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案立案后会开庭吗
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9号(201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1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规范国家赔偿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规定予以处理:(一)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认为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的;(二)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重新审理,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直接审理的;(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发现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意见的。
行政赔偿案件的审判监督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审查期间,不停止生效决定的执行。
第三条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赔偿请求人死亡,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有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申诉的,申诉效力及于全体;但是申请撤回申诉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效力不及于未明确表示撤回申诉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其他继承人。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四条赔偿请求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代为申诉。
申诉代理人的范围包括:(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赔偿请求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赔偿请求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律师一至二人代为申诉。
关于被申请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调研报告

关于被申请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调研报告「内容提要」; 近年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被申请国家赔偿确认的案件逐渐增多,是广西区发案率最高的法院,并有些案件被确认违法,这给我院公正司法的形象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并加大了法院的工作与经济负担。
为此,我院组织力量对被申请国家赔偿确认的案件的特点成因、违法体现和原因以及该类型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影响开展深入的调查与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 国家赔偿确认; 特点; 原因分析; 控制; 预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颁行后,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已明确成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种新型案件。
2003年以来,我院被申请国家赔偿确认的案件逐渐增多,并有一些案件被上级法院确认违法,这给我院公正司法的形象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并加大了法院的工作与经济负担。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促进司法公正,我院成立以马肖华副院长为组长的课题小组,组织审判监督庭和研究室的力量对此进行专门的调研,最终形成本报告。
一、被申请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基本情况以2004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施行为分水岭,我院被申请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分为自行确认和上级法院确认两个阶段。
自行确认阶段即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施行前,由作出被申请国家赔偿确认的司法行为的法院立案办理。
对2003年、2004年被申请国家赔偿确认的案件,我院均在立案后交由审判监督庭组成合议庭审理。
2003年有:1、社步船厂作为某执行案的案外人以我院错误查封其所有的轮船为由申请确认执行违法案。
我院不予确认违法,社步船厂申诉到贵港中院,贵港中院经审理也不予确认违法,社步船厂最后申诉到区高级法院,区高级法院确认我院违法查封;2、黄明良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我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申请确认错误判决案。
我院经审理不予确认违法,黄明良申诉到贵港中院,贵港中院认为我院作出的有罪判决已为该院撤消,无须再经确认,遂驳回其确认申请;3、黄明良非法办学被本院强制执行拍卖非法办学财产申请确认违法执行案。
行政赔偿诉讼开庭吗

一、行政赔偿诉讼开庭吗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开庭,并应当在六个月内出具审判结果。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赔偿诉讼开庭程序是什么(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
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
(二)审查: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
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
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
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
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1、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
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
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核,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5、对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不予赔偿的,制作《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
《行政赔偿决定书》和《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机关印章,并送达赔偿请求人。
6、对本机关不负有赔偿义务的申请,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向有赔偿义务的的机关提出。
赔偿义务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收案后移送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
法院立案后多久开庭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法院立案后多久开庭人民法院是法定的国家审判机关,是需要对案件进行立案的,然后开庭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积极履行的。
那么,如果法院立案后多久开庭呢?下面,赢了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法院立案后多久开庭法院立案后,送达被告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会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
也就说,从立案到审判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
首先,应该保证所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够及时告知你们。
其次,法院立案后,会将法律文书送达被告,如你起诉时,所留被告地址不够详细,或找不到被告,该案将会被中止。
最后,亲自到法院问询案件办理情况。
法院立案程序(一)立案大厅办事流程:第一步,将起诉材料交法官审查,审查法官批注处理指令后转至书记员处;第二步,按书记员的安排,持缴费通知书到交费窗口交纳诉讼费用;第三步,持交费回单到原书记员窗口办理立案手续,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
执行案件立案流程与上述步骤基本相同。
(二)起诉必须具备的材料(全部资料均应提供A4纸格式)(1)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起诉应当提供:①民事、行政诉状,诉状中须注明双方当事人的联系电话或方法;②原告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立案时需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供核对);③起诉证据复印件(按被告的人数增加一份提供),并将起诉证据登记做成《证据清单》(亦按被告的人数增加一份提供);④按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起诉证据复印件的副本和证据清单副本。
其中离婚案件必须提供:①结婚证、结婚申请书复印件或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明;②须法院分割处理的争议财产清单(包括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行政诉讼案件必须提供:证明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有关证据,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必须证明原告已经向被告投诉或提出申请。
(2)执行立案应当提供:①执行申请书;②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③由主办法官填具的《结案联系单》等证明法律文书已生效的材料(调解结案的无需提供《结案联系单》);④可以一并填写《请求采取强制措施申请书》、《请求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申请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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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法发〔1997〕10号)为正确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作以下规定:一、受案范围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五条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机关确认违法,赔偿请求人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是负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重要机构,其审理程序必须规范、公正,以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一,立案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后,应当及时立案,并向被害人告知立案情况、赔偿途径以及相关法律程序。
立案前,赔偿委员会应当认真核实赔偿请求的合法性、真实性,并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第二,调查取证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对国家赔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充分发挥其行政职权,依法采取调查、勘验、鉴定等手段,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调查取证程序应当公正、公平,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性。
第三,听证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听证程序应当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制作听证会纪要。
第四,裁决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后,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裁决书应当明确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并向当事人送达。
第五,执行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是强制性文书,需要被执行。
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但不影响裁决书的执行。
赔偿委员会应当迅速执行裁决,保障被害人的权益。
第六,救济程序对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救济申请,并依法处理。
总结起来,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具体包括立案程序、调查取证程序、听证程序、裁决程序、执行程序以及救济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程序的规范实施,有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国家赔偿案件的公正审理。
法庭庭审流程范文

法庭庭审流程范文法庭庭审是指法院依法组织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审理过程。
法庭庭审的目的是依法公正、公开、公平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下面将从立案、开庭准备、庭审程序、宣判等方面详细介绍法庭庭审的流程。
一、立案立案是指法院收到一定的案件材料后,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纳入审理范围的程序。
立案程序由公诉人或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或起诉状开始。
法院在审核案件材料后,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出具立案决定,并给每个当事人发出告知书。
二、开庭准备1.传唤当事人:法院根据立案决定书,向被告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传唤被告人到庭,向原告传唤被告人到庭,对于必须传唤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也予以传唤。
2.准备庭审笔录:法院负责人指定一名庭员,负责准备庭审笔录,庭审笔录应记录庭审的日期、地点、参与人员、身份、当庭发生的事实、证据、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等内容。
3.开庭通知:法院在开庭日前给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告知开庭时间、地点,提醒当事人到庭参加庭审。
另外,法院还可以将庭审相关信息公告于公告栏,届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就近法院查阅相关信息。
4.庭审材料备齐:法院将涉案材料整理齐备,包括起诉书、辩护词、证据材料等,以供庭审时使用。
三、庭审程序1.法庭组织:庭审开始前,法庭负责人宣布庭审开始,并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说明程序和规则;同时核对庭审参加人员的人数、身份。
2.原告陈述:原告在庭审开始后,首先依次陈述诉讼请求,并描述相关的事实。
同时,原告还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成立。
3.被告辩护:被告在原告陈述完毕后,依次发表辩护意见,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用以反驳原告的主张。
4.质证和辩论:法庭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举证和辩论,当事人可以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询、提出异议。
5.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传唤的证人出庭作证,受庭审方的质询,并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人证言。
6.鉴定、勘验和询问:如果案件需要进行鉴定、勘验和询问,法庭会邀请相关的专门人士进行相应的工作。
立案后多久开庭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立案后多久开庭立案到开庭需要很长的过程,也需要审核很多材料文件。
但是有一定的期限。
那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立案的相关内容的呢?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立案后多久开庭的相关内容。
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立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
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
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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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案立案后会开庭吗
在绝大多数的诉讼案件当中,都是自然人诉讼,自然人或者是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诉讼,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案件当中,自然人和国家之间是可以进行诉讼的。
等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或者是行为触碰到了人民的利益的时候,人民可以对国家提起诉讼,如果胜诉的话,国家要对受到损害的人进行赔偿,这叫做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一般适用的情景是,班人员在工作过程当中,由于自己的失误或者是证据的问题,对于当事人进行了错误的判决或者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判决,此种情况下是要对受害人进行国家赔偿的,通常是行政上的赔偿以及经济上的赔偿。
对于主体不一样,国家赔偿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因为不同主体对于国家赔偿的要求可以分为行政赔偿或者是其他的刑事赔偿等等。
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由于它的主体和性质不太一样,所以国家赔偿的程序也是不太一样的,从最终申请到国家赔偿,往回推到一开始提出国家赔偿的要求,整
个的步骤都是分为两种进行的。
如果当事人向国家请求的赔偿属于行政赔偿的部分的话,那么所适用的法律属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还有最高法院对于这个问题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使用诉讼方式进行审理。
由于行政赔偿涉及到国家的行政问题,所以诉讼方式进行审理室可以公开审理的,也就是要进行开庭。
那么除此之外的其他赔偿,例如刑事赔偿和非刑事的赔偿部分是不需要进行公开审理,也不需要开庭的是依照国家的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赔偿委员会,也就是专门负责国家赔偿的部门来进行赔偿。
使用非诉讼的方式进行办理。
两种不同的审理方式是有区别的,在前者是使用开庭审理为主,同样的和我国的审判制度一样,实行两审终审制,如果有一方对于医生的判决不服,是可以提请上诉,但是最高只能上诉两级法院超过两级就不可以再上诉。
如果是第二种方式的话,使用的是赔偿委员会的书面审理方式,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提请听证,让相关的利益有关者或者是社会上的人员进行旁听,但是不必要开庭审理决定一旦做出的话,就有了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话也不可以提请上诉。
国家赔偿是对国家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当中的失误或者
是错误,给当事人造成的危害而实行的一种补救措施。
这种措施是国家对于自己错误的承认,也是对于公民的一种补偿,这体现了我们国家对于知错就改原则的贯穿,也是对于为人民服务原则的遵守。
公民在提醒国家赔偿的时候一定要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进行,不要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效率和整个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