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医师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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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医师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管理制度及程序

手术医师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管理制度及程序

手术医师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管理制度及程序为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和有创操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1、手术医师资格实行动态管理,评价周期为每两年一次,再授权时必须依照医师实际能力提升而变动,不能仅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2、评价标准⑴申请授予同级别手术权限:评价周期内无医疗事故或认定为主要责任的医疗纠纷发生,可授予同级别手术权限。

⑵申请晋升高一级别手术权限: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备相应手术级别的职称及任职年限;②评价周期内无医疗事故或认定为主要责任的医疗纠纷发生。

③一年内内参与高一级别手术中,需担任15例及以上该级别手术的一助,和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该级别手术25例。

⑶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手术操作权限:①评价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医疗事故或认定为主要责任的医疗纠纷;②评价周期内,存在两次因医源性原因致非计划再次手术的,本年度不得晋升高一级别手术资质;③在实施本级别手术期间,若发现有非紧急情况下越级手术或未经授权越级手术者,当年度手术医师能力评价视为不合格,本年度不得晋升高一级别手术资质;⑷对取消或降低其手术操作权限的医师,在其降级期满后,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原级别手术25例,手术无严重并发症及医疗纠纷时,可由本人申请,科室讨论上报审批后,方可获得该级别手术资质再次准入。

3、审批程序⑴具备各级手术权限资格的医师填写《手术医师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审批表》,申请晋升高一级别手术权限的医师填写《一年内高一级别手术完成情况汇总表》。

⑵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根据申请医师手术能力、己开展手术效果、发生的手术并发症、围手术期管理、医德医风、患者投诉和纠纷发生情况等进行评估与考核,初步评定其手术级别,由科主任签字确认后报医务科。

⑶医务科对申请医师手术技能、手术数量、手术效果、手术质量与安全指标、开展手术的年限,结合技术职称以及医师定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后,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核批准后方可授予相应手术级别。

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

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

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实施手术权限管理,是确保手术安全的有效措施,是手术分级管理的最终目的。

依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我院《手术级别申请和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实施动态化管理。

一、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一)手术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每两年度复评一次。

(二)评价标准:1.对本级别手术种类完成80%者,视为手术能力评价合格,可授予同级别手术权限。

2.预申请高一级别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手术种类完成80%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术者必须是以获得相应专项手术准入资格者;(2)在参与高一级别手术中,根据手术级别需要依次从二助、一助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手术3例;(3)承担本级别手术时间满两年度;(4)承担本级别手术期间无较大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我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期手术操作权限:(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须条件的;(2)对操作者实际完成质量评估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的;(4)在本级别手术种类完成达不到50%;(5)离职者、退休未被返聘人员予取消手术权限。

二、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审核程序(一)手术医师提出申请医师根据个人工作能力提出申请,填写《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审批表》,资质发生变动的医师,填写《手术医师资质再授权审批表》。

(二)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科室《各级医师手术分级及手术范围》(所称“手术范围”,系指国家卫计委行政部门对我院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见:我院《手术级别申请和管理制度》)进行梳理、讨论,结合申请者基本情况、实际技术操作水平、围手术期管理、医德医风、患者投诉和纠纷发生情况,初步认定其手术级别,由科室主任签字确认。

各手术科室制定新年度《各级医师手术分级及手术范围》,提交医务科;(二)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三)申请更高一级手术权限的各级医师,首先需符合申请高一级手术权限的资历,在上级医师开展该项手术时担当手术一助三例,后在上级医师临床指导下(上级医师担任该项手术一或二助),自己能熟练主刀完成该项手术三例,经指导老师,科主任确认,院手术级别管理委员会(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授予相应手术权限。

03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

03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

03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手术是医学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治疗措施,手术医师的能力评价和再授权制度是保障患者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能力评价和再授权制度的定义、目的和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利益和安全。

一、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的定义和目的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是指对手术医师进行能力评价和再授权的一套制度和程序。

其目的在于确保手术医师具备符合标准的手术技术和医疗水平,通过评价和授权,将医师的能力与职责相匹配,保障手术的安全和质量。

二、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的程序1.能力评价阶段:(1)考核标准制定:制定科学、全面的考核标准,包括手术技术、手术风险评估、团队合作等方面的内容。

(2)能力评估方法:采用多种方法综合评估手术医师的能力,如临床绩效评估、理论知识考核、技术操作评估等。

(3)考评组成员:组成专业的考评委员会,包括相关科室负责人、专家、护士和管理人员等。

(4)评价结果反馈和个人发展规划: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手术医师本人,帮助其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和进一步提升能力。

2.再授权阶段:(1)再授权标准:制定明确的再授权标准,要求医师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完成的手术数量、手术成功率、术后并发症等方面符合规定的要求。

(2)再授权程序:手术医师向医院提出再授权申请,医院组织专业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估,并由医务部门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再授权。

(3)监督管理机制:医院应建立定期监督和检查制度,对已再授权的手术医师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其能力和水平的持续提高。

三、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的意义与挑战1.意义(1)保障患者安全: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能够确保手术医师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临床经验,从而减少手术风险,提高手术成功率。

(2)提高医疗质量:通过定期的能力评价和再授权,可以及时发现医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使其不断提高,从而提高医院整体的医疗质量。

(3)规范医师行为: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可以促使手术医师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范和流程,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口腔医院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

口腔医院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

口腔医院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口腔医院手术医师的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是确保医师技术水平和责任心的重要机制。

本文将就口腔医院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进行探讨。

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口腔医院每年都会接收大量的手术病例。

为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口腔医院必须建立严格的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

二、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1. 能力评价标准制定口腔医院应根据不同手术类型,制定详细的医师能力评价标准。

这些标准应包括医师的专业技能、手术操作熟练度、术后并发症处理能力等方面。

2. 能力评价方法为了客观评价医师的能力,可以采用多种方法。

其中包括定期组织的医师技能考核,系统的术中观摩及外部专家评估等。

医院应该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监测医师的技术水平,并及时给予反馈和指导。

3. 再授权程序对于通过能力评价的医师,口腔医院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再次授权其进行手术操作。

此过程应包括手术安全知识的培训、风险防范措施的强调等。

再授权的过程中,医院可以结合临床实践进行模拟手术培训,以保障医师的综合能力。

三、程序具体细节1. 初次授权医师在通过相关能力评价后,首次获得手术资格。

医院应书面通知医师获得手术授权,并在授权文件中明确规定医师可以从事的手术类型和范围。

2. 手术记录和跟踪每位手术医师应建立个人手术记录,详细记录每个手术的患者信息、手术操作、并发症处理等内容。

医院还应该建立患者随访系统,跟踪术后的治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3. 定期再授权医院应定期对手术医师进行再授权的评估。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医师在手术技能方面的不足,并提供更好的培训和指导。

再授权的评估可以包括考核、观摩、追踪手术病例等方法。

四、效果评价与质量保证1. 评价指标医院应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用于评估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的效果。

这些指标可以包括手术成功率、并发症发生率、术后感染率等。

2. 质量保证医院应不断加强医师能力的培训和提升。

手术操作医师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

手术操作医师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

手术操作医师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提高各个临床科室手术医师的手术操作技术水平,保证手术操作病人手术质量安全,定期对各临床科室手术操作医师进行定期能力评价和再授权。

2.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民医院各临床科室。

3.定义:无4.内容:4.1 考核组织:相关科室成立以科主任为组长的科室医疗技术管理小组,具体负责本科室手术操作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

医务科负责制定手术医师资质准入条件及、手术医师的手术分级审定、医师手术质量监测,监督管理手术医师资质准入条件的执行,协调制定手术分类及手术医师资质准入范围和标准,定期和不定期考核手术科室执行情况。

4.2 医师手术质量监测4.2.1 医师手术质量监测:手术总例数、死亡例数、非计划再次手术例数、手术并发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疗纠纷。

4.2.2 监测方法:4.2.2.1 实时监测:科主任及上级医师通过查房及下级医师请示汇报等,对下级医师围手术期管理、手术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预防与控制。

4.2.2.2 过程监测: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院感办等职能部门,按医院有关规定每月利用信息系统或深入临床科室进行例行现场质量检查、评价、考核、反馈,手术患者围手术期管理质量为检查重点内容之一。

科室质控小组负责本科室全面医疗质量管理。

4.2.2.3 终末监测:病案科和信息科、质控科等每月检查归档病案质量及监测指标统计分析,并经质控科每月审核后反馈给各科室。

4.3 医师手术操作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4.3.1 评价周期:原则上每1年进行一次医师手术操作能力评价考核。

4.3.2 评价结论:合格、不合格(包含权限降一级、取消权限)。

4.3.2 评价标准在评价周期内,未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定位合格:4.3.2.1 在手术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手术操作规程的;4.3.2.2 承担本级别手术期间医疗过错或事故发生(以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为准);4.3.2.3 实施本级别手术期间,存在 2 次或 2 次以上非计划再次手术记录的;4.3.2.4 发现有越级手术或未经授权擅自开展手术的案例的;4.3 评价程序及评价结论运用4.3.1 再评价程序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4.7.2医师手术分级授权程序”;4.3.2 再评价合格者,授予上一周期手术级别;申请上一级别手术的医师,按照“《手术分级管理制度》4.7.1手术医师资质准入条件”进行手术分级权限再授权;4.3.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技术操作权限降一级:(1)年并发症发生率>10%;(2)年非计划再次手术例数超过3例;(3)年发生医疗纠纷超过两例。

0手术医师定期能力评价和再授权制度

0手术医师定期能力评价和再授权制度

0手术医师定期能力评价和再授权制度手术医师定期能力评价和再授权制度在医疗行业中起着重要作用,它可以确保手术医师保持良好的临床技能和安全操作能力,提高手术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

下面将对该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定期能力评价制度定期能力评价制度是指对手术医师的临床技能和手术操作能力进行定期评价的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评价来发现医师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空间,并针对问题给予相应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技术水平和临床素质。

1.评价内容手术医师的能力评价应该包括临床技能、手术操作能力等方面。

临床技能评价可以包括医学知识、病理诊断、病史采集和分析、辅助检查结果判断等内容。

手术操作能力评价可以包括手术操作的灵活性、准确性、创伤程度等指标。

2.评价方法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考试、案例讨论、模拟手术、观察手术等。

考试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在线测试的方式进行,以考察医师对于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案例讨论可以给医师提供一些实际情况,考察其应对问题的能力。

模拟手术和观察手术可以直观地评价医师的实际操作水平。

3.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该清晰明确,包括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

定量标准可以采用一些指标评分的方式,如病例评分、手术时间评分等;定性标准可以通过评委的评论和医师的自我评价来判断医师的能力水平。

再授权制度是指对手术医师进行再次授权和认可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认手术医师在定期能力评价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并具备继续从事手术工作的能力和资质。

1.授权程序再授权可以通过一系列程序来进行。

首先,手术医师需要通过定期能力评价。

评价结果优秀的医师,可以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再授权。

再授权的程序一般包括单位组织评审、专家评审和政府资质认证等环节。

2.再授权标准再授权标准应该严格,要求医师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和手术技能,并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同时,还需要考察医师的德行、专业素养、与患者的沟通能力等方面。

3.再授权周期再授权周期一般根据医师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的专业进行设定,可以是2年、3年或者5年等。

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

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近年来,手术医师在医疗领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手术医师具备足够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素养,保障患者的安全与利益,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实施。

本文将介绍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具体的程序。

一、手术医师能力评价的重要性手术医师能力评价是对医师在手术技术、医学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的过程。

它能够确保手术医师具备足够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从而有效地提升手术的安全性和成功率。

手术是一项高风险的医疗操作,任何一丝的疏漏都可能对患者的生命造成威胁。

通过对手术医师的能力评价,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医师存在的不足之处,提高医师的专业水平,保障患者的安全。

二、手术医师再授权制度的意义手术医师再授权制度是对已取得手术医师资格的医师进行再次授权的程序。

再授权是对医师进行定期的监督与评估,确保其仍然具备适合从事手术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手术技术是一个不断更新和发展的领域,医学知识和操作技巧也在不断推陈出新。

通过再授权制度,可以及时跟进医学领域的最新发展,保证手术医师始终处于学习和进步的状态。

三、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的程序1. 能力评价阶段能力评价阶段是对医师进行全面评估的过程。

评价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手术技术评估:对医师的手术技术、操作规范性进行评价,重点考察其手术熟练度和操作的准确性。

(2)医学知识评估:对医师的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足够的专业素养。

(3)职业道德评估:对医师的职业道德、伦理素养进行评估,包括对患者权益的尊重、保密工作的处理等方面。

2. 再授权阶段再授权阶段是对已评估医师进行后续授权的程序。

具体流程如下:(1)定期评估: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医师进行定期的能力评估,以确保其仍然具备从事手术工作的能力。

(2)继续教育:要求医师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跟进行业最新的技术和知识,保持与时俱进。

医院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

医院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实施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是确保手术安全的有效措施。

依据我院《手术分级管理和手术资格准入制度》的规定,对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实施动态化管理。

1.手术医师能力评价(1)手术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每年度复评—次。

1)评价标准:①本年度内开展本级别手术,能保障手术质量,无相关医疗差错或事故者,可视为手术能力评价合格。

经本科室专家组讨论评估后可授予同级别手术权限。

②欲申请高—级别手术权限的医师,除能胜任本级别手术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③具有高一级别手术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对部分需要专门技术准入资格的手术,必须获得该项技术准入的资格④在参与高一级别手术过程中,需要先从助手做起。

至少已经担任过该手术第一助手10例以上。

⑤承担本级别手术时间满两年度。

⑥承担本级别手术期间无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主要以上责任。

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手术权限:①达不到手术许可必须条件的。

②手术并发症或非计划二次手术的发生率明显超过允许范围者。

③在手术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手术规范或诊疗常规的。

④承担本级别手术期间有明确医疗差错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医疗事故主要以上责任。

⑤因健康等原因主动要求降低手术级别者。

2.工作程序(1)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科室《各级医师手术分级及手术范围》(所称“手术范围”,系指卫生部行政部门对我院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进行梳理、讨论,制定新年度《各级医师手术分级及手术范围》,提交医务处。

(2)医务处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3)欲申请高—级手术权限的医师,书写“手术资质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

(4)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或考核评价后,提交医务处。

(5)医务处复审相关材料。

对有疑议的情况,可组织专家组(包括相应专科专家、麻醉科、手术室、药剂科、院感办等相关专业),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的综合考评。

考核合格者,提交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

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实施手术操作权限化管理,是确保手术安全的有效措施,是手术分级管理的最终目的。

依据我院《手术分级标准》及《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制度及审批程序》的规定,对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实施动态化管理。

一、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一)手术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每两年度复评一次。

(二)评价标准:1. 对本级别手术种类完成80%者,视为手术能力评价合格,可授予同级别手术权限;2. 预申请高一级别手术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手术种类完成80%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手术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2)在参与高一级别手术中,依次从二助到主刀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手术5例者;(3)承担本级别手术时间满两年度;(4)承担本级别手术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手术操作权线:(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需条件的;(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三、工作程序:(一)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科室《各级医师手术分级及手术范围》(所称“手术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院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进行梳理、讨论,制定新年度《各级手术医师手术分级及手术范围》,提交医务处;(二)医务处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三)符合申请高一级别手术权限的医师,书写述职报告,填写“眉山市东坡区妇幼保健院手术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见附件,交本科室主任;(四)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处;(五)医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六)对取消或降低其手术操作权线的医师,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医务处,医务处提交医院授权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七)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八)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结果院内公示;(九)医务处备案。

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

十四、评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评价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确保评价工作的合规性。
2.评价资料应真实、完整,评价过程中应保护医师个人隐私。
3.评价小组成员应保持客观、公正,避免利益冲突,确保评价结果公平。
4.医师在评价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五、评价结果的监督与改进
3.医师医学素养:包括医学理论水平、临床经验、科研能力等。
4.医德医风:包括医德表现、医疗服务态度、患者满意度等。
三、评价方法与程序
1.自我评价:医师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提交相关材料。
2.同行评价:由同行专家对参评医师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手术技能、医学素养等。
3.病例评审:选取参评医师近年来的手术病例,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评价制度应适应医疗改革的要求,促进医疗服务模式的转变,提升医疗服务效率。
4.医院应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方法在评价制度中的应用,为医疗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持。
二十一、评价制度的评估与优化
1.医院应定期对评价制度进行评估,了解其实施效果,发现存在的问题。
2.评估结果应作为优化评价制度的依据,推动评价制度的持续改进。
3.如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向医院设立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仲裁委员会由医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法律顾问组成,负责公正、公平地处理申诉。
十八、评价制度的教育与宣传
1.医院应定期组织评价制度的教育培训,提高全院员工对评价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2.医院应通过内部刊物、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对评价制度的宣传力度。
3.医院应鼓励全院员工参与评价制度的评估和优化,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
4.通过评估与优化,使评价制度更加科学、合理、高效,更好地服务于医疗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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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
为确保手术安全,依据《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手术医师资格授权实施动态化管理。

一、手术医师能力评价:
(一)手术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每两年复评审一次。

(二)评价标准:
1、对本级别手术种类完成80%者,视为手术能力评价合格,可授予同级别手术权限;
2、预申请高一级别手术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手
术种类完成80%以上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术者
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的;
(2 )在参与高一级别手术中,根据手术级别需要依次可从三助、二助、一助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手术10例以
上者;
(3)承担本级别手术时间满两年度者;
(4)承担本级别手术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
(以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手术操作权
限:
(1 )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需条件的;
(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
的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 )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的;
(4)对本级别手术种类完成50%以下的。

二、工作程序
(一)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科
室《各级医师手术分级及手术范围》(所称“手术范围”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院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进行梳理、讨论,制定新年度《各级医师手术分级及手术范围》,提交医务科。

(二)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符合申请高一级别手术权限的医师,书写述职报告,书写《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申请审核表》交本科室主任。

(四)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进行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
(五)医务科组织专家组(包括本学科专家、麻醉科、
手术室、药剂科、院感办等相关专业),对其进行理论及技
能的综合考核评估,考核合格者,提交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
员会讨论通过。

(六)对取消或降低手术操作权限的医师,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医务科,医务科组织专家组(包括本学科专家、麻醉科、手术室、药剂科、院感办等相关专业),对
其技术能力进行理论及技能的综合考核评估后,重新确定其手术操作级别,由医务处提交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七)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

(八)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结果院内公示。

三、监督与管理
(一)医务科履行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
理、监督职责;
(二)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并按照医院
《医疗质量管理控制方案》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在审核与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的应给予复评和取消、降低操作权利的处理:
1、在手术与有创技术操作临床应用过程中有违反《专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
2、超出其专业能力开展手术与有创技术操作,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3、临床使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的;
4、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擅自使用
新的医疗技术的;
5、临床应用未经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
疗技术的;
6、通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的医师不具备医疗技术临
床应用能力的;
7、违反医院其他相关规定的。

(四)手术(有创)医师发生二级以下医疗事故,给予暂停或降低手术权限的处理,半年以后经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组重新认定、医务科再予授权或取消其相应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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