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河南大学各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李新功 副教授
孙复兴 副教授
王相山 副教授
席春迎 教授
杨凤娟 副教授
杨宏恩 博士
赵 涛 副教授
赵德友 博士 020202区域经济学 耿明斋 教授
郭兴方 副教授
李小建 教授
乔家君 副教授
宋丙涛 副教授
孙建国 副教授
覃成林 教授
(注:以专业代码升序和导师姓名汉语拼音升序排列)
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 导师姓名及职称(学位) 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 陈志生 博士
戈士国 博士
吕世荣 教授
王德军 副教授
徐宗华 教授
姚顺良 教授
原威则 博士
周 宏 教授 010102中国哲学 陈广胜 副教授
高秀昌 研究员
张德宗 教授
赵玉玲 博士
朱丽霞 博士 010108科学技术哲学 郭 桥 副教授
刘高岑 教授
宋 伟 副教授
徐仪明 教授
张纯成 教授
张耀兰 副教授
郑慧子 教授
朱荣英 副教授 020121政治经济学 剧乂文 教授
李保民 副教授
刘东勋 副教授
许兴亚 教授
夏家夫 副教授
于怀钦 教授
赵红亚 副教授 040301体育人文社会学 高凤山 教授
曲天敏 副教授
王新平 副教授
殷 红 副教授
赵建强 副教授 040302运动人体科学 柳爱莲 副教授
牛英鹏 副教授
苏 静 副教授 040303体育教育训练学 丁英俊 教授
冯守东 副教授
李长明 副教授
李新现 副教授
刘 宏 教授
河南大学艺术学院导师教书育人条例

河南大学艺术学院导师教书育人条例第一条研究生导师队伍是研究生培养的中坚力量,是研究生思想政治与品德教育的好坏的重要保障,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级专门人才的重任。
为了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教育当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精通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业务指导能力,认真指导好研究生的专业学习,以获得学生的崇敬和信任,这是导师育人的必备条件。
第三条要加强导师的师德修养,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当好表率。
导师对研究生思想上、学业上孜孜不倦的教诲、指导和关心,对学术问题上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在教学科研当中所表现出来的良好思想作风、团结协作精神会使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教益。
导师思想素质的优劣,将会直接影响导师的威信。
第四条要热爱学生,建立正常的师生关系。
导师要努力调动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对犯错误的研究生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第五条要培养研究生团结互助的协作精神。
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之间的相互配合、联合。
导师应注意培养研究生的集体主义精神,为学生创造与其他学科交流、学习的平台,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集体主义精神,避免研究生产生自私自利、狂妄自大的个人主义。
第六条要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顽强的意志。
导师应以在教学科研中不屈不挠的坚定性来引导研究生养成沉着、自制、耐心和坚忍不拔的性格、导师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热爱社会主义,既当研究生攀登文化艺术高峰路上的引路人,又当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带头人。
第七条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谨治学。
导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从思想上、学业上高标准、严要求,才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才。
导师决不能因为自己所带的研究生学生不合格或道德低下就觉得脸上无光而为其开脱或遮掩,甚至在学业上降低要求,保其过关。
第八条重视政治素质教育,坚持研究生教育的正确方向。
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是高标准、高质量地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方面专业人才。
河南大学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修订)

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15〕105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河南大学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河南大学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硕连读学生培养计划是我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本硕连读生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及招生第二条本硕连读专业主要依托学科专业性质适合、师资力量雄厚、有较强科研基础的学院承办。
第三条每年的本硕连读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由学校研究确定,并列入当年的河南大学本科生招生计划。
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本硕连读专业并被录取后即为本硕连读生。
第三章学制第四条以本科4年为基本学制的专业,本硕连读学制定为6年,本科阶段4年、硕士阶段2年。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本硕连读学制定为8年,本科阶段5年、硕士阶段3年。
第四章教学组织第五条实行本科阶段与硕士阶段一体化的贯通培养模式。
由招收本硕连读生的学院负责制定本专业的本硕连读生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定后实施,培养方案分别录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
第六条课程设置既要保证较为完整的本科教育课程体系,又要注重学生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系统性和创新实践与科研训练实效。
第七条本硕连读生原则上单独组班上课。
第八条本硕连读生实行学分制和导师制。
第五章教务管理第九条本硕连读生的学籍和党团关系由举办本硕连读班的学院负责管理,其中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教务管理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督导监管。
第十条本硕连读生不允许调换本硕连读专业和转出学习。
第十一条本硕连读生本科阶段学习结束后,达到本科毕业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本硕连读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硕连读生资格,不能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并从出现下列情形起随同专业普通班学习和管理。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专业目录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专业目录河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专业目录:一、理学类:应用物理学,物理学,数学,化学,应用化学,自然地理学,资源保护与管理等。
二、工学类:矿业工程,安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森林资源管理,环境工程,园艺,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给排水工程,机电技术及自动化,测量与导航技术,14年精准农业,风景园林建设管理,木材科学与工程等。
三、农学类: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病虫害防治,应用生态学,作物遗传育种,植物营养与肥料,种子科学与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林业技术,园艺,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动物药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四、医学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学,麻醉学,中医学,法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新生儿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皮肤病学,肿瘤学,精神病学,儿童发育学,药理学,药物化学,免疫学等。
五、管理类: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房地产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等。
六、哲学类:哲学,宗教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哲学史,外国哲学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学,中国近现代史哲学史,古代哲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传播学,国际关系,政治学,经济学,信息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等。
七、文学类:中国语言文学,新闻学,编辑出版学,文艺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应用语言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字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戏剧与影视学等。
八、历史学类:历史学,世界史,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教育学,体育学,社会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安学,经济学,法学,军事学,人口学与计划生育学,社会工作,科学社会主义等。
河南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条例

河南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条例(校行字〖2004〗95号)第一条:为了加强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指导教师的水平,保证硕士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硕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硕士生的工作岗位,其基本条件是: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校内指导硕士生。
2、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现仍在工作岗位。
已取得博士学位,尚未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者,可按已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对待。
除新增硕士点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外,新增选的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
3、有较稳定的科研方向,承担着有一定价值和学术水平的科研项目,且所从事研究的专业能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和科学实验设备。
4、有较丰富的科研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近年来曾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有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有省级以上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
5、有培养本科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承担过一届本科生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一般还应有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历,至少应能讲授一门其内容反映本学科、专业当前国内重要成果和前沿水平的学位课,能独立指导硕士生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写作。
6、熟悉学位条例及有关研究生培养文件,学风正派,能全面保证硕士生的培养质量。
第三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1、申请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应由本人向所申请的专业所在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自己填写《河南大学增列为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科研成果原件、科研项目证明等)。
专业所在单位是指组织申报或联合申报该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并获批的我校下属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硕士生指导教师可以在两个专业指导研究生,但每次只能在一个专业提出申请。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提出初选名单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现任领导
现任领导
姓名:孙君健 职务: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学位办公室主任 姓名:宋伟 职务:研究生院副院长、学科建设(省部共建)办公室主任 姓名:刘绣华 职务:研究生院副院长、培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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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学校现拥有教职工3500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多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8000名,外国 留学生700余名,成人学历教育学员余名。河南大学日益成为河南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 务的重要基地,在促进河南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2005年年初,在省政府的关怀下,河南大学先后与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签署了合作共建 协议。2005年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57号文件,试办河南大学研究生院,标志着河南省高等教育整 体上了一个新台阶。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揭牌仪式暨至善导师学校开学典礼12月20日在河南大学举行。副省长徐济超为 河大研究生院揭牌。
河南大学,经过多年的发展和专业调整,已成为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 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和管理学等11大门类的综合性大学,形成了多学科相互依存、协调发 展的良好态势。学校现设有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文 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法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环境与规划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物理与信息光电子学院、生命 科学学院、土木建筑学院、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成人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34 个学院,办有83个本专科专业,拥有230多个硕士点、85个博士点、103个省级重点学科,另有2 个附属医院。在230多个硕士点中,有29个能够开展接受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 士学位工作。
河南大学汉语言文字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河南大学汉语言文字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学科简介汉语言文字学研究汉语和汉字的历史、现状及其发展。
从宏观和微观、共时和历时等不同角度对汉语和汉字进行研究,以求了解它们在各个历史阶段的面貌,总结其中的发展演变规律,探究它们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及相互影响。
汉语言文字学是在继承中国传统语文学的基础上借鉴吸取国外现代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得到较大发展的,因此汉语言文学的发展和当代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的发展有着至为密切的关系。
专业调整前,分为现代汉语和汉语史两个专业,调整后,合并为汉语言文字学。
汉语言文字学的研究将为检验和充实普通语言学理论作出贡献,并为应用语言学提供理论基础和材料基础。
它的研究成果对于揭示汉民族的思维特点,理解中华文化的传统及社会进步的过程具有重要作用二、培养目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培养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的历史和现状,注意本学科国际间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向,对汉语言文字的现象具有敏锐的觉察能力和较强的分析能力,有独立从事汉语言文字学或相近学科的教学、科研或文化工作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应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
在政治上要求上要求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和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
学位获得者可在一般院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也可在新闻、出版、文化、党政管理等部门工作。
三、研究方向1.现代汉语语法学2.汉语词汇学3.汉语语法史4.汉字学5.对外汉语教学四、学习年限学习年限为三年。
第一年和第二年为学位课程及其他课程学习时间,第三年为教学与社会实践、学位论文撰写和论文答辩时间。
五、教学与社会实践第一至第二学年各参加一次社会活动和学术活动,第三学年教学实习两周。
六、学位论文1.学位论文选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
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二年级第二学期为学位论文准备期,三年级一年为论文写作期。
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专业论文基本要求和格式

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编辑、印刷,便于处理、储存、检索和交流,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现对《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于书写格式的暂行规定》(校行字〔2001〕70号)文件予以修订,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做出进一步的规定。
第一章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第一条博士学位论文。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对论文所涉及的问题,有坚实宽广的基本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很好地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论文的理论、资料、实验、计算是科学、准确和可靠的;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论文在学术上或在社会主义建设上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
第二条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对论文所涉及的问题,有坚实的基本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较好地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论文的理论、资料、实验、计算是科学、准确和可靠的;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论文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社会主义建设具有一定的意义。
第三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在学业导师和职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有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各种层次和类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作者,都要恪守学术道德,严格遵循《河南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校发〔2008〕128号),严谨任何形式的舞弊作伪行为、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行为。
第二章学位论文的基本格式第五条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除外)。
学位论文一般应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一)前置部分:封面、扉页、致谢(仅限外语专业)、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附表与插图清单(必要时)、主要符号表(必要时);(二)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正文、结论(或建议)、参考文献;(三)附录部分(必要时);(四)结尾部分:后记(或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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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0〕79号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
教师条例》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河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指导教师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和提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做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结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和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是一种工作岗位。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行“双导师”制。
每名在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接受两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指导。
其中一名为我校在岗导师(以下简称“学业导师”),负责专业理论教学与研究等;另一名为具有相关专业实践经验的社会兼职导师(以下简称“职业导师”),负责职业设计、技能培训和专业调查研究、论文指导等。
第三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2.明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熟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能较好地履行指
导教师的职责。
3.学业导师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职业导师应具有相关行业领域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或相当)职务或行业执业资格的教研人员、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并有较充足的时间。
4.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对相关职业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或实践成果,具有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解决行业实践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至少能承担一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课程;能指导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践训练和撰写学位论文。
5.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业绩突出。
第四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1.把好入学质量关。
在确定研究生复试和初录名单时,不仅要在业务上严格审查,还要注意择优录取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好的考生。
2.教书育人,对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负责。
关心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研究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教育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与道德观,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遵纪守法、科学严谨、敢于创新的良好学风。
3.教育研究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指导教师应当在思想情操、治学态度、团结合作等方面为研究生做出表率。
4.根据硕士专业培养方案和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指导研究生制定好个人业务培养计划;认真讲授研究生学位课程,保证学位课程水平,使之具有深、广、新的特点,督促研究生搞好自学;指导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指导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论文撰写计划;定期检查论文撰写情况,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
在指导研究生的业务学习中,要培养良好的学风,要注重研究生专业基础和实践能力的全面培养,注意挖掘和发挥研究生本人的主观能动性。
5.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做出客观、全面、准确的评价,在研究生学年鉴定和毕业鉴定时,导师应对所指导的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学习情况提出实事求是的评定意见。
6.按学位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研究生申请学位,提出就业去向意见。
对按规定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提出处理(淘汰)意见。
7.发挥集体的作用,学业导师和职业导师之间通力合作,并团结专业导师组的其他同志,共同培养好研究生。
第五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权限:
1.根据指导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要,可提出聘请校外职业导师人选的建议。
2.按照有关规定,掌握、使用所指导硕士生的有关业务费用。
3.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论文(研究报告、作品)时,导师可与研究生共同署名,署名顺序由导师和研究生商定。
4.指导教师可担任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
员。
5.根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导师可建议由相关导师(2-3人)组成指导小组。
第六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1.申请者本人向相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南大学增列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任职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挂靠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提出初选名单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资格做出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初选名单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就申请人是否具备导师资格做出决议时,均应召开会议。
参加会议的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票数达参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
3.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审批一般在每年的上半年进行一次,个人申请必须在6月10日以前提出;必要时可在下半年再进行一次。
4.各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推荐和选聘社会相关职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
师,但事后须按上述遴选程序和办法补办有关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聘任与考核: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实行聘任制。
凡经审核批准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3年。
2.经正式批准的导师才有资格招收下一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各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每年对聘任导师进行一次考核,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
对履行职责认真、成绩突出的导师,继续聘任,任期为3年。
4.对于不能很好履行导师职责,有下列情况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
(1)身体有病满一年,无法正常工作者,应暂停招生。
(2)教学时间和质量不能保证、所指导的学位论文(研究报告、作品)不能通过专家评审或因质量原因受到举报查实取消学位者,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一年内仍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应撤销导师资格。
(3)因思想政治或者道德品质等原因受到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不宜继续担任导师者,应撤销导师资格。
上述处理意见一般由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建议,必要时也可直接由校学位办建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决定。
学
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需要召开会议,由到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票数达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者为通过。
暂停招生的导师欲恢复招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相关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和挂靠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步研究同意,提出书面报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撤销导师资格后恢复资格须重新申请。
第八条附则
各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可根据本条例和本专业特殊要求,就导师基本条件做出具体规定,报校学位办备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主题词:研究生工作规章制度条例通知
主办:研究生院督办:校党政办公室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2010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