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建设用砂检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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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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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送样作业指导书为规范见证取、送样工作行为.达到通过试验检测手段冇效检验、控制原材料.实体工程质就Z目的.编制本作业指导书。

编制依据:设计文件,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程。

%1.水泥:仁组批规则: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袋装不超过200t为-•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

2、取样方法、数虽: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42Kg,混合均匀后零分为2份,•份送检、另一份用密闭容器见证封存3个月,供有争议时仲裁检验。

3、进场检验项目: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见证収样复检:标准稠度用水虽、安定性、凝结时间、胶砂強度,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

%1.粉煤灰:仁组批规则:同厂家.同等级连续进场不超过200t为…批。

2、取样方法.数応⑴、散装灰从运输匸具、贮存仓库或堆场中的不同部位取45份样品,毎份样品1〜3Kg・混合均匀,用四分法缩分至试验所需试样数量大一倍的试样。

⑵、袋装灰从每批中任抽10袋,从毎袋中分MZ>1Kg的样品,混合均匀,用四分法缩分至试验所雅试样数虽大--倍的试样。

3. 进场检验项目: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见证取样复检: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三氧化硫.含水堰,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

%1.外加剂:仁纽批规则:⑴、普通外加剂:掺地大于4%的同批号不超过400t为一验收批,掺塑小于1%的同批号不超过50t为一验收批;⑵.防水剂.泵送剂:厂家年产鼠500t以上的.同批号不超过50t为一批,厂家年产虽500t以下的,同批号不超过30t为…批:(3)、防冻剂:同厂家、同品种,不超过50t为批:⑷、速凝剂:同厂家不超过20t为一批;⑸.膨胀剂:厂家日产量大于200t的以不超过200t为一验收批,厂家日产量小于200t的以不超过日产量为-•验收批。

2、収样方法、数,t:(1).普通外加剂:取样数量为不小于0・2t水泥所需要的掺加量,混合均匀后平分为2份,1份送样复检,另1份见证封存半年,供有争议时仲裁检验。

监理见证取样送检作业指导书

监理见证取样送检作业指导书

贵州正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见证取样送检作业指导书(本指导书已经公司批准并从2007 年8 月20 日试行)受控状态:编制:审核:审批:贵州正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总则为了指导及规范本公司各项目监理部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 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及贵州省建设厅黔建建通发〔2000〕284 号关于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09-2000 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我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作业指导书,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亦参照本指导书开展监理工作。

2、见证取样送检的工作程序2. 1 确定检测(试验)单位工程项目施工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单位,必要时可同建设单位直接选定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试验)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试验检测单位,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检测单位必须是和施工承包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见证送检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证书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的检测中心(试验室)。

2)对尚未具备以上条件的地、州、市(贵阳市除外),可在本地(州、市)现有检测中心(试验室)中选定条件较好的一至二家,承担本地(州、市)辖区内见证取样的检验工作,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3)与该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检测中心(试验室),不得承担该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的检验业务。

4)贵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07 年度发文确定可承担见证送检的试验检测单位。

5)试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报告对外要具有法定效力。

建筑用砂、石质量检验作业指导

建筑用砂、石质量检验作业指导

1、技术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201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砂浆、混凝土用砂、石的质量要求和检验。

3、抽样方法和数量每验收批取样方法,3.1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3.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石子8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3.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除筛分析外,当其余检验项目存在不合格时,应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当复验仍有一项不满足标准时,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4、仪器设备与环境条件天平、摇筛机、试验筛、烘箱(105±5)℃、浅盘、标准筛、磅秤、温度计、直尺、容量筒、漏斗、吹风机、玻璃棒、软硬毛刷、干燥器、铝制料勺、虹吸管等。

5、(砂质量检测的试验方法)5.1颗粒级配(筛分析)——砂5.1.1 仪器设备a)试验筛——公称直径分别为10.0mm、5.0mm、2.50mm、1.25mm、630μm、315μm、160μm的方孔筛各一只,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筛框直径300mm或200mm;b)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c)摇筛机;d)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e)浅盘、硬、软毛刷等。

5.1.2 用于筛分析的试样,其颗粒的公称粒径不应大于10.0mm.试验前应先将来样通过公称直径10.0mm的方孔筛,并计算筛余。

称取经缩分后样品不少于550g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浅盘,在(105±5)℃的温度下烘干到恒重,冷却至室温备用。

5.1.3 称取试样500g(特细砂可称取250g),精确至1g,将试样倒入按孔大小从上到下组分的套筛(附筛底)上然后进行筛分。

砂检验作业指导书

砂检验作业指导书

砂检验作业指导书本作业指导书依据JGJ52—2006编制。

适合本公司对砂子的常检项目。

一、验收批本公司以汽车运输进厂,故以同产地、同规格和同一进场1000t为验收批,不足亦按一批论。

每批砂检验其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

对于禁止使用海砂。

二、取样1、在堆料上取样,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石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2、除筛分析外,若其余检验项目存在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

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

当复验任何一项不满足标准要求时,按不合格品处理。

3、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砂的最少取样数量见下表须作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也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多项不同的试验。

4、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以避免细集料散失及遭受污染,并应附有卡片标明样品名称、取样的时间、产地、规格、样品所代表的验收批的重量或体积数、要求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方法等。

三、样品的缩分砂采用人工四分法缩分:将所取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和均匀,并堆成厚度约为20mm的“圆饼”。

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至相等的四份,取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

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砂的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及含水率检验所用的试样可不经缩分,在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四、砂的筛分析试验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普通混凝土用砂的颗粒级配及细度模数。

1、仪器1.1、试验筛——公称直径分别为 10.0mm、5.0mm、2.50mm、1.25mm、630um、315 um、160 um的方孔筛,以及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筛框为300mm或200mm。

其产品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GB/T6003.1和《金属穿孔试验筛》GB/T6003.2的规定;1.2、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1.3、摇筛机;1.4、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1.5、浅盘和硬、软毛刷等。

建筑砂作业指导书

建筑砂作业指导书
6.6.2结果计算及数据处理:
砂的含水率(标准法)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式中: ——砂的含水率(%);
——容器质量(g);
——未烘干的试样与容器总质量(g);
——烘干后的试样与容器总质量(g)。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7.在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的处理办法:
首次检测超过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取样、重新试验。对异常数据应检查整个测试过程是否有不当之处,查明原因,重新对该值进行检测。
6.3.3紧密密度试验步骤:
取试样一份,分两层装入容量筒。装完一层后,在筒底垫放一根直径为10mm的钢筋。将筒按住,左右交替颠击地面25下,然后再装入第二层;底二层装满后用同样方法颠实(但筒底所垫钢筋的方向应与第一层放方向垂直);两层装完并颠实后,加样直至试样超出容量筒筒口,然后用直尺将多余的试样沿筒口中心线向两个相反方向刮平,称其重量(m2)。
每组样品的所取试样不得少于每项试样所需砂的最少取样数量,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防止污染,并附样品编号。
5.2检测仪具检测前的检查:
5.2.1计量仪器是否在检定期内;
作业指导书
章节号
3.1
版本
2
3.1建筑用砂
页次
2/7
5.2.2电源是否接好;
5.2.3仪具是否符合要求运转正常。
5.3检测环境:
5.3.1室内通风、明亮、干净、整洁;
⑵计算累计筛余(该筛的分计筛余与筛孔大于该筛的各筛的分计筛余之和),精确至0.1%。
⑶根据各筛次试验累计筛余的平均值,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分布情况,精确至1%。
⑷砂的细度模数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01:
b.称取各筛筛余试样的质量(精确至1g),所有各筛的分计筛余量和底盘中剩余量之和与筛分前的试样总量相比,相差不得超过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作业指导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作业指导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作业指导书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正确性,为了保证在建工程建筑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根据建设部2000年9月26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适用范围
我公司承担监理工程中使用的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要求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原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砼、砌筑砂浆试块及钢筋接头试件等。

2.见证人员资格
见证人员由公司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并取得“见证人员证书”的人员担任。

3.见证取样程序
3.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确认见证取样送检试验单位的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3.2见证人员应取得建设单位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方能上岗;
3.3承包单位在实施见证取样前必须通知见证人员,在见证人员现场见证下,取样人员按规定取样;
3.4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建设用砂检验方法作业指导书

建设用砂检验方法作业指导书

建设用砂检验方法作业指导书1、目的:为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和普通砂浆的用砂和符合施工、生产的需要,编制常用的检验项目如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堆积密度作业指导书。

2、引用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 - 2011 (以下简称标准)。

3、试验环境: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 ± 5)C。

4、试样取样方法:4.1将试样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和均匀,并堆成厚度为20mm的圆饼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状。

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样品缩分到试验所需量为止。

4.2单项试验最少取样数量符合下表规定:5、颗粒级配5.1检测仪器及设备:鼓风烘箱、天平、方孔筛、摇筛机5.2试验步骤5.2.1按4规定取样,筛除大于9.50mm颗粒(并算出筛余百分率),将试样缩分至约1100g,放在(105 ± 5)C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5.2.2称取烘干试样500g,精确1 g。

将试样倒入孔径大小从上到下组合的套筛(附筛底)上,将套筛置于摇筛机上,摇10min,取下套筛,按筛孔由大到小顺序再逐个用手筛,筛至每分种通过量小于试样的总量的0.1%为止,通过的试样并入下一号筛中,并和下一号筛中的试样一起过筛,这样顺序进行,直至各号筛全部筛完为止。

5.2.3称出各号筛的筛余量,精确到1g,所有各筛的分计筛余量和底盘中剩余量的总和与筛分前试样总量之比,其相差不得超过1%5.3结果计算与评定5.3.1计算分计筛余百分率:各号筛余量与试样总量之比,计算精确至0.1%。

5.3.2计算累计筛余百分率:该号筛上分计筛余百分率加上该号筛以上各分计筛余百分率的总和,精确至0.1%.如每号筛的筛余量与筛底的剩余量之和同原试样质量之差超过1%,,重新试验。

5.3.3砂的细度模数按式(2)计算,精确至0.01 :(A A3 A4 A5 A)-5AMx= 100 —A 见标准(2)式]式中Mx ――细度摸数A1 、A2 .......... A6 ----- 分别为4.75mm 2.36mm 1.18mm 600 p, m 300 p, m 150卩m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

施工监理作业指导书 有见证取样与送检(2021年版)

施工监理作业指导书 有见证取样与送检(2021年版)

施工监理作业指导书有见证取样与送检(2021年版)施工监理作业指导书-有见证取样与送检(2021年版)文件调整说明1、依据工程管理部转发文件2021-05(京建发【2021】1号)“关于开展对检测试验结果排查工作的通知”、2021-10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见证记录表》样表的提示通知”;(2021年3月1日起,对《见证记录》表样进行修改);2、根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22),《建筑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134-2022),附录I(I)中的承重结构用混凝土试块,增加了《建筑桩基混凝土试块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和《人防混凝土试块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补充说明;急诊科《北京省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站》2022年度发布的《关于在相同条件下养护养护标本留取的通知》和《冬季施工混凝土试件》、《防水混凝土防渗标本保存应急通知》附件一(一)对承重结构混凝土试块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动态调整和补充。

3、根据《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21)(2021年12月01日实施),对附件一(七)防水部分增加了“住宅室内防水材料见证取样检测项目”;4.根据工程管理部转发的文件2022-08,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建建建发[2022]536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不合格建筑材料退场程序的通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见证抽检不合格的材料退场提出了具体要求;5、依据《保温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db11/t584-2021)对附件一的(十八)建筑节能材料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依据《居住建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db11/1028-2021(2021年2月1日实施)以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对附件一的(十八)建筑节能材料的“建筑外窗复试项目”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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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用砂检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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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生效日期:年月日
建设用砂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合理选择和使用建设用砂,保证所配制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的质量。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混凝土及其制品和建筑砂浆用砂的常规项目的检测。

3、执行标准
3.1《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
3.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3.3《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4、人员、试验环境和试验用筛
4.1检验人员应是通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上岗证书的技术人员,应了解本公司的《质量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的质量要求,能熟练操作检验仪器设备并能处理一般例外情况的发生。

4.2 试验环境: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15℃-30℃。

4.3 试验用筛:应满足GB/T6003.1和GB/T6003.2中方孔试验筛的规定,筛孔大于4.00mm 的试验筛采用穿孔验筛。

5、试验方法
5.1取样方法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5.2试样数量
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一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单项试验取样数量见表1
5.3试样处理
试验前应按照程序文件《样品管理程序》检查试验样品的来源、性质、规格等技术指标和处置程序是否符合国家的要求。

若不符合应退回样品登记室,联系委托方重新取样,若符合进入检验环节。

5.3.1按表1进行初步取样,然后按人工四分法:将所取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和均匀,并堆成厚度约为20mm的圆饼,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中对角线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

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到试验所需量为止。

5.3.2 堆积密度、人工砂坚固性检验所用试样可不经缩分,在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表1:单项试验取样数量
6、颗粒级配
6.1仪器设备
6.1.1鼓风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6.1.2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
6.1.3方孔筛:孔径为150μm、300μm、 600μm、1.18mm、2.36mm、4.75mm及9.50mm的筛各一只,并附有筛底和筛盖;
6.1.4摇筛机;
6.1.5搪瓷盘,毛刷等。

6.2 试验步骤
6.2.1 按4.1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分至约1100g,放在烘箱中于(105±5)℃下烘干至恒量,待冷却至室温后,筛除大于9.50mm的颗粒(并算出其筛余百分率),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6.2.2 称取试样500g,精确至1g。

将试样倒入按孔径大小从上到下组合
的套筛(附筛底)上,然后进行筛分。

6.2.3 将套筛置于摇筛机上,摇10min,取下套筛,按筛孔大小顺序逐个用手筛,筛至每分钟通过量小于试样总量0.1%为止。

通过的试样并入下一号筛中,并和下一号筛中的试样一起过筛,这样顺序进行,直至各号
筛全部筛完为止。

6.2.4 称出各号筛的筛余量,精确至1g,试样在各筛上的筛余量不得超过按式(1)计算出的量,超过时应按下列方法之一处理。

A×d1/2
G = 式(1)
200
式中:G ---- 在一个筛上的筛余量,g;
A ---- 筛面面积,mm2;
d ---- 筛孔尺寸,mm。

a)将该粒级试样分成少于按式(1)计算出的量,分别筛分,并以筛余量之和作为该号筛的筛余量。

b)将该粒级及以下各粒级的筛余混合均匀,称出其质量,精确至1g。

再用四分法缩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份,取其中一份,称出其质量,精确至1g,继续筛分。

计算该粒级及以下各粒级的分计筛余量时应根据缩分比例进行修正。

6.3 结果计算与评定
6.3.1 计算分计筛余百分率:各号筛的筛余量与试样总量之比,计算精确至0.1%。

6.3.2 计算累计筛余百分率:该号筛的筛余百分率加上该号筛以上各筛余百分率之和,精确至0.1%。

筛分后,如每号筛的筛余量与筛底的剩余量之和同原试样质量之差超过1%时,须重新试验。

6.3.3 砂的细度模数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01:
A
2+A
3
+A
4
+A
5
+A
6
-5A
1
Mx=
100-A
1
式中:Mx ---- 细度模数;
A 1A
2
A
3
A
4
A
5
A
6
---- 分别为 4.75mm、2.36mm、1.18mm、600μm、300μm、150μm
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

6.3.4 累计筛余百分率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

细度模数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如两次试验的细度模数之差超过0.20时,须重新试验。

6.4 含泥量
6.4.1 仪器设备
a)鼓风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b)天平:称量1000g,感量0.1g;
c )方孔筛:孔径为750μm 及1.18mm 的筛各一只;
d )容器:要求淘洗试样时,保持试样不溅出(深度大于250mm );
e )搪瓷盘、毛刷等。

6.4.2 试验步骤
a )按4.1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分至约1100g ,放在烘箱中于(105±5)℃下烘干至恒量,待冷却至室温后,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b )称取试样500g ,精确至0.1g 。

将试样倒入淘洗容器中,注入清水,使水面高于试样面约150mm ,充分搅拌均匀后,浸泡2h ,然后用手在水中淘洗试样,使尘屑、淤泥和粘土与砂粒分离,把浑水缓缓倒入1.18mm 及75μm 的套筛上(1.18mm 筛放在75μm 筛上面),滤去小于75μm 的颗粒。

试验前筛子的两面应先用水润湿,在整个过程中应小心防止砂粒流失。

c )再向容器中注入清水,重复上述操作,直至容器内的水目测清澈为止。

d )用水淋洗剩余在筛上的细粒,并将75μm 筛放在水中(使水面略高出筛中砂粒的上表面)来回摇动,以充分洗掉小于75μm 的颗粒,然后将两只筛的筛余颗粒和清洗容器中已经洗净的试样一并倒入搪瓷盘,放在烘箱中(105±5)℃下烘干至恒量,待冷却至室温后,称出其质量,精确至0.1g 。

6.4.3 结果计算与评定
a )含泥量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G 0-G 1
Qa= ×100 G 0
式中:Qa ——含泥量,%;
G 0——试验前烘干试样的质量,g ; G 1——试验后烘干试样的质量,g 。

b )含泥量取两个试样的试验结果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6.5 泥块含量 6.5.1 仪器设备
a )鼓风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b )天平:称量1000g ,感量0.1g ;
c )方孔筛:孔径为600μm 及1.18mm 的筛各一只。

d )容器:要求淘洗试样时,保持试样不溅出(深度大于250mm )。

e )搪瓷盘,毛刷等。

6.5.2 试验步骤
a )按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分至约5000g ,放在烘箱中于(105±5)℃下烘干至恒量,待
冷却至室温后,筛除小于1.18mm的颗粒,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b)称取试样200g,精确至0.1g。

将试样倒入淘洗容器中,注入清水,使水面高于试样面约150mm,充分搅拌均匀后,浸泡24h。

然后用手在水中碾碎泥块,再把试样放在600μm 筛上,用水淘洗,直至容器内的水目测清澈为止。

c)保留下来的试样小心地从筛中取出,装入浅盘后,放在烘箱中于(105±5)℃下烘干至恒量,待冷却到定温后,称出其质量,精确至0.1g。

6.5.3 结果计算与评定
a)泥块含量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G
1-G
2
Q b = × 100
G
2
式中:Q
b
---- 泥块含量,%;
G
1
---- 1.18mm筛筛余试样的质量,g;
G
2
---- 试验后烘干试样的质量,g;
b)泥块含量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

7、相关记录表格
7.1《建设用砂检验原始记录表》
7.2《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登记表》
7.3《试验环境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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