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信息函20057号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10.23•【字号】湘劳社通字[2008]38号•【施行日期】2008.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湘劳社通字〔2008〕38号)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要求,我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废止《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扩面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3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确认《湖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暂行规定〉等四项劳动行政执法制度的通知》等12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确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紧急补充通知》等23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重新公布《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劳动工资局关于技工学校学生参加实习的时间是否计算工龄的函》等21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我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上述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将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特此通告。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劳动者为单位垫付养老保险费用法律关系辨析(DOC)

劳动者为单位垫付养老保险费用法律关系辨析一、基本案情申诉人:胡某被申诉人:某县糖业烟酒公司胡某于1976年进入县糖业烟酒公司(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公司物价员,后来升为公司业务股副股长,1995年6月1日,公司和胡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
1997年12月,公司发给约200位员工《企业下岗职工登记表》和办理待岗证程序的通知,胡某并不在此列。
公司一直支付胡某工资至1998年1月,其中1995年2月至1997年1月期间的工资为不足额支付。
1998年2月至1999年3月胡某一直在岗,但公司没有发放工资。
1999年4月,公司在20个行政管理人员中,内定了8个“定编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并对部分员工以借条名义补发了之前所欠工资款,而对除此8人之外的包括胡某在内的其他行政管理人员没有做任何处理,之后公司把胡某的办公桌送到家里,未做任何说明,没有通知胡某下岗,没有向胡某发送下岗通知书,也没有让胡某“内退”,胡某多次找公司协商未果,公司领导一直回避。
公司至今仍拖欠胡某1998年2月至退休期间的工资。
1995年2月之后,公司只在1999年9月,2000年7、8、9月,2001年1、3、5、8、12月为胡某缴纳了9个月的不足额养老保险费。
2002年3月,胡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公司未为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未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胡某只得在2002年6月21日和2002年9月2日两次共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8152.43元,其中应由公司承担6565.93元。
补缴完相应的养老保险费,经过县社会和保障部门审核批准,胡某于2002年8月正式退休并开始领取退休金。
2002年8月,胡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糖酒公司补发拖欠的工资,返还其垫缴的养老保险费,返还糖酒公司于1988年向胡某收取的抵押金700元。
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企业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是在企业制度改革和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对原告要求支付工资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04.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鲁人办普发﹝201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8号)中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厅对以厅(含原省人事局、省劳动局、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名义制定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869件。
现将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已经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附件: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10.28•【字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教育局:现将《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教育厅2022年10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专业条件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五章附则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并受教育部门牵头监管,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生实施的,从事器乐、声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含绘画、书法、篆刻、雕塑、设计等)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国家关于涉外教育培训,以及消防、保安、安全生产等特定行业培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江苏高校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候选人简介(一)

江苏高校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候选人简介(一) (4)南京大学王德滋同志 (4)东南大学王志功同志 (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正同志 (5)南京理工大学郭治同志 (5)中国药科大学吴梧桐同志 (6)南京林业大学周定国同志 (6)南京工程学院熊志卿同志 (7)南京晓庄学院陶勑恒同志 (7)江南大学姚淦铭同志 (8)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刘淑芬同志 (8)徐州师范大学赵兴勤同志 (9)江苏大学周孔亢同志 (9)江苏科技大学王渝生同志 (10)扬州大学薛元龙同志 (10)苏州大学薛鸣球同志 (11)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沈良生同志 (11)盐城师范学院吴中江同志 (12)淮阴师范学院尹起范同志 (13)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李家骥同志 (13)江苏工业学院裴峻峰同志 (14)江苏高校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候选人简介(二) (14)南京农业大学侯喜林同志 (15)中国药科大学孔令义同志 (16)南京林业大学张金池同志 (16)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朱伟军同志 (17)南京师范大学侯晶晶同志 (17)南京医科大学孔祥清同志 (18)南京中医药大学王明艳同志 (18)南京体育学院庞进同志 (19)南京艺术学院袁熙旸同志 (19)金陵科技学院葛军同志 (20)中国矿业大学刘炯天教授 (20)徐州医学院徐开林同志 (21)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卢经扬同志 (21)江苏科技大学葛世伦同志 (22)南通大学邱一华同志 (22)淮海工学院朱凌云同志 (23)江苏工业学院陈群同志 (24)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王效忠同志 (24)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段修军同志 (24)江苏高校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候选人简介(三) (25)南京大学孙海涛同志 (25)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胡铃心同志 (27)南京农业大学董莎萌同志 (27)南京林业大学张寒同志 (28)南京工业大学朱忠祥同志 (28)南京体育学院肖爱华同志 (29)江苏警官学院汤慧同志 (29)江苏教育学院陈海飞同志 (30)江南大学杨伟同志 (30)中国矿业大学龚语同志 (31)徐州师范大学曹乾坤同志 (31)江苏大学吴强同志 (32)扬州大学魏海燕同志 (32)南通大学李甜甜同志 (33)苏州大学蒋詹同志 (34)常熟理工学院黄健飞同志 (34)盐城师范学院周晶晶同志 (35)淮阴工学院浦莉娜同志 (36)江苏工业学院邹莹梅同志 (36)江苏高校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候选人简介(一)(50岁以上教师党员)南京大学王德滋同志王德滋,男,1927年6月生,大学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49年1月在中央大学加入中共地下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 1〕39号)等242件涉及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
附件:废止的24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废止的24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年08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09月01日(中央法规)。
关于贯彻建设部等五部委_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_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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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四川劳动保障》杂志
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0]8 号)
同时废止。
公开发布四川省劳动保障规范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文件的公告
二 00 八年一月三日
则,集中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 由用工单位承租后向农民工提 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
供,或由农民工直接承租乙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或出租。
训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办法》、《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七)城中村改造时,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 阳光工程培训券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
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
同时应适当配备必要的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设备。
劳 动
为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 中国特色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
四、加强政策扶持,强化监督指导
保
障 (十二)各地要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 号)及《国务院 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市、县人民政府要立足当地实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6.04.13
•【文号】人社部发〔2016〕34号
•【施行日期】2016.04.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198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等宣布失效和废止。
现宣布失效147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197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4月13日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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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信息函…2005‟7号
关于开展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金保工程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62号)和《2005年金保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切实保证各项示范建设任务的完成,我部决定开展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评估工作的目的
1.进一步明确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内容和目标;
2.切实规范、指导和推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3.总结和推广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取得的经验。
二、开展评估工作的安排
1.现状自评
2005年6月,各示范城市要根据《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的内容,结合各自建设方案以及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建设现状逐项进行自评,填写《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记分表》(以下简称《记分表》,见附件2),写出自评报告,上报省级劳动保障部门。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
汇总后上报劳动保障部信息中心。
2.前期评估
2005年12月,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牵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小组。
评估小组按照《标准》及本省具体要求,对省内示范城市的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评估打分,填写《记分表》,并写出本省各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报告,上报劳动保障部信息中心。
3.验收评估
2006年7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结束后,劳动保障部将会同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各示范城市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并填写《记分表》。
验收评估工作结束后,劳动保障部将根据各示范城市的建设进展情况,公布示范城市建设合格城市名单,并予以挂牌表彰,在全国推广建设经验。
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城市将进一步加强指导,会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开展评估工作的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评估验收制度是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保障机制,各示范城市必须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按照劳动保障部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城市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的责任,务求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2.实事求是,严格评分标准
开展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遵循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严格执行评分标准。
各示范城市要认真按照部里下发的评估标准和评分要点的内容,如实填报建设情况,确保评估工作的整体质量。
3.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在评估工作中,各示范城市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认真总结经验,促进示范城市建设成果的推广,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同时,要认真查找自身建设中的不足,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附件:1. 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标准
2. 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记分表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金保工程△建设通知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示范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
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标准
(满分100分)
5
6
评估标准。
7
附件2
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记分表
填表人:单位负责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