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两个细则(终稿)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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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两个细则》考核规定汇总

新修订的《两个细则》考核规定汇总

新修订的《两个细则》考核规定汇总新修订的《两个细则》考核规定汇总各位领导:山东电监办于2月16日至17在济南举办了新修订后的《两个细则》培训班,现将细则中队电厂的考核规定提取汇总,以方便大家交流学习:第一条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安全检查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将整改结果报电力监管机构,抄送电力调度机构,电网公司应配合并网发电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对于因电厂原因未按计划完成整改的,每项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1%,累计考核电量不超过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1%。

第二条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

对涉及并网发电厂一、二次设备的措施,并网发电厂应与电力调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

对于因电厂原因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每逾期一天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1%,累计考核电量不超过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1%。

第三条并网发电厂应按照所在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预案的统一部署,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

对于未制定事故处理预案的并网发电厂,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2%;对于无故不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的并网发电厂,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4%。

第四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服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发电厂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5%。

(一)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范围内一、二次设备的状态, 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机组调速系统(一次调频)、励磁系统(包括PSS)、高频切机、低频切机、安全稳定控制装置、AGC、AVC装置等的参数或整定值(危及人身及主设备安全的情况除外)。

两个细则精讲

两个细则精讲

两个细则
自动电压控制(AVC)服务补偿
(一)自动电压控制(AVC)服务按机组计量。 (二)装设AVC 装置的机组,若AVC 投运率达到98%以上,且 AVC 调节合格率达到98%以上,按机组容量和投用时间补偿:
• • • •
λ调节 为机组AVC 调节合格率 P N 为机组容量(MW) Y AVC 为AVC 补偿标准,取0.1 元/MWh t AVC 为机组AVC 投用时间,单位为小时
两个细则
调峰考核——如何调峰考核
当机组不能满足基本调峰要求时,按基本调峰考核(风电等清洁能源、供热 火电机组在供热期间按能力提供基本调峰)月最大考核电量不超过机组当 月上网电量的1%。 1、如果电厂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临时改变机组的可调出力上限或下限,当出 现机组申报出力上限低于机组铭牌出力上限或机组申报出力下限高于机组 基本调峰能力下限的情况,即认定为机组基本调峰能力下降。在机组基本 调峰能力下降期间,每天的考核电量为:
两个细则
有偿无功服务补偿
(一)有偿无功服务按机组计量。
(二)根据电力调度指令,发电机组通过提供必要的有偿无功服 务保证电厂母线电压满足要求,或者已经按照最大能力发出 或吸收无功也无法保证母线电压满足要求时,按发电机组比 迟相功率因数0.8 多发出的无功电量或比进相功率因数0.97多
吸收的无功电量,按照30 元/MVarh 进行补偿。(就是按照调令超出规
两个细则
发电计划考核——如何考核
考核以每5 分钟为一个时段,全天288 个时段。电力调度机构EMS 系统实时
采集发电机出口电力,累加后得到机组每5 分钟实际发电量,要求同一时 段内实发电量与计划电量之间允许偏差范围标准为机组日计划出力曲线的
±2%(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下允许偏差±3% )。每5 分钟实发电量超

新版“两个细则”相关考核、补偿项目具体操作方式说明3(1)

新版“两个细则”相关考核、补偿项目具体操作方式说明3(1)

西北区域新版“两个细则”相关考核、补偿项目具体操作方式说明1.1并网运行管理细则第二条新建并网机组通过整套启动试运行后立即纳入本细则管理。

解释:发电企业自归调之日起纳入本细则管理。

1.2并网运行管理细则第十七条(一)凡并网发电厂因自身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纳入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范围:1.正常运行机组直接跳闸和被迫停运,按额定容量10分/万千瓦考核;2.机组发生临检,按额定容量5分/万千瓦考核;操作方式:本条适用除风电、光伏外的其余并网发电厂机组被迫停运和临检的界定,以发电厂是否在日前计划中提出临时检修申请并得到调度机构批复为依据。

未提出临时检修申请的机组按1类非停10分/万千瓦考核;提出临时检修申请并得到调度机构批复的机组,按2类非停5分/万千瓦考核。

1.3并网运行管理细则第十八条(二)2.投退频次考核若机组AGC 造成短时频繁投退,在进行可用率考核的同时,AGC 投退状态每改变一次按5分考核(短时频繁投退,是指在任意6小时时间段内,因电厂原因造成机组AGC 状态改变次数X 大于等于6,认定为频繁投退,且考核分计为5*X)。

操作方式:AGC一投一退算一次状态改变(四)2.深度调峰期间,机组平均调节速率考核标准与单机模式标准相同。

考核分数在原有单机模式考核分数的基础上乘以深调考核系数m。

操作方式:AGC月平均调节速率是指机组当月历次平均调节速率的平均值。

火电机组AGC月平均调节速率考核分数在月内应按深调和非深调两大时段分别统计计算,之后用二者所占时长比重作加权平均求得,即火电机组调节速率考核分数=深调时段调节速率考核分数×月内深调时长所占比重+非深调时段调节速率考核分数×月内非深调时长所占比重。

1.4并网运行管理细则第十九条(一)2.风电场、光伏、光热电站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控制有功功率变化值,要求月均10min 最大功率变化不超过装机容量的33%,月均1min 最大功率变化不超过装机容量的10%,每超出1%按10分/月考核,功率变化考核功率上升阶段和下降阶段的变化,因环境因素变化导致的功率下降速率过快不予考核。

“两个细则”一口清最终

“两个细则”一口清最终

“两个细则”一口清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我叫郭旭超,我展示的项目是两个细则一口清。

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简称为两个细则。

“两个细则”是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协调发展,制定的发电厂考核及补偿细则。

上一版两个细则是2012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随着电网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新能源快速发展,新能源消纳、联络线控制、调管范围调整等运行管理形势的迅速变化,2012版“两个细则”已不能满足调度管理的需要。

于是在2015年10月1日颁发实施了新版两个细则。

新版细则修订主要是针对新能源做出了新的规定,对火电机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考核管理更加精细化。

特别是对机组非停、AGC、检修管理方面,严格考核,另外,对虚报、瞒报、谎报给予重罚,其考核力度不亚于机组非停,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便于调度统一管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优质运行。

因此,作为一名一线运行人员,深入透彻了解两个细则非常必要。

我认为学习两个细则的重要意义有三点:1.学习厂网互动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2.掌握考核点,避免考核;3.吃透补偿点,争取补偿。

下面请各位领导抽查:1.“两个细则”: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2.一次调频调度管理考核:考核规则:并网运行的机组应投入一次调频功能,且一次调频投退信号必须接入相应调度机构自动化系统。

并网发电厂不得擅自退出机组一次调频功能,否则按10分/小时考核。

3.月度母线电压合格率考核:考核规则:电力调度机构统计计算各并网发电厂母线电压月合格率,发电企业月度电压曲线合格率:750kV及330kV应达到 100%,220kV 应达到%,110kV应达到%,每降低%按9分/月考核。

4.基本辅助服务包括: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机组必须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

“双细则”考核管理制度

“双细则”考核管理制度

“双细则”考核管理制度
是指对党员干部进行考核评价的管理制度,即将党的纪律和干部管理相结合,对党员干部的日常表现进行细化、具体化的评价。

该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两个细则”,即“追求实绩细则”和“管好班子细则”。

“追求实绩细则”要求党员干部的考核评价要主要围绕工作业绩来进行,充分体现党员干部在各项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取得的成绩。

评价标准要明确、指标要具体,能够客观反映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管好班子细则”要求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加强自身的纪律意识和行为规范。

评价不仅要考察工作成绩,还要考察党员干部是否为人民群众做出了表率,是否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

该制度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日常工作督促和评价、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环节。

通过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将党员干部的工作表现和纪律遵守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从而促进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升和道德修养的培养。

总的来说,“双细则”考核管理制度是一种综合考核评价制度,通过对党员干部的工作成绩和纪律遵守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强化党的纪律建设和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促进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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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细则(整理)

两个细则(整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电力监管机构及西北区域电力调度机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以上制度不完善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9分/项每月考核。

第八条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必须配备同步向量测量单元(PMU);电压等级在110kV及以上,且接入总装机容量超过40MW的风电场,其升压站必须配备PMU装置。

应配备而未配备PMU装置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9分/月考核。

第九条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相应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

对涉及并网发电厂一、二次设备的反事故措施,并网发电厂应与相关调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

对于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逾期按30分/月考核。

第十条并网发电厂应按照西北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预案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落实事故处理预案。

应制定可靠完善的保厂用电措施、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并按相关调度机构要求按期报送。

调度机构指定的黑启动电厂同时还须报送黑启动方案。

对于未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含黑启动方案)的并网发电厂,按15分/次考核,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9分/项考核;并网发电厂应定期根据方案开展反事故演习,还应根据相关调度机构的要求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以提高并网发电厂对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

对于无故不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的并网发电厂,按30分/次考核。

第十一条并网发电企业应按规定参加厂网联席会议,参加相关调度机构召开的有关专业工作会议。

不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按15分/次考核;不参加专业工作会议,按15分/次考核。

第十二条发生事故后,并网发电厂应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监会4号令)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相应调度机构汇报事故情况,否则按15分/次考核。

某省发电有限公司《两个细则》考核管理规定讲解

某省发电有限公司《两个细则》考核管理规定讲解

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两个细则》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使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安全、经济运行的基础上能够满足《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的要求,落实公司“关键指标硬对标、对标过程硬管控、对标奖惩硬考核”管理要求,最终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依据《两个细则》相关条款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企业。

第三条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应高度重视,由企业一把手牵头制定本企业两个细则相应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强化对标管控,落实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专业负责人员的职责,加强专业管理,减少和避免考核。

第四条本规定实行月度考核,按月在《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对标管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兑现。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五条公司属各发电企业是两个细则管理的责任主体,主管领导应及时从电网调度机构获取相应考核情况明细,加强和调度机构的沟通和申诉,每月不少于两次。

第六条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核情况明细表(备注主管领导到电网调度机构沟通协调的时间和姓名)上报公司安生部。

逾期不报,按照《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对标管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相应条款纳入考核。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所属发电企业监督考核工作,考核最终以调度机构、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布的数据为依据。

第三章奖惩规定第八条对基层领导班子成员的奖惩,按照以下系数执行:基层单位厂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按0.8的系数奖惩;生产副厂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厂长(主管经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按1的系数奖惩;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0.6的系数奖惩。

(一)两个细则中涉及发电企业自身反措执行不到位、违反调度纪律、检修计划执行偏差、涉网装置配备不到位、涉网设备及功能缺失等自身管理不到位,被电网调度机构考核的,无论机组装机容量大小,每发生一项,考核责任单位2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两个细则》的介绍精要

《两个细则》的介绍精要
临时修改计划:不满15分钟修改发电计划;向前、向后免考、数据完 备的情况下,调度人员的任何人工干预,程序均可自动免考
第二十五页,编辑于星期六:六点 四十三分。
发电计划免考
两个细则中的发电计划免考申请的提请要有理有据,必须是曲线上的机组 出力曲线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部分。原则上因为煤质、设备产生的考核 不予以批准。
容量小等于10万千瓦,允许偏差3%
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六:六点 四十三分。
机组实际出力与计划曲线(BLO模式)
第二十页,编辑于星期六:六点 四十三分。
机组实际出力与计划曲线(BLR模式)
第二十一页,编辑于星期六:六点 四十三分。
减出力申请
减出力申请(同理由只允许提两次)
目的:调度员掌握实时机组受阻信息;为调频提供机 组上下限值的准确依据
AGC考核介绍
式中,vi 为该次AGC机组调节速率, 为机
组标准调节速率,单位是MW/分钟,其中: 一般的直吹式制粉系统的汽包炉的火电机组 为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1.5%;一般的带中 间储仓式制粉系统的火电机组为机组额定有 功功率的2%;循环流化床机组和燃用特殊 煤种(如劣质煤,高水分低热值褐煤等)的 火电机组为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1%;超临 界定压运行直流炉机组为机组额定有功功率 的1.0%,
T
第九页,编辑于星期六:六点 四十三分。
AGC考核介绍
K1i——调节速率:调节速率是指机组响应设点指令的速率, 可分为上升速率和下降速率。调节速率的考核指标计算 过程描述如下:
在涨出力阶段,即T1~T4区间,由于跨启磨点,因此在 计算其调节速率时必须消除启磨的影响;在降出力区间, 即T5~T6区间,未跨停磨点,因此计算时勿需考虑停磨 的影响。综合这两种情况,实际调节速率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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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西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电网和发电企业协调发展,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北电力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力系统内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含并网自备电厂)和由地调直调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

地调范围内的其它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新建火电、水电机组通过整套启动试运后纳入本细则管理。

风电场、光伏电站从并网运行之日起的第一年为考核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后正式纳入本细则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各条款规定的违规情况,未经特别申明,均指由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非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不予考核,由相关调度机构负责责任认定,发电企业有争议的,由能源监管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第四条西北区域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及考核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在能源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西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按各自调度管辖范围负责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西北各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程、规定。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能源监管机构及西北区域电力调度机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以上制度不完善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10分/项每月考核。

第八条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必须配备同步向量测量单元(PMU);电压等级在110kV及以上,且接入总装机容量超过40MW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其升压站必须配备PMU装置。

应配备而未配备PMU装置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30分/月考核。

第九条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相应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

对涉及并网发电厂一、二次设备的反事故措施,并网发电厂应与相关调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

对于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逾期按30分/月考核。

第十条并网发电厂应按照西北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预案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落实事故处理预案。

应制定可靠完善的保厂用电措施、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并按相关调度机构要求按期报送,调度机构确定的黑启动电厂同时还须报送黑启动方案,未按要求报送的按15分/次考核。

并网发电厂应定期根据方案开展反事故演习,还应根据相关调度机构的要求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以提高并网发电厂对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

对于无故不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的并网发电厂,按30分/次考核。

第十一条并网发电企业应按规定参加厂网联席会议,参加相关调度机构召开的有关专业工作会议。

不按要求参加的,按30分/次考核。

第十二条发生事故后,并网发电厂应按西北能源监管局《西北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规定》等相关规定及时向能源监管机构和相应调度机构汇报事故情况,否则按15分/次考核。

瞒报、谎报者,按30分/次考核。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十三条发电机组并网前,并网发电厂应参照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及时与相关电网企业签定《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未签订者不允许并网运行。

第十四条并网发电厂应按能源监管机构及相关调度机构要求报送和披露相关信息。

不及时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按5分/次考核。

第十五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服从相关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发电厂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对于无故延缓执行调度指令、违背和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并网发电厂,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给予通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60分/次考核。

有争议的可向能源监管机构申诉。

第十六条并网发电厂调管设备各项操作应按照调度规程和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未经调度机构同意擅自开停机、擅自变更调度机构调管设备状态、擅自在调度机构调管设备上工作等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按30分/次考核。

第十七条调度机构对并网发电厂非计划停运情况进行统计和考核。

(一)凡并网发电厂因自身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纳入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范围:1.正常运行机组直接跳闸和被迫停运,按额定容量2分/万千瓦考核;2.机组发生临检,按额定容量1分/万千瓦考核;3.停机备用机组并网(运行机组解列)时间较调度指令要求提前或推后3小时以上,按额定容量2分/万千瓦考核;4.火电机组缺煤(气)停机,停机期间,按发电容量每天0.1分/万千瓦考核;5.各级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可以批准并网发电厂机组利用负荷低谷进行消缺(后夜低谷时段为:23:00—7:00,其中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白天低谷时段为:11:00-17:00),该机组停运不计作非计划停运,但工期超出低谷时段的按额定容量1分/万千瓦考核。

(二)下列情况不纳入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1.机组在检修后启动过程(从并网至机组带至最低技术出力期间)中发生一次停运;2.稳控装置正确动作切机。

(三)风电场、光伏电站因自身原因造成大面积脱网,一次脱网装机容量超过该电场总装机容量30%的,按脱网容量2分/万千瓦考核。

第十八条除已列入关停计划的机组外,并网发电厂单机200MW(其中新疆、青海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和单机20MW及以上、全厂容量50MW及以上水电机组或水电厂应具有AGC功能,在投入商业运营前应与调度机构的EMS系统进行联调,满足电网对机组的调整要求。

对并网发电机组提供AGC服务的考核内容包括:AGC调度管理考核、AGC调节性能考核。

(一)并网发电机组不具备AGC功能按100分/月考核。

加装AGC设备的并网发电厂应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退出并网机组的AGC功能,否则按1分/小时考核。

机组AGC参数发生变化后,发电企业应及时完成相关设备改造,并在相关调度机构配合下完成AGC试验和测试,未按期完成AGC试验和测试,按10分/次考核。

在调度机构下达限期试验及测试书面通知后,逾期不能完成者,按10分/月考核。

(二)AGC机组的调节容量原则上应满足从最小技术出力到额定出力的范围,AGC机组的实际调节容量若达不到要求,按照调节容量缺额10分/万千瓦每月考核。

(三)要求并网机组AGC月可用率应达到98%,每降低1%按1分/万千瓦每月考核。

(四)对AGC机组的调节速率进行考核。

对于水电机组:速率低于50%,每降低5%按15分/月考核;对于火电机组:按照不同机组标准,每降低0.2%按15分/月考核。

(五)AGC机组的响应时间必须达到规定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按5分/次考核。

(六)机组AGC的可用率、调节速率、响应时间技术标准如下:1.可用率具有AGC功能的机组其性能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且AGC 可用率要达到98%以上。

AGC可用率=(AGC可用小时数/机组并网小时数) ×100%。

对于全厂成组投入的电厂,AGC可用率=(AGC可用小时数/全月日历小时数) ×100%。

2.调节速率对于AGC机组的调节速度进行考核。

调节速率=[Abs(目标出力-当前出力)/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目标出力达到时间-命令下发时间)]×100%(单位:机组调节容量占额定有功功率的比例/分钟)对于水电机组:实际速率应大于每分钟50%;对于火电机组:直吹式制粉系统的汽包炉的火电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1.5%;带中间储仓式制粉系统的火电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2.0%;循环流化床机组和燃用特殊煤种(如煤矸石电厂)的火电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1.0%;超临界定压运行直流炉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2.0%,其他类型直流炉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1.5%;燃气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20%。

3.响应时间AGC响应时间,从调度机构下达AGC命令算起,到AGC 机组开始执行命令止,采用直吹式制粉系统的火电机组AGC响应时间≤60秒;采用中储式制粉系统的火电机组AGC响应时间≤40秒;水电机组的AGC响应时间≤10秒。

第十九条并网发电厂应按电力调度的指令,在发电机组性能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无功调节,保证母线电压合格。

发电机组的进相运行深度应满足所在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

并网发电厂采用有偿无功控制时需征得电力调度机构同意。

发电机组无功调节按如下方式进行考核:(一)电力调度机构按月向直调电厂下发母线电压曲线,并作为无功辅助服务考核的依据。

并网发电厂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电压曲线进行无功控制。

电力调度机构统计计算各并网发电厂母线电压月合格率,发电企业月度电压曲线合格率:750kV及330kV应达到100%,220kV应达到99.90%,110kV应达到99.80%,每降低0.1%按9分/月考核。

电压曲线合格率计算方法:母线电压值在调度机构下达电压曲线上下限范围内为合格点,超出范围的点记为不合格点。

调度机构EMS系统每5分钟采集发电厂母线电压,以判定该考核点电压是否合格。

电压合格率=(D总点数-D不合格点)/D总点数。

(二)若并网发电厂已经按照机组最大无功调节能力提供无偿或有偿无功服务,但母线电压仍然不合格,该时段免于考核。

(三)并网发电厂的AVC装置投入运行,并与电力调度机构主站AVC装置联合闭环在线运行的电厂不参与无功管理考核。

(四)并网发电厂发电机组应具备辅机低电压穿越能力,不具备此项能力的机组,按30分/次考核。

第二十条除已列入关停计划的机组外,并网发电厂单机200MW(其中新疆、青海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和单机20MW及以上、全厂容量50MW及以上水电机组或水电厂应具备AVC功能,在投入商业化运行前应与调度机构的EMS系统进行联调,满足电网对机组的调整要求。

对并网发电机组提供AVC服务的考核内容包括:AVC调度管理考核、AVC投运率考核、AVC调节合格率考核。

(一)并网发电机组不具备AVC功能按50分/月考核。

加装AVC设备的并网发电厂应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退出并网机组的AVC功能,否则按0.5分/小时考核。

AVC机组的调节容量发生变化时,电厂应提前一周报相应调度机构备案,未及时报送按3分/次考核。

(二)并网机组AVC月投运率应达到98%,每降低1%按2分/万千瓦每月考核,全厂成组投入的AVC,AVC投运率按全厂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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