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1.3 本制度的执行者为矿井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通风系统设施的保护与管理2.1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是矿井通风的基础,必须进行有效的保护与管理。
2.2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的巡检与维护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3 对于发现的故障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及时修复,避免对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三、安全操作规程3.1 矿工在进行通风相关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不得违反。
3.2 矿工在操作通风设备时,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3 矿工在进行通风管道清理维护时,应先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环境安全。
3.4 矿工在通风井口作业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防止因作业不当而引发事故。
四、应急措施4.1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发生故障或停止运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4.2 应急措施包括:启动备用通风系统、疏散矿工、报警通知等。
4.3 矿井管理人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5.1 矿工必须参加定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5.2 矿井管理人员应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矿工具备必要的安全常识。
5.3 矿工对于通风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应有相关的技能培训。
六、监管与违规处罚6.1 矿井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的监管检查,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
6.2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罚。
6.3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擅自操作通风设备、破坏通风设施等。
七、责任追究与奖励制度7.1 对于因未按本制度执行而引发事故的责任人员,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对于在通风系统安全管理、事故应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到此结束。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五篇)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3、矿井在____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不合理的通风系统、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4、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通过制订专门的措施经公司批准,可采用局部供风,但必须____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5、矿井各地点所需风量,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
6、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____必须有通风队技术主管参加,并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系统改造方案提出主导意见。
7、井下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通风队必须设置至少两道正反向风门,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档风墙、防火墙、风筒、防尘管路、隔爆水袋等通风设施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对不符合标准的构筑的通风设施,由责任单位重新施工并承担100-____元罚款,责任人承担20-____元罚款。
8、加强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通风队每月初划分设施管理责任范围,各采掘队组对责任范围内通风设施管理负责,设施损坏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____元。
罚责任人20-____元。
造成影响生产的要追究责任。
9、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在两巷相距____米前,由技术科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队,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编制贯通措施,做好防止瓦斯积聚、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因通知不及时或单位不及时调整罚100-____元。
10、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在矿井检修前____编写《反风演习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矿井主要回风系统严禁设置控风设施,突出矿井的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回风巷严禁设置调节风门(窗);按规定组织矿井主扇性能测定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根据测定结果,制定方案,优化矿井通风系统,降低矿井通风阻力,提高主扇运行经济效益。
通风设施质量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坚固、可靠、严密。
永久风门实现连锁,主要进回风道之间要设三道风门,并设置反向风门。
2.矿通风科队每月组织一次全矿通风系统调查及风量测定。
要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各用风地点风量达到《规程》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矿井通风能力不足时,通风副总组织,由通风科队提出解决措施、方案,总工程师审核后报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必须先停止生产,由通风科队调整通风网络,风量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3.“一通三防”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即:“一通三防”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采区设计必须有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安全监测系统和降温系统,并满足“一通三防”需要。
同时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审查必须有通风技术主管参加,并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系统改造方案提出主导意见。
4.矿井采掘布置,采区划分要合理,严禁剃头开采。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容易自燃煤层回采工作面上下巷之间不得施工联络巷,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报请公司总工程师审批;(2)开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采区和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
(3)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联合布置的采区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5.严禁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突出煤层采掘面回风严禁串入其它采掘面,岩巷掘进必须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控制,防止误揭煤层。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规程》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及相关企业的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包括煤矿、金属矿山等各类矿山。
三、管理机构1. 矿长(或企业负责人):负责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实施和监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短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各个部门的执行情况。
3. 监测监控系统部门:负责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对系统进行日常监测和巡检。
四、制度内容1. 系统建设(1)矿山应当建立完善的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风速、氧气浓度、有毒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监测设备,以实现对矿井通风情况的及时监测。
(2)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系统运行(1)矿山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测试,保证系统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系统运行期间,应当注意监测系统的实时数据,及时发现并排除问题。
3. 系统管理(1)矿山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系统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系统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4. 突发事件处理(1)一旦发生通风安全事故,系统应当及时报警并自动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2)矿山应当建立完善的通风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具体措施。
五、制度执行1. 矿山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对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2. 矿山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矿山应当加强对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投入,确保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效率。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矿长(或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生效。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公司或一个水平的通风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在构成通风系统前,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等,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
3、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采用。
4、采掘工作面都要采用独立通风系统,严禁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等。
5、通风衔接工作要及时,通风设施不亏欠,合理调节风量,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o6、矿井通风能力要满足生产需要,采掘工作面和胴室的配风量要符合公司的规定。
7、井下各地点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在各巷道交叉口要悬挂瓦斯煤尘事故和火灾的避灾路线标志牌,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和到安全出口的距离。
8、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及时建造永久通风设施,防止风流短路.9、采区结束后至多不超过一个月,必须在所有同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全部封闭采区。
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必须及时永久密闭。
10、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进行回采。
11、通风部必须每季度绘制一次通风系统图,每月进行一次补充修改,每季度报通风处一份,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12、凡影响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等业务部门的审核报公司总工师批准,否则不准开工作业。
13、通风巷道必须及时维修。
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o14、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公司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改变通风机状态时,必须由通风部门进行风量和通风阻力的计算,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产前必须进行通风机性能的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15、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置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包括电机),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IOInin内开动。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新桥煤矿)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新桥煤矿)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新桥煤矿)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永煤公司备案。
二、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风墙。
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并实行联锁。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采区进、回风巷道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或盘区的风巷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三、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四、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改变采掘工作面的风量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否则,必须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
六、加强通风设施和主要通风机装置的管理。
减少矿井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七、加强回风巷道维护,杜绝出现高阻力区段。
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
八、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标准:(一)生产技术科要从设计上严格把关,设计联巷及采面车场时,要考虑构筑风门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施工风门巷道长度不小于12m,巷道宽度不小于3.2m,能够满足施工风门的要求,否则,每次罚生产技术科有关人员每人100元。
(二)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各生产区队等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例会,总结本月通风管理工作,确定下月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通风工程计划,由生产技术科做好会议记录,旷会者按照《例会制度》罚款。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一、矿井通风系统平安牢靠(一)严格执行“以风定产”。
矿井、采区通风力量满意生产要求。
每年支配采掘作业方案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力量,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力量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力量生产。
(二)采区内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煤矿平安规程》规定:采区开采前必需根据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根据采区设计组织施工。
1.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三)矿井通风力量满意生产要求,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符合《煤矿平安规程》规定,无风量不足的用风地点。
每旬至少要进行一次全矿范围的风量测定,瓦斯特别区每3天一次测风,通风系统调整地点准时测风,测定结果报通防副总和通防科。
(四)井巷通风断面经济合理,无风速超限的巷道。
矿井总进风巷道与总回风巷道、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避开平面交叉。
对车场、绕道、进回风联络巷必需留足建筑风门的距离(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
(五)主通风机必需实现稳定运行,无振动、喘振等不稳定现象。
(六)通风网络合理稳定,无不符合《煤矿平安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集中通风、老塘通风及进回风巷道布置不合理等现象。
(七)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在进风风流中;该硐室采纳集中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八)准时修复失修巷道。
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峻失修率不高于3%。
(九)井下各类通风设施设置准时,建筑位置合理,质量标准高,实现规范化管理。
采区设计要充分考虑采区内通风系统,不得使用风桥。
(十)井上下反风设施齐全,检查修理准时。
按规定组织矿井反风演习,反风有关技术指标达到《煤矿平安规程》的要求。
反风设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十一)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大巷之间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应安装风门状态传感器,实现风门遥讯。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的通风系统时,通风瓦斯科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XXXX 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局部通风系统或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并实现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采、掘工作面应当实现独立通风,严禁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采空区通风和扩散通风。
为开拓巷道或准备新采区而构建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引入生产水平进风中,但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和自动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由通风瓦斯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XXXX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采区内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和自动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由通风瓦斯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XXXX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采掘工作面、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室、采区变电所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井下瓦斯抽采泵站、压风机等应设置独立的回风系统或安设在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
各用风地点不允许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
5.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后,方可进行回采,不得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进行回采。
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进、回风流都不得经过采空区。
6.矿井、一翼、采区、采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碉室及其他用风地点的供风量必须充足,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风量不得低于计划风量。
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7.矿井通风能力每年核定1次,必须按核定后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坚持以风定产原则,合理调整生产布局,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8.矿井通风阻力每3年测定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测定1次;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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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时,首先应考虑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设计审查必须有通防科参加。
第二条准备盘区开口、顺槽开口,必须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在构成通风系统时,盘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盘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第三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盘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
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1次,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巷道中装设甲烷传感器,且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四条布置盘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通防科审核通风系统设计。
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其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须按《规程》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通防科备案。
第五条控制风流的通风设施必须合理、可靠。
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不得漏风;不应在倾斜辅助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车辆和风门碰撞人员以及车辆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在矿井各主要通风机承担供风的最大阻力路线不得设置控
风设施。
第六条改变全矿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风系统或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参数时,必须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备矿长。
第七条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测定1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阻力测定后应根据测定结果进行系统优化。
测定前必须提前告知通防科,测定完毕后,矿井必须对测定效果进行评价,并将测定报告报备通防科。
第八条进风井口应安设足够能力的暖风设施,保证井口以下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
第九条技术科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联巷、硐室、水仓设置的位置及数量,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留设,以简化、优化通风系统。
不得利用封闭采空区后的联巷设置为水仓、机电硐室。
第十条不得留设长度大于5m的独头巷道或硐室。
确需留设时,必须加强气体检查,如果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氧气浓度低于18%时,必须采取局部通风措施,不使用期间必须封闭。
第十一条井下机电硐室应设在进风流中。
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5m、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硐室门口处必须设置消防水管和足够的灭火器材,但该消防水管不得用于电气类火灾在未断电设备上的灭火。
井
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闭锁。
第十二条盘区变电所及实现盘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第十三条必须建立通风巷道管理台账和检查记录,对通风巷道每月至少检查1次,失修巷道及时维修。
回风巷失修率不得大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大于3%。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
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测系统,以监测主要通风机及电机的运转情况,并按规定安装负压计和全压计等监测仪器仪表。
第十五条通防科负责组织落实每5年对主要通风机进行1次性能测定;单台主要通风机测定时至少测定3个不同刻度的特性曲线,两台主要通风机交替测定时,必须将5个不同刻度的角度全部测定;检测前必须提前告知通防科,检测完毕后,矿井必须对检测效果进行评价,并将检测报告报备通防科。
检测报告必须有5个刻度的实际特性曲线且数据真实有效,能指导生产实践。
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时,同时测定外部漏风率。
第十六条机运队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保证风机能够自动切换且运行稳定。
第十七条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
本矿井主要通风机采用抽出式通风且无提升任务其外部漏风率
不得超过5%;通风队负责每3个月检查维修1次通风井口的防爆门,每年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
第十八条通风队负责优化通风系统,提供有效通风参数由机电科负责调试风机叶片角度,确保主要通风机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第十九条由机运队负责编制单台主要通风机运行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条必须制定全矿井调风及全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一条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通防科负责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备技术科。
由值班矿领导迅速决定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矿井是否停止生产。
第二十二条通防科负责组织通风队每月至少对通风系统进行1次检查,通风副总负责组织每季度对通风系统进行1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季度分析结果报总工程师。
第二十三条凡影响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防科审核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负责井下各自责任区内避灾路线标志牌设置,巷道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
第二十五条通防科负责每年在12月份前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矿井每年进行 1 次反风演习。
新安装或改造的主要通风机投入运行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1次反风演习,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第二十六条通风队负责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并完善检查记录。
第二十七条通防科每月绘制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通风网络图。
井下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小时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
通防科每月10日前,将电子版的“一通三防”各类系统图上传至技术科;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技术科书面报送3份矿井通风系统图和2份避灾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