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设备租赁公司管理制度

设备租赁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设备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订立本制度的依据包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级职工及相关合作伙伴,在公司内部必需严格遵守。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三条公司组织架构公司设有总经理办公室、市场部、运营部、财务部和技术部等职能部门。
1. 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经营决策、战略规划、内外部沟通协调等工作。
2. 市场部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客户开发、销售推广等工作。
3. 运营部运营部负责设备租赁业务的运营管理、合同签订、设备维护等工作。
4. 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和预算编制、本钱掌控、资金管理等工作。
5. 技术部技术部负责设备维护和修理技术支持、设备更新和升级等工作。
第四条职责分工1. 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订立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并对公司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整体协调和管理。
2. 市场部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确定目标客户群体,订立销售策略,开拓新客户资源,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3. 运营部运营部负责设备租赁业务的接洽、签约和执行,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客户投诉,并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
4. 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公司资金的管理与核算,编制财务决算报告,猜测和掌控本钱费用,及时处理各类经济事务。
5. 技术部技术部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和保养,供应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协调设备更新和升级,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要求第五条客户合作流程1. 客户咨询与需求确认客户通过公司的市场部向公司咨询设备租赁相关信息,市场部向客户了解其需求,并确定租赁方案。
2. 签订租赁合同运营部依据客户供应的需求,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设备交付和验收运营部将租赁的设备交付给客户,并依据合同商定进行验收,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2篇)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为,加强机械设备租赁及其计量管理工作,明确各环节中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机械租赁可控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械设备租赁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以内部调配为主、市场租赁为辅,防止盲目租用增大成本或造成本公司机械的闲置。
第三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和开工后分阶段将工程需用机械设备使用计划,以文字形式报公司设备管理部进行内部调配,上报的内容包括: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租入管理第四条各项目部在租用外部设备时,按照规定填写《机械租赁审批表》报请公司审核,项目部外租机械(大型机械)单台使用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对租赁的机械应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并上报公司审核加盖审核章。
第五条租入机械尽量实行工程任务包干形式使用,如果工程量不饱和可采用台班计量或月租方式,并限定最低工作时间,尽量降低超时单价的补偿,防止设备窝工浪费。
第六条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天将租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油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填写《设备工作单》。
第七条对租入的设备要加强计量签认管理。
计量签认原则上由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使用工程结算单格式,按工程结算程序逐月进行结算,由合约商务部进行计价。
第八条计量签认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日期、工作内容、起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台时及驾驶人员和使用人员签字等。
第九条对租入设备的油料添加需有出租方授权人员的签认。
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需每月结合计量签认汇总租入设备的油料消耗,如发现油料超耗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项目设备部门要建立完善《设备租赁台帐》,对项目外租设备坚持每月经济分析,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力争使外租设备做到经济、合理、高效。
第三章租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租入机械设备的使用、调度由生产经理或现场调度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若需要使用施工设备,需告知项目经理。
第十二条使用机械设备单位每天要对设备的使用情况按规定及时予以签认。
建筑设备租赁公司规章制度7篇

建筑设备租赁公司规章制度7篇建筑设备租赁公司规章制度【篇1】(一)总则: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建筑业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一标三规范”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为加大管理力度,使公司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尽快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一标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3.工程部要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工地”的活动,认真遵守《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及建设环保局(99)第8号文和有关程序文件。
4.质量安全部和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资料员,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
5.签定三级安全责任书,工程补部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部负责人要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同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现场工人同施工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
6.项目开工前,工程部要详细编写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签字生效后方可开工。
7.坚持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现场三级教育,即:项目负责人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对各班组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各班组负责人对每个工人的安全教育,教育要有结果有检查有考核。
8.坚持对工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四口”防护以及各种机具防护措施,必须按规定搭设,报质量安全部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10.各种临时设施的搭设,做法要符合市、区两级文明施工以及公司文施工和有关程序文件规定。
11.坚持安全生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5篇)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与核算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施工项目所需租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由公司统一招标后由分管领导确认批准后方可使用,并签定长期租用合同。
第三条:公司施工项目所需大型机械来源为:从社会设备租赁单位租用。
第四条: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对大型起重设备和特种设备,租赁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设备安装资质、安全使用许可证、设备安全技术定期检验证明、机械机种在本地区注册备案资料、机械操作人员作业证明及地区注册资料,符合要求方可租用。
第五条:机械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操作证明,才能上岗,其他机械操作人员也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六条:公司各项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将本项目所租用的机械设备擅自转租。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租赁原则第八条: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用施工方案,选择所选机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
所需租用的机械设备一律实行项目统一管理和独立核算。
第九条:从外部租用的设备实行招租。
由三家货以上设备租赁单位参与竟标。
由公司管理人员全面考评供方情况、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择优确定供方。
第十条:租用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的设备,避免使用淘汰产品。
第三章项目租赁流程第十一条:各项管理人员(专职)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向设备租赁单位下达施工任务通知书(附件1)。
施工现场验收单。
施工任务通知书中需注明设备租赁方具体工作任务、机械大小型号,现场联系人电话。
施工现场验收单由设备租赁单位保留,施工时由机械操作人员带至施工现场,工作完成后由施工班长用项目管理人员(专职)签字核准工作量。
施工现场验收单由设备租赁单位留取复印件后原件上交项目管理人员(专职)保存、核算。
第四章租赁机械及人员管理第十二条:设备租赁单位必须服从公司调配管理,计划内工作项目管理人需提前联系设备租赁单位,如遇抢修等紧急情况设备租赁单位需尽量根据项目管理人要求时间到达施工现场。
建筑施工机械租凭行业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机械租凭行业管理办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施工机械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促进建筑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二、租赁企业资质管理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施工机械租赁。
2、拥有一定数量和规格的建筑施工机械,且机械设备性能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要求。
3、具备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和技术人员,能够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管理、租赁管理、安全管理等。
租赁企业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机械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如购置发票、合格证等。
3、维修保养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技术工人的操作证书。
4、管理制度文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备案的租赁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备案证书。
三、机械设备管理租赁企业应当对所拥有的机械设备建立详细的档案,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购置时间、使用年限、维修保养记录等。
机械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检验和维护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并出具检验报告和维护记录。
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处理,不得继续出租使用。
四、租赁合同管理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维修保养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
租赁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损害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方提供机械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合理使用和保管机械设备。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备租赁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保障施工进度和质量,提升工程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设备租赁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
第四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工作。
第五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改,确保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第二章设备租赁流程第六条工程设备租赁应根据工程需要,经过合理规划和评估,确定所需设备种类和数量。
第七条设备租赁需向相关单位提交设备租赁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设备租赁合同应明确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租赁期限、租金等内容,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九条租赁设备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故障,需及时通知设备租赁单位,并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设备租赁到期应及时归还,如有延期需提前向设备租赁单位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延长租期。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租赁设备均需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实行定期巡检和保养。
第十二条租赁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使用。
第十三条租赁设备使用单位无权私自拆卸或改装设备,如有需要应征得设备租赁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租赁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租赁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如有违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租赁设备报废或被淘汰时,应及时向设备租赁单位退还,并由设备租赁单位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租赁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对严重违规者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对工程项目进行设备租赁管理工作的单位应加强协同合作,提高设备利用效率。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十条若对本规章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工程设备租赁管理部门进行反馈。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工程设备租赁管理部门所有。
建筑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公司章程范本一、总则1.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建筑公司的运营活动。
2. 建筑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约束力,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经股东会通过,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备相关部门。
二、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1. 公司名称:XXX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公司注册地址: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三、公司经营范围1.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咨询、监理、装饰装修等相关业务。
2. 公司还可从事与建筑工程相关的物资供应、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四、公司股东1. 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
2. 公司股东应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五、公司组织架构1. 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负责制。
2.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一名董事长和若干名董事组成。
3. 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一名监事长和若干名监事组成。
4. 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六、公司股东会1.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2. 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并主持。
3. 股东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等。
七、公司董事会1.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2.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3.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等。
八、公司监事会1.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
2.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监事长召集并主持。
3.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公司的合规运营等。
九、公司总经理1. 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设备租赁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设备租赁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设备租赁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一、规章制度
1. 公司宗旨: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设备租赁服务,积极创新,持续改进,满足客户需求。
2. 公司服务承诺:保质保量地向客户提供设备租赁服务,维护客户利益。
3. 公司管理原则:全员参与,规范管理,持续改进。
4. 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5. 财务管理:遵循财经纪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6. 员工管理: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培训和完善员工技能。
二、岗位职责
1. 销售经理
- 负责公司设备租赁业务的市场开拓和推广工作。
- 负责客户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2. 服务经理
- 负责设备租赁合同的签署和管理工作。
- 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修工作。
3. 财务经理
- 负责公司财务的日常管理和流动资金的运营。
- 负责公司的资金监管和财产保管工作。
4. 安全主管
- 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负责公司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5. 人事主管
- 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和培训工作。
- 负责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管理工作。
以上是设备租赁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希望每一位员工都能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和客户的需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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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重庆强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红狮大道5号48幢附8号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出租出售钢管、扣件、电动吊篮、施工电梯、塔吊、移动脚手架、挖掘机等建筑设备,销售电线电缆、配电箱、开关插座等五金建材和安全网、安全带等劳保用品。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万元,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8 货币 80%2 货币 20%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1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第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超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2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第二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
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
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第三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一名。
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5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七条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年月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