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置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设执行董事、监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监事一人章程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XXX(指一个自然人股东姓名或者法人股东名称)一人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工程,经相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工程,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七条公司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该一人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
)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者证件)号码股东 XXXXXXXXXXXXX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工作职责

西部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权利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以及总经理的没有提名或不提名时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西部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职责一、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
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以便规范公司的行为.三、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对认为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其他员工建议总经理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四、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和批准总经理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订对总经理的激励制度。
五、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投资、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审议和批准总经理提交的重大经营决策、方案、资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研究和决定总经理提出的其他重大问题。
六、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及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危害公司形象、利益,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八、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管理措施提供参考意见。
九、对公司的资金、财产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十、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十一、决定设立分支机构;讨论决定股份公司停业、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负责股份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等。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住所: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者: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公司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秘书的任职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秘书的任职文件
注:根据公司任职情况在“□”处打“√”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任职文件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研究决定:选举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任期三年。
本企业承诺所任命的执行董事、经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同意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本企业承诺所任命的法定代表人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任职资格。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有限公司监事任职文件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会研究决定:选举为公司的监事,任期三年。
本企业承诺所任命的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股东投资设立公司后,常常会向新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以行使其选择管理者的权力,股东应该选派什么样的人担任新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呢?这些人员的任免应履行什么程序呢?他们应如何履职呢?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另需注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1)董事、监事的任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则由股东进行任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2)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国有独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进行任免;其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则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命。
三、公司违反法律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如何处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形,该怎么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
姓名_国别(地区)__中国_ _职务经理产生方式__聘任
身份证件类型__身份证_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
身份证件类型__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姓名国别(地区)__中国_职务___财务负责人__ 产生方式___聘任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2、“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当明确上述人员的委派方。
3、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姓名国别(地区)中国职务监事产生方式_____选举________
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任职书四篇

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任职书四篇篇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任职书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下列事项经本公司股东同意:任命(或聘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任期×年。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命(或聘任)×××为本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同意任命(或由执行董事聘任,此时执行董事须签名确认)(请根据章程规定书写)×××为本公司经理,任期×年。
股东签名:×××(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有限公司××××年×月×日说明:1、本范本适用于设立执行董事的一人非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2、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3、股东担任职务的为“任命”,股东之外的人担任职务的为“聘任”。
4、用A4纸、主要文字用四号字体的字打印,提交原件;请勿涂改,笔误处应由有权更正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有限公司经理任职书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由本公司执行董事聘任×××为本公司经理,任期×年。
执行董事×××(签名)×××××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说明:1、本范本适用于设立执行董事的一人非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2、用A4纸、主要文字用四号字体的字打印,提交原件;请勿涂改,笔误处应由有权更正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任职书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下列事项经本公司股东同意:任命×××、聘任×××、××为本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
总经理工作细则(若公司只设执行董事,将细则中有关董事会修改为执行董事)

XXX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XXX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XXX 项目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第五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四)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本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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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股东决定样本)
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仅供参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委派担任本公司的首届执行董事;委派担任公司首届监事;聘任担任公司经理(注:可聘可不聘。
),聘期年。
同意年月日订立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1、请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决议的执行董事或经理之后,增加“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①执行董事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②不设监事会的,设1-2名监事。
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股东
(注: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