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连锁的法律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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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加盟加盟商权益与合规要求的法律解读

餐饮加盟加盟商权益与合规要求的法律解读

餐饮加盟加盟商权益与合规要求的法律解读餐饮加盟业是一个不断发展壮大的行业,吸引了许多初创企业和投资者的关注。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加盟商的权益保护和合规要求也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餐饮加盟加盟商的权益保护和合规要求进行解读。

一、餐饮加盟加盟商的权益保护在餐饮加盟过程中,加盟商与加盟总部之间存在着权益关系。

为了保护加盟商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加盟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1. 加盟合同签订加盟合同是加盟商与加盟总部之间约定各自权利、义务、责任的重要法律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盟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加盟商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对于经营范围、费用结构、违约责任等条款要明确了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 加盟费及其他费用加盟费是加盟商加入加盟体系的入门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盟费的数额应当合理,并且应当与加盟商享受的权益相对应。

加盟商在支付加盟费之前,应与加盟总部充分沟通,并明确加盟费的用途和返还政策。

此外,除了加盟费外,还有其他费用,如装修费、物料配送费等。

加盟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明确了解这些费用,并与加盟总部协商好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3. 经营支持与培训加盟商在加入加盟体系后,通常会获得加盟总部提供的一系列经营支持和培训。

加盟总部有义务向加盟商提供必要的技术、管理经验等指导,并提供持续的培训和更新。

加盟商应当合理利用加盟总部提供的资源,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自身利益。

4. 知识产权保护在餐饮加盟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

加盟商在加入加盟体系后,通常会使用加盟总部提供的商标、标识、店面形象等。

加盟总部应当保护这些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并依法处理好与加盟商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

二、餐饮加盟的合规要求除了加盟商的权益保护外,餐饮加盟还有一系列的合规要求,包括经营许可、食品安全、劳动关系等方面。

特许加盟法律纠纷案件分析(2篇)

特许加盟法律纠纷案件分析(2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特许经营模式的快速发展,特许加盟法律纠纷案件数量也逐年增加。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特许加盟法律纠纷案件为例,分析该案件的法律问题,为类似案件提供借鉴。

(一)案件概述原告甲公司是一家经营餐饮连锁业务的特许加盟商,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将某知名餐饮品牌授予甲公司使用,甲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加盟费和后续费用。

合同还约定,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乙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在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存在多项违约行为,包括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未按时支付返利、擅自调整加盟政策等。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解决,但乙公司均未予以理睬。

无奈之下,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2.乙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3.乙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案件分析(一)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1.特许经营合同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主体资格。

2.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为书面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3.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因此该合同有效。

(二)乙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提供培训。

浅析连锁店加盟的法律问题

浅析连锁店加盟的法律问题

浅析连锁店加盟的法律问题作者:刘嘉慧来源:《卷宗》2017年第10期摘要:连锁加盟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

加盟连锁经营模式己成为企业经营业务的扩张常态。

加盟连锁店涉及到经营权、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连锁店加盟;法律1 连锁店加盟的涵义1.连锁店的定义连锁店是指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

众多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2.连锁店的分类连锁店可分为直营连锁(由公司总部直接投资和经营管理)和特许加盟连锁(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的组成的连锁体系)。

后者是连锁经营的高级形式。

连锁店的形式可以包括批发、零售等行业,以至饮食及服务行业都可以连锁式策略经营。

2 连锁店加盟之法律性质分析连锁加盟在经营者之间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认清其间的法律关系是分析其法律责任的基础。

加盟连锁经营在法律上属于联营,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联营分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契约型联营三种形式。

那加盟连锁属于那一种联营呢?下面就此逐一进行分析:1.加盟连锁不是法人型联营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法人型联营的各方应共同组建新经济实体,该经济实体一般应具备法人资格。

而连锁加盟各方并未组建新的经济实体,而是各自经营。

法人型联营在现行公司体制下已经上升成为一种股权合作关系(即股东关系)而不是经营合作了。

加盟连锁经营明显不属于这种联营模式。

2.加盟连锁不是合伙型联营不属于法人型联营,那是否属于合伙型联营呢?加盟连锁需要特许方向加盟店提供品牌,技术,培训,有些还提供设备、、材料,加盟店在特许方指导下开展经营,有些特许合同还约定特许方有权参与加盟店分红。

连锁企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连锁企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连锁企业(以下简称“原告”)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集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知名品牌企业。

原告拥有“XX”注册商标,广泛应用于各类产品和服务。

近年来,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原告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多家模仿其商标的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标权益和消费者利益。

2019年,原告发现某市一家名为“YY连锁店”(以下简称“被告”)在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极其相似的标识,涉嫌侵犯原告的商标权。

原告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使用的标识是否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2. 如果构成侵权,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1. 商标侵权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在本案中,被告在其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XX”在视觉上极为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

2. 被告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由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原告作为商标注册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其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已经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其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四、案件启示1. 加强商标保护意识:企业应重视商标保护,及时注册商标,并在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加强商标管理,防止他人侵权。

2. 建立健全商标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健全商标管理体系,对商标使用进行规范,定期进行商标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

加盟法律规定

加盟法律规定

加盟法律规定加盟行业在我国的发展越来越火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加盟可以说是一种合作经营的方式,对于加盟者和加盟商家来说都有着各自的利益。

但是在加盟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些法律规定,有些人可能并不太了解,在这里我们就来仔细了解一下加盟法律规定。

一、合同约定在加盟过程中,加盟商家和加盟者需要签订加盟合同。

合同具体约定加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加盟费用、经营范围、期限等等。

根据我国《合同法》,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当是平等自愿的,合法合规的。

双方要明确写明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出现后期纠纷。

二、知识产权保护在加盟过程中,加盟商家通常会提供给加盟者一些商业秘密或者专利技术,这些都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对于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的保护有着明确的规定。

加盟者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规,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

三、质量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盟商家对于提供给加盟者的产品和服务要保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存在欺诈行为。

加盟法律规定了加盟商家必须提供明晰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承诺,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经营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对于加盟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加盟者在经营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

加盟商家也要遵守相关法规,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以免触犯法律。

五、纠纷解决在加盟过程中,如果出现了纠纷,双方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解决。

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双方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采取暴力或非法手段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加盟法律规定了加盟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应该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只有遵守法律规定,双方才能够在合作中获得双赢的局面,共同促进加盟产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加盟商家和加盟者都能够遵守法律,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加盟合作环境。

加盟的法律概念

加盟的法律概念

加盟的法律概念
加盟是一种商业合作模式,指的是一个企业(被称为“加盟商”)与另一个已建立的企业(被称为“加盟总部”或“特许经营商”)签订合同,获得使用该企业品牌、销售其产品或提供其服务的特许权。

加盟的法律概念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加盟是一种特许经营关系,涉及特许人和特许经营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这种合同通常包括有关品牌使用、产品供应、经营管理、市场推广、商标、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条款。

2. 加盟合同:加盟合同是加盟双方之间的法律协议,规定了特许人和特许经营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品牌授权、地域保护、经营区域、费用结构、合作期限、解除合同条款等内容。

3. 知识产权保护:加盟涉及使用特许经营商的品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加盟合同通常包括相关保护条款,保护特许经营人免受侵权行为的损害。

4. 竞业限制:加盟合同可能包含竞业限制条款,即特许经营人在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特许经营相竞争的行业或与特许经营商相竞争的业务。

5. 解除合同:加盟合同通常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解除合同可能涉及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不公平竞争等法律问题。

6. 争议解决:加盟合同通常包含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规定了争议应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加盟的法律概念主要涉及上述内容,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在考虑加盟时,加盟商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当地的法律要求和风险。

加盟连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

加盟连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加盟连锁模式在商业领域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和青睐。

加盟连锁是一种商业模式,通过加盟商与总部签订合同,使用总部的品牌、技术、产品和服务,实现共同发展的商业合作关系。

在加盟连锁的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加盟连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之间的关系,以及加盟连锁企业如何遵守相关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加盟连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的关系加盟连锁企业作为商业主体,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供需关系。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其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加盟连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是指国家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加盟连锁企业在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的同时,也能够提升自身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

消费者是市场的裁判,只有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加盟连锁企业才能够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加盟连锁企业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1. 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加盟连锁企业应该始终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只有消费者满意,企业才能够获得长期的发展。

加盟连锁企业要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不断改进和创新,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需求。

2. 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加盟连锁企业在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时,应该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或欺骗消费者。

诚信经营是企业的生存之道,只有建立起良好的信誉,才能够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加盟连锁企业要遵守价格法规定,不得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加盟连锁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消费者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帮助企业改进服务,提升品质。

加盟连锁企业要重视消费者的反馈,及时作出回应和处理,增强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4. 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加盟连锁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经营制度和流程。

加盟店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区某加盟店(以下简称“加盟店”)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经营品牌服装的加盟店。

加盟店与品牌服装公司(以下简称“品牌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加盟合同。

合同约定,品牌公司提供品牌使用权、商品、经营指导等,加盟店支付加盟费、管理费等费用。

然而,在加盟店经营过程中,因品牌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商品、经营指导等原因,导致加盟店经营困难,双方发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品牌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2. 品牌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经营指导?3. 加盟店能否解除合同?三、法院判决1. 品牌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品牌公司赔偿加盟店经济损失。

2. 品牌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经营指导,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品牌公司赔偿加盟店经济损失。

3. 加盟店因品牌公司违约,有权解除合同。

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并返还加盟店已支付的加盟费、管理费等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加盟店与品牌公司的法律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合同有效。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品牌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和经营指导,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盟连锁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加盟连锁店(以下简称“加盟店”)成立于2010年,主要经营餐饮业务。

加盟店与总部(以下简称“总部”)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加盟合同,约定加盟店在合同期限内使用总部的商标、品牌名称和经营模式。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商标侵权及合同纠纷产生了争议。

2015年,总部发现加盟店在其店铺装修、宣传材料及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与总部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且未支付任何费用。

此外,加盟店还擅自修改了总部的经营模式,导致消费者对总部的品牌形象产生了误解。

总部遂向加盟店发出停止侵权行为的通知,但加盟店未予理睬。

二、争议焦点1. 加盟店是否侵犯了总部的商标权?2. 加盟店是否违反了加盟合同中的相关规定?3. 加盟店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审理1. 关于商标侵权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中,加盟店在其店铺装修、宣传材料及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与总部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2. 关于加盟合同问题法院认为,加盟店与总部签订的加盟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

根据合同约定,加盟店应使用总部的商标、品牌名称和经营模式,不得擅自修改。

本案中,加盟店擅自修改总部的经营模式,违反了合同约定。

3. 关于法律责任问题法院判决如下:(1)加盟店立即停止使用总部的商标标识,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2)加盟店赔偿总部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3)加盟店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1. 加盟店侵犯商标权的原因本案中,加盟店侵犯总部商标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加盟店对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法律意识淡薄;(2)加盟店缺乏诚信意识,未遵守合同约定;(3)总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加盟店的侵权行为。

2. 加盟连锁法律纠纷防范措施为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加盟连锁企业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加盟店的法律意识;(2)完善加盟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3)加强对加盟店的监管,确保其合法经营;(4)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

对于连锁经营的法律解读

对于连锁经营的法律解读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通过加盟或特许经营方式,实现品牌在多个地区的扩张。

在连锁经营的发展过程中,法律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本文将对连锁经营的法律解读进行探讨,包括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等相关法律。

一、合同法解析在连锁经营中,合同是经营者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一般来说,连锁经营合同中会涉及到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供应链合同等。

这些合同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1.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要约和承诺的一致意思表示,同时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因此,在连锁经营中,加盟合同的有效成立需要经过双方的充分协商和签订。

而特许经营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知识产权法的规定。

2. 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在连锁经营中,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义务。

一方面,连锁经营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技术、品牌支持和经营指导等。

另一方面,加盟商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经营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同时,合同解除也是连锁经营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其解除的条件和方式应当依据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3. 合同的违约和争议解决在连锁经营中,合同违约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

合同法规定了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另外,当连锁经营中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法律也为此提供了明确的途径和程序。

二、知识产权法解析连锁经营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是至关重要的。

知识产权法主要涉及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

1. 商标法的适用商标是连锁经营中品牌的核心,它不仅作为标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工具,还具有商业价值和竞争优势。

商标法保护了商标的独占权,连锁经营者应当合法注册和使用商标,并防止他人侵权使用。

2. 专利法的适用在连锁经营中,一些技术和发明可能会涉及到专利保护。

连锁经营者可以根据需要申请专利,确保技术在经营中的独占性,并限制他人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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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的法律关系分析
一、连锁店的基本定义——连锁店是指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

众多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
二、连锁店的分类——连锁店可分为直营连锁(由公司总部直接投资和经营管理)和特许加盟连锁(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的组成的连锁体系)。

后者是连锁经营的高级形式。

连锁店的形式可以包括批发、零售等行业,以至饮食及服务行业都可以连锁式策略经营。

三、加盟连锁法律关系分析
加盟连锁在经营者之间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认清其间的法律关系是分析其法律责任的基础。

加盟连锁经营在法律上属于联营,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联营分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契约型联营三种形式。

那加盟连锁属于那一种联营呢?下面就此逐一进行分析:
1、加盟连锁不是法人型联营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法人型联营的各方应共同组建新经济实体,该经济实体一般应具备法人资格。

而连锁加盟各方并未组建新的经济实体,而是各自经营。

法人型联营在现行公司体制下已经上升成为一种股权合作关系(即股东关系)而不是经营合作了。

加盟连锁经营明显不属于这种联营模式。

2、加盟连锁不是合伙型联营
不属于法人型联营,那是否属于合伙型联营呢?加盟连锁需要特许方向加盟店提供品牌,技术,培训,有些还提供设备、、材料,加盟店在特许方指导下开展经营,有些特许合同还约定特许方有权参与加盟店分红。

从这些形式上看,双方关系似乎符合“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公共担风险”的合伙关系特征。

但深入一分析,实际上并不符合:首先,双方实际上没有共同出资。

虽说特许方向加盟方提供了包括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在内的经营资源,但这些资源的最终权属还是归特许方,加盟方只获得一定期限的特许使用权,即这些经营资源的权属未发生变化。

其次,双方也未共担风险。

虽然有些加盟合同有特许方参与分红的约定,但一个共同的特征是特许方对加盟店的债务不承担加责任,这就不是共担风险。

另外,在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颁布后,这种联营方式已经纳入合伙企业范畴,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经营主体了。

因此,加盟连锁也不属于合伙型联营这种形式。

3、加盟连锁是契约型联营
排除了以上两种联营模式,加盟连锁这种联营模式就只可能是契约型联营了。

契约型联营是各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协作,但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联营方式。

加盟连锁的特许方及各加盟店一般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独立的经营主体,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加盟方在特许方指导下独立开展业务,自负盈亏责任。

加盟连锁的这些特征也正符合契约型联营的要求。

四、连锁企业独立承担合同责任
连锁经营的突出优势在于顾客只需在任一连锁店签约,就可以享受全部连锁店的服务,这就及大地方便了顾客,也促进了连锁经营的迅速发展。

但是,如果顾客在签约后,与连锁店发生有关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解约等方面的纠纷,也就是合同上的纠纷,该找谁去处理呢,特别是与非签约店发生的纠纷?
1、特许方不承担加盟店的合同责任
虽各连锁店在门面装修、标志标牌、员工着装上都是一致的,服务标准也一样,会给顾客“一家人”的感觉。

但是,从法律上讲,它们各自有营业执照,都是独立的经营主体。

《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在加盟连锁经营中,虽然特许方对加盟方要进行“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但这主要体现的是特许方的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加盟方的经营自主权还是在加盟方手上,因为加盟方才是加盟店的出资者及风险的承担者。

特许方与加盟方虽然有密切联系,但这只是一种内部的联系,二者对外是独立开展经营的。

因此,特许方不承担加盟店的合同责任。

2、加盟店之间互相不承担合同责任
前面说过各加盟店都是独立的经营主体,但基于共同加盟某一业务而发生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体现为互相为其他连锁店的顾客提供服务。

顾客与某一连锁店签约后,就与签约店之间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非顾客签约店与顾客之间并无合同关系。

在此情况下,非顾客签约店为顾客提供服务是基于加盟连锁协议的约定而为,对顾客而言,这是一种第三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照此规定,非顾客签约店作为第三人不向顾客(债权人)承担责任,相关责任应由签约店(债务人)承担。

五、连锁企业侵权责任依过错确定
连锁经营属于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侵害顾客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情形。

对在加盟店发生的此类纠纷,如果顾客依法选择追究加盟店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是加盟店独立承担侵权责任还是由特许方承担连带责任呢?根据《侵权责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连锁经营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按照过错原则确定责任。

1、加盟店独立承担责任情形
对于在连锁经营中与顾客发生的纠纷,如果顾客选择的是追究加盟店的侵权责任,这就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无论该加盟店是否为签约的加盟店,只要顾客是在该店受的的侵害,该店就要承担责任。

另外,对特许方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如果给顾客造成的侵害与特许经营规范无关,完全是由于该加盟店的过失造成的,如一洗车加盟店不慎将顾客的车辆碰伤、或者保管不善遗失,在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应该由该加盟店独立承担,与特许方无关,因为特许方对此并无过错。

2、特许方承担连带责任情形
如果加盟店按照特许方的操作手册服务顾客的过程中造成了顾客损害,这说明特许方对此有过错,特许方与加盟店就构成了共同过错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特许方要向加盟店提供经营操作手册,对加盟店进行经营方法、服务技术方面的指导,实践中特许方还往往向加盟店提供设备、材料等。

这就要求特许方的经营技术成熟可靠,并有为加盟店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说明特许方在经营上存在过错;加盟店作为直接服务顾客的经营者,负有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发生侵权事件,说明加盟店也有过错,它们之间就构成了共同过错侵权。

另外,加盟店往往还受权使用特许方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特许方依法负有监督加盟店的服务质量的义务。

如果因为特许方的质量监督不到位造成了顾客损害,特许方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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