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深圳市
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空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单位所属行政区域
单位电话
说明:需一并提交劳务派遣协议附件
残疾人安置信息
姓 名
身份证号
残疾人或伤残军人证号
性别
年龄
残疾
等级
残疾
类别
残疾证
时间
实际支付工资金额
联系
电话
是否高校毕业生
文化
程度
户籍
家庭
住址
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贰份,一份报税务征收机关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认定、一份用人单位留存。2.窗口申报时请提供填写完整的本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信息填写不完整将会影响申报。3.窗口提交此表时需一并提交后附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______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性质
单位所属
经济类型
单位所属行 业
单位所属行政区域
税 务
主管部门
残 联
主管部门
法人姓名
法 人
身份证号
法人电话
单位电话
单 位
注册地址
单 位
经营地址
经办人
姓 名
经办人
电 话
劳务派遣单位基本信息
(若用人单位残疾人存在劳务派遣情况需填报以下内容)
广东残疾人就业办法-广东残联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和分散就业相结合方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列入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依法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维护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并指导各部门做好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工作,并建立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制统计制度,掌握残疾人公务员数量。
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绩效评估和年度审核工作中,应当引导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级国资委负责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各级税务部门依法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税务局和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国家税务局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工商、统计、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政府研究、拟定和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三)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合法权益;(四)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五)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

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关于印发《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深残联发〔2011〕8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深发[2009]6号),进一步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第二章就业服务与援助第三条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应带头落实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考或录用公务员、职员、雇员时,不得歧视残疾人。
市、区各相关部门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残疾人,所安排的残疾人不计入分散按比例就业人数。
第四条政府在采购相关产品或服务时,优先采购由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扶持开办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承接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
第五条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可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安排的残疾人不计入分散按比例就业人数。
第六条市、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可向具有保健按摩资质的从业盲人购买服务,为社区有康复和训练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保健按摩服务,购买服务所需经费在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第七条市、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为失业残疾人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
相关工作经费在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宝安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细则修订说明

附件2关于《宝安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细则(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2013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宝安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细则》(简称《细则》),有效期3年。
《细则》实施以来,规范了保障金的使用范围、管理流程及执行标准等,为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有效提升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效益,2018年、2021年相继修订完善。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细则〉的通知》(深宝规[2021)2号)将于2024年12月7日期满,根据中央、省、市、区最新文件精神,我会于2023年11月启动了《细则》修订工作。
二、修订依据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条例及规范性文件对旧《细则》进行修订: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府函(2021)375号)3.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深残规(2022)3号)4.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22)2号)5.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的通知(深残规(2022)4号)6.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残规[2022)5号)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预防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105号)8.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精神康复者中途宿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残发(2022)65号)9.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细则与服务流程》的通知(深残发[2022)42号)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IL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全市残疾人体育(2023-2025年)工作的通知》三、修订过程2023年11月,我会在机关各部室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省、市、区最新文件精神,对旧《细则》进行全面修订,形成了《宝安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细则(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深地税发[2007]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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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深地税发[2007]425号)各区局、各稽查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市局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严格执行、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以及市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残联《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征管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2007〕123号)的贯彻意见。
二、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审批程序(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机关为单位、个人的主管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主管区局)。
(二)单位向主管区局提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福利企业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原件及复印件;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原件及复印件;2.减税申请报告、减免税申请表;3.企业与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深圳市劳动局提供的标准版本)以及每位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5.由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打印并盖章的企业为安置每位残疾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6.企业通过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部门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凭证;7.财务会计报表;8.兼营增值税、营业税业务的企业,应提供企业申请书,申明选择减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并说明其原因。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人员情况登记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残联厅[2009]121号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人员情况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全面了解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队伍建设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规划,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残疾人职业评定、职业咨询、职业培训与职业指导的科学工作体系,努力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服务,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自2009年起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人员情况统计纳入残疾人事业基层业务统计台账。
各级残联要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残联厅[2009]117号)的要求,将此项工作纳入2009年度统计任务统一部署,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本级数据收集和软件填报工作,并配合本级残联统计主管部门做好下级数据的汇总和审核。
附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人员情况登记表中国残联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附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人员情况登记表表号:残统台就02表制表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09]123号续表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说明:此表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写。
填表说明填报范围说明:凡是负责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信息分析、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就业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开发、失业登记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及机构和部门领导均需填报此表,本机构中除负责以上列明的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和部门领导不需填报此表。
1、机构级别:指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的级别。
此项必填,不能为空。
可选择1、省级2、地(州、盟)3、市(含地级市、县级市)4、县5、市辖区,五个选择中的一个。
2、姓名:此项必填,不能为空。
3、性别:此项必填,不能为空。
4、出生日期:此项必填,不能为空。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操作规范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二)性质: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1994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二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按规定比例计算安排残疾人达到0.5人又不足1人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登记表残疾人就业登记与安置

登记表残疾人就业登记与安置残疾人就业登记与安置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与完善。
其中,对于残疾人的就业与安置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残疾人就业状况,促进他们的就业和安置工作,我国对残疾人进行了登记表录入和管理。
本文将结合现有政策法规,重点介绍残疾人就业登记与安置的相关内容。
一、登记表的需求与目的登记表是残疾人就业登记与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登记表的填写,可以全面了解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就业和安置政策。
登记表的填写要准确、详细、全面,其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工作经历等。
这些信息将为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有效的依据,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就业机会和岗位安排。
二、登记表的填写流程残疾人登记表的填写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供登记表:相关部门和机构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向残疾人提供登记表。
2. 具体填写:残疾人按照登记表上的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相关情况。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相关情况包括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工作经历等。
填写过程中需要如实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递交登记表:填写完毕后,残疾人将登记表递交给相关的部门和机构。
这些部门和机构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统一汇总和整理,为后续的就业安置工作提供依据。
三、登记表的保护与隐私个人信息的保护是残疾人就业登记与安置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护残疾人的隐私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残疾人的个人信息只能用于就业和安置的相关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相关部门和机构要确保残疾人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四、登记表的价值与意义残疾人就业登记与安置工作的核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充分的就业机会和岗位安排。
登记表作为信息的集中管理工具,具有以下价值和意义:1. 了解需求:登记表可以全面了解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和现状,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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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
填表说明:
注册类型:企业、事业、行政、学校、医院、其它
行业分类:农业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建筑业、地质勘查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其他行业
会计制度: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其它
经营状况:经营、停业、合并、筹建、关闭
隶属关系:中央、省、市(地)、县(区)、街道(乡镇)、居委会(村)、无主管、外省市属、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