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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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责任司法鉴定申请书

医疗过错责任司法鉴定申请书

医疗过错责任司法鉴定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是某某医院的患者,因为医院的医疗过错导致我的身体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现在我向贵院申请进行医疗过错责任司法鉴定。

我在某某医院进行了一次手术,手术后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导致我需要进行多次手术治疗。

经过多次治疗,我的身体状况并没有得到改善,反而越来越糟糕。

我认为这是医院的医疗过错导致的,因此我希望能够进行司法鉴定,查明事实真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疏忽或者违反医疗规范等原因,造成患者损害的行为。

我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失和疏忽,导致我的身体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因此我希望能够进行司法鉴定,查明医院的责任。

在此,我向贵院提出以下申请:
1. 对医院的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查明事实真相;
2. 对医院的医疗过错进行责任认定,确定医院的赔偿责任;
3. 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保障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我希望贵院能够依法公正地处理此案,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患者的
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医疗过错鉴定陈述 [共5篇]》

《医疗过错鉴定陈述 [共5篇]》

《医疗过错鉴定陈述[共5篇]》医疗过错鉴定陈述在医疗侵权案件诉讼中,司法鉴定成为诉讼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而在鉴定中进行的听证会又是一个必经程序,医疗过错鉴定陈述。

因此,相对患者而言写好一份充分、详实的陈述材料又显的相当重要。

现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出具的鉴定书成为法院最终判决的依据,从另一个意义上看鉴定的结果成功与否也就决定了判决的结果的胜负,最后无非是判决数额多少而已。

本人根据从事多年的医疗侵权案件的诉讼实践,特别是代理患者一方时总结出关于写好一份陈述材料的个人心得休会,供大家指正。

第一,要尽可能获得全部的病案材料,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医疗行为不当之处;第二,首先要查看各医务人员有无相应当行医资格;第三,患者就诊科别是否存在不当之处;第四,医疗机构医疗措施的选择是否得当,在采取相关措施前后有无侵犯患者及家属知情权的情况;第五,医方用药的准确性、正确性及范围适当性(有时会出现医疗机构用药不到位,药性温和情况及村级卫生室超范围用药的情况);第六,出院时的医嘱是否到位,有无不当医嘱;书写陈述材料时首先应当以患者病情的发展为顺序进行书写,在病情发生突变时应写明具体的时间点。

此后,逐一分析医方的行为存在过错之处。

之后分析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xx年9月14日,祝某(以下称患者)因18个月前被人咬伤,已经缝合,痊愈后出现下唇部分缺如,为求美观,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以下称院方)住院治疗;xx年9月14日下午,院方为患者行“双侧上唇瓣转移、修复下唇缺损术”;xx年9月24日,院方以患者已经治愈为由让患者办理了出院手续;xx年4月22日,患者在上次手术七个月后,出现张口受限、下颏部手术继发索状瘢痕明显、下唇较术前菲薄不美观、皮瓣供区遗留瘢痕且造成一定程度面颊外观的改变。

为此,患者再次到院方住院治疗;xx年4月23日,院方为患者行“口角开大+面部疤痕切除术”xx年4月24日,院方以患者已经治愈为由让患者出院,为其办理了出院手续。

司法鉴定陈述意见书(精选3篇)

司法鉴定陈述意见书(精选3篇)

司法鉴定陈述意见书(精选3篇)司法鉴定陈述意见书篇1司法鉴定陈述意见书尊敬的法鉴定中心鉴定专家:因原告与被告医院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原告申请并由高新区人民法院委托贵中心进行司法鉴定。

原告方认为,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被告医院相关医务人员在对诊疗中存在诸多明显医疗过错,相应过错是导致原告伤残的根本因素,被告理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完全责任。

现原告方根据贵中心的安排,发表如下陈述意见,恳请鉴定人予以采纳:一、诊疗经过及过错20__年3月24日下午4点左右,在上班工作期间,在梯子上站着开线槽的时候,突然梯子歪了从上面掉落下来,摔伤。

之后厂领导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之后潍坊附属医院120来车接走。

于20__年3月25日11时入潍坊高新尊一骨科医院治疗。

转院过程中遵义医院的医生向我们介绍说,他们这里还有祖传的膏药,都有几百年的历史了,还可以帮助我们尽快的恢复,没有后遗症;医生还告诉我们说你看我们墙上挂着的那些锦旗,那些不都是患者对我们的肯定吗,要是我们技术不过关谁会送我们锦旗啊,叫你你也不送是吧,而且那还只是一部分。

1、【尊一医院未及时为进行必要的检查】住院之后,主治医生崔主任就让护士来给抽血做化验,抽血的时候看到我们胳膊上有过抽血的针眼就问是不是抽过了,我们告诉他我们在附属医院的时候抽过,他说抽过应该用那个也行,我说不知道化验的什么,他说化验都是一样的,让问问医生要是行就不用抽了,之后我问主治医院可不可以用附属医院的抽血结果,他说可以。

之后护士又来给做了个心电图。

主治医生崔主任问我们要了片子看了看,说我们就是脚踝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没别的问题,放心吧,没事。

我说我们还照过一个CT片子,但是还没到时间没有拿出来就来我们尊一医院了,需要的话我们就去取回来,他说不需要有这一个片子就行,问他还需要别的什么资料吧,比如病例什么的,到时候跟化验血的单子一并取回来,他说不需要,到时在这现弄就行。

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陈述材料

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陈述材料

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陈述材料申请人:白X林被申请人:府X县中医医院申请人白X林,男,43岁,系XX省榆X市府X县人,现将申请人受伤入住被申请人府X县中医医院,因该医院医疗事故导致申请人高位截肢、终身残废的事实经过陈述如下:李某诉昆明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西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原告申请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法院委托云南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现原告方就被告昆明某医院对李某的诊疗过程存在的过错及该过错与李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作如下陈述:2006年8月29日,原告因“左肩部跌伤后疼痛、活动受限1小时”到被告医院就诊,门诊诊断为“左肩关节脱位并结节粉碎性骨折”。

该院医生给原告进行关节脱位手法复位未成功后予收住骨科,于2006年9月4日行切开复位、钢板螺丝钉内固定术,2006年10月9日出院。

2007年5月原告出现患肢疼痛,无法活动,到被告处复查X线片示:左肩关节螺钉松动,大结节部骨质吸收后再次收住入院并于2007年5月22日行左肱骨钢板螺丝钉取出,骨折端纤维组织清除,取左髂骨植骨,进口锁定钢板内固定术。

术后原告术口周围出现红肿、溃破,经过长期换药无好转于2008年4月22日第三次到被告处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肩关节骨折术后窦道形成,于2008年6月11日行左肩关节窦道清创缝合+取髂骨植骨术,术后仍然无明显好转,于2008年12月2日原告第四次到被告处住院治疗,于2008年12月31日行内固定物取出术。

术后仍然不断治疗,2009年6月24日到云南省某医院求诊,诊断为左肱骨上段缺损(肱骨头缺血+坏死)。

由于绝大部分病历资料均在被告处保存,原告具有的资料仅为四次住院的出院小结及很少的2008年以后的一些检查单,具体不能进一步分析医院是否存在其他过错,其他还有待于鉴定专家结合病历资料进一步分析。

结合原告已有的资料,陈述人认为:一、昆明某医院手法复位不当导致了原告左肱骨外科颈骨折的发生,违反诊疗规范及常规,存在明显的过错。

医疗损害鉴定陈述书范文(精选7篇)

医疗损害鉴定陈述书范文(精选7篇)

医疗损害鉴定陈述书范文第1篇医疗过错鉴定举证责任从法医学鉴定理论与实务的角度,通过对“医患双方就某一有争议的具体医疗行为与治疗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评定过程,探讨医学科学内在规律的认识,合理确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充分发挥法院鉴定机构为审判业务和社会稳定提供技术保障的职能作用。

医疗机构与就医者及其家属之间的医疗纠纷案件,不断见诸报端,诉诸法院,成为近年来社会的关注焦点、媒体炒作的热点和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的难点。

其复杂程度,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医患纠纷范畴。

医院不得不频频应对法律诉讼,影响了正常的临床医疗与行政管理,法院受理后又可能造成诉讼成本的增加和审判资源的浪费。

因此,对于各级、各类医院而言,如何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种医疗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救死扶伤、造福人类”的社会作用;对人民法院而言,如何作到在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利的同时,尊重医学内在的科学规律,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兼顾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医疗机构和人民法院目前共同所面临的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这一践行司法为民思想重大举措的出台,提醒当事人慎重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避免因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不当而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无疑对因“医患纠纷”提起诉讼和“医疗过错责任鉴定”活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我室多年从事组织“医疗纠纷过错责任认定”的鉴定活动,深知鉴定结论在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关键性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拟从法医学鉴定理论与实务的角度,通过对“医患双方就某一有争议的具体医疗行为与治疗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评定过程,探讨医学科学的内在规律,提醒患者方就医时的医疗风险意识和纠纷发生后的诉讼风险意识,增强医疗机构方施诊时的注意义务和纠纷发生后的举证意识,同时希望更好地发挥法院鉴定机构为审判业务和社会稳定提供技术保障的职能作用。

一、医学科学内在规律的认识用法律手段处理医患纠纷的目的是实现医患之间社会关系的协调,而不是用法律调整医患之间的自然关系。

医疗事故鉴定书面陈述样本[推荐5篇]

医疗事故鉴定书面陈述样本[推荐5篇]

医疗事故鉴定书面陈述样本[推荐5篇]第一篇:医疗事故鉴定书面陈述样本2006年8月28日医疗事故鉴定书面陈述样本来源:作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书面陈述是患者用以说明医疗损害事实的存在及陈述认为构成医疗事故的理由的文书,是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必要材料。

可参照以下格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书面陈述陈述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医疗机构: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年*月*日,陈述人到****医院(医疗机构名称)处就诊,因……(写明事实经过及认为构成医疗事故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陈述人:*****年**月**日附:证据材料一部。

第二篇:医疗事故鉴定陈述材料医疗事故鉴定陈述材料医疗事故鉴定陈述材料申请人:郭XX 被申请人:XX市庐山区人民医院申请人郭XX,男,18岁,系医疗过程中死亡的患者郭XX之子,现将申请人父亲受伤到被申请人庐山区人民医院,因该医院医疗事故导致申请人父亲死亡的事实经过陈述如下:2014年9月3日上午10:20 申请人父亲受伤入庐山区人民医院救诊。

该院医师徐家盛的检查情况:血压80/50mmhg,神清,精神差,面色苍白,双肺呼吸音清,心率68次/分,律齐,左胸外侧可见皮肤擦伤痕,腹平软,肝肋未触及,脏区叩击痛不明显,下肢有轻度压痛,反跳痛。

诊断结果:胸腹闭合性损伤?内脏损伤?中暑?(见证据1—病历)但该院医师仅仅按照中暑的情况予以治疗、用药,对另外两种可能,其根本没有采取其他任何医治措施,其不及时请外科医生会诊;不进行X胸片和B超检查;不定血型、不收住院,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在此时被申请人病重的情况下,体格检查和诊断性胸腹穿刺应放在首位,处理上应首先紧急抗休克治疗、改善通气障碍等,选择手术时机及手术此时是非常必要的。

2014年9月3日上午11:00 申请人父亲在卫生间再次晕倒,被申请人医师在申请人父亲有胸腹闭合性损伤和内脏损伤的可能的情况下,还让申请人父亲到卫生间小便,没有采取休克治疗体位,这严重违反了医疗操作规程。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文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文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文尊敬的司法鉴定专家:您好!我叫[姓名],今天我来向您讲述一下我所经历的这场医疗纠纷,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丝剥茧,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评判。

一、事情的经过。

那是一个原本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日子,就像咱们平常早上醒来,觉得今天也就是个平平无奇的一天,谁能想到后面会发生这么多事儿呢。

我因为[具体病症]就去了[医院名称]看病。

当时啊,我就像一个对医生充满信任的小学生,心想只要到了医院,把自己交给医生,肯定就能药到病除。

我到了医院,先是经历了挂号、排队这些常规操作。

见到医生的时候,我那心里还挺踏实的,就仔仔细细地把自己的症状啊、感觉不舒服多久了之类的情况,像倒豆子一样全告诉了医生。

医生呢,听完之后就开始做一些简单的检查,然后开了一些单子让我去做进一步的检查。

这检查的过程也是等得人心焦,不过咱也理解,医院人多嘛。

等检查结果都出来了,我又拿着去找医生。

医生看了看结果,就给我下了诊断,说是[诊断结果],然后就给我制定了治疗方案。

这治疗方案听起来挺专业的,我也不懂啊,就想医生肯定是为我好,那就按照医生说的做呗。

于是,我就开始接受治疗。

治疗过程中呢,我就感觉有点不对劲。

比如说,在[某个治疗环节]的时候,我就觉得特别疼,疼得我都怀疑人生了。

我就跟医生反映这个情况,医生就说这是正常的反应,让我再坚持坚持。

我当时就想,行吧,医生都这么说了,可能确实是正常的,我就咬牙坚持。

可是啊,随着治疗的推进,我的情况不但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糟糕了。

我开始出现了一些新的症状,这些症状之前可从来没有过啊。

我又着急忙慌地去找医生,医生这时候又给我调整了治疗方案。

但是呢,这个调整后的方案好像也没有起到什么作用,我的身体就像一艘在暴风雨中失去方向的小船,状况越来越差。

二、我认为医院存在的问题。

# (一)诊断方面。

我觉得医生在诊断的时候可能有点草率了。

您想啊,我把我的情况都告诉得那么详细了,就像我把一道菜的食材、做法都告诉厨师了,可厨师还是没做出对味儿的菜。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精选3篇)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精选3篇)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一)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申请人: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被申请人:******联系人:******电话:*****恳求事项恳求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详细鉴定事项1,ct复查不准时2,神经外科会诊不准时3,手术延误4,上述过错与最终病人出血量增加,以及后来的严峻后遗症有因果关系5,过错与后果因果关系的参加度有多大事实和理由1,ct复查不准时患者于**月**日2点消失再出血症状并不断加重,需要神经内科准时复查ct。

但事实上5点才在会诊后做的ct。

依据复查ct报告脑出血已经从入院的10毫升增加为60毫升。

由于手术不能清除全部出血,而手术记录记载清除出来的血有60毫升,证明出血量在60毫升以上。

依据xx主任查房意见出血在100毫升。

假如准时做ct,可能在出血30-40毫升的时候准时手术。

依据**月**日22点10分的门诊病历记载,发病已经5小时。

到次日2点,发病已经9小时。

假如在3点左右完成ct检查,在4点至5点之间做手术已经符合时间要求。

2,神经外科会诊不准时依据病程记录,从2点后病情不断加重。

已经具备需要神经外科会诊的条件。

但5点神经外科会诊才进行。

3,手术延误由于上述缘由,手术在发病后次日7点开头。

此时,发病已经14小时,再出血已经发生5小时。

出血量在60-100毫升之间。

已经丢失了最佳手术时机,尽管手术挽救了生命,但确带来了严峻的后遗症。

综上所述,被告葫芦岛中心医院存在诊断和治疗的延误,导致本有可能准时诊断治疗的脑出血由于过错而加重了病情。

其过错和病人后来的大量脑出血存在因果关系。

此致****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人:xxx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二)【合同摘要】合同标题: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合同摘要:本合同旨在提供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的范文,包括摘要和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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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桃医疗过错鉴定陈述书
尊敬的各位鉴定专家:
患者李明桃诊疗过程病案简述:2016年2月25日,患者李明桃,女,47岁,因“摔伤致右肘疼痛、肿胀、畸形20分钟‘入院。

经过院方的诊断为右肱骨外髁骨粉碎性骨折。

经过院方手法复位石膏固定后右肘DR片报告示:右侧肱骨外髁骨粉碎性骨折,折线穿破肘关节面,断部向外下方轻度旋转移位。

在此患方有严重疑问,入院诊断伤情因院方一直拒绝提供片子给患者,入院诊断的伤情是否成立目前只能打上问号。

治疗经过:患者入院后,给予中医康复护理常规;抬高患肢、卧床休息;完善相关辅助检查;给予手法复位。

石膏外固定、抗炎、活血止痛、红光照射等对症治疗。

因患者越治疗伤情越严重,患者及其家属因对治疗效果不满意于2016年2月29日办理出院。

2016年3月1日,患者经开县光明骨科医院放射科DR诊断报告影像表现为:右肱骨外髁骨质断裂,折端轻微分离且轮廓不整,掌侧见大块骨化影;2016年3月2日,患者经开县人民医院CT诊断报告影像表现为:右侧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折线波及肱骨小头及滑车,折块分离移位。

2016年3月5患者经入住三峡中心医院手术治疗,现患者肘关节活动严重受限,且需在适当的时机行关节置换术。

对此严重损害后果,患方认为系院方违反诊疗常规存在以下医疗过错所造成:
1、入院DR诊断片至今一直未给予患者,也没出示给法院,且发生医疗争端后院方不同意患者封存医疗病历的请求,这严重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那么现有证据无法确定患者入院时候的真实伤情(有可能患者入院时候是轻微的骨折),也不能排除院方手法复位有加大患者骨折伤害后果。

其故意隐瞒患者入院前病情的行为,完全可以推定院方掩盖错误诊治真相具有医疗过错;
2、院方违反诊疗常规主要的医疗过错,根据患者病情,患者方在坚持入院前骨折程度非常轻微的前提下,即便按照现有病历记载,患者入院时候已经属于粉碎性骨折且有移位,完全说明患者入院时的伤情明显具备手术治疗医疗指针,而保守石膏固定治疗对关节部位移位的粉碎性骨折明显不当。

因院方存在治疗方式明显不当,才引起患者经手法复位石膏固定后病情不仅没得到改善反而病情显著加重,从而延误了患者手术治疗的最佳时机,导致患者留下终身残疾。

3、所采取的治疗方式是院方主观所定而非将治疗措施及方案完整沟通给患者选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本案从医患沟通记录上完全可以看出院方没有将整个医疗措施进行沟通让患者选择,而是主观的给患者施行了手法复位石膏固定术,在医患沟通上存在严重过错。

4、出院诊断与事实伤情不符。

综上所述,因为院方无法提供确实证据证明患者入院时候的骨折伤害后果,手法复位不能排除有加大患者伤害后果的可能,院方的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李明桃检查伤情后的医患沟通上没有完整的沟通医疗措施供患者选择,诊疗不当等系列重大过错及严重不负责任的延误了患者最佳手术治疗时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后果,院方不当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李明桃的损害结果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院方不当的医疗行为侵犯了李明桃的生命健康权,也对患者美好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那么院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敬请鉴定专家所做出公正的司法鉴定结论。

此致
原告代理人: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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