移。
第六章经济法1.经济法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经济法:是国家及政府经济领导部门和经济组织的领导者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2.因商品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只能向该商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3.某电器销售公司甲与某电视厂乙因货款纠纷产生隔阂,甲不再经销乙的产品,当客户询问甲的营业人员是否有乙厂的电视机时,营业人员故意说:“乙厂的电视机质量不好,价格又贵,所以我们不再卖他们的产品了”,甲的行为属于诋毁乙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正确, 《反不正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
”4.凡有奖销售均为非法行为5.消法中消费者即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单位。
案例因甲公司的真空食品袋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乙公司100箱(共计14400小袋)奶油派食品发霉变质,直接损失7000元。
该批食品是由丙、丁、戊三家商场销售的,已售出630小袋,二十几位购买者陆续向三家商场提出退货或者索赔要求,估计要求退货或者索赔的人还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