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物流法律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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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物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我国的物流行业自发展之初就不断的出台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尽管如此,却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调查显示,物流行业的纠纷反而呈日益上升的趋势;究其原因,我国的物流立法仍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和漏洞,本文通过中外物流法律法规的比较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物流立法的几点建议,以期形成规范和有利于发展物流活动的法律环境。

【关键词】物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一、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物流行业是从传统的仓储业和运输业发展演变而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无论是在仓储、保管还是在运输、包装等诸多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物流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是一个易瘦到冲击的行业。基于此,要适应社会发展,建立现代意义上的快速发展的物流系统,仍需要制定统一、系统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但是,就目前我国的物流法律制度来看,还不能满足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甚至还存着着诸多的漏洞和不足。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物流立法不统一。就整体来看,体现在市场准入不统一;就物流的具体操作来看,体现物流灵魂的运输行业尤为明显。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是物流主体获得主体资格的一系列条件,目前我国规

制市场主体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国务院颁发的问题和通知。法律规范的多重性必然导致物流市场准入环节的混乱。就运输行业而言,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合同管理办法》、《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等。虽然众多的法律条文都规定的运输的规则,但是具体的物流活动中违法操作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主要是违法的责任承担环节力度不够,方法不当,所以效果甚微。

(二)物流立法缺乏系统性。我国的物流立法缺乏系统性,体系不够健全。物流行业是一个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和领域的行业。不仅涉及采购、运输、仓储、配送、加工、流通,甚至贸易领域都会颁布物流的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这些部门在颁布法律上多是针对不同时期和不同问题颁布的,不够协调,更谈不上具有系统性,多是各自为政,甚至是相互冲突。另外,我国的物流立法尚没有形成一部“基石”地位的法律,法律法规散见于各种渊源性的法律规范中。很难想象这样缺乏综合指导的法律、法规能在物流行业运作的过程中发挥良好的规范作用。因此,物流立法的不健全、不系统

和不透明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

(三)物流立法层次低,效力不高。我国在物流行业的立法至今没有全国人大颁布的较高效力层次的“基石”性质的法律,现行的物流法律、法规多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颁布、制定的,在形式上多以条例、办法、通知的形式予以规定,这些法规和规章的层次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缺乏可操作性,甚至由地方政府直接实施的规范还会产生冲突,很难在物流运作的现实中起到规范作用。

(四)物流立法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物流的全球化、高速发展的趋势告诉我们,现代物流的发展不能脱离物流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我国加入wto之后,物流的国际化发展已是大势所趋,与国际接轨刻不容缓。但是,这方面的法律仅仅停留在《国家物流术语标准化规定》当中,而物流的技术、数据传输、设施、服务等诸多方面都没有相应标准性的规定。调查显示,很多物流主体在注册的时候只能填写传统的仓储业或者运输业,这与wto的成员身份格格不入。因此,制定国际标准,形成跨区域,跨行业开放统一,竞争公平的市场将是我们努力的又一个方向。

(五)立法具有滞后性,甚至存在盲区。目前,我国实施的物流法律、法规不仅制定主体混乱,而且有些是从过去的计划经济环境下发展而来的,虽起到过一定的作用,但是,已经很难适应现代物流的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物流行业面临着空前的机遇,

落后的物流法律法规很难以适应国际化发展的需要。不仅如此,有些行业甚至存在着立法的盲区。众所周知,我国的网购投诉率最高的要数物流,物流中快递行业的诸多问题更是不容小觑:快递变慢递,包裹损坏严重,货物丢失严重以及交货前签单等问题日趋严重而又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办法。究其主要原因:快递行业的最高立法是2009年4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如果我们能有一部专门针对快递行业的立法,并对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相信,快递违法、违约现象和问题将会明显改善,并得到解决。

二、发达国家物流法律法规的发展现状

(一)美国的物流立法借鉴:一直以来,美国都很重视其物流业的发展,甚至将物流业列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予以优先发展。为此,美国在物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会制定相应的物流法律为物流

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早在上世纪四十年代,美国就颁布了《运输法》,一部简单的法律阐述了美国对发展物流业的决心和态度,同时为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相隔二十几年,国会在1967年颁布了《运输部法》,在此基础上成立了运输部,来专门负责全国的物流运输工作,不仅可以对全国的物流运作起到规范作用,还可以有效的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甚至是垄断行为的出现,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为发生国际纠纷的美国企业提供法律援助以此维护本国物流企业的利益。上世纪八十年代,是美国经济发展的

又一个特殊的时期,美国立法机关在其《运输法》中又补充了新的条款,即将“促进和鼓励综合性运输”写进了该法,从而充实和完善了美国的物流法律体系。上世纪九十年代美国电子商务的大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对物流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美国立法部门抓住有利时机,让物流业很快融入了电子商务领域,给物流企业在电子商务市场上很大的自主权,这一时期美国颁布了《多事联运运输法》、《电子商务促进法案》等。一系列物流法案的颁布带动了美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美国是世界上法律制度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其物流业的发展就得益于其立法部门对物流业的大力支持,审时度势的颁布法律为物流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也使得美国的物流业发展始终处于理性的发展轨道,健全的法律不仅可以为物流企业提供法律保证,也可以避免过多的资源浪费,美国的经验告诉我们,要明确政府和立法机关的责任,识时机的颁布法律可以为物流业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二)日本的物流立法借鉴:日本属于物流业起步较晚的国家,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才正式确定物流业的发展计划。日本的物流业虽然起步较晚,但是日本的立法部门都很重视物流业的发展,而且能顺应经济形势的发展识时机的制订相关法律以调整物流业的良性

发展。日本颁布的影响较大的法律主要有《铁路运输法》、《物流二法》、《中小企业流通业务促进法》、《仓库管理法》等,共同构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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