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基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两个标准合并解读(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37243-2019)编制说明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标准解读材料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一、编制过程(一)编制背景2014年12月23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4〕89号)文件中下达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以下简称《确定方法》)的制定计划,项目编号为20141867-T-450,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等3家单位共同起草编制,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担任主编。
本标准通过比较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综合考虑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现状和装置自身危险特性,在近年来开展的专题研究和大量试点验证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计算方法,通过进一步规范相关方法的使用,提高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起草过程2010年8月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正式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课题研究工作,历时两年科研攻关,多次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以及重点企业代表进行研讨,相关成果于2014年5月7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13号公告发布后,经过3年多的应用,相关方法在多个大型危化项目搬迁,新建大型危化项目选址规划进行了实际应用。
标准编制组收集了实际应用中的反馈意见,在原公告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确定方法》(征求意见稿)。
2017年7月27日,《确定方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化学品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118条,采纳49条,部分采纳9条,标准修改完善后形成《确定方法》(送审稿)。
2017年10月28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针对《确定方法》(送审稿)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根据会上委员和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确定方法》(报批稿)。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37243-2019)编制说明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标准解读材料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一、编制过程(一)编制背景2014年12月23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4〕89号)文件中下达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以下简称《确定方法》)的制定计划,项目编号为20141867-T-450,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等3家单位共同起草编制,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担任主编。
本标准通过比较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综合考虑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现状和装置自身危险特性,在近年来开展的专题研究和大量试点验证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计算方法,通过进一步规范相关方法的使用,提高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起草过程2010年8月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正式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课题研究工作,历时两年科研攻关,多次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以及重点企业代表进行研讨,相关成果于2014年5月7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13号公告发布后,经过3年多的应用,相关方法在多个大型危化项目搬迁,新建大型危化项目选址规划进行了实际应用。
标准编制组收集了实际应用中的反馈意见,在原公告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确定方法》(征求意见稿)。
2017年7月27日,《确定方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化学品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118条,采纳49条,部分采纳9条,标准修改完善后形成《确定方法》(送审稿)。
2017年10月28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针对《确定方法》(送审稿)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根据会上委员和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确定方法》(报批稿)。
安科院解答GB18218-2018教程文件

安科院解答G B18218-2018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生产单元的定义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1)切断阀有现场手动切断阀、远程手动切断阀、远程自动切断阀,请问这三种切断阀都可以作为分隔界限划分生产单元吗?答:只有远程手动切断阀和远程自动切断阀可以作为分隔界限划分生产单元。
2)同一厂房内,工段一的中间产品一部分送罐区后外卖,一部分送同一厂房的工段二使用,且工段一与工段二之间有切断阀,这种情况算一个生产单元,还是算两个生产单元?答:按一个生产单元考虑。
3)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包装车间是不同的建筑物,相互之间无切断阀,是划分为一个生产单元(装置区块布置),还是划分为三个生产单元?答:装置按区块布置,装置内部设施之间无切断阀,按一个生产单元考虑。
4)石油化工企业内的联合生产装置,如生产同一产品的两条生产线在不同建筑物内,但是两条生产线相互之间可以串料,也有切断阀可以切断,请问这是划分为一个生产单元,还是划分为两个生产单元?答:石油化工企业内的联合生产装置,按一个生产单元考虑。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附录A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流程”解读:答:生产单元划分为N个子单元,储存单元划分为N个子单元,分别辨识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并分别进行重大危险源分级。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重大危险源周边人口数量,是否包含重大危险源所属企业内部的人员?答:重大危险源周边人口数量不包含重大危险源所属企业内部人员,周边企业的人员要算。
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中,未提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的工作场所、办公楼、宿舍等场所内人员的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请问可以参考哪一类人员的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也未提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危险化学品企业内工作人员的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请问可以参考哪一类人员的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答: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人员的风险标准暂时无,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布置符合石化规、建规等平面布置要求的距离即可,风险这块暂时无相关规定。
QRA培训之七—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分析

孙东亮教授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专业,南京工业大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方向:区域风险评价、QRA研究与应用Email: dongliangsun@☐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概述☐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程序☐依据事故后果模拟分析确定装置安全防护距离☐依据定量风险评价确定装置安全防护距离☐总结经过大量数据表明,大约有30%的安全事故都与没有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有关。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 年第13 号)中明确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在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设定的缓冲距离作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目前,根据不同的适用范围,一般采用事故后果计算法、定量风险评价法和危险指数法来计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
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周围环境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关键和基础实际上就是能够科学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
影响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的因素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种类、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生产存储的条件,然后依据实际情况合理的规划计算安全防护距离的程序,如下图所示。
计算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主要包括以下过程:收集基础资料、辨别危害、装置分类、选择合理的评价方式以及确定安全防护距离。
☐1、收集基础资料在收集计算安全防护距离的时候需要收集以下几方面的材料,一是,企业周边环境的资料,例如,土地利用情况、自然条件、点火源以及人口和居民实际分布资料等。
二是,企业内部资料,例如,总体布局、生产规模、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储、分布情况以及工艺流程等资料。
☐ 2.分析风险合理的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装置,对于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相应的识别,以此来确定发生事故之后的模型,对潜在的爆炸、火灾以及泄漏毒物进行情景分析,以此得出合理的基于风险分析的安全防护距离的方式。
安全距离的概念、应用及探讨

矣全202丨年第18期工作研讨安全距离的概念、应用及探讨汪宇清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合肥230009摘要:“安全距离”在风险管控以及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规划、工程项目设 计、安全风险评价中应用广泛,是化工园区选址、危化品装置(设施)布局的重要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通 过阐述安全距离的概念、现有法规标准中的安全距离规定和要求,以及应用现状,提出几点看法供参考,关键词:风险基准;定量风险评价计算;安全距离1安全距离概念“安全距离”概念应用比较宽泛,目前还没 有明确的定义,简单理解就是对空间距离的要求或规定,其概念的延伸扩展可包括防火间距、安全防护距离、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外部距离等,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 2018年版)等标准里,称为“防火 间距”等,安全距离相关概念一览表见表1。
表1安全距离相关概念一览表相关概念来源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 2018 年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 1283—2020)等外部距离《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说明防火间距规定了建(构)筑物间的最小间距要求。
确定防火间距主要考虑飞火、热对流、热辐射等的作用影响危险性建(构)筑物与外部各类目标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所允许的最小距离《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2003)安全防护距离《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39 号)从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边界开始汁算,至人员相对密集区域边界之间的最小允I午距离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 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等,其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安全距离《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丨1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2014 年版)规定了库内设施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通讯设施、架空电力线以及爆破作业场地等的安全距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原国家安监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GB/T 37243—2019 )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危险源在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防护目标处人员伤亡而设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为了预防和减缓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潜在事故(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对厂外防护目标的影响,在装置和设施与防护f l标之间 设置的距离或风险控制线作莕简介:汪宇清,男,大学本科,高级T程师,研宄方向为化工安全、风险评估等。
外部防护距离及个人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价方法

外部防护距离及个人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价方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现在已经越来越为大家所熟知了,这个在《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里不止一次提及这个话题,可见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
因为最近几年发生的一些重特大爆炸事故,其爆炸波及范围远远超出了企业的围墙边界,甚至爆炸冲击波能达到十几公里之外,常规设计中的防火间距已无法满足安全防护要求,故最近几年开始提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这个概念,并制定了一系列的风险基准和确定方法。
在此之前,国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存储设施的防护距离主要是围绕着防火间距和卫生防护间距来展开的。
此处的防火间距是这么定义的:“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出自《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显然防火间距重点是为了防止火灾蔓延,以及为消防扑救灭火提供可施展的空间而已,并没有考虑有毒气体泄漏扩散,以及可燃气体的蒸汽云爆炸带来的危害。
第二个间距即卫生防护间距,是这样定义的:“产生危害因素的部门(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边界至敏感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出自《SH-T 3024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此处的卫生防护间距,是基于危害因素源对附近密集区域的人员产生的健康危害而做出的防护距离,主要是从环保角度制定的一个空间距离。
上述两个距离,都没有考虑危险源一旦发生爆炸事故下,对周边人员密集场所所造成的危害程度,所以如果采用上述两个间距来量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时,缺乏科学性并且实质上也不能真正保证周边场所的安全防护。
考虑到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危险特性,以及事故的危害程度,为了从本质上保证周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大概从2010年起,国家应急管理部监管三司开始组织相关科研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专题研究,在2014年5月,应急管理部发布第13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在公告中明确提出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概念,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危险源在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露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防护目标处人员伤亡而设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0519170455)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0519170455)附件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
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危化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

危化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发布时间:2021-09-06T15:54:41.083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1年9月下作者:刘伟1 高楠2 李东3 高鹏4[导读] 石油化工企业做为高危行业,其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是人们持续关注的重点。
确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危险源在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防护目标处人员伤亡而设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石油化工厂刘伟1 高楠2 高鹏4 陕西延安 727406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李东3 陕西延安 727406摘要:石油化工企业做为高危行业,其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是人们持续关注的重点。
确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危险源在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防护目标处人员伤亡而设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关键词:危化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一、评估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0]23号)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二、评估对象本次假定企业外部防护距离评估对象是某石油化工厂现有贮运设施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
评价范围包括:储运车间5个罐区。
该厂储运设施主要有五个罐区,分别为:重整、柴油加氢原料罐区,气分和聚丙烯原料罐区,精制丙烯和液化气罐区,甲醇、MTBE、石脑油及柴油罐区,汽油精制、柴油精制装置中间罐区。
重整、柴油加氢原料罐区,甲醇、MTBE、石脑油及柴油罐区设高度为1.0m防火堤,汽油精制、柴油精制装置中间罐区四周设高度为1.4m防火堤;气分和聚丙烯原料罐区、精制丙烯和液化气罐区四周设0.6m高防火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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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方法,计算步骤如下:
a) 收集资料数据; b) 确定评估单元; c) 危险识别和泄漏场景辨识; d) 分析事故概率; e) 分析事故后果; f) 定量风险计算; g) 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确定评估单元
危险识别和泄漏场景 辨识
分析事故概率
分析事故后果
二是遵循了与国际接轨、符合中国国情的原则,本 次基准提出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基准接近国外发达国家 中等偏上水平。 三是结合了当前国内土地规划利用方面的现行要 求,在防护目标分类方面更多的参考了我国建设用地 的分类。
6、个人风险基准
防护目标分类
防护目标按设施或场所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分为高敏感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GB 36894-2018)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 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2019年6月
内容提要
一、出台背景 二、起草过程 三、基于13号公告的改进 四、标准主要内容 五、重点释义
一、出台背景
内容提要 一、出台背景 二、起草过程 三、基于13号公告的改进 四、标准主要内容 五、重点释义
三、基于13号公告的改进
(一)删掉了原公告中的危险指数法
原危险指数法适用于不涉及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的小型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装置。针对这类事故场景的安全距离在现行的标准 规范从防火间距的角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通过验算和近年来事 故检验,可以满足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的目的。因此从实际出发, 避免与现行标准规范出现不必要的交叉和冲突,删掉原13号公告中 第三种方法-危险指数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消防防 火间距、安全距离的要求。
个人风险 individual risk 假设人员长期处于某一场所且无保护,由于发生危险化学
品事故而导致的死亡频率,单位为次/年。
(1×10-5)
(3×10-6)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3×10-7)
危险源
三类防护目标
二类防护目标
一类防护目标 高敏感防护目标 重要防护目标
2、关键定义
社会风险 societal risk 群体(包括周边企业员工和公众)在危险区域承受某种程
中层和高层住宅建筑等。
居 住 人 数 100 以 下 , 或 居 居 住 人 数 30
相应服务设施包括:居住小区、及 人以下。 住 人 数 30 人 人以下。
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
以 上 100 人 以
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
下。
不包括中小学。
行政办公设施
县 级 以 上 党 办 公 人 数 100
年龄
我国最低年龄段平均死亡率
6、个人风险基准
风险控制系数确定
防护目标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 高敏感防护目标 重要防护目标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
风险控制系数
新建装置(设施) 在役装置(设施)
3%
10%
1%
5%
0.1%
1%
6、个人风险基准
将我国最低年龄段平均死亡率与不同防护目标对应的风险 控制系数相乘得到我国的个人风险可接受标准如下:
新国标社会风险基准
内容提要
一、出台背景 二、起草过程 三、基于13号公告的改进 四、标准主要内容 五、重点释义
四、标准主要内容
1 标准适用范围 2 关键定义 3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流程 4 事故后果法 5 定量风险评价法 6 个人风险基准
1、标准适用范围
《外部安全距离确定方法标准》适用于确定危险化学 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适用于民爆 行业生产、流通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储存仓库,汽 车加油加气站,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港区内以及用 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
4、事故后果法
防护目标
空气冲击波超压阈值(pa)
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
2000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
5000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
9000
注:2000 Pa阈值为对建筑物基本无破坏的上限;5000 Pa阈值为对建筑
物造成次轻度破坏(2000~9000 Pa)的中等偏下,有可能造成玻璃全部
一般防护目标
其他防护目标,按照规模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防 护目标。
注: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
6、个人风险基准
防护目标分类
防护目标类型
一类防护目 二类防护目 三类防护目
标
标
标
住宅及相应服务设施
居 住 户 数 30 居 住 户 数 10 居 住 户 数 10
住宅包括:农村居民点、低层住区、户 以 上 , 或 户 以 上 30 户 户 以 下 , 或
可接受风险标准
定量风险评价法
外部安全 防护距离
危险阈值 后果计算法
外部安全 防护距离
3、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流程
4.3 当企业存在尚属装置和设施时,应将企业内所有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定量风险评估, 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4、事故后果法
事故后果法是以爆炸事故后果模 型为基础,根据装置可能发生的最 严重爆炸事故情景,计算确定外部 安全防护距离的方法,计算步骤如 下: ① 确定最严重事故情景; ② 计算事故后果; ③ 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度伤害的频发程度,通常表示为大于等于N人死亡的事故累计 频率(F),以累计频率和死亡人数之间关系的曲线图(F-N曲 线)来表示。
3、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流程
涉及有毒气体或
易燃气体且其
危
设计最大量与
险
GB 18218中规定的
化
临界量比值之和
学 大于或等于1的装置和设施
品
生
产
储
存
装 置 涉及爆炸物的装置和设施
等中密度场所
密度场所
一、出台背景
1.2 制定可接受风险标准的必要性
国内在本标准出台之前也从不同角度对风险基准进行了 广泛应用,典型的包括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 风险评估。
安委办〔2012〕37号 “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 第1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
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
一、出台背景
1.3 目的
为落实国务院591号令有关要求,妥善解决新建 危化品企业选址、高风险企业搬迁以及现有企业出 现的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明 确的问题,出台了本标准。
内容提要 一、出台背景 二、起草过程 三、基于13号公告的改进 四、标准主要内容 五、重点释义
破碎,瓦屋面少量移动,内墙面抹灰少量掉落;9000 Pa阈值为造成建
筑物次轻度破坏(2000~9000 Pa)的上限,有可能造成房屋建筑物部分
破坏不能居住,对钢筋混凝土柱无损坏;以上阈值基本不会对室外人
员造成直接死亡。
5、定量风险评价法
收集资料数据
定量风险评价法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装置发生事故频率和后果进行定量
三、基于13号公告的改进
(二)防护目标分类更加具体 进一步考虑到不同类型防护目标处人员的脆弱性和易
疏散程度,并重点结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 标准》(GB 50137)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 B 50180),使防护目标分类更加具体,符合我国土地利 用实际。
累积频率 F(次/年)
13号公告 国标起草
2014年5月7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 置个人风险基准和社会风险基准(试行)》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的形式予以公布。
2014年12月23日、2016年7月4日,国家标准化 委员会分别下达了两项标准的制定计划。
二、起草过程
标准在研究、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国内多名院士、香港环境保护署 有关负责人、新加坡相关政策起草人的意见。
1.1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由于危化品企业的
布局规划“安全红线”不明确,造成部分危化品企 业与城区、居民区以及周边其他企业的安全防护距 离不足,危化品企业对社会公共安全带来的风险问 题日益突出。
一、出台背景
1.2 制定可接受风险标准的必要性
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国际上通常通过确定可接受风险标准的方
《风险基准》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 设施选址和周边土地使用规划时的风险判定。
2、关键定义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指为了预防和减缓危险化学品生产装
置和储存设施潜在事故(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对厂外防护目 标的影响,在装置和设施与防护目标之间设置的距离或风险控 制线。
2、关键定义
三、基于13号公告的改进
(三)社会风险基准更加明确
1x10-1
1x10-2 1x10-3
不可接受区
1x10-4 1x10-5
尽可能降低区
1x10-6
1x10-7
可接受区
1x10-8
1x10-9 1
10
100
死亡人数 N(人)原13号公告社会风险Fra bibliotek准1000
对横坐标超出1000人的 部分的风险可接受程度进行 了进一步明确。
个人风险基准值 个人风险基准=最低年龄段平均死亡率×风险控制系数
死亡率 /年
1.0E+00 1.0E-01
第五次人口普查
第六次人口普查
1.0E-02
1.0E-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