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共22页文档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患方:某某,xxx岁,男。
医方:某医院。
尊敬的各位专家:患者近亲属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现委托贵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以下是我方的陈述意见,请专家参考。
一、简要治疗经过:2017年2月23日上午九点,患者因胸闷、心慌、心前区疼痛等症状到对方医院门诊部就诊,门诊予以对症治疗,但症状没有明显改善。
次日,为进一步诊疗,患者以“间断胸闷、气短、心前区疼痛1月,加重1天”为主诉,到医方处就诊,医院以“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 1.不稳定性心绞痛;2.高血压病3级”的初步诊断收住院。
2017年2月27日,医院为患者进行冠状动脉造影手术,造影提示“冠心病,双支病变”。
2017年3月2日,在医生的建议下,患者在医方处行“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
术后当天的20:40时,患者出现失语、烦躁、右侧肢体活动不灵的症状。
CT报告为头颅“左侧基底节区出血,左侧基底节区、双侧放射冠腔隙性脑梗塞”。
虽经抢救,患者于3月4日不治身亡。
二、关于医方的过错1.术前准备不充分,对患者的高血压病情未进行有效监控患者2017年2月23日到对方医院门诊处就诊时,血压高达190/120mmhg,且否认高血压、心脏病史,结合门诊心电图报告,可见患者的血压长期偏高,且未得到控制治疗。
对方医院对患者的入院诊断为“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 1.不稳定性心绞痛;2.高血压病3级”。
根据诊疗常规,动脉粥样硬化和高血压可以导致患者的动脉结构变脆、变薄,在血压波动时容易破裂出血。
所以对患者而言,保持血压的稳定性非常重要。
医方在诊断明确的基础上,应严格控制并监测患者的血压。
然而根据病历中的“体温记录单”和“护理记录单”记载,患者入院时(即2月24日21点40分时)的血压为210/140mmhg,次日上午血压便降到了145/90mmgh。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意见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意见尊敬的专家团:作为残障孩子的父母,我们热切渴望客观公正科学鉴定,对医院漏检胎儿缺陷给原告一家造成的损失后果和精神痛苦给予足够的重视,以下是对此次鉴定的意见:一、原告提供证据反映的事实情况:原告提的证据反映事件的简要过程是:2012年12月24日11:06在qw人民医院做超声医学检查,医生诊断是宫内孕、一切正常。
2013年2月1日bd乡卫生院,第一次产检医生自己填写的。
bd 卫生院第一次产检并没有做只是医生填上去的,是为了办孕产妇保健手册。
2013年2月22日15:09在qw妇幼保健站做四维彩超,医生诊断头颅呈椭圆形、肚皮缝合、胎儿四肢切面可见、一切都好。
2013年3月12日在qw中医医院做B超,医生诊断一切都好,告诉我们发育正常、回家多休息。
2013年5月8日在bd乡卫生院做B超,医生诊断胎儿发育正常。
2013年6月28日在bd乡卫生院做B超,化验血,医生诊断一切都好、多吃营养品(黑色食品女口:猪肝等)。
2013年7月17日在bd乡卫生院做产检,医生诊断好着哪,回家养吧!2013年8月13日在ycc县唐兴镇做B超,医生诊断建议住院、准备生产。
在原告怀孕期间选择了多家大医院做孕期检查,就是想生育一个健康的宝宝。
在整个检查中,从来没有一家医院向原告告诉检查时不检胎儿四肢,其中每次检查后都说正常。
如果那怕是有一次告诉原告一声不检胎儿四肢,我们也会选择其他医院再次检查的!2013年2月1日bd乡卫生院,第一次产检是医生在未做任何检查的情况下自己填写的,目的是为了办孕产妇保健手册!bd乡卫生院是受害人检查最多的医院,每次检查后明确告诉原告一切正常!bd 乡卫生院不但为我进行产检,而且承担孕妇怀孕期指导的义务,每次检查原告都会问医生胎儿的情况,每次检查后医生都说正常,那怕有一次专业性提示,那怕是有一次认真检查也不可能出现如此漏检。
2013年8月14日孩子出生后却少了一条左手,一下子打消了全家所有的喜悦。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精选3篇)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一)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申请人: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被申请人:******联系人:******电话:*****恳求事项恳求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详细鉴定事项1,ct复查不准时2,神经外科会诊不准时3,手术延误4,上述过错与最终病人出血量增加,以及后来的严峻后遗症有因果关系5,过错与后果因果关系的参加度有多大事实和理由1,ct复查不准时患者于**月**日2点消失再出血症状并不断加重,需要神经内科准时复查ct。
但事实上5点才在会诊后做的ct。
依据复查ct报告脑出血已经从入院的10毫升增加为60毫升。
由于手术不能清除全部出血,而手术记录记载清除出来的血有60毫升,证明出血量在60毫升以上。
依据xx主任查房意见出血在100毫升。
假如准时做ct,可能在出血30-40毫升的时候准时手术。
依据**月**日22点10分的门诊病历记载,发病已经5小时。
到次日2点,发病已经9小时。
假如在3点左右完成ct检查,在4点至5点之间做手术已经符合时间要求。
2,神经外科会诊不准时依据病程记录,从2点后病情不断加重。
已经具备需要神经外科会诊的条件。
但5点神经外科会诊才进行。
3,手术延误由于上述缘由,手术在发病后次日7点开头。
此时,发病已经14小时,再出血已经发生5小时。
出血量在60-100毫升之间。
已经丢失了最佳手术时机,尽管手术挽救了生命,但确带来了严峻的后遗症。
综上所述,被告葫芦岛中心医院存在诊断和治疗的延误,导致本有可能准时诊断治疗的脑出血由于过错而加重了病情。
其过错和病人后来的大量脑出血存在因果关系。
此致****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人:xxx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二)【合同摘要】合同标题: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合同摘要:本合同旨在提供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的范文,包括摘要和正文。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规则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活动,保证鉴定质量,实现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科学、客观、独⽴、公正,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根据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条本规则所称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以下简称医疗过错鉴定)是司法鉴定⼈(以下简称鉴定⼈),运⽤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医⽅在诊断、抢救、治疗、护理、管理等⾏为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及其程度进⾏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结论或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适⽤于重庆市从事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及其鉴定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从事医疗过错鉴定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鉴定机构和鉴定⼈独⽴进⾏医疗过错鉴定活动,不受任何组织和个⼈⼲涉。
第六条鉴定机构和鉴定⼈从事医疗过错鉴定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相关鉴定规范和鉴定标准。
第七条医疗过错鉴定实⾏鉴定⼈负责制。
第⼋条鉴定机构和鉴定⼈从事医疗过错鉴定活动,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委托⽅、当事⼈的监督。
第九条鉴定机构应当依据委托⽅提供的鉴定材料进⾏医疗过错鉴定。
送鉴材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由委托⽅负责。
第⼗条医疗过错鉴定实⾏回避、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第⼆章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第⼗⼀条医疗过错鉴定由鉴定机构统⼀接受委托。
第⼗⼆条医疗过错鉴定应当由委托⽅提供以下书⾯材料:(⼀)委托⽅出具的综合材料,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案情摘要、委托医疗过错鉴定的情况说明等;(⼆)医疗档案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病程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化验单及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学检查报告及原⽚(X⽚、CT⽚、MRI⽚等)、特殊检查同意书、⼿术同意书及记录、⿇醉同意书及记录、病理报告(必要时提供⼤体标本、组织蜡块、切⽚)、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6h)补记的病历;(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物品,⾎液、药物以及取出的植⼊物、异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司法机关的询问笔录及其它有关材料。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课件

案例二:因果关系判定案例
总结词
因果关系判定案例主要涉及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中的重要环节。
详细描述
本案例主要通过对患者伤情与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分析,判断医疗过错行为是否是导 致患者人身损害的直接原因或间接原因。鉴定机构在因果关系判定中,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诊 疗过程、医疗过错行为等因素,并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综合判断。
案例三:伤残等级评定案例
总结词
伤残等级评定案例主要涉及对患者因医疗过错导致的人 身损害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为患者提供相应的赔偿依 据。
详细描述
本案例主要根据患者的伤情和治疗结果,参照国家颁布 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对患者的人身损害进行伤残等级 评定。鉴定机构在伤残等级评定中,需要综合考虑患者 的病情、治疗过程、康复情况等因素,并运用专业知识 和经验进行综合评估。同时,伤残等级评定结果也是医 疗机构和患者之间赔偿纠纷的重要依据。
模拟鉴定法
总结词
通过模拟再现医疗过程,对医疗行为进 行再现和验证,以评估是否存在医疗损 害。
VS
详细描述
模拟鉴定法是一种通过模拟再现医疗过程 的方法,对医疗行为进行再现和验证,以 评估是否存在医疗损害的鉴定方法。这种 方法通常需要建立模拟实验或模拟场景, 尽可能还原真实的医疗环境,然后通过观 察和记录医疗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对是否 存在医疗损害进行评估。
鉴定的依据是医学科学原理、 技术操作规范以及法律法规的 规定。
鉴定的目的是确定医疗机构及 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 存在过错,为医疗损害赔偿纠 纷提供证据。
因果关系判定
因果关系判定是指对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判断 。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Sweat is the lubricant of succes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第一,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技术鉴定,也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司法鉴定。
第二,请求司法鉴定的当事人,必须在起诉时,就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内容包括:1、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2、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为您推荐】茶陵县律师合阳县律师都江堰市律师嘉善县律师恩施市律师五莲县律师南山区律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在进行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是一种常用的方式,鉴定的结果在判决的时候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那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内容都包括些什么呢?医疗事故怎样进行司法鉴定呢?接下来,一起跟着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一、医疗事故怎样进行司法鉴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生后,经行政调解,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2)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
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4)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
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5)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内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内容要合法,格式要规范,语言要准确、严谨、条理清楚。
鉴定书除应载明裁定的时间、地点、鉴定组成员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许云生,男,汉族,1983年6月29日生,住址山西省蒲县黑龙关镇瓷窑村,电话:1383574786613303571980第一被申请人:蒲县人民医院住址:蒲县昌平大街191号
法定代表人:陈姚济院长
第二被申请人:临汾市人民医院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苏学峰职务院长
第三被申请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住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丁3号(月坛公园北门对面)法定代表人:院长
第四被申请人: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住址:山西临汾市洪家楼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黄峪生职务院长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述被申请人对许云生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同时对许云生的伤残情况及后续康复费用予以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间医疗损害赔偿一案,蒲县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述被申请人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
法鉴定,同时对原告的伤残情况及后续康复更换费用予以鉴定,请法院依法核准。
此致
蒲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许云生
201x年10月10日。
医疗损害鉴定中医疗过错及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判定

医疗损害鉴定中医疗过错及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判定发布时间:2023-05-30T03:43:01.179Z 来源:《医师在线》2023年1月1期作者:彭娟[导读]医疗损害鉴定中医疗过错及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判定彭娟(盐城市医学会;江苏盐城224000)【摘要】医疗过错行为判定是医疗损害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鉴定部门及鉴定人的法定职责。
在医疗损害鉴定中,医疗过错行为判定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一般要求,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实践中,由于当事人及鉴定人对医疗行为性质、医疗过失行为、过错参与度等相关专业问题理解存在差异以及实践存在个案差异,从而导致当事人申请鉴定或者鉴定人接受委托后对其提出相应专业问题的判断可能出现偏差。
为了解决这些分歧和问题,本文从“医学法律角度”出发,结合案例和实务中一些常见问题阐述了医学法律角度下的相关内容。
对于需要进行鉴定或者鉴定人接受委托后提出专业问题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医疗损害;医疗过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Abstract] The judgment of medical fault behavior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medical damage identification, and is also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identification department and the appraiser. In the identification of medical damage, the basic principles, basic procedures and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medical fault behavior not only have certain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but also have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practice, due to the differences in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parties and the appraisers on the nature of medical behavior, medical negligence, fault participation and other related professional issues, as well as the differences in the practice of individual cases, there may be deviations in the judgment of the parties applying for the appraisal or the appraisers' corresponding professional issues after accepting the entrustment. In order to solve these differences and problems, this article sets out from the "medical law perspective", combining some common problems in cases and practice, and expounds the relevant conten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edical law. It has certain reference value for the expert who needs to carry out the appraisal or the expert who raises professional questions after accepting the entrustment.[Key words] Medical damage; Medical fault; Consequences of damage; causal relationship医疗损害鉴定中,医疗过错行为的判定是鉴定结论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