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理学背诵版资料
法理学背诵大纲

法理学概念:5个考点法是一种行为规范:1.2法由什么决定性质是什么的体现统治阶级是什么法的本质(表现3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简单相加所有统治阶级的意志都体现为法法是由国家制定获认可创设法的方式为什么称为国法原始社会没有法法由什么保障实施最后手段,不是唯一手段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的特征规范性:应为可为勿为,规范人的行为社会关系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认可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在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可反复使用程序性,可诉性,权利义务性法律解释分类正式解释3个,机关非正式解释,主体效力法的作用社会作用(目的)2个规范作用(手段)指引:2种,自己去做评价:2种。
如果题目中出现了合法、违法或者构成某罪,一般选评价预测教育:通过案例的方式教育强制:保证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律收到社会条件和环境制约法律调整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只能调整人的外部行为而不涉及人的思想。
只调整人的某些行为,而不是全部行为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空白或漏洞法律有不确定性僵硬性滞后性和保守性法的渊源非正式渊源:3个正式渊源(制定法)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制定机关制宪权修改:提议,通过解释监督公布效力法律基本,非基本地方性法规省级设区的市:3种报省级人常批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不报批,三种)自治法规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人大、政府(区报全人常,州县报省级人常)法的正式渊源效力问题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基本单位,最基本单位)法律部门划分标准:核心和首要地位特征:2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大层次七大部门:民商法,刑法,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经济法,社会法法律关系特征:3个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以法律规范为前提,一圈利益无为内容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4种人身权所指向的客体所有权指向知识产权所指向债权所指向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事件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法律责任违法,违约,法律规定不利的法律后果分类:4个免责:4个法律制裁分类特定国家机关针对违法者,强制性惩罚。
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重点归纳

2017考试法理学复习重点归纳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的关系不能看作纯粹的权利与法的关系,它反映着更为深层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道德内涵。
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讲,人权与法的关系同时也是一个社会和国家经济、政治、文化、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人权的确立,取决于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也取决于一个社会和民族的文化、历史传统和信念。
(一)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人权是法的源泉。
不体现人权要求的法律就不是好的法律,是永远不会产生促成法制秩序的法律;而体现人权精神和内容的法律,一般来说都是好的法律,是体现社会进步的法律。
人权对法的作用体现在:(1)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和要求;(2)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和途径;(3)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
(二)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社会发展到今天,可以说,无法律也就无人权可谈。
人权的实现要靠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没有法律对人权的确认、宣布和保护,人权要么只能停留在道德权利的应有状态,要么经常面临受侵害的危险而无法救济。
与其他保护手段相比较,法对人权的保障具有如下明显的优势:第一,它设定了人权保护的一般,从而避免了其他保护(如政策)手段的随机性和相互冲突的现象;第二,人权的法律保护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而具有国家强制性、权威性和普遍有效性。
人权往往通过法律权利的形式具体化。
尽管并非人权的所有内容都由法律规定,都成为公民权,但法律权利无疑是人权的首要的和基本的内容,可以说大部分人权都反映在法律权利上。
人权与法律权利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一方面,人权的基本内容是法律权利的基础,只有争得了最基本的人权,才能将一般人权转化为法律权利;另一方面,法律权利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
人权只有以法律权利的形式存在才有其实际意义。
基本人权必须法律化。
至于哪些人权能转化为法律权利,得到法的保护,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是一国经济和文化的法制状况。
法理学背诵材料

考点 1:法学的分类1.法学可以分为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等;2.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如法理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法哲学、立法学、实证法学、法律思想史;应用法学如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公法学;3.法学可以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法学本科如法理学、法制史学、刑法学等;法学边缘学科如物证技术学、法医学、法律心理学等。
考点 2: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在阶级社会中,超阶级的法学是不存在的,法学总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
3.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随着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将会趋于消亡。
考点 3:法的基本特征1.法的规范性。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的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的权利和义务一致性。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的国家强制性。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总结: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不同之处关键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考点 4: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本质的学说1.神意论。
代表人物:圣·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2.理性论。
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自然法高于实在法。
代表人物: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最早),西塞罗,古典自然法学派,格劳秀斯、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普芬道夫,孟德斯鸠、卢梭3.民族精神论。
代表人物:卡尔·冯·萨维尼4.命令说。
法是主权者对其臣民应该如何行为所发布的以制裁为后盾命令。
代表人物:约翰·奥斯丁5.社会控制论。
法理学快速记忆

法理学快速记忆法理—、法的本质和特征(—)法、法律的含义:1、西语中法与法律的区别2、我国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二)法的本质:1、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2、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1)国家阶级意志性(2 )物质制约性(三)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任命行为的规范——法的规范性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国家意志性、★普遍适用性3、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一国家强制性二、法律的起源和演进(—)法律的起源:1、起源的原因(1)经济原因(2 )政治原因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2) 法律又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3) 法律由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二)法律的演进:1、古代法2、资本主义法★资本主义法两大法系3、社会主义法三、法律的作用(—)法律作用的含义:1、含义(1)法律作用的概念(2)实质: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2、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区别(1)考察基点(2)作用对象(3 )存在方式(4 )所处层面(5)发挥作用的前提(二)法律的规范作用:1、指弓作用——本人的行为——(1) 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弓I(2) 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3) 原则的指弓I和具体的指引2、评价作用——他人的行为——专门性评价和一般性评价3、预测作用——人们相互间的行为4、教育作用——一般人的行为5、强制作用——违法犯罪行为(三)法的社会作用:1、维护阶级统治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四)★★★法律的局限性:1、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2、法律自身特点产生的局限性3、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首任的因素的影响4、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的社会因素的影响PATETWO法律的制定四、法律的制定(—)法律制定的含义:1、概念2、特征:(1)国家的一项专门性活动(2)包括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和经授权的过的法律制定活动(3 )内容:创制、修改、补充、废止(4 )依法定歸进行3、立法权和立法体制: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一元制多层次(二)法律制定的原则:1、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2、科学性原则★3、民主性原则(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草案的表决(决定意义的一步)4、法律的公布(四)★法律的效力:1、对人的效力2、空间效力3、时间效力——溯及力五、法律体系(—)法律体系:1、概念2、特征(二)法律部门:1、划分标准:社会关系和调整方式2、划分原则:客观、目的、平衡、发展、主次六、法律要素(—)法律规则:1、含义:概念、特点(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确定程度高)★2、种类:(1)授权性规则(权利和职权)和义务性规则(命令和禁止)(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3 )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3、逻辑结构:(1)假定(条件)(2 )行为模式(3 )法律后果(二)法律原则:1、含义:(1)概念★ (2)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2、种类:(1)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2) 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3) 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三)法律概念——种类:1、主体概念2、关系概念3、客体概念4、事实概念七、法律渊源于法律分类(—)法律渊源:1、含义2、分类:(1)正式渊源: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国际条约等(2 )非正式渊源: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习惯、学说等(二)法律分类:1、一般分类:(1)成文法不成文法(2) 实体法和程序法(3) —般法和特别法2、特殊分类:公法和私法PARTTHREE法律实施八、法律实施★(—)执法:1、含义2、原则(二)司法:1、含义2、原则(三)守法(四)法律监督——★国家监督九、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解释:1、含义2、分类:(1)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2 )限制、扩张、字面解释3、方法:语法、逻辑、系统、历史、目的4、中国的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二)法律推理:1、含义2、方法:(1)形式推理:演绎、归纳(2 )实质推理十、法律关系(—)含义:1、概念★2、特征:(二)分类:1、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2、平权法律关系与隶属法律关系★3、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三)构成要素:1、主体2、内容——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3、客体:物、行为、精神产品、人身利益(四)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1、特2、分类十一、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含义与分类2、构成: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3、归责与免责★ (1)规则原则(2)免责(二)法律制裁:民事、刑事、行政、违宪制裁PARTFOUR 总结★十二、法治国家(—)法治的含义(二)法治国家的标志。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法与科学技术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法与科学技术
司法考试要来了,为大家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法与科学技术”,以便考生们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各位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的更新哦!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法与科学技术
第三章法的演进
【考点】法与科学技术(科技的发展为法提出了新课题)
考题:喜悦家庭是新技术,是高科技产品,却带来了粉丝或商户等是否对明星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带来侵犯的问题。
还有很多人利用博客,发表很多的言论,甚至散播许多不实的消息。
对这些问题也要从法和科技的角度论述。
再如,网络上的宝物被盗,这些新型的盗窃也可以从法和科技的角度论述。
法和国家的问题:关键是法和国家的紧张和冲突问题。
注意,第一,法对国家权利的确认,同时也是对权利的约束和限制;第二,权利是存在凌驾于法乃至摆脱法的倾向。
如何处理?就是控权,也就是说对权利的行使和实际上的合法性进行强调,包括用公民的私权利制约国家的公权利。
但控权的机制是有限的。
因为一是权利制约需要以根本上不妨害权利的效力为先。
二是法在总体上不能高于或脱离权利而存在。
三是,不被法完全控制的权利活动是存在的。
[2017年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第十二章,法的渊源]法理学试题及答案2017
![[2017年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第十二章,法的渊源]法理学试题及答案2017](https://img.taocdn.com/s3/m/14b7cde9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37.png)
[2017年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第十二章,法的渊源]法理学试题及答案2017第十二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一)1、在中外法学著作中,法的渊源有如下不同的含义:第一,是指法的历史渊源,指引起特定法律原则和规范产生的历史上的行为和事件。
第二,是指法的理论渊源,就是那些促进过立法和法律改革的理论原则和哲学原理。
第三,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就是那些被赋予法律效力和强制力的、具有权威性的某些原则和规范。
第四,是指文件渊源,就是指对于法律规范作权威性解释的文件或者公文。
第五,是指文献渊源,就是指那些没有权威性的、法官没有义务加以采纳的各种关于法律问题的文献资料。
还有的将法的渊源分为实质意义上的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渊源。
所谓实质意义上的渊源,即法的真实来源、根据和发源,是指法的产生的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物质生活条件。
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也就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
形式上的渊源,还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
直接渊源又称正式渊源或法定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依其地位和效力不同,又分为宪法、法律、各种法规和规章等。
间接渊源,又称为非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或者非法定渊源,是指各种习惯、判例、宗教规则、法理学说、道德原则和规范等。
2、我国最早的成文法,是在公元前536年郑国宰相子产铸的刑鼎,子产被称为中国首先打破法律神秘主义的第一人。
之后,郑国大夫邓析把刑法写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战国时的思想家李悝在公元前412年制定的《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
3、在中国历史上,法的饿渊源种类多而且变化大。
但总的来说,是以成文法为主要形式。
主要有律、令、格、式。
在我国封建社会,还存在着叫做典、敕「chì」、科、比的法的渊源。
4、在西方国家,公元前449年,颁布了因铸在十二块铜板上而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它是古罗马第一部以原习惯法为基础形成的成文法,是由秘密法向公开法过渡的重要标志。
2017年法律硕士法理学主观题背诵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主观题背诵⼀、论述⻢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1.以往法学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唯心史观为基础。
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有的则 否认经济对法的决定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为指导 的法学,它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到底是 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以往的法学大多试图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性,主张法学是超阶级的,是 “公共意志”的体现。
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在阶级社会中,超阶级的法学是 不存在的,法学总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
3.以往法学大多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 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 随着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将会趋于消亡。
二、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意义1.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进行创造性转换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要法学当 代化,现实化和中国化的产物,是将普遍性的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的法治实践紧 密结合起来的结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规律的科学总结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使我国法治建设在一个更加成熟,更 加定型,更加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下全面推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和话语体系的形成,不仅有利于增强亿万人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 自信和制度自信,也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的法治话语权和影响力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涵1.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理论,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有 利于在各领域各层次下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重视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 更加重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3.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理论4.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 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5.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是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经验的传承,也是对 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丰富和发展6.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理论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和良法善治理论8.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理论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1.依法治国属于政治文明范畴,以德治国属于精神文明范畴,两者并非对立而是 相互补充促进的关系。
法理学背诵重点

法理学背诵重点Parasite2019.1.18第一章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2:广义的法律•宪法•狭义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的人大代表)3: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律规则A从法律规则的内容上分授权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权利复合性规则:兼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B 从法律的规则形式特征上分规范性规则:指规则的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且可直接适用的规则标准性规则:指法律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具有一定伸缩性,须经解释方可使用且可适当裁量C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分调整性原则:是指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功能在于控制行为的规则构成性规则: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去活动D从法律规则强弱程度分强行性规则: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任意性规则: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5:法律原则概念: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分类: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决策、指示、决定及目的、目标。
公理性原则: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
第二章1:法产生的基本标志国家的产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权利和义务的区分2: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行为调整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过程•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法是一种历史的现象,它有着产生、发展和灭亡的一般规律3:法系是具有相同的历史渊源和传统、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存在方式和运行方式的法律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法理学背诵版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差别有哪些?1、指导思想不同,以往法学不同程度以唯心史观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为基础的,认为法律归根到底要被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阶级性不同,以往法学掩饰或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主张法学是超阶级的,“公共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学具备鲜明的阶级性,是为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
3、法的历史性认识不同,以往法学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的存在,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必然会伴随阶级与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有哪些?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三、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包括哪些?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由习惯法到制定法地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四、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1、维护以剥削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具体的三项制度体现为:政党制、普选制、分权制)。
3、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表现在?1、法的渊源不同。
英美法系正式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制定法。
2、法的分类不同。
英美法系的法律基本分类为普通法和衡平法,大陆法系的法律基本分类为公法和私法。
3、法典编纂不同。
大陆法系秉承罗马法传统,法律一般体现为法典形式。
英美法系的制定法主要是单行法律、法规和判例法的汇编。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英美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具体制度体系为诉讼双方的对抗制,法官消极中立。
大陆法律深受教会法传统的影响,采用干涉主义,具体制度体现为纠问制,法官居于主导地位。
5、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技术不同。
大陆法系偏重演绎思维和演绎推理模式,英美法系由于先例制度的存在,倚重类比和归纳推理。
六、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包括哪些?法律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试、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入、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律移植的必要性主要体现为:1、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的移植的的必要性。
3、法治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法的移植则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
4、法的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七、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包括?答:法律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其根据和理由包括: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八、法律的规范作用有哪些?答: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意志、行为所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与约束作用,具体而言,法律的规范作用有五个方面:1、法律对于行为人本人行为的指引作用2、法律对于行为人行为的评价作用3、法律对于人们相互之间如何行为的预测作用4、法律对于社会一般公众的教育作用5、法律对于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制作用九、法律的社会作用有哪些?答: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法律的社会作用包含维护阶级统治的和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物的作用这两个方面,具体而言:1、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体现在:(1)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2)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3)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2、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1)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如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保障生态平衡等方面;(2)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以立法保障劳动条件和调节交易行为;(3)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4)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5)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总之,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政治统治的基础在于执行某种社会职能,因此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与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并不矛盾,前者能够促进和保障后者的实现。
十、法律作用的局限性有哪些?1、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法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
2、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矛盾,主要指法律的概括性、滞后性、稳定性与社会现实的具体性、特殊性和变动性之间的对应困难。
3、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十一、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机制包括哪些?答:法的价值之间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会发生一定范围和程度内的冲突,一般而言,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办法有以下几个方面:1、价值位阶原则。
即指在同位阶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先于在后的价值。
2、个案平衡原则。
即指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便利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
即指在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须侵害某一法益时,不得逾越达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4、人民利益原则。
即以是否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来解决一些存在重大疑难的法律价值冲突问题。
十二、法律制定的特征包括哪些?答:法律的制定也称为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废止和认可法律的活动。
立法的特征包括:1、法律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
2、法律制定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3、法律制定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4、法律制定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即立法技术的活动。
5、法律制定是一项系统性、多层次性的综合性法律创制活动。
6、法律制定的目标是创制出普遍性的、强制性的、规范性的法律规范,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十三、简述我国当前立法体制的特点及必然性答:当前中国的立法体制可被概括为:一元二级多层次多分枝,形成了“既统一又分层次”的宏观立法格局。
我国当前的立法体制的形成具有必然性:1、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这意味着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中央2、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国家权力机关。
3、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差异大,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不能全部集中于中央,地方特别是民族自治地方也应当享有一定的立法权,以适应不同地方的发展需要。
4、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阶段,法律尚不完备,这就决定了行政机关也必须享有一定的立法权,以满足体制改革和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
十四、法律制定的原则包括哪些?答:立法的原则是指贯穿于立法活动始终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准则,是立法活动所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范性要求。
法律制定的原则包括:首先是合法性原则,即立法活动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与规定。
1、合宪性原则:合宪性原则是指法律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和规定,包括主体合宪、内容合宪、程序合宪。
2、法制统一原则:要求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应当内部和谐统一,协调一致。
包括:(1)统一立法尺度,任何法律不得违背宪法,地方法规不得违背中央法规;(2)避免法律规定的重复;(3)避免法律规定的矛盾。
其次是科学性原则,要求立法活动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具体包括:1、立法者必须尊重客观实际,根据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正确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
2、立法还应合理地吸收、借鉴历史和外国的经验。
3、科技法律的大量增加要求立法必须增强科学性。
最后是民主性原则,具体包括:1、立法内容的民主,即立法的内容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立法活动和立法程序的民主,要求立法主体的组成民主,立法活动和立法程序的民主公开十五、法律制定的程序有哪些?答:法律制定的程序是指在立法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步骤与方法。
法律制定的程序包括:1、法律草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最关键步骤)4、法律的公布。
十六、法律的对人效力原则有哪些?答:法律对人效力解决的核心问题在于法律对哪些人发生效力的问题,一般而言,法律对人效力原则包括:1、属人主义原则,以国籍为判断标志。
2、属地主义原则,以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为界限。
3、保护主义原则,以是否侵犯本国及本国公民的利益为判断标志。
4、折中主义,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
十七、法律的生效时间有哪些?1、自颁布之日生效2、由该法规定具体生效时间3、由专门决定规定生效时间4、法律规定的条件具备后生效。
十八、法律体系的特征有哪些?答: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一国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划分成若干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筑起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体系的特征包括: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
2、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3、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所构成的体系。
4、法律体系是由既相对独立而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十九、法律部门的特征有哪些?1、构筑起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互相之间是统一和协调的。
2、各个法律部门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它们的内容是有区别的。
3、各个法律部门的内容与结构是基本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发展变化的。
4、法律部门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产物。
二十、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哪些?1、客观性原则:从实际出发,避免主观臆断。
2、合目的性原则:有利于人们了解和掌握一国的法律规定。
3、发展性原则:避免法律部门的僵化,结合现实变化作出调整。
4、平衡性原则:合理划定不同法律部门的界限与范围5、主次原则:按照法律规范的主要特征(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进行划分,把握重点。
6、相对稳定原则:保持法律部门的适度稳定,避免频繁变动。
二十一、同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律规范的特征包括那些?答:法律规范相较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体现为:1、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行为规则,它使用同一标准,对处于其效力范围内的主体行为进行指导和评价,这一特点使它有别于任何个别性调整措施。
2、法律规范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是一种命令式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这使它区别于不包含确定行动方案或仅具有倡导性的口号或建议。
3、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强烈的国家意志性,这是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基本特征。
4、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范要求时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