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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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律教育案例分析(3篇)

中学生法律教育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中学初二学生李某,性格孤僻,学习成绩较差。

一日,李某因在课堂上与同学发生口角,被对方打了一巴掌。

李某怀恨在心,随后联合几名同学,对被打同学进行言语侮辱、殴打等行为,造成被打同学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此事在校园内引起了广泛关注,校方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李某等同学的行为已构成校园霸凌。

二、案例分析1. 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暴露出部分中学生法律意识淡薄、道德素质低下的问题。

加强中学生法律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对于预防和减少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2. 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1)李某等同学的行为已构成校园霸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

(2)李某等同学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

(3)李某等同学的行为给被打同学身心造成伤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等规定。

3. 法律教育对策(1)加强法律知识普及。

通过课堂教育、专题讲座、法治实践活动等形式,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培养其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预防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

(3)加强家校合作。

与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4)完善校园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对校园霸凌行为的监管和处罚。

三、案例启示1. 法律教育要注重实践。

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形式,让学生在实践中学法、用法、守法。

2. 法律教育要注重针对性。

针对不同年龄、不同阶段的学生,制定相应的法律教育内容,提高教育效果。

3. 法律教育要注重与德育相结合。

将法律教育融入德育教育中,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提高其法律素养。

4. 家庭、学校、社会要共同关注青少年法律教育。

家庭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学校要加强法律教育,社会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学生典型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中学生典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是一名初中二年级的学生,性格内向,学习成绩优秀。

然而,由于长相较为瘦弱,经常受到同班同学的嘲笑和欺负。

这些同学以校园霸凌的方式,对小明进行言语侮辱、肢体攻击,甚至抢夺小明的财物。

小明多次向老师反映情况,但老师未能给予有效解决。

在一次课间休息时,小明再次被一群同学围攻,导致他无法正常上课,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二、案例分析1. 案例性质本案例属于校园霸凌事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侵犯他人人身权利:霸凌者对小明进行言语侮辱、肢体攻击,侵犯了小明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

(2)侵犯他人财产权利:霸凌者抢夺小明的财物,侵犯了小明的财产权。

(3)侵犯他人受教育权利:霸凌事件导致小明无法正常上课,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利。

2. 法律依据(1)宪法: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教育法: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禁止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扰乱学校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4)刑法: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校园霸凌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结果1. 霸凌者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霸凌者应对其行为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霸凌者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明因霸凌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

(2)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霸凌者进行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3)刑事责任:如果霸凌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霸凌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学校法律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例中,学校存在以下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学校未能有效制止校园霸凌事件,未尽到管理职责,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民事责任:如果学校在事件中存在过错,导致小明遭受严重损害,学校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事件案例中学生(3篇)

法律事件案例中学生(3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近年来,我国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案例以一起校园法律事件为背景,通过分析事件的经过、处理过程以及法律依据,旨在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事件经过1. 事件起因某中学初二学生小明(化名)因一次考试失利,心情沮丧。

某天放学后,小明在校园内与同学小刚(化名)发生口角。

小刚认为小明在考试中抄袭,小明则反驳说小刚在背后说坏话。

两人争吵不休,引来周围同学围观。

2. 事件经过在争吵过程中,小明情绪失控,动手打了小刚。

小刚反击,双方扭打在一起。

围观同学见状,纷纷上前劝架。

在劝架过程中,小明用书本击中小刚头部,导致小刚头部受伤。

事后,小刚家长将小明及其家长告上法庭。

3. 事件处理法院审理认为,小明在校园内殴打同学,致人受伤,侵犯了小刚的人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小明应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小明的监护人(即其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小明及其家长赔偿小刚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3万元。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案例分析1. 事件原因分析(1)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小明在事件中动手打人,说明其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尊重他人,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2)家庭教育缺失。

小明的家长在监护过程中,未能尽到监护职责,未能及时教育引导小明,导致小明在遇到矛盾时采取暴力行为。

学生典型法律案例范文(3篇)

学生典型法律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一名15岁的中学生,因与同学发生纠纷,一时冲动,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同学刺伤,造成对方重伤。

事后,小明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但法律的制裁是无法逃避的。

本案例将围绕小明的犯罪行为,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责任及其教育意义。

二、案例描述1. 犯罪过程一天放学后,小明与同学小李在回家的路上发生口角,双方情绪激动。

在争执过程中,小明从书包里掏出一把水果刀,朝小李腹部猛刺一刀。

小李倒地,鲜血直流。

周围同学见状,立即报警,并将小明控制。

2. 案件处理小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明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例中,小明已满十四周岁,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 犯罪原因分析(1)家庭因素:小明家庭环境较为复杂,父母离异,缺乏关爱,导致其心理发育不健全,容易冲动。

(2)学校因素:学校教育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小明的心理问题。

(3)社会因素:社会风气浮躁,暴力文化侵蚀,使得小明模仿并实施暴力行为。

3. 教育意义(1)加强家庭教育:父母应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

(2)完善学校教育:学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3)净化社会风气: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减少暴力文化的传播。

四、案例启示1.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2. 家庭、学校、社会应共同承担起教育责任,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预防犯罪的发生。

3.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武器,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

4. 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使其明白违法的严重后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总之,本案例提醒我们,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

中学生触犯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中学生触犯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中学生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触犯法律的现象。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中学生触犯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中学生违法行为的成因、特点及预防措施。

二、案例描述2019年3月,某市一所中学发生了一起中学生偷窃案。

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男,14岁,系该校初二学生。

经调查,小明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于是产生了偷窃的想法。

3月15日,小明趁学校放学无人看管之际,潜入教室,盗取了同学们的现金和电子产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000元。

案发后,小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三、案例分析1. 成因分析(1)家庭原因:小明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忙于生计,无暇顾及他的生活和学习,导致小明在物质需求上得不到满足。

(2)学校原因:学校对学生法律意识教育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小明的违法行为。

(3)个人原因:小明缺乏自制力,容易受到外界诱惑,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偷窃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手段。

2. 特点分析(1)年龄特点: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心理发育不成熟,容易受到外界影响,法律意识相对薄弱。

(2)行为特点:中学生触犯法律的行为往往具有盲目性、冲动性和反复性。

(3)手段特点:中学生触犯法律的手段往往简单、直接,如偷窃、打架等。

3. 预防措施(1)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完善学校教育: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习惯。

(3)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让他们了解社会、了解法律,增强法制观念。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提高他们的自我控制能力。

四、结论中学生触犯法律的现象不容忽视,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努力,加强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预防中学生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过分析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家庭、学校和社会在预防中学生违法行为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中学生校园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中学生校园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校园法律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中学生作为校园中的一部分,由于年龄、认知能力等方面的限制,更容易在校园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一起中学生校园伤害事故为例,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二、案例背景某中学发生了一起学生伤害事故,甲同学(13岁)在课间休息时,与乙同学(14岁)发生口角,甲同学一时冲动,拿起旁边的凳子向乙同学头部砸去,导致乙同学头部受伤,缝了3针。

事后,乙同学家长要求甲同学家长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元。

甲同学家长认为甲同学年龄小,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于是将学校告上法庭。

三、案例分析1. 法律问题(1)甲同学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甲同学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伤害到乙同学的情况下,仍然实施了伤害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学校在课间休息时间未能有效管理学生,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甲同学与乙同学之间的冲突,存在管理疏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 解决建议(1)甲同学家长与乙同学家长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甲同学家长与学校协商解决甲同学家长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3)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甲同学家长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同学家长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四、结论中学生校园法律问题不容忽视,本案通过分析一起学生伤害事故,揭示了中学生校园法律问题的复杂性。

家长、学校和社会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校园法律问题的发生。

中学生法律法制教育案例(3篇)

中学生法律法制教育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教育,以下是一起发生在某中学的校园欺凌事件案例,通过对该事件的处理与反思,旨在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二、案例描述1. 案件发生时间:2021年3月15日2. 案件发生地点:某中学教室3. 案件涉及人员:小明(受害者)、小华(欺凌者)、小李(证人)、班主任4. 案件经过:(1)2021年3月15日上午,小明在教室里与小华发生口角,小华不满,遂对小明进行辱骂。

(2)课后,小华伙同小李在教室外对小明进行围殴,小明被打伤。

(3)事后,小明向班主任报告了此事,班主任进行调查。

(4)经调查,证实小华、小李的行为构成校园欺凌。

三、案件处理1. 班主任对小明进行安抚,关心其伤情,并要求小华、小李向小明道歉。

2. 班主任对全班同学进行法制教育,强调校园欺凌的严重性。

3. 学校对欺凌者小华、小李进行处分,包括通报批评、停课、赔偿损失等。

4. 学校向家长通报情况,要求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

5. 学校对全校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受害者走出心理阴影。

四、案例反思1. 法律意识淡薄:小华、小李在此次事件中,对法律意识认识不足,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家庭教育缺失: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制观念的灌输不够,导致孩子法制观念淡薄。

3. 学校管理不到位:学校在此次事件中,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存在不足,导致事件发生。

4. 同学间关爱不足:在此次事件中,同学们对小明缺乏关爱,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欺凌行为。

五、建议1. 加强法制教育:学校应将法制教育纳入课程体系,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

2. 家长重视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培养孩子的法制观念。

3.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4. 强化同学间关爱:同学们要关心彼此,互相帮助,共同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学生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学生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名中学生张某因在校期间与同学发生争执,导致对方受伤,双方家长因此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以下是案例的具体情况:(一)当事人基本情况1. 原告:王某,男,15岁,中学生,系张某同学。

2. 被告:张某,男,15岁,中学生,系王某同学。

3. 第三人:李某,男,16岁,中学生,系张某同学。

(二)案件经过2021年3月,张某与王某在课间休息时间因琐事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用铅笔戳伤王某眼部,导致王某受伤。

事后,王某家长要求张某及张某家长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王某家长将张某及张某家长诉至法院。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张某及张某家长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案件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

三、案例分析(一)张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因争执用铅笔戳伤王某眼部,存在过错,侵害了王某的人身权益,因此张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张某及张某家长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 张某作为未成年人,其侵权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责任。

”2. 本案中,张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校园内的侵权行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案件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1. 张某及张某家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学校在履行监护职责方面存在不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赔偿金额根据王某受伤程度、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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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10年2月26日上午9时25分,某校学生李某某在宿舍违章使用“热得快”,约9时30分离开宿舍时未拔掉电源,致使“热得快”过热,电线短路引起火灾。

分析:
1)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使用“热得快”,是导致火灾的直接原因。

2)生活中养成的粗心大意,在这次火灾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依据有关规定对李某某治安罚款100元
案例二: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

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

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分析:不少例子表明,没有确切原因的夜不归宿,是临近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征兆之一。

据调查,在100个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而且不少违法行为实施后,他们都没回家。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案例三: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

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

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

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

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

”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分析: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时期,一定要慎择友,择良友。

和好的朋友在一起,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

若是和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

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

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终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面对他人包括朋友的要求,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以法律和道德为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会铸成大错。

青少年要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的预防犯罪能力,时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幸福、自由、快乐。

案例四:口角纠纷引发杀人惨案。

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
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学。

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与刘小乐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

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

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

分析:爱冲动是一种性格缺陷,青少年学生更是由于心理不稳定容易冲动,有时酿成大错。

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青少年学生、学校、家庭都要重视加强道德、心理素质修养,不使性子,遇事冷静,才能更健康成长。

案例五:体罚导致师生冲突,学生退学
2002年6月20日下午,某中学初三(2)班学生马某上自修课时吸烟,并且大声喧哗.班长陆某指出其错误,并要求马某立刻改正.马某不服,当即用粉笔扔陆某.陆某找来班主任处理此事,班主任严厉批评并教育马某,随后罚马某做掌上压100次.马某愤怒至极,大肆侮辱和恐吓班主任,随后跑离学校,并找来社会上的人在校门口乘放学之时,将陆某殴打致伤,并且就此自动退学.
分析:马某的行为是错误的.第一,上课吸烟,大声喧哗是违反学校课堂纪律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第二,向陆某扔粉笔,找人殴打其致伤,属于不服从管理和侵犯了他人人身安全权利的行为.第三,大肆侮辱,恐吓班主任,是不服从教育,并侵犯了他人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权利的行为.第四,自动退学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陆某指出马某的错误并要求其改正,在其处理不了时,找班主任协助处理是履行班长职责和协助班主任工作,是正当的.班主任向马某提出严厉批评和教育是履行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是正当的.但罚其做掌上压100次,属于变相体罚学生,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由此可见,体罚常常引起严重后果。

案例六: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

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案例七:无业游民李某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钱某拦
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钱某把钱拿出来。

在此过程中,李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

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钱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李某砸伤。

问:钱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为什么?
分析:
1,钱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构成故意伤害。

2,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实施正当防卫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本案中,李某已终止犯罪,钱某此时将其砸伤,属于故意伤害。

案例八:2007年7月8日,顺义区仁和镇红星小学一名三年级的小男孩因一句脏话被三少年殴打致重伤。

这三名伤人者,其中两名男孩未满14岁,在校读书,另外一名男孩刚刚近17岁。

如果这几名学生都懂得遵守道德规范,懂得同学间应互相关心,互相团结,会有这血淋淋的一幕吗?如果路过的学生都有法律意识,知道及时制止或报警,会有这样的惨剧发生吗?
分析:近几年,学生打架斗殴的现象屡见不鲜。

我国颁布的《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上规定: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是未成年的不良行为,违反了一个学生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同学之间要互相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万一发生了什么小的纠纷,解决的方式只能是摆事实,讲道理,而不能采取过激的行为。

案列九: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

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
分析: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

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

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

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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