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勘察设计企业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项目及合作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项目组应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项目组负责人对本部门、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三)应急救援预案;(四)安全检查制度;(五)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十二条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三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五、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各部门、项目组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员,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六、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具体措施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勘察设计单位管理,提高设计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勘察设计单位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从事相应专业领域勘察设计工作的能力。
三、勘察设计单位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应当进行认真勘察,准确把握工程地质条件和环境要素,合理确定工程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可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设计质量和工程质量。
对重大工程项目,应当进行质量评审和风险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事勘察设计工作,不得超越资质范围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单位整体业务水平和竞争力。
七、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控制,减少盲目浪费和不合理成本,确保工程造价合理。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管理,推广绿色设计理念,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推进可持续发展。
九、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工程施工和运营安全。
十、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诚实守信,服务客户,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低价中标、变相排他等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
在日常管理中,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等,规范内部运作,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勘察设计单位还应当加强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协调一致,有效推进工程建设进展。
在项目管理方面,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保证设计成果符合合同要求,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3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特点及相关合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勘测、初步设计、补充勘测、施工图设计与审核、现场施工配合和变更设计等阶段的勘察设计管理与考核。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指挥部依照勘察设计相关合同文件和水利行业有关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第四条指挥部的职责1.负责工程建设期间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管理和考核工作;2.参与施工图审核和工程量核对工作,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设计优化工作;3.根据全线施工____安排,提出阶段性和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供图要求;4.____勘察设计单位向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交底。
5.____补勘大纲____、委托补勘单位、补勘报告验收和补勘工作量审核;6.____有关人员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预审,并形成预审意见上报部有关部门;7.参与初步设计文件的____,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____批复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8.____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核和优化;9.____签订施工图供图协议;10.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投资额为前提,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投资控制情况;12、____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对涉及到工程变更的的施工图进行优化____方案和图纸。
13、要求勘测设计单位派送有经验的设计代表常驻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第三章勘察设计管理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强制标准,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一)设计总体单位对全线勘察设计质量负总责,各设计成员单位对各自范围内勘察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设计总体单位负责对各设计成员单位的技术管理和协调工作,并对因总体协调原因引起的成员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设计质量控制(一)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初步设计____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的错误或遗漏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二)在施工图设计中,有关结构设计或制定施工方案要充分考虑当前国内的施工水平和能力、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要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要求;(三)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工程质量及安全控制指标,国家已有规定的,可合理选用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四)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五)应积极利用工程试验、补充勘探、科研等成果,以及设计审核和咨询意见进行设计优化,最大限度地提高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管理,保障勘察设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1. 勘察设计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3. 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4. 勘察设计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三、勘察设计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定期对勘察设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整改。
3. 安全防护措施(1)勘察设计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安全作业。
(2)勘察设计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安全通行。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四、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3.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勘察院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我院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员工、外来施工人员及在院内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我院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我院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我院院长对本院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院长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第七条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外来施工人员应遵守我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我院安全管理,确保自身安全。
第九条我院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院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八)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九)应急预案制度;(十)环境保护制度。
第十二条我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覆盖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三条我院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员工晋升、转岗前必须参加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具备相应岗位的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勘察设计项目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逐级负责、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一)组织制定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勘察设计项目的安全评估、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五)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安全生产要求第七条勘察设计项目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第八条勘察设计项目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项目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勘察设计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勘察设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条勘察设计项目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项目应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等。
第十四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勘察设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勘察设计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勘察设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策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阶段。
第三条勘察设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勘察设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项目组全体成员均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九条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确保项目安全。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员工转岗、复岗前,必须接受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对各部门、项目组及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地勘单位的安全管理范本

地勘单位的安全管理范本1、前言安全管理是地勘单位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地勘单位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体系以及具体措施。
2、安全管理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将安全放在首位,将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2)责任管理: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每个岗位履行安全职责。
(3)风险防控:通过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4)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履行申报手续,保障合法合规经营。
3、安全管理体系(1)安全目标:设立合理、明确的安全目标,并分解到各级岗位,建立目标追踪和考核机制。
(2)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等,确保员工熟悉并遵守规章。
(3)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职责,建立安全责任制度,追究责任,防止责任推诿。
(4)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5)安全检查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机制,确保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
4、具体措施(1)风险评估与控制:对地勘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针对重点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安全设备和器材管理:建立安全设备和器材台帐,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状态。
(3)安全标识和警示:设立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牌,提醒员工注意安全,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4)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员工的应急职责和应对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改:定期组织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6)安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机制,鼓励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惩安全违规行为。
5、总结地勘单位的安全管理是确保员工安全和保障生产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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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分院工程项目和其他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院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作业和其他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三条分院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分院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安全生产教育,牵头组织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后续处理事宜等,对分院所有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项目组设置安全小组和安全员。
安全小组组长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安全小组组长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安全员由项目专业组长和有关后勤人员担任,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落实,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项目参加人员的日常安全意识教育,并进行日常工作的自查、监督。
第五条安全小组组长和安全员应做好《安全生产日志》,包括:项目名称、作业地点、时间、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记录。
第六条项目勘察、钻探、测量作业安全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七条分院各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均由分院副院长和分院总工负责。
第三章勘察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勘察作业前,应依据作业实际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勘察作业现场布置、临时用电、设备安置、防台、防汛、通讯、避雷等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开工前应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一)开工前,应对参与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交底,明确岗位职责,对危险部位或危险作业地点,进行安全保护监控,确保作业安全。
(二)租用船舶、招用临时工、农民工必须符合集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章钻探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陆地钻探作业
(一)立钻前应了解地下和高空设施的情况,距高压线、变电设施的安全距离应在10米以外,距排泥管线应5米以外。
(二)起落钻架时要平整场地,选好支点,两侧应系晃绳保护,专人统一指挥,防止钻架偏斜和倾斜。
(三)钻探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鞋等安全防护用品。
(四)钻探设备运转部位必须设置安全罩,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五)钻探作业现场夜晚必须设置安全警示信号灯。
(六)多雨、潮湿季节,必须做好用电安全检查和无地极阻值的遥测,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水域钻探作业
(一)水上钻探作业开工前应根据当地水域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二)作业前选好避风锚地,并与当地港务部门取得联系。
(三)在船舷上搭设钻井平台时,必须确保平台牢固,并设置安全护栏。
(四)根据作业人数和作业环境,配备救生设备和必备的通讯工具。
(五)水上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悬挂相应的安全信号标志,抛在水上的套管必须高出当地的最高潮位,并在套管顶端设置灯光信号标志,以供过往船舶识别。
(六)水上钻探作业期间,要制定专人收听气象预报,做好防风、防台等安全工作。
第五章测量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陆地测量作业
(一)高处进行测量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抛掷工具等物品。
(二)在芦苇、杂草、泥滩等较复杂的自然地区作业时,严禁赤脚作业,并要携带防止蚊顶蛇咬等必备的应急药品。
(三)在铁路和交通繁杂地区作业时,要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维护交通安全。
(四)在新吹填区域测量作业时,要谨防陷入泥滩。
作业时要多人参与,以便出现意外时及时施救。
第十四条水域测量(水文测验)作业
(一)水上测量作业前应根据当地水域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二)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并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通讯工具。
(三)水上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悬挂相应的安全信号标志,做好来往船舶的安全避让。
(四)进行水文测验多点作业时,必须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同时必须配备机动船作为交通联络船,保证随时与各作业点的联络及接送作业人员。
(五)验潮及维修遥报仪操作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和专用的防滑靴,并会同船方选择最佳方位和时机方能跳站,确保万无一失。
避免大风出航,视线不良或夜间跳站。
(六)在实施测量任务前,测量队(组)应对测量作业区域的地物、地貌、水下浅滩、礁石、障碍物及风力、水流的变化情况进行全面勘察,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七)水上作业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收听气象预报,做好防风、防台等安全工作。
第六章后勤保障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分院院内的后勤保障安全管理由分管副院长全面负责,负责后勤管理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的制定和后勤人员安全教育以及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对分院后勤部门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分院各部、室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实施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十七条项目组后勤保障安全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的后续服务管理要求第十八条分院各项目的后续服务安全管理由分院总工程师全面负责,负责后续服务各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的制定和后续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以及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对各项目后续服务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八章目标工程项目的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分院承担的国际项目的安全管理由分院院长负责,负责国际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的制定和国际项目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对国际项目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项目组聘请劳务人员必须按规定签订用工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办理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伤害保险,有效规避安全生产风险。
第二十一条各项目实施过程及后续服务过程中,必须配备专业驾驶员,严格执行我院《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或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深圳分院质量安全室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颁布起执行,请各项目认真遵守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