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局机关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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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局绩效考评办法

纪委监察局绩效考评办法

纪委监察局绩效考评办法一、考评对象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

二、考评指标及权重设置绩效考评指标分为职能工作指标、共性工作指标、创先争优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四个部分:(一)职能工作指标:突出省纪委考评任务和市纪委重点工作落实,设置机关各室考评指标,总分100分。

具体内容以《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职能目标考核指标》(附后)为准。

(二)共性工作指标:1、信息调研工作考评指标:全面完成纪检监察信息和调研工作任务。

由办公室、调研室按照《市纪检监察信息和调研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折算计分。

其中:基本分1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2、日常管理考评指标:(1)严格遵守机关管理制度,对无故不参加机关学习、会议及有关活动的,每人每次扣0.5分;节假日值班不到岗或委局机关抽查工作纪律不在岗的,每人每次扣0.5分。

由办公室、干教室负责统计。

(2)全面完成上级转办件、领导批示件,未能完成的每件次扣0.5分。

由信访室、案管室负责统计。

(三)创先争优指标:1、受表彰加分。

综合工作和单项工作(不包括个人创作)受到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以文件、奖状、奖牌、证书为准,下同),分别加9分、5分;受到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表彰的,分别加5分、2分。

本级特色工作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特色工作项目的,每项加6分;评为优秀的,每项加3分。

2、交流发言加分。

工作经验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不含内设机构)召开的全国性会议或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不含内设机构)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上交流发言的,加5分;在除省纪委监察厅以外的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不含内设机构)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上交流发言的,加2分。

3、领导批示加分。

工作经验、政策建议、特色工作、信息受到党和国家领导批示肯定的,每项加5分;受到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纪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2分;受到省纪委监察厅领导批示肯定的,每项加1分。

4、经验成果宣传加分。

工作经验、成果被《人民日报》、《求是》等国家级报刊长篇刊载的(1000字以上),加3分;被《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光明日报》等中央级报刊长篇刊载的(1200字以上),加2分;被《日报》、《政策》等省级党报党刊和《鄂纪办通报》、《楚天风纪》长篇刊载的(1500字以上),加1分。

纪检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纪工委考核方案--办法--计分标准

纪检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纪工委考核方案--办法--计分标准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监察局的职能作用,调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我县纪委监察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上级纪委和县委、县政府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落实为重点,引导和激励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强化基础性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完成各项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二、考评对象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三、考评内容根据县纪委监察局统管派驻机构业务管理工作、与驻在部门工作联系、干部管理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等四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内容详见《2011年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表》。

四、考评办法(一)派驻纪检组自评:每年12月30日前,各纪检组认真对照《目标考核责任表》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县纪委办公室。

(二)年终考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组成考评小组,对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评出名次。

五、考核结果使用经考核,在考核基础分为满分(不含加分因素)的前提下,考核总分前3名的,作为年度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予以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作为县以上先进集体的推荐对象。

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由书记办公会根据考核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六、附则1、本考核办法从2011年度起实施。

2、本考核办法由县纪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附:《2011年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表》。

2011年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表3--- -4- -5。

繁昌县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繁昌县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繁昌县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时间:2020-09-18 10:51 来源:繁昌纪检监察网繁昌县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面客观地考核评价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实绩,提高履行职责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重点考察被评价对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和成效。

第三条实行考核评价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集中评价,重在考察平时,突出工作实绩,年末综合分析日常工作及重点任务落实完成情况,结合民主测评等成绩汇总生成年度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二章评价对象和范围第四条本办法考核评价的纪检监察机构主要包括:(一)各镇纪委、县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二)“公检法”等各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直纪工委、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纪检监察组;(三)各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四)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

第五条本办法考核评价的纪检监察干部主要包括:(一)各镇纪委书记、县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书记;(二)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县直纪工委书记、县自然资源规划纪检监察组组长;(三)派驻县委办、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派驻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四)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正职;(五)县纪委监委机关非领导职务干部;(六)各综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非领导职务干部。

第六条县委巡察机构和干部的考核评价办法另行制定实施。

第三章评价内容和标准第七条在全面考核评价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执纪能力、敬业精神、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对做好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以及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等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纪检部考核制度

纪检部考核制度

纪检部考核制度
是指纪检部门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评价和考核的制度。

纪检部门是负责监督和检查党员、干部行为的机构,其工作任务包括查处违纪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

为了确保纪检部门的工作效能和严肃性,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公正、透明的考核制度。

纪检部考核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
1. 考核指标: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纪律遵守情况等方面。

指标应该符合纪检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2. 考核方式:考核可以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考核可以根据年度、季度等时间段进行,不定期考核可以针对特定事件或突发情况进行。

3. 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应该公开、公平、公正。

需要建立评审组或专门的考核机构,由一定数量的纪检部门领导和外部专家组成,对工作人员进行评价和考核。

4.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该及时通知被考核人,并与其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反馈。

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人员,可以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约谈、培训等。

5. 考核奖惩: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工作不到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可以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通过建立健全的纪检部考核制度,可以促使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纪检工作的开展。

同时,也可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纪检文化,促进纪检部门的健康发展。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评办法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评办法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部职⼯绩效考评办法县纪委监察局机关⼲部职⼯绩效考评办法来源:办公室发布时间:2012-4-1 点击数:1756按照纪检监察⽂化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为进⼀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在全体机关⼲部中倡导爱岗敬业、⽢于吃苦、乐于奉献的精神,打造“勤政、务实、廉洁、⾼效”的管理模式,激发⼲部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各项⼯作规范、⾼效运⾏,结合⼯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评对象委局机关⼲部职⼯,纪⼯委监察分局全体⼲部。

⼆、考评标准绩效考评实⾏扣分制。

每扣减1分,相应扣除20元绩效考核保障⾦。

三、考评⽅法和程序(⼀)成⽴绩效管理考核领导⼩组1、绩效管理考核领导⼩组组长程⼦虎;副组长阿依肯;委局班⼦其他领导为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和燕;成员:⽥⽣荣、张建喜、王媛、⾼苗苗。

2、绩效管理考核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和监督考评⼯作;审定考评结果;对考评对象提出的异议进⾏复查、复核。

考评的具体⼯作由绩效考评办公室落实,包括考评⼯作的组织实施、考评信息的汇总、考评结果的发布等。

(⼆)考评⼯作的组织实施1、考评⼯作分层级进⾏(1)各纪⼯委、科室成员由本纪⼯委书记、科室主任和绩效管理考核领导⼩组共同考评。

(2)各纪⼯委书记、科室主任由绩效考评办公室考评,绩效管理考核领导⼩组抽查、审核、监督。

(3)委局领导由绩效管理考核领导⼩组考评,绩效考评办公室配合。

2、考勤、信息考评由办公室具体实施。

3、外宣、调研论⽂由宣教室具体实施。

(三)每半年进⾏⼀次考评,总分减去每半年考评扣分值为本年度绩效考评分数。

三、本办法由纪委绩效考核领导⼩组解释,⾃2012年1⽉1⽇起执⾏。

三、绩效考评内容及细则(⼀)学习⽅⾯1、考评对象应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故不参加者⼀次扣1分。

2、副科以上领导⼲部每年书写读书笔记不少于2万字、⼀般⼲部每年书写读书笔记不少于1万字;⼼得体会不少于4篇。

机关党⽀部将不定期对学习笔记进⾏抽查(全年抽查不少于3次),完成效果较差的每次扣1分;⼼得体会少1篇扣1分。

2023年纪检部考核制度

2023年纪检部考核制度

2023年纪检部考核制度引言:作为国家机关中的纪检部门,其职责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和纪律审查机关的工作。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保证公正、透明的工作进行,2023年纪检部将制定一套科学、公正、有效的考核制度,旨在提高纪检干部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考核目标和原则1. 考核目标:明确考核的目标是提高纪检干部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推动纪检工作向纵深发展。

2. 考核原则:科学、公正、公平、有效。

考核结果要真实反映纪检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不能片面追求数量,更不能有地区、部门之间的差异化对待。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1.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纪检干部的日常工作表现、廉政修养和廉政教育培训情况、工作思路创新和改进措施、督查督办和案件处理等。

2.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采取多元化、综合性的方式进行,包括个人评议、考核论文、业务竞赛等。

考核内容和方式将根据不同级别和职务的纪检干部进行差异化设置,同时注重对干部能力和潜力的发现和培养。

三、考核流程和标准1. 考核流程:考核流程设置为年度考核和全员轮岗考核两个环节。

年度考核是对纪检干部一年来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全员轮岗考核是对纪检干部进行跨部门、跨地区的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核。

2.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以职责岗位要求为主线,以纪检机关工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衡量纪检干部的工作业绩、廉政道德和工作作风。

同时,在考核标准中注重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四、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1.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纪检干部进行评优、评先、评差等区分,公示考核结果,接受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2. 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采取差异化的奖惩措施。

对表现突出的纪检干部给予奖励和提拔,倒逼不合格的纪检干部进行整改和培训。

五、考核的监督和评估1. 考核监督:建立严格的考核监督机制,由领导班子直接负责,加强对考核过程的监督和工作流程的规范。

2. 考核评估:定期对考核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根据工作实践和干部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考核内容和方式。

纪检部考核制度范本

纪检部考核制度范本

纪检部考核制度范本一、考核目的为了促进纪检部门工作的规范化、公正性和高效性,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纪检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价,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考核内容1.工作目标考核:根据纪检部门工作的年度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指标和任务,并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工作能力考核:评估纪检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应用能力,包括执法能力、调查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等。

3.工作纪律考核:对纪检部门工作人员的纪律遵守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工作纪律、廉政纪律、法律纪律等方面。

4.工作态度考核:评价纪检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服务精神、团队合作精神和群众评价情况等。

三、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估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

2.临时考核:根据需要,在特定时间对工作人员进行临时考核,评估其在特定任务或事件中的表现。

3.个别考核:对个别工作人员进行单独考核,重点评估其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纪律等情况。

4.群体考核:对整个纪检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考核团队合作能力、工作效率等。

四、考核评价标准1.工作目标考核: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量化的指标和绩效评价标准进行评分。

2.工作能力考核:通过工作实绩、业务能力测试、工作技能竞赛等方式进行评价。

3.工作纪律考核:根据纪检部门的规章制度和廉政建设标准,评估工作人员的遵守情况。

4.工作态度考核:结合工作人员的自评、部门评价和群众评价等多方面的意见进行评估。

五、考核结果处理1.优秀:得分优秀或在评估中达到优秀标准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合格:得分合格或在评估中达到合格标准的,给予肯定和奖励。

3.待提高:得分低于合格标准的,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提出改进措施。

4.不合格:对于多次得分低于合格标准的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或岗位调整措施。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1.提升激励:通过考核结果,对优秀和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和激励,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023年纪检部考核制度范本

2023年纪检部考核制度范本

2023年纪检部考核制度范本一、制度背景和目的为了更好地加强纪检部门的管理和推动纪检工作的有效开展,本考核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合理的考核机制,确保纪检干部的能力素质与工作业绩的有效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纪检部门的发展。

二、考核对象本考核制度的对象为纪检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1. 工作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案件调查处理、经济审计、党风廉政教育等工作的完成情况。

2. 团队合作:根据工作岗位及职责要求,考核对象应能积极参与并发展纪检部门的团队合作。

3. 个人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估。

四、考核指标1. 工作业绩考核指标:(1)案件调查处理:纪检工作人员应按照纪检部门的相关规定,积极调查、处理涉及纪检问题的案件,并及时完成任务。

(2)经济审计:纪检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审计能力,能够准确判断经济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3)党风廉政教育:纪检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并组织各类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并做好宣传工作。

2. 团队合作考核指标:(1)主动沟通、配合团队成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具备团队精神,积极参与团队讨论和决策。

3. 个人素质考核指标:(1)思想政治素质:纪检工作人员应坚定理想信念、牢记纪检工作的政治责任。

(2)工作能力:根据岗位要求,纪检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术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综合素质:包括纪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评估。

五、考核方法1. 工作业绩考核方法:(1)定期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由纪检部门统一组织开展,考核对象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和案件处理情况等资料。

(2)临时考核:根据实际需要,纪检部门可以不定期进行临时考核,以评估纪检工作人员在特定任务或事件中的表现。

2. 团队合作考核方法:(1)团队评估:纪检部门可以定期组织团队评估活动,评估团队成员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和贡献程度。

(2)领导评估:直属领导可以通过定期个别谈话、讨论会等方式对团队合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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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委局机关各室及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促进其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争创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干部”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委局机关各室及工作人员。

二、考核指标
(一)机关各室考核指标
1、工作任务指标(60分)围绕区纪委全会部署、《委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一览表》、上级业务工作安排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2、制度落实指标(20分)对遵守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3、自身建设指标(10分)围绕各室管理情况、工作效率、团结协作、工作人员爱岗敬业等方面进行考核打分。

4、综合评价(10分)由区纪委常委和全体机关干部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对各室进行评价打分。

5、加分与扣分指标。

加分项目:
①被中央、省、市纪检监察系统评为工作先进集体的,本年度考核中分别加一五分、10 分、 5 分。

②单项工作被中央、省、市纪委通报表彰或介绍经验的分别加10分、 5 分、 2 分。

③各室全年完成调研文章至少1篇,信息至少 8篇,撰写的调研文章或信息被中央、省、市纪委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0分、5分、 3 分。

④本室牵头承担的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表彰的,每项加 2 分。

⑤一项工作受到重复表彰的,按最高奖计分。

扣分项目
①承担的工作因失误受到中央、省、市、区批评的,分别扣20分、一五分、 10分、 5分。

②各室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每项扣5分。

③未完成信息和调研文章的,信息1篇扣2分,调研文章1篇扣5分。

④违反请销假制度的,旷工的,每人次扣所在室2分;上班期间无故串岗、离岗或玩游戏,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所在室1分
⑤卫生区卫生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所承担室每人2分。

⑥不遵守值班制度,被通报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值
班人员2分。

⑦不认真履行包抓职责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每人次扣所在室2分;工作出现失误或推诿扯皮的,每人次扣所在室3分。

(二)机关干部考核标准
1、工作任务指标(60分)按照委局机关岗位设置,机关干部对自己岗位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打分。

2、制度落实指标(20分)按照干部遵守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3、自身建设指标(10分)结合干部思想作风、学习、爱岗敬业、工作效率、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打分。

4、综合评价(10分)由区纪委常委和全体机关干部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对干部个人进行评价打分。

5、加分与扣分指标。

参照机关各室加分扣分指标进行。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方式:总分=考核组评分×90综合评价分×10加分-扣分。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由区纪委常委会审定。

(一)、平时考核:由办公室按照各室平时参加集中学习、集体活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及上级反馈情况进行考核;各室主任对各室人员平时出勤、请假、遵守制度、工作效率、团结
协作情况进行考核。

考勤表按季度报委局办公室。

(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参加,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各室和机关干部自查:各室对照《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考核测评表》和加分、扣分项目情况进行逐项自测打分。

机关干部对照《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考核测评表》和加分、扣分项目情况进行逐项自查打分。

自查评分表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考核领导小组。

自查评分中的加分项目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 、室主任述职:召开机关会议,由各室主任就本室年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述职,委局机关干部开展评议。

3 、考核组审核打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在各室及工作人员申报的基础上,调查核实自测评分依据及有关证明材料,对各室及工作人员分别进行打分。

并综合各室自查、干部评议结果,上级工作反馈情况和机关干部的日常表现,按照分值比例换算目标考核综合分值。

4 、常委会审定:考核领导小组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区纪委常委会审定。

四、考核等次
考核分优秀(91分以上)、良好(81分—90分)、合格(70分—80分)、基本合格(60分—69分)四个等次。

五、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挂钩。

2、考核结果与干部推荐使用挂钩。

3、惩戒:对考核不合格或在委局排名末位的室,对室主任进行诫免谈话。

连续3年考核末位的室主任,建议区委对室主任予以调整。

连续3年考核末位的个人,进行工作调整。

六、组织领导
委局机关成立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公室(又称考核办),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都社任主任,由纪委副书记魏建军,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范凤英,区纪委常委、信访室主任康小萍,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齐继龙,区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王晓卫为成员。

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平时考核工作。

附表:1、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考核自查测评表
2、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考核自查测评表
附表1: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考核自查测评表室别:201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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