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赡养的意思解释

赡养的意思解释赡养的意思解释赡养,是指在家庭、社会关系中亲属间的一种重要责任和义务,一方对于亲属的生活、健康、照顾、抚养和经济支持,包括精神和物质支持的一种行为。
赡养是家庭伦理的核心,是维护亲情、责任和社会稳定的基石。
赡养的概念赡养是指一个人为了能够照料亲密的亲属,承担家庭责任,提供财物、劳务、精神的支持,是以情感为核心的生活行为。
在家庭中,赡养与父母亲的、长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很重要的道德义务,这个社会共识更是需要得到保障,要求每个人都愿意履行自己的赡养责任。
赡养的主体赡养的主体是指提供赡养和照顾亲属的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亲亲属、老年亲属等。
这个主体是指有能力、财力、有义务得给予赡养的亲属中的成年人。
属于赡养的范围赡养的范围,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赡养的对象:指赡养义务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成年兄弟姐妹、成年姨叔伯祖母等直系亲属;(2)赡养的内容:包括精神支持、行动帮助、物质资助、医疗救助、护理照顾、生活费用等;(3)赡养的方式:包括直接赡养、提供生活费、抚养和护理照顾等。
赡养的法律原则赡养的法律原则是以道德教育为出发点,强调义务性、过程性、协调性和灵活性。
并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赡养的义务赡养的义务是指,在亲属关系中,有赡养义务的一方应承担起对其亲属生活、身体和财产安全的保障和赡养的义务。
这是一种能够激发人类情感和社会责任感的伦理和道德责任,是基于亲情、人情、社会情的理性的责任。
赡养的意义1. 长者拥有赡养权,赡养义务人有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人应当尽到赡养义务。
2. 赡养的意义是维护家庭稳定,对弱者给予关心和照顾,提高家庭品质。
3. 赡养的意义是维护亲情,加强家庭纽带,增强家人之间的关系。
4. 赡养的意义是维护社会责任,强调道德和人类关系,提高社会和谐。
民法典中赡养老人的义务指的是哪些

民法典中赡养⽼⼈的义务指的是哪些孝顺是中国⼈⾃古以来传颂的美德,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母养育孩⼦,孩⼦赡养⽗母这是相互的,没有回报和舍求的。
但是现实中很多⼦⼥不赡养⽼⼈,导致家庭⽭盾突出。
那么民法典中赡养⽼⼈的义务指的是哪些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中赡养⽼⼈的义务指的是哪些赡养义务是指⼦⼥、孙⼦⼥、外孙⼦⼥等晚辈对⽗母、祖⽗母、外祖⽗母等长辈在物质和⽣活上给予照顾和帮助。
1、⼦⼥不履⾏赡养义务时,⽆劳动能⼒的或⽣活困难的⽗母,可以直接要求⼦⼥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如果⼦⼥拒不⽀付,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给付。
3、如果⼦⼥不履⾏赡养义务时,⽆劳动能⼒的或⽣活困难的⽗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民法院应当根据⽗母的实际需要和⼦⼥的经济负担能⼒,通过调解或判决⽅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
4、对于被赡养⼈有⽣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活不能⾃理⽽需要劳务扶助,起诉⾄⼈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促使义务⼈全⾯履⾏义务。
义务⼈有能⼒赡养⽽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六⼗七条【⽗母的抚养义务和⼦⼥的赡养义务】⽗母不履⾏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活的成年⼦⼥,有要求⽗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不履⾏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或者⽣活困难的⽗母,有要求成年⼦⼥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对于多⼦⼥怎样赡养⽼⼈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对年迈的⽗母有赡养义务,年迈的⽗母有权利要求⼦⼥⽀付赡养费。
对于多⼦⼥的家庭,赡养义务应按照以下⽅式承担:1、多⼦⼥可在⽼⼈的意愿下订⽴赡养内容的协议,订⽴赡养协议后⼦⼥根据赡养协议来履⾏赡养义务。
对于多⼦⼥的家庭来说,签订赡养协议将会是避免赡养争端的⼀种⽅式,⼦⼥在签订赡养协议后可根据赡养协议来履⾏,既满⾜了多⽅的意愿,也履⾏了赡养义务。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我们社会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下面,我将就这些法律规定进行解析。
首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赡养年老、病残不能劳动的父母的义务”,并明确了夫妻双方的赡养责任和赡养方式。
换言之,子女要对年老、病残、不能劳动的父母进行赡养,提供他们生活所需。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如果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父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责任。
其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根据该法,子女有义务赡养年满六十周岁的父母,提供生活所需和必要的精神关怀。
同时,法律还规定,父母有权依法要求子女赡养,并行使相应的赡养权益。
此外,我国还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赡养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等,都对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制定。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规定着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但应该明确的是,赡养老人是一种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赡养老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子女自身能力等因素。
因此,在行使赡养义务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以不过重负担。
此外,对于赡养义务的履行,我们还应当倡导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支持。
政府可以加大老年人福利的投入,提供相关补贴和服务,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子女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关注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倡导子女尽力履行赡养义务,加强社会的亲情关怀。
总之,赡养老人是一项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一种伦理道德的体现。
我们应当根据法律规定,遵守赡养义务,为父母提供合理的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
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支持和关怀,为老年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对老年人的真正赡养和保障。
继承法 第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继承法第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主旨:
本条是关于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继承权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
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为前提和依据的。
儿媳与公、婆,婿与岳父母之间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两者属于姻亲关系。
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讲,他们之间并无扶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因而一般无论丧偶与否都不能作为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本条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把他们列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中,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作出的。
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必须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
”尽主要赡养义务”,是从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等方面来认定的。
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其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具有独立的性质,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直接、独立地参加继承,既不受其子女是否代位继承的限制,也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他们再婚与否也没有关系。
在他们依法继承了其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后,仍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遗产继承是否需要负责赡养权

民法典遗产继承是否需要负责赡养权现实社会中遗产继承是按照⼀定的顺位来进⾏的,但是还有⼀种继承⽅式就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话是可以指定继承⼈的,所以很多⼈⽐较纳闷的是,如果遗产继承的话需要负责赡养权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遗产继承是否需要负责赡养权需要负责赡养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遗产继承与是否承担赡养责任是有关系的,如果没有承担赡养责任的,在分配遗产时应该少分甚⾄不分,但不能因放弃继承遗产⽽不履⾏赡养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年⼈权益保障法》第⼗九条赡养⼈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赡养义务。
赡养⼈不履⾏赡养义务,⽼年⼈有要求赡养⼈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不得要求⽼年⼈承担⼒不能及的劳动。
《民法典》第⼀千⼀百三⼗条同⼀顺序继承⼈继承遗产的份额,⼀般应当均等。
对⽣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的继承⼈,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共同⽣活的继承⼈,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合法⽣效的遗嘱共有⼏个特征1、遗嘱是单⽅法律⾏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单⽅⾯的意思表⽰即可发⽣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为。
2、遗嘱⼈必须具备完全民事⾏为能⼒。
限制⾏为能⼒⼈和⽆民事⾏为能⼒⼈不具有遗嘱能⼒,不能设⽴遗嘱。
3、设⽴遗嘱不能进⾏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的真实意思表⽰,应由遗嘱⼈本⼈亲⾃作出,不能由他⼈代理。
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头形式。
⽽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能够以书⾯形式或录⾳形式⽴遗嘱的,所⽴⼝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死亡时才发⽣法律效⼒的⾏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前以遗嘱⽅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的死亡作为⽣效的条件。
赡养法关于法定赡养费的给付标准

赡养法关于法定赡养费的给付标准
法定赡养费是指特定子女受赡养方拥有财产,以及支付物品或津贴,由赡养方也就是家长给予那些不能以其自身收入支付住房、衣物等各种开支的子女的一种赡养补助。
赡养费的主要来源是由家长出资支付,其主要目的是使受赡养方的日常生活有保障。
赡养费的法律依据主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重点在于第七十六条的赡养费支付标准。
根据该条规定:家庭有双轨制的时候,双方家长在家庭责任履行中应双负责削减财力,应共同分担赡养费用;家庭只有一轨制的时候,子女或者配偶有收入的,由家长和子女或配偶平摊赡养费用;家庭只有一轨制,家庭全体成员无收入的,只有家长承担赡养费用。
根据前述规定,一般情况下法定赡养费的给付标准如下:
一、双轨制的情况。
赡养费的金额等于实际支出的生活费减去子女在学习方面支出的费用。
比如家庭总收入是10000元,家庭总支出生活费7000元,子女学习费用是2000元,则法定赡养费给付标准为7000-2000=5000元,双方家长应共同分担该赡养费用。
二、只有一轨制,子女或配偶有收入的情况。
以上就是法定赡养费的给付标准,赡养费的金额是受许多因素影响的,这里只是给出一般的标准,具体的赡养费用数额仍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尽主要赡养义务遗产分配比例 案例
尽主要赡养义务遗产分配比例案例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义务和继承权是分开的,赡养义务和继承权不是简单的等量关系。
在继承遗产时,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会直接影响到遗产的分
配比例。
遗产的分配比例主要受到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人之间的关
系所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只有配偶和子女是继承人,遗产分
配比例为配偶和子女平分;如果只有父母和子女是继承人,遗产分
配比例为父母和子女平分;如果同时有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继承人,遗产分配比例为配偶、子女和父母按照1:1:1的比例平分。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子女在父母生前履行了赡养义务,可以根
据《继承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子女可以在继承时提出对父母的
赡养费用的要求。
但这并不会直接影响遗产的分配比例,而是作为
赡养费用的一部分来处理。
总的来说,赡养义务和遗产分配比例在法律上是分开的,但在
实际情况中,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可能会在继承时得到一定的考虑,但并不会直接影响遗产的分配比例。
赡养的意思解释
赡养的意思解释赡养是指为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提供生活和精神上的照顾和支持,使其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幸福感。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赡养是一种道德义务,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家庭结构的改变,赡养的意义也发生了变化。
赡养父母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赡养父母是一种道德义务。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在古代,孝敬父母是一种道德规范,甚至是一种法律规定。
《大义觉迷录》中记载:“孝道,天下之大义也。
孝子,天下之大贤也。
不孝,则无人道之,无人道之,则无人德之,无人德之,则无人义之,无人义之,则无人礼之,无人礼之,则无人法之。
”可见,孝敬父母不仅是一种道德规范,而且是一种社会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赡养父母的意义也发生了变化。
在传统农村社会中,赡养父母是家庭的责任,孩子们长大后要回家照顾父母,为他们提供生活和精神上的支持。
在现代城市中,赡养父母的责任则更多地落在子女的肩上。
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们需要负起更多的责任,为父母提供生活和精神上的支持。
赡养祖父母赡养祖父母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祖父母是家庭中的长辈,拥有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祖父母对于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他们是家庭的中流砥柱,是家庭的精神支柱。
尤其是在传统农村社会中,祖父母对于家庭的经济和精神支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赡养祖父母的责任也更多地落在子女的肩上。
在现代城市中,祖父母也需要子女的照顾和支持。
尤其是在老年人口逐渐增多的情况下,子女们需要更多地关注和照顾祖父母的生活和精神状态。
赡养配偶赡养配偶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婚姻是一种互相扶持的关系,夫妻之间应该相互照顾和支持。
在传统文化中,夫妻之间的责任是相互赡养。
夫妻之间应该互相扶持,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赡养配偶的意义也发生了变化。
在现代社会中,夫妻之间的责任更多地落在互相扶持和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上。
与老人共同生活是否算尽了主要赡养文务等.doc
与老人共同生活是否算尽了主要赡养文务等作者:来源:《农家科技》2012年第08期编辑同志:我父母生有两儿一女,我是长子。
我们兄妹三任相继成家后,父母一直与我生活在一起。
父母相继过世后,两个弟妹提出要均等继承遗产,我提出自己一直与二老生活在一起,属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要求多分遗产。
但他们不认同我的说法。
请问,像我这样与老人共同生活的,是否就算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读者高毅高毅同志:我国《继承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可见,可以多分遗产的事由包括:一是尽了主要抚养义务;二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司法实践中,“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认定:①在经济上为老人生活提供了帮助,老人主要依靠其提供的经济生活;②照料老人的日常生活,如为老人洗衣做饭,生病时进行护理等;③对老人的帮助具有持续性、长期性。
具体到你家的情况,你与二老共同生活期间,如果不但对二老的日常生活给予了主要扶助,二期履行了经济上供养的义务,就可以认定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若仅仅是与老人共同生活,而老人的经济供养主要靠其他子女的话,就很难认定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其实,依照《继承法》的上述规定,你要求多分遗产,只要提出自己与老人长期共同生活且尽了赡养义务即可,而无须以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由来要求多分。
23003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潘家永律师这种便宜占不得案例:农民刘某不问清情况就把一辆犯罪分子偷盗的自行车用低价买回家,自以为得了便宜,心里乐滋滋的。
没想到几天后,这起盗窃销赃案件就被公安机关破获了。
公安机关不仅抓获了犯罪分子,同时也依法追缴赃物。
这样一来,刘某落了个财物两空。
所付的钱已经被犯罪分子挥霍,买下的自行车也被公安机关追回退还给了失主。
赡养纠纷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关系也日益复杂。
赡养纠纷作为家庭矛盾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涉及到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经济、情感等多方面关系。
在处理赡养纠纷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家庭、法律、道德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以及个人在其中的责任与担当。
以下是我对赡养纠纷的一些感悟心得体会。
一、家庭关系的重要性赡养纠纷的根源在于家庭关系的破裂。
在现实生活中,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矛盾往往源于代沟、经济压力、子女个人价值观等因素。
然而,无论原因如何,家庭关系始终是解决赡养纠纷的关键。
一个和谐的家庭氛围,有利于子女关心、照顾父母,使赡养纠纷得以化解。
1. 沟通是关键。
子女与父母之间要经常沟通,了解彼此的需求和期望,增进相互理解。
在沟通中,要注重倾听,尊重父母的意见,避免产生误会和矛盾。
2. 爱心是纽带。
子女要关心父母的生活,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给予他们关爱和支持。
在日常生活中,多陪伴父母,关心他们的情感需求,使家庭关系更加紧密。
3. 责任是担当。
子女要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认识到赡养父母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在遇到赡养纠纷时,要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二、法律的作用在赡养纠纷中,法律是维护家庭关系、保障父母权益的重要手段。
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对赡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处理赡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1. 依法维权。
子女在遇到赡养纠纷时,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
2. 尊重法律。
子女在处理赡养纠纷时,要尊重法律的规定,遵守法律程序。
在法律面前,平等对待父母,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3. 责任意识。
子女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认识到赡养父母是自己的法定义务。
在法律框架内,履行赡养责任,不得逃避。
三、道德的引导赡养纠纷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道德问题。
在处理赡养纠纷时,道德的引导具有重要意义。
1. 传承美德。
子女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关心、照顾父母,传承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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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分别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赡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认识问题。
笔者认为,在处理此类继承案件时,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物质上给予了比较大的帮助。
物质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是人们生活中首要的,而且是不可缺少的。
在我国,尽管大多数老年人的生活是有物质保障的,但因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毕竟还存在地区差别,有一定数量的老年人还没有完全实现享受养老金,国家和集体对老年人的物质帮助还不能完全取代家庭成员在物质方面所起的作用。
所以家庭作为一个消费的经济单位,对待老年人,尤其是对无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微薄的老年人应定期给付一定的生活费用,给老人适时添置衣服及其他生活用品,这些都是对老年人在物质上尽赡养义务的形式。
子女对父母进行物质上的赡养,不仅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一种义务,也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必然要求。
二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生活上给予了主要照料和帮助。
即对老人在生活上照顾,其内容比较广泛。
除了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外,在日常生活中要照顾老人。
尤其是年老休弱或者多病的老人,在生活上已基本丧失了处理能力,更应给予妥善的扶助和照料,如买粮购物、洗衣做饭、换煤气罐等。
这些虽然都是一些生活中的琐事,但是应该看到,正是这些小事才构成了老年人现实生活中最实际的,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老年人得以安度晚年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三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精神生活上给予抚慰。
在做到以上两个方面的同时,还应注意到人们生活的另一个方面精神生活。
根据现实掌握的情况看,城市离、退休老年人的工资收入大部分高于子女的工资收入,在家庭生活中甚至出现“逆差”,即老年人在经济上给子女以一定的资助。
这在一个方面表明:我国城市老年人的基本状况好,在经济上一般不需要子女资助,由于生活设施等客观条件的改善,日常
生活基本能够处理。
基于以上情况,如果仅以“物质上的主要帮助”和“生活上的主要照料”这两个方面来认定是否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了,而应将“精神上的主要抚慰”作为认定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一个重要方面。
这是因为,人的生活包含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个方面,如果物质生活没有保证,精神生活也就无从谈起。
但在物质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精神生活的需求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尤其是与子女分居独立生活的老年人,没有正常的工作,更缺乏必要的社会活动,子女及孙辈给予的精神抚慰已成为其日常生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如子女与其配偶携孙辈经常去老人处过周末,或每年全家与老人一同郊游一至二次,让孙辈子女与老人一同住几日,这些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天伦之乐。
通过对老人精神上的抚慰,使老人在心理上取得平衡,免除孤独感,得以安度晚年;对于老年人本身来讲,养儿育女并不单单是为了防老,儿女的存在往往也是他们感情的寄托。
以上讲的第三种情况,主要适用于老年人不需要或少需要物质帮助的情况下,才以精神上的抚慰作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一种方式,这种形式主要以城市居多。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形式必将呈上升趋势。
当然,子女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应当是全面的,内容是广泛的,既有物质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扶助,又有精神上的抚慰,这三种尽赡养义务的形式应该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以上述三种形式作为衡量继承人是否“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标准,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人的合法继承权得到充分保护,使继承法的此项规定得以正确实施。
从社会意义来说,也是我国传统美德所公认的,于我国的现实国情也是相容的,对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