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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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加强治理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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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加强治理专项活动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本所现就本次专项活动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积极部署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

上市公司应在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

自查报告、整改计划和整改报告均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上市公司应将该会议决议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重要股东,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参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二、为了做好上市公司治理的评议活动,敦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相关公告,本所在网站开设“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专门网页。

网页分为“公司治理备查文件”、“公司治理情况评议”、“公司治理改进建议”、“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等多个专栏。

三、上市公司应于2007年4月30日之前将有关本公司治理的主要制度和相关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治理评估报告等上传至“公司治理备查文件”专栏,供社会公众评议上市公司治理情况时阅读参考。

四、上市公司应切实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在2007年6月30日前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接待和推广制度并报本所和当地证监局备案。

五、社会公众可进入“公司治理情况评议”专栏对上市公司治理状况进行评分。

治理评议的指标及权重分配如下:“上市公司独立性”权重为40%、“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权重为30%,“公司透明度”权重为20%,“公司治理创新情况”权重为10%。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尊敬的领导:根据公司的要求,我负责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工作,并编制相关的报告和整改计划。

我将详细描述自查的过程和结果,并提出整改计划,以便公司能够进一步加强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质量。

一、自查过程:1. 设立自查小组:我组织了一个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的小组,负责全面自查公司的治理情况。

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法务部门等。

2. 制定自查方案:我们制定了自查方案,其中明确了自查的范围、目标和期限。

我们采用了多种方式进行自查,包括文件审查、内部调查、会议讨论等。

3. 实施自查工作:根据自查方案,我们逐项进行了自查。

具体自查的内容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过程、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

4. 形成自查报告:根据自查的结果,我们撰写了一份自查报告,详细列出了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

二、自查结果: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治理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章程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对董事会的成员要求不明确,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决策程序不规范等。

2. 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未能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决议产生的相关义务。

3. 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例如未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未进行足够的审议等。

4.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例如存在一些不合规的会计处理、内部控制不完善等。

三、整改计划:根据自查的结果,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计划,以帮助公司加强治理水平:1. 修订公司章程:我们将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明确董事会的成员要求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决策程序,以确保公司章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 建立决议执行机制:我们将建立完善的决议执行机制,确保股东大会决议的及时执行,并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3. 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程序和规范:我们将加强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确保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足够的审议,提高决策的质量和透明度。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详细情况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详细情况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详细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7 年3 月9 日下发的《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1.公司的发展沿革公司系1998年9月经甘肃省政府甘政函(1998)63号文批准,由甘肃皇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丽泽隆科贸公司、上海人民印刷八厂、浙江苍南迪科技术发展公司、河南安阳长虹彩印企业集团等五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总股本10000万元,甘肃皇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经评估确认的全部酒类经营性净资产12159万元投入,折为股份9101.756万股。

北京丽泽隆科贸公司、苍南迪科技术发展公司、上海人民印刷八厂、安阳长虹彩印企业集团以现金共1200万元投入股份公司,折为股份898.244万股。

其股本结构为: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国有股 9101.75691.02%发起人法人股 898.2248.98%总股本 10000100% 2000年7月13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98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4000万股,同日,公司4000万社会公众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7.8元/股,发行总市值为31200万元,筹资净额为30000万元。

2000年8月7日公司4000万社会公众股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股票简称:“皇台酒业”,股票代码:000995。

股票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14000万元,其中国有法人股9101.756万股,占总股本的65.01%,社会法人股898.244万股,占总股本的6.41%,社会公众股4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8.58%。

有关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有关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简称:华西村公告编号:2007-029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和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7]104 号)等文件精神,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本次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及内容,明确了本次专项活动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总体安排和监管措施,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为成员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于2007年4月至9月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2007年4月26日至30日,公司组建治理专项活动领导班子,制订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计划;2007年5月1日至7日,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学习了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治理的有关文件;2007年5月至7月初,公司对照证监会的具体要求和自查事项,逐条进行了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2007年7月9日,公司向江苏证监局上报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报告;2007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在《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的评议。

2007年7月25日至7月27日,江苏证监局对我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现场检查。

2007年8月至10月,根据公司整改计划和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综合评价和整改建议的函》提出的整改建议,公司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整改,确保公司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万润科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万润科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字【2007】28号)、《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2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14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8】62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2009年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9】65号)等文件的要求,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以下简称“《整改计划》”)。

2012年8月22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及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重点关注公司“三会”规范运作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落实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有关要求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问题。

2012 年9月12日,深圳证监局下发了《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12】67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

根据公司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结合深圳证监局《监管意见》,公司进行了认真、深入和全面的整改。

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一)成立公司治理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公司治理责任部门公司成立了由董事长任组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为副组长,总裁、部分独立董事、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保荐代表人为主要领导成员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小组,负责部署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财务部、审计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研发中心、物料部、LAMP事业部、SMD事业部、照明事业部等部门为责任部门。

朗科科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解读

朗科科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解读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字【2007】28号文《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监管局发布的公司字【2009】65号文《关于做好2009年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要求,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1、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进一步发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3、进一步加强规范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措施。

4、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对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的学习,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二、公司治理概况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修订和制订了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我检查,情况如下:1、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并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邀请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决议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充分、及时披露。

公司各重大事项均按法定程序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均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进行,无违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情形。

公司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所有股东都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预览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

预览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

预览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江苏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高度重视,成立由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项工作小组,制订了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将自查情况及整改计划报告如下: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1、公司未设内部审计部门;2、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的建设和实际运作有待加强;3、加强公司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4、公司激励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

二、公司治理概况自公司2001年2月28日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行的法人治理结构。

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了《公司章程》,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具体情况如下:1、股东和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能确保所有参会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表决权,维护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关联交易公平、规范,关联交易信息及时、充分披露,控股股东没有利用其控股地位在商业交易中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的现有治理结构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湖北证监局鄂证监公司字[2007]20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要求,我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以下为本次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一、特别提示通过自查发现在下列治理方面存在有待改进的问题:1、尚未制定《独立董事制度》;2、在建筑工程承包施工业务上与控股股东存在同业竞争;3、尚须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新会计准则的教育和学习;4、未成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

二、公司治理概况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公司治理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一)以“三会”为组织基础,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按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公司均已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机制充分体现了股东的话语权,股东的知情权与决策权得到充分保障。

自2000年起,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均聘请律师进行见证,见证律师为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单位董事7人,执行董事3人,独立董事5人。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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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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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本所现就本次专项活动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积极部署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

上市公司应在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

自查报告、整改计划和整改报告均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上市公司应将该会议决议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重要股东,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参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二、为了做好上市公司治理的评议活动,敦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相关公告,本所在网站()开设“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专门网页。

网页分为“公司治理备查文件”、“公司治理情况评议”、“公司治理改进建议”、“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等多个专栏。

三、上市公司应于2007年4月30日之前将有关本公司治理的主要制度和相关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治理评估报告等
上传至“公司治理备查文件”专栏,供社会公众评议上市公司治理情况时阅读参考。

四、上市公司应切实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在2007年6月30日前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接待和推广制度并报本所和当地证监局备案。

五、社会公众可进入“公司治理情况评议”专栏对上市公司治理状况进行评分。

治理评议的指标及权重分配如下:“上市公司独立性”权重为40%、“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权重为30%,“公司透明度”权重为20%,“公司治理创新情况”权重为10%。

本所按照投资者评议的结果加权计算公司治理的投资者评议分数。

为了防止重复打分的现象,每个IP地址只能在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打分一次。

六、社会公众可进入“公司治理改进建议”专栏填写对各上市公司的治理情况的书面意见及改进建议,本所每周反馈一次社会公众的改进建议给各上市公司,供上市公司在进行公司治理自查、整改时作为参考。

七、上市公司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在“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专栏中及时披露公司的自查报告、整改计划和整改报告。

本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公司自查情况、检查情况和社会公众评议情况对各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整改建议。

综合评价和整改建议下发给公司的同时抄送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和当地证监局。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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