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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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治理
考点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知识导航】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1~5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成员:2~50
股东会会议-提议召开
法律规定: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由下列主体提议召开:
【1】1/3以上的董事
监事会构成:包括股东代表(必须有),职工代表(必须有)
监事会主席: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工监事:
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提示:设监事会就必须有职工代表,不想要职工代表可以不设监事会,而是设置1-2名监事。
监事任期
监事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合并分立(2)增资减资(3)解散公司(4)修改公司章程(5)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直接决定(会签)
股东直接决定制(实践中也叫股东会签制):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会签)。
【历年真题】(2014年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职工代表:
(1)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完全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3)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代表。

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1、公司名称:洛阳XXXX有限公司2、公司住所:洛阳市洛龙区XX路XXXX小区XX幢X单元XXXX 二、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三、公司注册资本1、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四、股东名称和姓名法人:XXXXX自然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比例如下: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出资时间XX 货币XX XX XXXXX 货币XX XX XXX合计货币XX 100%六、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XXXX(身份证号码:XXXX)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八、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的权利:(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章程范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章程范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章程范本)铜陵XX贸易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陈XX出资设立铜陵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201X年XX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铜陵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铜陵市××路×××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日用品、工艺美术品销售。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七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住所第八条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身份证号码如下:股东姓名:陈XX;住所:铜陵市XX区XX村52栋301室;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公司类型第九条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敬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由实缴改为认缴,并不是“不缴”。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设执行董事、监事)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章程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XX路XX号第三条公司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公司经营场所如与住所不一致,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1、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2、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办理备案登记。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商事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发生变更的,公司应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李XX股东:厦门XX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五章股东认缴出资情况第十二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东:李XX认缴出资额: 50万元出资比例: 10%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股东:厦门XX进出口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 450万元出资比例: 90%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可自行约定)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广东省工商局范本,都不设)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广东省工商局范本,都不设)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公司名称为: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之日起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 (名称)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2、姓名 (名称)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预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七)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剩余财产。

(八) 参加股东会,并按本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九)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者监事的权利;(十)股东会的决议内容或者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执行董事权利有哪些

公司执行董事权利有哪些

一、公司执行董事权利有哪些执行董事的职能应当与一般公司的董事会职权相同。

参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对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执行董事权利有哪些二、公司执行董事任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三、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与总经理的区别区别一:1.执行董事是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一般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选举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区别有哪些

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区别有哪些

深圳顶呱呱工商财税:
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区别有哪些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的是只有一个法人股东或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50个人以下,两者都是要承担有限责任,都是有限公司,但还是存在着差别的,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跟随深圳顶呱呱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组织结构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长、监事、经理或执行董事。

2、定义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独立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是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是以出资额来承担有限责任。

4、数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或是一个法人股东,不能再注册新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50个以下的股东,而对于一个自然人注册普通有限公司没有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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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设执行董事、监事)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章程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XX路XX号第三条公司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公司经营场所如与住所不一致,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1、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2、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办理备案登记。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商事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发生变更的,公司应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李XX股东:厦门XX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五章股东认缴出资情况第十二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东:李XX认缴出资额: 50万元出资比例: 10%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股东:厦门XX进出口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 450万元出资比例: 90%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可自行约定)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章股东会及其议事规则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七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于每年三月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备注:股东也可另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规定。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备注:股东也可另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及职权第二十三条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会决议;(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行使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二十六条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行使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一人。

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八章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备注:股东也可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

)第三十二条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公司全体股东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公司股东会应当免去其职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三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投资情形的,应及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于三十日内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不需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四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于三十日内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备注:股东也可另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规定。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公司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根据商事登记机关规定的格式和时间,通过信用平台如实公示上一年年度报告。

第三十九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一章公司的营业期限第四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

第四十二条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但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第四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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