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医疗制度汇编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医院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职能部门、科三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医疗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应力求为满足病人的需要,保证医疗工作以最佳和技术状态为病人服务。
2)质量管理以控制预防为主的思想。
3)系统管理的思想。
4)标准化管理的思想。
5)科学性与实用性统一的思想。
6)对新招聘来院人员进行严格的岗位教育,研究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教育。
3.开展全院性子教育。
4.各科要定期组织研究规章、职责及各种操作规程和专业基础知识。
5.对质量观念弱者要举行强化教育。
二、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度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科室质量控制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1.医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度1)根据医疗、护理、总务、财务等实际情况及上级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标准。
2)研究提高质量的方法和控制手段。
3)对各科室、各部门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随时对各种质量进行分析,定期向院长汇报。
2.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制度:参考.资料1)根据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质量尺度,每月统计本科室完成情况,上报医院分级管理办公室。
2)随时对本科室的质量举行分析,向科领导报告。
(3)收集对质量举行分析,向科领导报告。
4)收集对质量控制手段以提高质量方法意见和建议,并与医院(分级管理)院办公室联系。
四、医疗质量主要尺度与指标1、医疗质量主要尺度1)诊断质量标准正确性:确诊要符合诊断要点,病史、体征、实验室及特殊检查具有的特性,拟诊要基本符合诊断要点。
诊断性治疗有效。
全面性:主病,并发症,伴发症应依次列出;诊断疾病名称以国际疾病分类法为准。
及时性:对急、危、重病应力争在24小时内确诊;疑难复杂病症应及时组织科内会诊,需其他科室会诊要及时和书面记录,必要时可组织全院会诊或及时转入上级医院。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护水平,保障患者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所有医务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依法提供质量可靠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处理医疗事故。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及时了解医疗服务的质量情况。
第二章医务人员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考核机制,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务人员值班制度,保证医务人员的连续性服务。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交接制度,确保患者病情的连续监护。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医疗设备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设备台帐,对医疗设备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的使用培训,确保医务人员对设备的正确操作。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设备维修制度,及时解决设备故障问题。
第四章医疗事故管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对医疗事故进行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调查机制,对医疗事故进行深入调查。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疗事故并赔偿受害者。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事故预防教育,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
第五章医疗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督导机制,对医疗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医疗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医疗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一、前言为确保医疗质量,规范病历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医疗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科室及相关部门,旨在加强病历的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等环节的管理,保障患者权益。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原则: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2. 病历保存方式:采用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并行保存。
纸质病历应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书写、整理、归档;电子病历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电子病历系统进行保存。
3. 病历保存期限: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为30年,门诊病历保存期限为10年。
4. 保存场所:病历应保存在专门设立的病历档案室内,确保环境整洁、干燥、通风、避光、防火、防盗。
5. 病历保存要求:(1)病历应按照患者就诊日期、病历号进行排序,便于查找。
(2)病历柜应设有锁具,钥匙由专人保管,确保病历安全。
(3)病历不得随意携带出病历档案室,确需携带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4)病历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病历进行清点、整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6. 病历销毁: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经院领导批准后,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中,应确保病历信息安全,防止病历内容泄露。
三、病历书写1. 书写规范:(1)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撕毁。
(2)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简称、缩写。
(3)病历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遗漏或虚构。
2. 书写要求:(1)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计划、病程记录等。
(2)病历书写应及时,入院记录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病程记录应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和治疗情况。
(3)病历书写应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完成,实习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需由带教老师审阅、签名。
医疗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医疗管理制度汇编范文医疗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医疗活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政策,遵循医疗伦理,保障病人权益,推行终身责任制。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医疗机构的分类与设置第六条医疗机构分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诊所等。
第七条综合医院是指提供各类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全科门诊、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专科门诊。
第八条专科医院是指提供某一特定类别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如心脏病专科医院、儿童医院、眼科医院等。
第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指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负责辖区内人口的健康管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十条诊所是指提供普通门诊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诊所、专科诊所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的设置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取得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医疗活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除了按照设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开展医疗活动外,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医疗科室和诊所,招聘相应的医疗人员。
第三章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流程,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对医疗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价,对不合格的医疗人员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意外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可以开展医疗管理与质量控制培训,提高医师、护士等医疗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医疗资源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供足够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保障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汇编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目录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3、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措施4、医保办公室人员行为规5、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6、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一)机构管理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并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
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公道用药,公道检查,公道治疗,公道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
word资料整理分享3.药品利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容包括、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诊医师、入院时间。
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情况发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由医护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由护士核对、录入并执行医嘱;诊疗项目及费用的录入必须正确无误,对出现有项目无收费、有项目多收费或无项目有收费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医疗质量体系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质量体系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活动,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活动。
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计划和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并进行贯彻实施。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分工,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二章质量管理的组织和领导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委员会,明确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和协调机制。
第六条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政策、目标和计划,并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全院各部门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全院职工的质量管理水平。
第三章质量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文件、记录和档案等。
第十条质量管理文件应当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文件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室,负责管理和保管质量管理文件、记录和档案等。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的质量管理程序,明确各项质量管理活动的具体要求、步骤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工具,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改进、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医疗事故调查分析等。
第四章质量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自查、自评、自整改等活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定期的质量管理评估机制,对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进行评估,推动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监督和评估,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部门等。
医院规章制度汇编

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一、医疗服务规章制度(一)门诊管理制度1、挂号与预约:患者需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挂号或预约,以确保有序就诊。
2、就诊时间:明确门诊的开放时间和患者就诊的具体时间段,保障医疗服务的高效进行。
3、病历管理:医生如实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保证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住院管理制度1、入院手续:患者在办理入院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并缴纳押金。
2、病房安排: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合理安排病房。
3、探视与陪护:规定探视时间和陪护人员的要求,以保证患者的休息和治疗环境。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医疗质量评估: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包括诊断准确性、治疗效果等。
2、医疗安全管理:强调医疗操作的规范,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3、医患沟通:要求医护人员与患者及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答疑问。
二、医护人员管理制度(一)岗位职责1、医生职责:明确医生的诊断、治疗和病历书写等职责。
2、护士职责:涵盖护理操作、病情观察和患者教育等方面。
(二)培训与考核1、定期培训:组织医护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水平。
2、考核制度:通过定期考核,评估医护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
(三)医德医风规范1、尊重患者:医护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保护患者隐私。
2、廉洁行医:严禁收受红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三、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一)药品采购与储存1、采购渠道:选择合法、正规的供应商采购药品。
2、储存条件:按照药品的特性,提供合适的储存环境。
(二)医疗器械管理1、设备采购:根据医院的需求和标准,采购合格的医疗器械。
2、维护与保养: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药品与器械使用规范1、合理用药: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药品,避免滥用药物。
2、器械操作规范:医护人员熟练掌握医疗器械的操作方法,确保安全使用。
四、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制度(一)清洁与消毒1、病房和公共区域的定期清洁和消毒。
2、医疗器械的消毒处理,确保无菌操作。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的管理应该遵循科学、合法、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及时的提供。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医护人员职业素养。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原则,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自主权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保证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危机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测制度,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务部、护理部、行政部等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权责关系,保证医疗服务的有序进行。
第十条医务部负责医疗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制定临床规范和诊疗方案,保证医疗服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保证患者得到贴心的护理服务,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
第十二条行政部负责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医疗服务的高效运转。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领导班子要团结一致,积极投入医疗管理工作,推动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考核和评价,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注重医护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适应医疗服务的需求。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利,保证医疗服务的高效进行。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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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制度汇编娄底东方医院二○一四年一月目录1、首诊负责制度3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3、会诊制度34、病例讨论制度55、病例讨论制度实施细则66、危重病例抢救制度77、查对制度78、值班、交接班制度9、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910、手术分级管理与审批制度911、分级护理制度101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1013、病案管理制度121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315、医患沟通制度1316、医患沟通制度实施细则1517、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1618、会阴三度裂伤讨论制度1719、新生儿重度窒息讨论制度1720、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1821、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及处理制度1822、新生儿产伤讨论制度1823、产科出血讨论制度1924、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1925、产科门诊工作制度1926、差错防范制度1927、登记统计制度2028、急救药品管理制度2029、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2030、待产室消毒隔离制度2131、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2132、产房消毒隔离制度2133、院内感染管理制度2234、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2235、剖宫产术后审核制度2236、待产室工作制度2237、母婴同室工作制度2338、分娩区工作制度2339、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2340、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2441、高危妊娠管理制度2442、危重孕产妇评审流程43、产前检查常规44、助产技术常规45、产后访视常规46、高危孕妇转诊常规47、产科主任职责48、产科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责49、产科主治医师职责50、产科总住院医师职责51、母婴同室儿科医师职责52、母婴同室责任护士职责首诊负责制度一、凡第一个接待门急诊病人的科室和医师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二、首诊医师发现涉及他科的病人应在询问病史、进行体检、写好病历,并进行必要的处置后,才能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
三、挂错号与本科毫无关系的病人,可通过挂号室换号转他科就诊,首诊医师必须做好耐心解释,不得推之不问。
四、凡遇复合伤或诊断未明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疗责任,并负责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五、如患者确须转科,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医师并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诊察同意后负责与相关科室联系并妥善安排。
如须转院,由首诊医师经科主任同意签字后向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汇报并备案后方可转院。
六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过程中违反以上规定,将追究有关科室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危、重、疑难病例及新入院病例的诊断及治疗计划,抽查医嘱、病案、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
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
二、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参加,内容包括:系统了解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系统进行全面物理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对新入院、重危、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讨论,确定新方案,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要一一予以纠正,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三、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一次,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对危重患者随时视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
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
妥善安排患者的膳食,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
四、业务查房:由业务院长率领,医务科、护理部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
查房内容包括医护质量、医疗制度落实、病区管理等,查房结束后由医务科记录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五、护理查房:由病房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六、行政查房:由院长率领,由院长办公室召集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
内容包括:行政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病房管理、医院秩序、爱国卫生等。
查房结束后,由院办公室详细记录工作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七、教学查房:对实习、进修医师、护士进行以教学为目的的查房,结合临床病例进行讨论、示教和讲课,每周1~2次,由各科主任、护士长安排。
八、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病人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一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一、科内会诊1、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召集本科全体卫生技术人员参加,主持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2、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史并分析诊疗情况,科内其他医务人员展开讨论,主持人作出总结性发言,会诊时由经治医师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会诊结束后由经治医师将会诊记录整理后记载于病历中。
二、科间会诊(一)门诊会诊:1、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在初步完善相关检查后经本科门诊高年资医师审签,在患者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患者持门诊病历和相关检查报告单,直接前往应邀科室会诊。
2、如患者病情较重不能活动时请会诊科室要主动、及时邀请会诊科室人员前来会诊。
3、被邀请会诊科室应及时安排主治医师以上医务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中,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1、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经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理人员送往被邀请会诊科室。
2、被邀请会诊科室按申请科室的要求,派出主治医师以上医务人员或指定专科医师根据病情在12小时内过盛会诊。
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医师的尊敬。
3、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进行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邀会诊科室参考。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4、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除外)。
三、急诊会诊1、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证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
2、被邀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会诊科室进行会诊。
3、会诊时申请会诊医师必须在场,并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1、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相关科室医师参加。
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
2、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3、会诊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必要时请分管院长参加。
4、会诊时主治医师报告病史,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5、会诊结束后将会诊记录进行整理后记入相关医疗文件中。
五、院外会诊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
2、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分管院长批准后医务科审核备案。
3、医务科与相关医院医务科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4、院外会诊由申请会诊科室科主任主持,分管院长、医务科长参加。
5、会诊时由主治医师汇报病史,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
会诊结束后经治医师要将会诊记录整理后记载入病程记录中。
6、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报医务科批准后,持介绍信前往相关医院会诊。
患者外出会诊经治医师必须提供相关的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有要求。
7、院外会诊还可以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外出会诊1、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由医务科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选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高年资医务人员前往会诊。
未经医务科审批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出会诊。
2、会诊时会诊医师要耐心听取请会诊医院医务人员的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供请会诊医院参考。
要谦虚谨慎,杜绝高傲自大;要严肃认真,克服粗疏作风,防止不良倾向。
七、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1、会诊科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病例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会诊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病例讨论制度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1、选择适当的住院、出院、死亡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讨论率(含会诊)应达出院病人的15%以上。
2、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可以单科进行,也可多科联合举行。
有病理检查的病例,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
3、举行临床病例讨论会,主持科室要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发言准备。
4、临床病例讨论会由主治科室的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和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
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做总结,主持科室要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入病案。
二、出院病例讨论1、科室每月举行一至二次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例归档的最后审查(送病案室存档)。
2、出院病列讨论会,可以单科由主任主持进行,较大科室可按专业组进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案审查: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遗漏等;②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③是否符合当地卫生厅颁发的病历书写要求;④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⑤是否存在问题,应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4、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
三、疑难病例讨论1、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2、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三级医师)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根据疑难病例情况,可以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3、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