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复习方法(刑事诉讼)陈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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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万国系统强化班陈少文刑诉讲义

2012万国系统强化班陈少文刑诉讲义

2012万国系统强化班陈少文刑诉讲义第一讲刑事诉讼法概述考点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①刑事诉讼没有缺席审判(一旦嫌疑人、被告人不在案,诉讼就不能继续进行)②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民事诉讼(附带民诉也要遵守民法通则和民诉法的规定)考点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略)两者发生冲突时,以保障人权优先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略)两者发生冲突时,以程序正义优先3、诉讼效率与诉讼公正司法权的运行以公正至上,兼顾效率。

★★一般认为,侦查权不属于司法权,其运作更为偏重效率价值。

因此,不得随意停止侦查活动。

由此规律,可以综合记忆以下法条:①“在作出回避决定前,侦查人员不得停止对本案的侦查工作。

” ②“在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过程中,不得停止侦查取证工作。

” ③“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停止侦查活动。

”考点三: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主体★★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刑事诉讼主体专门机关检察机关(公诉人也应视为专门机关,而不应视为当事人)★★★审判机关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1 诉讼参与人当事人自诉案件: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诉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其它诉讼参与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二)刑事诉讼阶段公诉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一审、二审再审、死刑复核)——执行自诉案件立案(法院受理)——审判——执行1 自然意义上的被害人在诉讼中可能有三种身份: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诉原告人,因此被害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被害人包括以上三种身份,而狭义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除非特别指出,只要以被害人三字出现,一律是指狭义被害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攻略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攻略

复习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的序幕悄然拉开,众多考生踏上了新一轮司考的征程。

由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不仅进行了大的修改,而且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广大考生不免在复习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惑,那么,面对刑事诉讼法我们应该怎么复习?下面我就和大家聊一下这个问题,希望能对大家司法考试的备考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从题型上来讲,第二张卷子三种题型都会涉及到,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

在第四张卷子里面,所有的题型也都能涉及到,像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因为2012年司法考试中出现了一道刑事诉讼法的论述题,就的情况来看,论述题出题的可能性相对来讲比较小。

因此刑事诉讼这一部分大家重点要掌握法律的规定,刑诉绝大多数分值是考法律的相关内容,所以把法律掌握好刑诉这一部分也就通过了考试!具体在刑事诉讼法里面考试当中,它的重点和难点有哪些?分值比较多的,像总则里面有管辖这一章,有辩护和代理、有证据,有强制措施。

在程序这一部分,不起诉、法院的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执行,每个部分都有可能出5 个以上的考点,相对来讲这些章节就是重要章节。

把法律掌握好就能够通过刑诉,法律掌握到底怎么来界定?法律掌握有这样的要求,一定要注意法规汇编,就是考试中心提供的法规汇编里面所收录的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这是考试的法律、法规范围。

在这个范围之内掌握哪些重点,就要根据大纲进行把握。

同时,大家也可以看一些教科书、听一些讲座。

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通过师讲解细致而全面,对于重难点及命题趋势把握颇有功力,让我受益匪浅。

大家不妨联系一下学学看,听说现在加q 还送课程呢!有人说法律条文非常的难背,但掌握这些法律是对考试很重要,那么在背诵方面有没有什么技巧?这里需要的不是死记硬背,一定要从考试的题型来掌握法律的规定。

前三张卷子都是选择题,选择题的特点就是它已经把需要回答的内容提供了,只是我们判断一下,提供的内容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专项复习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专项复习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专项复习一、引言刑事诉讼法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它规定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和程序,涉及到公诉、辩护、审判等一系列环节。

在备考司法考试时,合理地安排复习时间,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对于提高考试得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刑事诉讼法复习的一些方法和技巧,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在司法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二、复习方法1. 理论学习在复习刑事诉讼法时,首先要进行理论学习,弄清楚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程序和基本权利。

可以先从教材开始,系统地学习刑事诉讼法的各章节内容,重点掌握法律条文,理解其含义和适用规则。

同时,可以结合相关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和实务案例进行学习和思考,加深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

2. 制作笔记在学习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适当地制作笔记,将重点知识点和难点整理出来,形成系统性的复习资料。

可以根据不同章节或主题,分别制作相应的笔记。

在制作笔记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图表、流程图等方式,形象化地呈现知识点,便于记忆和理解。

3. 进行案例分析刑事诉讼法的学习需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律的运用。

可以选择一些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探讨证据收集、审查起诉、辩护策略、审判程序等问题。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加深对刑事诉讼法条文的理解,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制定复习计划考试前的复习时间有限,因此需要合理安排复习计划,按照系统性、分层次的方式进行复习。

可以将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分为几个部分,每天集中精力复习一部分内容,同时进行相关的练习和巩固。

通过有目的地、有计划地进行复习,提高效率,做到全面复习。

三、复习重点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审判监督原则等,这些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

了解和理解这些基本原则,能够帮助我们在解答考题时把握法律准则,正确引导问题的分析和解决。

2. 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内容涉及到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等一系列程序。

陈少文老师微博更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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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解读47-讯问地点】新法第116条第2款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刑诉解读47-讯问地点】解读:实践中存在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羁押后,不分场所进行讯问的不规范做法,而刑讯逼供现象往往发生在看守所以外的讯问过程中,看守所虽然隶属于公安机关,但相比于直接侦查部门而言,毕竟有较为规范的管理和监督制度,规范讯问场所,可以尽量减少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

【刑诉解读47-讯问地点】考察方式:考生需要区分羁押和非羁押两种情况下的讯问地点。

羁押后的讯问应在看守所内进行,非羁押下的讯问可以传唤到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详见下一条解读)。

【刑诉解读48-讯问地点2】旧法第92条第1款:“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刑诉解读48-讯问地点2】新法第117条第1款:“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刑诉解读48-讯问地点2】变化:增加了现场发现嫌疑人的口头传唤。

【刑诉解读48-讯问地点2】解读:实践中在犯罪现场发现可疑的嫌疑人,如果不及时进行讯问,就可能丧失了最佳的取证时机,因此,此次增加了现场口头传唤的制度,同时为了规范现场口头传唤,要求必须出示工作证件,并记入讯问笔录。

【刑诉解读48-讯问地点2】考察方式:考生需要区分羁押和非羁押两种情况下的讯问地点。

羁押后的讯问应在看守所内进行,非羁押下的讯问可以传唤到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

现场口头传唤,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出示工作证件,第二,记入笔录。

2022司法考试复习计划12篇

2022司法考试复习计划12篇

2022司法考试复习计划12篇司法考试复习计划1很多同学都是在职考生,集中复习时间很短,因而制定一个紧凑而科学的复习计划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其实,对于有了一定法学基础的法院工作人员来说,三个月的时间是足够的的。

第一轮复习从7月中旬到8月中旬,约一个月的时间。

这个阶段要围绕我们精心选择的辅导书,展开全面复习。

在这轮复习中一定要克服急躁心理,速度不宜过快,要以细为主兼顾速度。

我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由于我们时间有限,必须从本轮开始就要突出重点、综合复习,比如民法刑法,在通教材的时候,法条,真题也同时进行,这样以来既为以后的复习打下了基础,又做到了重点突出。

有人说司法考试就是放弃的艺术,这话不无道理。

对于法院工作人员来说,要想在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取得好成绩,必须懂得“舍得”的涵义,放弃一些根本无法记全记住的东西,抓住往届司法考试中反复出现的内容,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一句话,多而杂,不如少而精,只有在大分值部门法,才有通看法条的必要性,如刑法、物权法等。

就我个人的经验来讲,是先看一边辅导书,再看一下相对重要的法条,再做一下相关的真题,样的次序可以使你在复习的时候更具有针对性,因为你已经了解了司法考试考查的范围,深度,和切入问题的方式,在以后的复习阶段就不会在一些无谓的地方浪费时间和精力。

我推荐那种按部门法分类的真题解析。

从复习的顺序上,我推荐先民后刑,先实体后程序,先大后小、先实务的后理论的顺序。

我的复习顺序是民法-刑法-民诉-刑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三国法-商法经济法-法理法史职业道德。

我也了解了我周围一些考得非常不错的同事,他们基本上也遵循了这个顺序。

第二轮复习从八月中旬到九月初。

本轮复习应以重点法条为主,以真题为辅,基本剥离教材。

应为重点法条比较分散,从一开始就看法条往往因其缺乏条理性而效果欠佳,这时,第一轮复习为我们构建起来的良好知识结构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我认为,对于重点法条的复习更要以理解为主,理解法律如何平衡争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诉求,看清法律规定背后的利益(比如担保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保护国有银行的利益,看法条的时候一定要分清银行的角色)并在一定程度上结合真题去理解。

司法考试复习建议

司法考试复习建议

司法考试复习建议司法考试复习建议一、考试科目及分值卷一:法理学(25分左右)、宪法(20)、法制史(10)、经济法(40)、三国法(45)、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0)卷二:刑法(60)、刑事诉讼法(5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40)卷三:民法(70)、商法(30)、民事诉讼法(包含仲裁制度)(50)卷四:法理学、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卷一至卷三的题型:单选、多选、不定项选择(180分钟);卷四: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210分钟)二、各科出题人弟子民法——王利、周郡;刑法——柏浪涛、刘凤科、方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王旭、赵鹏;民诉——刘哲伟、戴鹏;刑诉——左宁;商、经法——李文涛、汪华亮;三国法——祁欢、常乐;司法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王进喜(出题人);宪法——焦洪昌(出题人)法制史——赵晓耕(出题人);法理学——杜洪波、叶晓川、任海涛;三、资料的选择1、三大本(从今年考试范围看,三大本中的卷一、刑法、诉讼法非常重要);2、柏浪涛的《刑法攻略》讲义卷和真题卷;3、各科老师的基础阶段和强化阶段讲义;4、最新版指南针全套法条(当查询工具用);5、真题需买两套《万国名师历年考题》、《指南针历年真题解析》;6、最新版的考试大纲(非常重要,背诵记忆阶段可以比照着大纲问题去讲义中查漏补缺);7、下载各科老师最后冲刺阶段的各科模拟题(这里先推荐刘凤科的刑法168题);8、最后下载几套分年的真题增强信心。

(记得关注考试大纲出版时间,早点买)四、复习规划第一阶段(3.1---3.30)先听基础班讲义(有些老师叫着先修班讲义,基础差寒假有空就可以听先修班)第二阶段(4.1---5.30)看2013年的三大本(三大本一定要认真看,不然听强化讲义知识点不系统整体,2014年出来后买增补版)和基础班讲义,一边做万国的分科真题(看一科,做一科的真题。

真题第一遍,可以只做客观题)第三阶段(6.1---7.30)听强化班讲义和做分科真题,包括主观题。

@日知为智 陈少文老师新刑诉法解读微博整理精校(段落版)01-99-推荐下载

@日知为智 陈少文老师新刑诉法解读微博整理精校(段落版)01-99-推荐下载

@日知为智陈少文老师新刑诉法解读微博整理精校【刑诉解读1-级别管辖】原法第20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新法第20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变化:1、删除反革命罪,增加恐怖活动案件;2、删除外国人犯罪案件。

解读:1、96年刑诉法修改时,刑法尚未修改,反革命罪仍然存在,因此保留了反革命罪的表述,此次予以删除,根据国内犯罪情况的变化,增加恐怖活动犯罪。

2、外国人犯罪数量逐渐增多,删除该类犯罪。

民诉中曾规定中院管辖涉外案件,后因涉外案件增多,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由中院管辖。

翰涉嫌侮辱罪,一般应由基层法院管辖,但外国人约翰如涉嫌强奸罪,由于可能判处死刑,则由中院管辖。

【刑诉解读2-回避】原法第31条:“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新法第31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变化:将回避申请主体的范围和申请复议的主体范围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扩展到“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考察方式:代理人,没有申请回避权;但如其父亲担任辩护人,则具有申请回避权。

【刑诉解读3-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原法第33条1款:“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新法第33条1款:“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变化: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从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提前到了侦查阶段“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将侦查阶段律师的身份从法律帮助者改为辩护人。

陈少文刑诉题

陈少文刑诉题

99年74题,答案为AB。

74.孔某因犯强奸罪被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判决生效后被送至乙县监狱服刑。

期间,孔某越狱脱逃,并在丙县抢劫陈某人民币50元,后被捕获。

请问,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如果是在丙县捕获并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丙县法院管辖B.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乙县法院管辖C.如果孔某抢劫后逃至丁县被捕获并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丁县法院管辖D.上列选项所列的各种情况下,都由甲县法院管辖99年33题,答案为D。

33.D县公安机关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的审查。

下列选项哪个是D县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A.报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B.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C.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D.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00年33题,答案为C。

33、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

对此案应当如何报请复核?A、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B、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C、由高级亿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D、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02年21题,答案为A。

21.被告人郑某在法庭审判期间死亡,同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能够确认郑某无罪。

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A. 以判决宣告无罪B.以裁定终止审理C. 以决定终止审理D.撤销案件02年15题,答案C。

15.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02年22题,答案为C。

2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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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文:
教育背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
授课特点:“司考国学第一人”经典也流行,完美融国学之经典入刑诉司考流行讲坛;以“会用、能
用、够用”为授课宗旨,以“原理统领法条”为主要方法,以圆润浑厚的嗓音、温文尔雅的形象、博古通今的才华征服学员,尽显大家风范一、
抽字记忆法
刑事诉讼法第15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真题(04-36-单选)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不起诉B.撤销案件 C.宣告无罪 D.移送法院处理
二、故事记忆法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A只有刑事部分上诉的:民事部分独立生效。

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B只有附带民诉上诉的:刑事部分独立生效。

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真题(03-15-单选)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但刑事部分判决有错误。

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B.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刑事部分
C.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依法判决
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
三、反向记忆法
A.无业游民刘某在军营盗窃构成犯罪的;
B.军人王某在服役期间被发现入伍前曾经有过严重的持械抢劫致人重伤的行为;
C.王某已退役,发现其在服役期间交通肇事逃逸的;
D.王某在办理退役手续后非法将部队的在库枪支窃出并出卖的。

真题(05-23-单选)下列哪一种情形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
A.现役军人邝某涉嫌与某企业职工何某共同窃取国家军事秘密
B.发现现役军人石某入伍前犯有故意伤害罪未处理
C.退役军人李某回到家乡后被发现曾在服役期间犯有盗窃罪未处理
D.到部队看望朋友的张某在部队营区内盗窃
四、口诀记忆法
指定辩护
真题(04-25-单选)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执行的主体
五、原理记忆法
三机关关系
真题(10-33-单选)法院在审理一起抢夺案时,发现被告人朱某可能有自首情节,但起诉书和移送材料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

关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运用庭外调查权调查核实 B.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C.裁定驳回起诉 D.根据已有证据定罪量刑
附带民事诉讼
真题(03-56-多选)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

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决定,裁定和判决
六、图表记忆法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起诉的救济途径:向原决定机关复议,复议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真题(04-22-单选)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

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
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依法可以作出什么处理?
A.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B.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D.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合议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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