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贵州省第九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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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九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九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九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11.04.14
•【字号】黔农办发〔2011〕77号
•【施行日期】2011.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九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通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1〕77号
各市(州、地)农委,省农科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育种创新的激励作用,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推荐第九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通知》(农办科【2011】5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推荐第九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并填写《第九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推荐表》(见附件2),于2011年4月25日前反馈省农委。

联系人:(科教处)杨陈玮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九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3年修正)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3年修正)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07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条例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膜、兽医器械、植保机械等农用工程物资,以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物质。

本条例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次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次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次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1.28•【字号】黔农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次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黔农发〔2019〕3号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相关县(市)农牧(农业)局: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黔农函〔2018〕46号)要求我厅于2018年7-12月组织对全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茶叶、蔬菜、水果、食用菌、畜产品、水产品等进行监督抽查。

现将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一、监测情况(一)2018年第二次监督抽查情况。

茶叶重点监测氟氯氰菊酯、三氯杀螨醇、吡虫啉等13种农药残留和重金属铅;蔬菜、水果重点监测甲胺磷、对硫磷、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酮等23种农药残留;食用菌重点监测百菌清、氯氟氰菊酯等6种农药残留;畜产品重点监测磺胺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黄曲霉毒素M1等;水产品重点监测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

2018年7-12月第二次监督抽查农产品样品2164个,合格2159个,合格率99.8%,其中:茶叶182个,合格182个,合格率100%;蔬菜1122个,品种主要有辣椒、茄子、番茄、白菜、甘蓝、莴笋、棒豆、小青瓜等,合格1120个,合格率99.8%;食用菌168个,品种主要有平菇、香菇、杏鲍菇等,合格168个,合格率100%;畜禽产品280个,品种主要有猪肉、鸡肉、鸡蛋、生鲜乳等,合格278个,合格率99.3%;水果213个,品种主要有桃、葡萄、李子等,合格213个,合格率100%;水产品85个,品种主要是鲤鱼、草鱼等,合格84个,合格率98.8%。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5.12.28•【字号】黔农发〔2015〕208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打造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大省的发展目标,为适应我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发展的形势要求,加快产地认定进程,夯实产品认证基础,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实际,特制定《贵州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实施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实施细则2015年12月28日贵州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快我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进程(以下简称产地认定),努力实现无公害农产品大省的发展目标,根据《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产地认定工作。

第三条申请产地认定的申请人向所在县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和相关资料,或者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站()和贵州农业信息网站()下载获取。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产地认定,应向产地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二)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证等);(三)《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五)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复印件(农、兽药使用原始记录复印件);(六)《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由市县工作机构出具);(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市县工作机构出具);(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形式申报的需提供与合作农户签订的含有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养植规模);(九)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信息登录备案表(电子档)。

浅析贵州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的现状

浅析贵州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的现状

照属地管理原则 , 建立一把手负总责 , 主管领导 负主要责任 , 相关部 门和人员 负直接责任舯责任 体系 , 各项工作职责落 将 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 层层抓落实 。加快农 产品质量安全
标准 体系和检验检测体 系建设 , 提高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管能 力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 度 , 建立农 产品质量可 追溯制度 。推行农药 、 兽药 专营和添加剂 规范使用制度 。加
进入 了一个新阶段 , 主要农 产 品供求关 系发 生 了重 大变 化 ,
用农 业投入品的现象时有发生 , 部分农 资产品市场秩序有 待 进一步规范 , 高毒 高残 留农 ( 药 的专项治理工作有 待进 一 兽) 步加强 , 蔬菜农残超 标率 在个别地 区仍 较高 , 治理 和监管力 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 四是农业标准化基层 推广队伍和技术力 量严重不足 , 无公 害农 产 品数量 和面积 小 , 生产基 地建设滞
1 贵 州省无公 害农产品发展现状
贵州省认真 贯彻 落实 中央 和农 业部 有关 无公 害农产 品 发展的精神 , 积极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 。在各级有关部
门的重视 和努力 下 , 州无 公 害农 品 发展取 了突 出的成 贵
效 。截 至 20 0 8年初 , 全省 已累计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 5 1 2 个产地 。其中 : 种植业 3 8 , 4 个 面积 1. 7 h ; 3 8 万 mz畜牧业 17 6
快农业标准化生产 综合 示范 区建设 , 推进 农产 品清 洁生 产 、 节约生产 、 安全生产 。积极发 展无公 害农 产品 、 绿色食 品和
个, 产地规模4 0 . 2 2 5 7 万头 ( 羽)鸡蛋 6 5 t渔业 6个 , 只、 、 00; 面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6.03.09•【字号】黔农办发〔2016〕65号•【施行日期】2016.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农质安函〔2016〕34号)要求,为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信誉,切实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委决定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组织开展农业部门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及重点(一)检查内容。

依法开展农业部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检查,集中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相关标志、证书的行为。

(二)无公害农产品检查重点。

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用标产品与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信息是否相符,是否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否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是否伪造、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等。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检查重点。

登记证书持有人授权使用标志情况,标志使用人实际标志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标志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和证书行为。

二、时间及任务安排请各地于2015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期间,针对农业部门无公害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附件1),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标志使用专项检查,主要包含开展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现场检查。

其中,贵阳市农委现场检查不少于10家,遵义市农委现场检查不少于8家,安顺市农委现场检查不少于3家,安顺市畜牧水产局现场检查不少于3家,黔南州农委现场检查不少于5家,黔东南州农委现场检查不少于5家,铜仁市农委现场检查不少于5家,毕节市农委现场检查不少于3家,毕节市畜牧水产局现场检查不少于3家,六盘水市农委现场检查不少于3家,黔西南州农委现场检查不少于3家,黔西南州畜牧水产局现场检查不少于3家,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现场检查不少于1家。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两区”划定成果核查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两区”划定成果
核查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19.10.28
•【字号】黔农规〔2019〕12号
•【施行日期】2019.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两区”划定成果核查验
收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确保我省“两区”划定成果核查验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验收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要抓紧督促县级任务区完成自检,并务必于10月30日前,将各任务区自检情况审查后向省农业农村厅行文申请成果核验(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二、省农业农村厅接到核验申请后,将及时委派第三方技术单位赴相应任务区开展核验工作(任务区分配详见附件2),各市(州)、县级任务区要协调、配合第三方技术单位做好成果核验和修改完善。

三、对核验后符合标准的县级任务区成果,各市(州)要及时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汇交办法(试行)》(附件3)规定,统
一组织汇交至我厅。

四、请各市(州)及时转发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切实组织好我省“两区”划定成果的核验、汇交工作。

联系人:黄宇杰电话:*************
附件(略):1.“两区”划定成果核查验收工作流程
2.省级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核验任务区分配
3.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汇交办法(试行)。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23•【字号】黔农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正文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7〕26号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委相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20号)精神和贵州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行动,加快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大省,省农委制订了《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3月23日附件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20号)精神和贵州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行动,加快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大省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一、加强领导,强化队伍建设。

省农委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工作的领导,将“三品一标”队伍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中,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充实检查员队伍,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支“热心农业、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三品一标”工作队伍。

(牵头单位:省农委人事处,责任单位: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以下均需各地农业(畜牧)部门完成,不再列出)二、加大投入,确保工作开展。

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的通知

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08•【字号】•【施行日期】201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的通知各区(市、县)农业(水)局(中心、办)、蔬菜办:为有效维护我市农产品品牌的公信力,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11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工作。

按照部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的通知》和省农委有关要求,现将全市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市、县)农业部门在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联系人:石玮,联系电话:************,邮箱:**************;蔬菜无公害农产品工作联系人:兰海,135****5890。

附件1、2011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方案2、2011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方案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附件12011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方案为确保全市2011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全程监控,探索追溯管理”为主线,以生猪、蔬菜和经济附加值高的水产品为重点,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依法查处、创新机制”的工作原则,通过加大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的力度,深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依法监管,创新完善证后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一)排查质量隐患,强化自律意识,切实保障产品质量。

(二)推广标志使用,依法监管标志,有效规范用标行为。

(三)交流监管经验,探索追溯模式,积极推进科学监管。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贵州省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通过名单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贵州省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通过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08.09.22
•【字号】黔农发〔2008〕143号
•【施行日期】2008.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贵州省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
复查换证通过名单的通知
黔农发〔2008〕143号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贵阳市蔬菜办,有关县(市、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相关单位: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的有关规定,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审,认定34家申报单位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本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有效期从2008年9月起至2011年9月止,现予公布。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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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贵州省第九批无
公害农产品产地的通知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关于公布贵州省第九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局,相关企业: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认定,45家企业和单位(其中乡镇企业22家)的蔬菜、水果、大米、茶叶、苦荞麦、生猪、肉鸡、肉鹅、肉兔、肉羊、牛奶、水产品产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其中蔬菜7409公顷、水果2182公顷、大米700公顷、苦荞麦750公顷、茶叶2822公顷、生猪5万头、肉鸡15万羽、肉鹅60万羽、肉兔9万只、肉羊10万只、奶牛0.2万头、水产品养殖水面3.2公顷,现予公布。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有效期从2005年12月起至2008年12月止。

各级农业部门及获证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加大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强源头控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于已经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制度,落实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要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产地环境要求的、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撤消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资格。

同时,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组织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贵州省第九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名单
2005年12月30日
贵州省第九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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