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保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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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密安全工作制度

档案保密安全工作制度

档案保密安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保密安全工作,保障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保密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全面管理、责任到人、失泄密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密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保密职责,确保档案保密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的保密等级和重要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档案馆、档案室、档案部门和从事档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档案保密安全责任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档案保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档案保密安全负总责。

第八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保密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岗位的档案保密安全工作。

第九条档案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对因工作需要在接触档案过程中知晓的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予以保密。

第十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定期对档案保密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档案保密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三、档案保密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保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严格审查查阅人员的资格和查阅范围,做好查阅登记和归还确认工作。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归档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销毁制度,对超过保密期限或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档案安全事故的能力。

四、档案保密安全措施第十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库房的安全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霉、防磁等设备。

档案馆保密提醒制度范本

档案馆保密提醒制度范本

档案馆保密提醒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档案馆各类档案的安全与保密,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保密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提醒制度。

所有档案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提醒制度,坚持保密工作原则,切实保障档案的安全与保密。

二、保密提醒制度内容1. 增强保密意识所有档案馆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不断提高保密责任心,时刻保持对档案保密工作的高度重视,严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2. 保密工作职责(1)档案馆馆长对本馆的保密工作负总责,要确保档案馆的保密制度落实到位,对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应对措施。

(2)档案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涉密档案要严格履行交接、入库、借阅等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3. 保密措施(1)档案馆要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档案馆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磁等工作到位。

(2)档案馆要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对借阅涉密档案的人员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档案不被非法带出。

(3)档案馆要加强对电子档案的保管,确保电子档案存储设备的安全,防止电子档案被非法复制、传播。

4. 保密教育培训档案馆要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

5. 保密检查与考核档案馆要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同时,要将保密工作纳入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三、保密违规处理1. 对违反保密规定,导致档案失密、泄密的工作人员,要按照《保密法》及相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2. 对违反保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要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

四、附则本提醒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保密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档案馆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保密提醒制度,确保档案馆的保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所有档案馆工作人员要共同努力,严守保密规定,切实保障档案馆各类档案的安全与保密。

档案馆涉密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馆涉密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档案馆涉密档案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档案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涉密档案的界定1. 涉密档案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法应当保密的档案。

2. 涉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外交等重大决策、战略部署、行动计划等内容的档案;(2)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内容的档案;(3)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档案;(4)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档案。

三、涉密档案的管理职责1. 档案馆馆长对本馆涉密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2. 档案馆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3. 涉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由档案馆指定专人负责。

四、涉密档案的管理要求1. 涉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2. 涉密档案的保管应采取以下措施:(1)存放在安全、保密的档案库房,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2)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3)档案库房出入严格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4)定期对涉密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3. 涉密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查阅、复制涉密档案需经档案馆馆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2)查阅、复制涉密档案应在档案馆指定的场所进行,严禁擅自携带出档案馆;(3)查阅、复制涉密档案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4. 涉密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涉密档案的管理纪律1. 档案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 涉密档案的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3. 档案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档案保密规章制度条例[1]

档案保密规章制度条例[1]

档案保密规章制度条例一、总则为加强对档案保密工作的管理,保障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二、档案的保密等级(一) 绝密级档案:涉及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国家安全、国防建设、外交、国际贸易谈判、涉外商务活动、科研和生产关键技术、重要财务和人事信息等,泄密可能造成极其重大损失或影响。

(二) 机密级档案:涉及国家机密、涉外商务活动、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建设项目、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档案,泄密可能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

(三) 秘密级档案:涉及国家机密以外的重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档案,泄密可能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

(四) 内部档案:不归档案机构统一管理,由本单位或部门直接管理使用的文件和资料。

三、档案保密的责任主体档案馆、档案馆工作人员和使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等均是档案保密的责任主体。

四、档案的管理(一) 登记:对收到的档案按照档案保密等级登记,明确管理格式和保密措施。

(二) 存储:绝密、机密、秘密级别的档案应设置专门保管室;每件绝密、机密、秘密级档案均应标注保密等级和日期,确保安全存储。

(三) 查阅:档案保密审查应在销毁和转移前进行,严禁未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擅自查看或借阅(包括复印、拍照、录音等)机密、秘密、内部档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向外提供此类资料。

(四) 转移:转移档案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各项手续和审批程序。

(五) 销毁:严格执行各项手续和审批程序,严禁私自销毁绝密、机密、秘密级档案。

五、档案保密的工作流程档案保密的工作流程应遵守以下“四步走”原则。

(一) 申报:指申请查阅、借阅和复制机密、秘密、内部档案前,必须先进行申请,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 审核:指统一承认的具有档案保密资格的专业机构,负责审核申请者的资格、试题等的专业性问题。

(三) 审批:指档案保密审批机构(保密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要求申请者的申请进行审批,如有需要,可以向申请者提出质询。

档案保密制度(5篇范例)

档案保密制度(5篇范例)

档案保密制度(5篇范例)第一篇:档案保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保密的规定,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将秘密档案带出库房或给无关人员查阅,机密档案专框存放,案卷注明密级。

三、档案借阅,须经档案形成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办理手续后在档案室查阅,原则上不外借。

四、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和私人信件中泄露机密档案内容,不得擅自复印机密档案。

五、档案入库时,须交接双方在移交单上具名,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涉外企业档案入库先封存后启封整理,启封时间由公司分管领导决定。

六、外单位利用档案必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七、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卖档案文件材料,销毁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鉴定销毁制度。

八、提供利用档案,要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注意保密;机密档案查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九、进入档案室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其他(她)人员不得入内。

十、发现档案遗失或泄密,应当查明原因,分清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篇:档案保密制度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严格执行三密文件登记签字制度,否则,不得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将秘密文件、资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四、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回家,不得将秘密文件、档案资料给家属、子女阅读。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观、浏览、探亲、访友、办私事。

六、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

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内容。

八、不在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项和不用普通邮件寄发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十、不隐瞒失密、泄密事故;保密检查不敷衍,不马虎。

|第三篇:档案保密制度档案馆档案保密制度为了搞好档案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保密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档案保密工作制度书

档案保密工作制度书

档案保密工作制度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档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档案保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全面保护、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

第四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档案保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提高保密意识,确保档案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保密等级和范围第五条档案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按照国家和地方保密规定执行。

第六条档案保密范围包括:(一)涉及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重要档案;(二)涉及国家经济、科技、国防等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档案;(三)涉及民族、宗教、外事、刑事侦查等重要档案;(四)其他需要保密的重要档案。

第三章保密管理措施第七条档案管理机构要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岗位,明确保密责任人,负责档案的收发、登记、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八条档案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档案借阅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控制档案的利用范围。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涉密档案。

第九条档案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档案保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确保档案的安全存放。

重要档案应实行异地备份,以防万一。

第十条档案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互联网等非保密环境中谈论、传输涉密档案。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涉密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电子档案保密制度,防止电子档案泄露。

第四章保密工作责任制第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是档案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档案保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发生的保密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保密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档案工作保密工作制度

档案工作保密工作制度

档案工作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工作的保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工作保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设防、突出重点、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用。

第三条各级档案部门要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加强对档案保密工作的领导,确保档案工作保密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档案工作保密工作适用于各级国家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

第二章保密等级和范围第五条档案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六条下列档案资料应当确定为绝密级:(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档案;(二)涉及国家重大机密,泄露可能导致国家重大利益受损的档案;(三)其他应当确定为绝密级的档案。

第七条下列档案资料应当确定为机密级:(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档案;(二)涉及国家重要机密,泄露可能导致国家重要利益受损的档案;(三)其他应当确定为机密级的档案。

第八条下列档案资料应当确定为秘密级:(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的档案;(二)涉及国家一般机密,泄露可能导致国家一般利益受损的档案;(三)其他应当确定为秘密级的档案。

第三章保密管理措施第九条档案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岗位,明确保密管理职责,加强对档案保密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档案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密管理制度,制定档案保密工作规程,明确档案的收、存、借、阅、销毁等环节的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档案部门应当加强档案保管设施的建设,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用。

第十二条档案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档案保密工作的落实。

第十三条档案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利用者的管理,对利用档案的人员进行审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四章保密工作责任第十四条各级档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档案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档案保密工作全面负责。

档案数据安全保密制度

档案数据安全保密制度

档案数据安全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2、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3、不得随意复制保密数据和扩大涉密范围,如有确需复制的数据、文件、材料,应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制。

4、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本单位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单位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本单位秘密。

5、坚持涉密计算机及系统不得入网,和外网进行物理隔断。

不得插用非本办公室的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

6、凡入网的计算机不得涉密,即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

7、涉密机器要配备必要的保密措施,尽量采用成熟的、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综合技术防范手段。

8、档案工作人员应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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