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浅析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摘要 (1)Abstract (2)绪言 (3)一、我国农民工的现状及评估 (4)(一)我国农民工的现状 (4)(二)我国农民工的现状评估 (5)二、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5)(一)制度安排缺失问题 (5)(二)企业消极对待问题 (6)(三)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 (7)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制约因素 (7)(一)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制约农民工参保 (7)(二)经济因素制约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与发展 (8)(三)农民工缺乏对社会保障的认识,加深了权益的缺失 (8)四、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9)(一)完善保障内涵 (9)(二)改革调整制度 (9)(三)创新监督管理 (10)(四)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 (10)(五)逐步建立适合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 (11)(六)提高农民工的社会福利 (12)结论 (13)致谢 (14)参考文献 (15)农民工的问题,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正越来越被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我国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只覆盖了城镇人口,而没有覆盖在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农民工群体,他们的社会保障现状存在着问题,生活和生存条件较为艰苦。
由于他们身份特殊、处境艰难,而保障需求又十分迫切,有必要建立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来保障他们的生活和生存权益。
然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有制度方面和经济方面的制约,也有认识方面的因素。
本文从农民工的现状出发,对农民工的现状作出评估,剖析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现存的问题提出切实的改进对策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制约因素;改进;政策建议AbstractThe problems of migrant workers,especially social security issues while,is highly concerned about the community is increasingly.Our town'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covered only the urban population,without covering the city's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group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of the peasant workers.Their social security situation exists, life and live more difficult conditions.Because of their special status, difficult and need for protection and is very urgent.Necessary to establish a social security system for migrant workers to safeguard their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life and existence.However,the establishment of a migrant worker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has systems and economic constraints, there are also known factors.From the start of the status quo while,to make an assessment of the status quo while,while parsing social security problems.Finally about the question put forward practical improvement plan and policy recommendations.KeywordsMigrant workers;Social security;Restraining factor;Improve;Policy recommendations绪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成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外特殊身份群体——农民工。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一直是中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议题之一。
尤其是在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以及农村劳动力外流的不断增加,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探讨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现状、存在的困境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现状农民工是指在城市从事非农工作的农村居民。
他们为城市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他们的社会保障待遇却严重滞后于城市职工。
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参加城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较低,享受的待遇有限。
一旦发生大病,他们往往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而缺乏足够的经济保障。
2. 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养老金水平普遍较低,部分地区甚至没有制定相关政策。
很多农民工没有养老金来源,老年生活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
3. 工伤保障问题:农民工从事的工作环境复杂,安全风险高,但很多地方缺乏有效的工伤保险制度。
一旦发生工伤,农民工面临着诸多问题,包括伤残赔偿、就业问题等。
4. 社会救助问题:农民工在城市面临较多的生活困境,包括低收入、缺乏稳定的就业机会等。
然而,他们往往难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等的社会救助待遇。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困境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制度性问题:农业户口与城镇户口之间的差别限制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同地区之间的制度差异也导致农民工待遇的差异化。
2. 资金来源问题:农民工社会保障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很多地区财政压力较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待遇无法得到有效提高。
3. 意识与宣传问题:部分农民工对社会保障权益的认知度较低,缺乏主动争取的意识。
同时,社会媒体等渠道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农民工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不够重视。
三、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建议1.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农村与城市之间的户籍限制,为农民工提供与城市居民相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2. 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农民工社会保障经费的落实。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农民工的产生及其群体特征(一)农民工的产生改革开放之前,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受到极其严格的控制,农民被牢牢固定在土地上。
1978年农村改革之后,城乡二元结构开始有所松动,农民逐步获得了向城市流动的自由,城市农民工人数量日益增多。
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渐进性决定了各项制度的改革措施并不同步配套,导致农民进入城市后,户口还是农业户口,身份还是农民。
工人职业与农民身份的脱节使得城市农民工人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
总的来说,城市农民工人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城乡二元结构的松动为其提供了一个制度的空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为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提供了一种可能的前提,其次是制度的松动为人口流动提供有限的空间,尽管还不是一个完整的空间。
最后是城市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不断加强。
城乡差距的扩大为农民工的流动提供了足够的动力;而不断增强的城市就业吸纳能力又进一步增强了农民进城的期望。
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城市农民工人群体不断发展壮大。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初级工业化,迅速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我国政府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形成了以国有化和人民公社化为特征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在这一体制下,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城乡隔离制度,从体制上将整个社会人为地分为城乡两元。
在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当中,可以通过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而逐步提高农业部门的工资水平,最终实现工农业的均衡发展,达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
而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反而通过户籍制度等制度将城乡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和人口迁移降低到最低限度,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农民生活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城乡二元结构不断被强化。
农民工之所以被称为农民工,是由他们特殊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决定的。
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他们来自于农村,属于农业户口;其次,他们的社会身份虽然是农民,但他们的主要时间是在从事非农生产活动;再次,他们的非农活动不限于工业领域,还包括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活动。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分析

A b t a t T e f c h t g a t s r c : h a t t a mir n wo k r ae e o n h man bo y f i d sr n u o ty a r e s r b c mi g t e i d o n u ty i o r c unr h s
农 民工 社会 保 障 问题 分 析
司 选 明
( 河南 大学 哲 学 与公 共 管 理 学 院 ,河南 开 封 4 5 0 ) 70 4
摘 要 :农 民工正成 为我 国产业 工人 的主体 ,使 工人 队伍 结构发 生 了历 史性 的变化 。近年 来随 着农
民 工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以及 由此 引起 的 各 种 矛 盾 和 问 题 的 出现 ,农 民 工 问题 受 到 了社 会 各 界 的 广 泛
b o h b u so ia h n e o t e o i ia r i g go p sr cur . I e e ty a s,t e n mb ro rug ta o thitrc lc a g s t h rgn lwo k n r u tu t e n r c n e r h u e f mir n r e s s n r a ig, a c m p n e b d v re o ta c s n p o lm s Th rf r g a two k r i i c e sn c o a id y ie s c n rdit a d r b e . e eo e, m ir n ga t
e s Th n t e s c n p r n r d c s s v r lr p e e t t e p n o s Th ls a tp i t u h ti i r. e h e o d a tito u e e e a e r s n a i o i i n . v e a tp r o ns o tt a t s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第一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外地务工,成为人们所称的农民工。
农民工作为一大弱势群体,其各项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
探究这类现象的根本成因及解决途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一)劳动合同签定率低,劳动关系难以确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书面立劳动合同。
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的特点,采取欺骗手段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只是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或者以劳务合同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虽然,我国《劳动法》也规定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但是,由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制约,要让农民工自己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相当困难的。
(二)劳动时间长无故被延长,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几乎视法律为无物,采取各种手段强迫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
他们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多在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六、七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平均工作时间。
(三)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差。
农民工进入城市,大多是从事于各种劳动强度大,危险度高的高温、高空、高化学性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
加之缺乏系统的培训与指导,安全意识与防范措施较差,使得农民工的工作显得更加的危险化,近而造成农民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
(四)劳动报酬低,工资克扣拖欠现象严重。
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都属于体力劳动,其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十分普遍。
而对于农民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也是鲜有依法足额给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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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分析文献综述一、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分析的写作意义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当今社会,农民工被称为“三最”,即最受关注、最有争议和最难界定的人群。
他们既非农民,又非工人,身份难定;他们大部分干的是最脏、最累的活,对城市建设贡献巨大,但却得不到应有尊重,他们的生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情况令人忧虑;农民工流动性大,给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方面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农民工问题日益成为学术界、新闻界和政府决策部门的探究热点,并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本选题研究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问题,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现状(一)专家、学者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分析1、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周亮亮在《》中提到我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关系不稳定。
有些用人单位更是以成本增加、出口减少等诸多理由,试图暂缓、甚至中止劳动合同法的施行。
另外,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急于找到工作的迫切心理,只与农民工进行口头约定,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些地方、一些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再次凸显。
王茹,李亚辉在《农民工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中提到,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一些企业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虽然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本意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这些合同大多临时拟定,一式一份,农民工只是在合同上签名而已,既不知道合同内容,也不拥有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并没有得到执行。
还有一些企业仅与农民工中的工头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2、农民工劳动基准问题日益凸显(1)劳动报酬不稳定李培智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制度障碍及其矫正》中提到报酬协商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协商确定劳动报酬的形式和水平的权利。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社会保障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方面,而农民工作为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重要群体,其社会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农民工作为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保障现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农民工在社会医疗保险方面存在不完全覆盖的情况。
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强、工作时间不稳定,他们往往无法连续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导致在医疗费用方面存在较大的风险。
其次,在养老保险方面,农民工往往没有稳定的工作单位,无法缴纳养老保险,长期来看,这将影响农民工晚年的生活保障。
再次,农民工在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多农民工在遭受工伤或者失业后,由于流动性强无法及时获得相关保障。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分析1.制度设计不完善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设计上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以户籍为基础,对于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来说,由于无法落户城市,实施相应的社会保障难度较大。
同时,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覆盖范围窄、缴费标准不一等问题,导致农民工无法完全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
2.缴费能力有限农民工普遍缴费能力不强,很多农民工的工资较低,难以承担较高的社会保障缴费。
尤其是对于一些临时工、短期工来说,工资收入不稳定,无法长期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这导致农民工无法连续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增加了后期的风险。
3.信息不对称农民工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很多农民工并不了解自身的社保权益,也不了解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及时享受到应有的社保待遇。
同时,有些雇主也存在隐瞒或者拖延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况,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工的风险。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解决策略1.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农民工为重点群体,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解决农民工社保覆盖不全的问题。
这包括扩大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鼓励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浅析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现行 二元户籍 制度与就业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 、教育制 度、住房制 度等制度 紧密结合 。我国在构建社会保障制度时 ,是 以城镇 职工居 民作 为设 计基 础的 , 农 民工一 开始便处于社会保障体系弱势地位 。当农 民工 进入城镇 务工时 ,受到户 籍、身份 等 因素 制约 ,在养 老保 险、 医疗保 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 险 、 子女 教育及住房福利等方面没有 享受到和城 镇居 民一样 的保障待遇 ,在城 市劳动就业服务 、社会保 险、社会福利 和 其他公共服务方面受到整体排斥 , 成 为社会保 障体系和劳动 力市场上 的 弱势群体。 ( 二) 、尚未建立平等 的市场化劳动关系 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 ,作为劳动力供给方 的农 民工在 劳动力供 求关 系中明显地处于弱者 的地位 ,由于农 民工 自身素质 的限制 ,法律意 识、 维权意识淡薄 ,也进一步助长了供求双方地位 的不平 等。农 民工在 劳动 关 系中的话语权受到剥夺 。许多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 , 往 往没有与农 民 工签订劳动合 同,逃避企业的责任 ,导致企业欠薪、工伤事故 、盘剥农 民工利益 的事件屡见不鲜 。致使农 民工劳动权益被侵害 ,越来越 多的劳 动争议事件 出现 ,导致劳资矛盾加深。 ( 三) 、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不适应农 民工 的特点 现行 的社会保 险制度 ,是 以城镇职工居 民为对象设计 的,在 应用于 农 民工时 , 不 能适应农 民工 的特点 。比如养老保险 ,农 民工 流动性大 的 特点与养老保险长期稳定缴 费需求之 间的矛盾 ,农 民工低 收入与社会保 险高交费之间的矛盾 , 在目 前农 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还无法实 现顺 利转接 的情况下 ,只能导致众 多农 民工参保之后又不得不选择退保 。 三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建议 ( 一) 、取 消导致城 乡分割 的户籍制度 ,建立全 国统一的身份制度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入 ,传统的二元化 户籍制度 已经不能够适应 发 展 的需求 ,应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取消农业 、非农业户 口的界 限,取 消户籍 的地域歧视和 身份歧 视政 策 , 使 全 体公 民在户 口身 份上 完全 平 等 ,才能从根本上打破城乡分立的二元化社会保 障结 构 ,建立覆盖城 乡 居 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 救助等方面 提供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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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发表时间:2011-03-04T15:41:46.347Z 来源:《新校园》理论版2010年第9期供稿作者:褚卫玲
[导读] 该规定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工的失业保障问题,但是从长远来看,达不到农民工的需要。
褚卫玲(博兴县人保局就业处,山东滨州256500)
目前,我国的农民工已达2 亿多人。
基于资金、技术、管理等多方面的思考,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建立整体上归属农村社保体系,又符合农民工自身特殊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突破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困境的出路。
一、坚持的原则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低水平、广覆盖、逐步完善的原则,完善农村社保体系。
二是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宣传和动员农民工参加农村社保体系。
三是坚持个人、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原则,共同承担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责任。
四是设立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
行政管理要做好农民工的组织工作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业务管理要做好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费用的支付工作,加强对基金的投资和运营,使其保值增值。
二、建立相适应的制度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不能简单的追求整齐划一,而应从实际出发,为不同社会群体设计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1.确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
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得到确立。
在实践操作中,以“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并留有一定的风险储备金”为保险基金筹集原则,强制性要求企业(雇主)完全承担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定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目前我国的农民工大多从事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的工作。
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最主要的是加强用工单位的意识,各级政府要加大检查力度并强化执法。
2.确立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
针对农民工就业极不稳定的现状,城镇失业保险面临巨大压力。
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使这项制度实施起来具有相当的难度,实行“一票征缴”是想以养老保险带动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为城镇企事业单位。
然而该条例第一次将农民工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龄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签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该规定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工的失业保障问题,但是从长远来看,达不到农民工的需要。
3.确立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与一般医疗保险。
建议对有雇主的农民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其中雇主按比例负担社会统筹的全部费用和个人帐户的小部分费用,个人缴纳进入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用于一般医疗或门诊费用,当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比例,即为大病,则由社会统筹医疗负担绝大部分费用,其余仍为个人负担。
无雇主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日常医疗开支,则由个人或家庭承担。
首先应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
对已经取得城镇居民资格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当地的职工医疗保险。
其他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农村医疗合作,由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的低缴费率所决定,为农民工提供的医疗保险待遇低于城镇水平,也不能满足一些农民工的需要。
因为他的缴费额很低,所以他的报销比例也是很低,虽然能够解决部分费用,但是如果真的有了大病还是很难解决问题。
因此还可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设计不同的保障层次。
具体而言,首先该医疗基金应有缴费的底线,所有农民工都要按此标准缴纳,按此层次享受的待遇为基本医疗待遇。
如果需要更高的保障,可以多缴费参加大病统筹,这部分多缴费用纳入农民工的个人帐户。
到发生医疗支出的时候,缴费多的农民工享受的待遇比缴纳最低缴费额的农民工要高。
而具体高多少需要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的办法。
其次,农民工也可根据在当地的服务年限享受有差别的医疗保险待遇。
如在本地服务时间越长,享受的保障水平越高。
4.确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我国传统上将土地和家庭作为农民养老的依靠,对农民没有建立诸如城市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但是对于离乡的农民工来说,如果他们将在城市终身就业和生活作为自己的目标,在没有取得城市居民资格之前需要为自己将来的养老打算。
而对于那些打算以后回乡养老的农民工而言,农村家庭日趋小型化,是否能够发挥养老保障的作用是个未知数,况且农村也已经开始建立养老制度的改革,这样处于城市和农村两点间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日益浮出水面。
目前有些地方已开始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探索。
《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原则上按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9%。
按招用的农民工人数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农民工本人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其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而且个人缴费率要随着企业职工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最终逐渐达到8%。
参保的覆盖面比较广,但是存在着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参保时缴费基数非常低,发放的标准比较低,所以说现在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需要系统地研究整改。
现在我们执行的标准是工资总额的28%,基数最低为890 元,最高为4450 元,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新就业的,可以接续养老关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转其缴费记录。
接续时,只接续养老关系,不转移养老基金:跨统筹区域就业的,可以转移养老关系;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回农村的,可以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将其个人帐户封存,作为其接续养老关系的依据,待在本市重新就业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其缴纳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并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办理转移、接续、清算、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
由于调价限制,该办法还将农民工分为本市籍和非本市籍两部分。
本市籍农民工已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的,也可将其工作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和按规定核算的待遇转移到其农村养老保险帐户中。
没有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新建个人帐户,同时将工作期间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和按规定核算的待遇转移到其新建个人帐户中,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值得思考。
农民工按是否本市籍分类有实际的原因。
因为很多农民工来自外地,如果他们到别的城市就业,虽然理论上可以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但是如果该地不存在农民工养老保险统筹,也就成为无水之源。
而即使他们选择回乡务农,如果当地根本没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当然也不存在个人帐户,那么他们只好退出在城市里所参加的养老保险。
所以除了在城市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也要加大步伐建立起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这样在整体制度上才有衔接,农民工养老问题才能真正解决。
在借鉴北京市经验的同时,也要注意存在的一些问题。
比如缴费比例过高,单位和农民工的负担过重。
再如未将农民工分类,对于有无固定工
作和住所的农民工都一致对待,虽然理论上可行,但是管理上存在难度。
所以笔者认为,只有那些有固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工,才能参加目前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而对于那种大量从事临时工作,没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工,最好参加其户籍所在地农村养老保险。
虽然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农民工的理解能力以及工作的不确定性,很大一部分农民工不愿意参加保险。
5.确立农民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基于保障人权的需要对特困居民实施的一种无偿救助制度。
农民工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一个群体,当其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时,国家有义务对其进行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可以是国家的财政拨款,或农民工进城务工后将土地承包给其他农民的租金,也可以是失业农民工通过从事公共劳动换取维持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食品和用品。
三、有效实现城乡衔接和整合
在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农民工流动性强,情况较为复杂,做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与整合是一个非常必要的问题。
1.符合条件者纳入城镇社保体系
对长期在城市工作,有固定住所、收入稳定、累计5 年按时缴纳社会保障基金且有移居城镇生活意愿的农民工,可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呈交相关部门审核资格,符合条件者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农民工在农村拥有的承包地,可一次性出让作为在城镇生活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始资金;对那些还达不到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要求的,则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保障。
2.建立全国统一使用的社会保障个人帐户,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城乡整合
从农村进入城镇或从城镇进入农村,其个人帐户缴费标准与享受待遇,执行当地或本部门标准。
3.积极推广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具有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的作用。
鼓励农民工购买一定数量的商业保险,不仅缓解了国家社保基金的压力,而且分散了责任主体承担风险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