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019年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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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案例

要约收购案例

要约收购案例
要约收购案例的一个典型例子是2019年沃尔玛对印度最大的电商公司Flipkart
的收购。

沃尔玛通过以16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Flipkart的77%股权,这是印度电
商领域迄今为止最大的一笔交易。

这个案例展示了要约收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在进行要约收购时,公司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公司需要评估目标公司的
价值和潜在收益。

这需要进行全面的财务分析和市场调研,以确定收购是否具有战略意义和经济利益。

其次,公司需要考虑法律和监管方面的因素。

要约收购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监管要求,公司需要确保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另外,公司还需要考虑股东和员工的利益,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要约收购案例也经常引发市场和舆论的关注。

一些收购交易可能会受到政府部
门的审查和干预,而一些交易可能会引发股东和投资者的争议。

因此,公司需要在交易过程中注意舆论和市场的反应,及时进行风险应对和危机公关。

总的来说,要约收购案例是商业领域中的重要交易方式,它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需要公司充分考虑和准备。

通过深入的分析和谨慎的决策,公司可以实现收购目标并实现战略发展。

同时,公司也需要注意法律、监管和舆论方面的风险,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要约收购案例的成功与否,对公司的发展和未来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需要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保持透明和诚信,以实现双赢的结果。

美的集团吸收合并小天鹅案例分析

美的集团吸收合并小天鹅案例分析

美的集团吸收合并小天鹅案例分析摘要:在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情况下,许多公司在维持其自身基本运营条件的同时会选择并购的途径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或者进入其他行业实现多元化经营,以提高在竞争中的实力。

本文以美的集团并购小天鹅为研究对象,运用财务指标分析法对美的集团并购后的财务绩效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换股吸收合并在企业的并购中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

同时也为行业竞争企业带来思考,选择与企业发展符合的并购对象、采用合适的并购方式,这对需要并购的企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的集团;小天鹅;并购一、引言近几年家电行业新进入者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企业发生合并或者被吞并的现象是经常性存在的。

对于一个成长型的公司来说,并购中应注意什么问题以及并购之后如何对资源进行整合,都是目前并购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因此,如何实现有效的并购是企业必须要掌握的一种技能。

并购之后带来的各种影响可以通过公司的绩效反映出来,这对家电行业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二、文献综述(一)并购协同效应研究现状通过研究并购中协同效应价值的产生进而研究并购产生的价值。

王陆(2015)利用现金流贴现模型对美的集团收购无锡小天鹅有限公司的财务协同效应进行评价,最终得出美的收购无锡小天鹅有限公司后将极大提升企业价值,并实现财务协同的积极作用。

杨志强(2017)发现在并购重组中,绩效赔偿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协调效果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明显提升收购溢价。

(二)并购价值评估研究现状朱锡庆(2004)认为确认企业价值需要结合不同的方法,将目标企业价值体现的方式分成四种:DCF模式和延伸模式、资产价值法、比较法、实物期权法。

实物期权法在当时是一个比较新的方法,但应用得更加普遍。

王博(2015)认为通过合理利用并购公司的资源,并进行资产重组和业务整合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从中获取收益。

(三)并购绩效研究现状向稆铭(2022)认为影响并购绩效的因素可以分为外部环境和企业两个方面,其中外部环境方面包括社会政策和相关制度,企业方面包括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

被收购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被收购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服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XX科技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2018年,我国知名互联网企业YY集团(以下简称“YY集团”)有意收购XX科技,双方经过多轮谈判,最终在2019年达成收购协议。

然而,在收购过程中,双方在法律问题上产生了争议,导致收购进程受阻。

二、争议焦点1. 收购价格争议YY集团在收购过程中,对XX科技的估值与XX科技的管理层存在较大分歧。

YY集团认为,根据市场情况和XX科技的财务状况,收购价格应为人民币5亿元。

而XX 科技的管理层则认为,考虑到XX科技的品牌、技术、人才和市场份额等因素,收购价格应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

2. 股权交割争议在收购协议签订后,YY集团要求XX科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股权交割。

然而,XX 科技的管理层认为,在完成股权交割前,YY集团应先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以保障XX科技在收购过程中的权益。

3. 竞业限制争议YY集团在收购协议中要求XX科技的原管理层在收购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XX科技业务相同的竞争性业务。

然而,XX科技的管理层认为,该竞业限制条款过于苛刻,会对他们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法律分析1. 收购价格争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定。

在本案中,收购价格作为一项重大事项,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

因此,YY集团和XX科技在收购价格上的争议,需要通过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来解决。

2. 股权交割争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在本案中,YY集团要求XX科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股权交割,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为了保障XX科技的权益,双方可以在收购协议中约定一定的保证金条款。

3. 竞业限制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公司并购法律案例(3篇)

公司并购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和系统集成服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XX科技在行业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口碑。

YY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YY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的研发和销售。

YY公司在企业信息化领域拥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客户资源。

2018年,XX科技决定收购YY公司,以扩大市场份额,增强核心竞争力。

双方经过多轮谈判,于2018年10月达成收购协议。

根据协议,XX科技以1.5亿元的价格收购YY公司100%的股权。

二、法律问题1. 股权收购的合法性首先,XX科技和YY公司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具备法人资格。

双方签订的收购协议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规定。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股权收购的合法性不存在问题。

2. 尽职调查在股权收购过程中,XX科技对YY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审计、法律审核、业务尽职调查等。

尽职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YY公司的真实情况,包括财务状况、法律风险、业务发展等方面。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收购方有义务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3. 收购协议的条款收购协议是股权收购的核心文件,其条款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利益。

在收购协议中,应明确以下条款:(1)收购价格:1.5亿元。

(2)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3)交割条件: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成股权交割。

(4)过渡期安排:双方在过渡期内,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5)违约责任: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 反垄断审查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合并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在本案中,XX科技和YY公司的合并规模未达到申报标准,因此无需进行反垄断审查。

三、案件过程1. 尽职调查XX科技聘请了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业务咨询机构对YY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要约收购案例

要约收购案例

要约收购案例在商业领域中,要约收购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方式。

它通常发生在一家公司试图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份或资产时。

要约收购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一商业行为的背后逻辑和实际操作过程。

一家公司要进行要约收购,通常会先进行市场调研和目标公司的评估。

这个评估过程包括了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管理团队、市场地位和潜在风险等方面的分析。

通过这些评估,收购方可以更清楚地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从而为后续的谈判和决策提供依据。

一旦决定进行要约收购,收购方会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要约收购通知。

这通常包括了收购方愿意支付的价格和收购条件等内容。

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根据这一要约决定是否出售他们的股份。

在这个过程中,收购方通常会尽量争取更多的股东支持,以确保收购计划的顺利进行。

如果收购方成功获得了足够多的股东支持,要约收购就会进入实质性的谈判阶段。

在这个阶段,收购方和目标公司会就收购价格、股权转让、员工待遇、经营管理权等方面展开具体的谈判。

这个过程通常需要双方进行多轮谈判,以达成最终的收购协议。

一旦双方达成一致,收购方就会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相关文件,以完成收购程序。

在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后,收购方就可以正式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

这意味着目标公司的股权将彻底转让给收购方,目标公司也将成为收购方旗下的子公司或部门。

要约收购案例不仅仅是一种商业交易,更是一种商业策略和战略决策的体现。

通过深入了解要约收购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商业领域中的并购重组、资本运作和公司治理等重要议题。

同时,要约收购案例也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商业实践经验和案例参考,有助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应对各种商业挑战和机遇。

总的来说,要约收购案例是商业领域中一个重要且值得深入研究的议题。

通过学习和分析要约收购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商业交易的本质和规律,为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决策和操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们能对要约收购案例有更深入的了解,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

法律手段收购案例(3篇)

法律手段收购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并购重组日益增多。

法律手段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以A公司收购B公司为例,分析法律手段在并购重组中的具体应用。

二、案例概述A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良好的业绩。

B公司是一家同行业的竞争对手,近年来业绩下滑,负债累累。

为了扩大市场份额,A公司决定收购B公司。

在收购过程中,A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确保了收购的顺利进行。

三、案例分析1. 确定收购目标在确定收购目标时,A公司充分考虑了B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财务状况等因素。

同时,A公司还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了解B公司的法律风险,确保收购目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制定收购方案在制定收购方案时,A公司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收购方式:A公司选择了股权收购方式,以实现对B公司的绝对控制。

(2)收购价格:A公司根据B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了合理的收购价格。

(3)支付方式:A公司采取了分期支付的方式,以降低收购风险。

3. 法律尽职调查在收购过程中,A公司对B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

(2)公司股权结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审查。

(3)公司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法律风险的评估。

(4)公司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法律状况。

4. 签署收购协议在法律尽职调查的基础上,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收购协议。

协议中明确了收购方式、收购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为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双方聘请了专业律师进行审核。

5. 审批与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A公司需向政府部门报批收购方案。

在报批过程中,A公司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同时,A公司还向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了备案。

6. 收购交割在收购协议签署后,A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收购款项。

B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完成了收购交割。

企业并购法律案例分析(3篇)

企业并购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

经过多年的发展,甲公司已经成为该领域的领军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丰富的产品线和稳定的客户群体。

乙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市场份额。

2018年,甲公司决定并购乙公司,以扩大自身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

经过多轮谈判,双方于2018年10月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以1.2亿元的价格收购乙公司100%的股权。

2019年1月,并购正式完成,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案例分析(一)并购过程中的法律问题1. 估值问题在并购过程中,估值是一个关键问题。

甲公司聘请了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乙公司进行估值,评估结果为1.2亿元。

然而,乙公司认为该估值偏低,双方就估值问题产生了分歧。

最终,双方通过协商,甲公司同意支付1.3亿元的价格收购乙公司。

2. 交易结构设计在交易结构设计方面,甲公司采取了股权收购的方式。

具体来说,甲公司以现金支付1.3亿元,购买乙公司100%的股权。

在交易过程中,甲公司还应注意以下法律问题:(1)股权过户登记:甲公司需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乙公司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2)债权债务处理:甲公司需对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调查,并明确约定债权债务的归属和承担。

(3)知识产权转让:若乙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甲公司需与乙公司协商知识产权的转让事宜。

3. 合同签订与审批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甲公司应注意以下法律问题:(1)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合同条款应包括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时间、违约责任等。

(2)合同审批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甲公司需将股权转让协议报送给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合同效力:甲公司需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上市公司股权划转案例

上市公司股权划转案例

上市公司股权划转案例
以下是一些上市公司股权划转案例:
1.清华同方股权划转案例:2015年,清华同方的股权发生了一次大
规模的划转。

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向清华同方发起要约收购,获得了清华同方30%的股份。

此外,清华同方创始人之一、前总经理
程磊也将其持有的约10%的清华同方股份转让给了恒生电子控股有限公司。

2.中航飞机股权划转案例:2019年,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通
过划转股权的方式,将旗下的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
了中国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飞机是中国唯一一家民用大型飞机制
造商。

3.东方航空股权划转案例:2017年,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
大股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东方航空32.4%的股份划转
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股权划转交易完成后,浦发银行
成为东方航空的第一大股东。

4.金证股份股权划转案例:2017年,金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非公开
发行,在此过程中,旅游酒店企业深圳市深业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荟萃
产业发展基金、深圳湾实务投资有限公司、深交所基金等多家投资人以亿
元的天价分别认购金证股份股票,深圳市荟聚产业基金拟认购17.24%的
金证股份股票,成为金证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5.招商轮船股权划转案例:2019年,招商轮船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
有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行了划转,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方拟认购招商银行股份的股东发行优先股,并将这些优先股
转让给招商银行。

这些股权划转案例反映了各行业中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第一手材料,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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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要约收购案例要约收购,一般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A股上市公司可能参与要约收购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A股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海外上市公司(包括在港、澳、台地区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另一种是要约方要约收购A股上市公司。

本文仅探讨后一种情形,即由股东或第三方发出要约,A股上市公司作为被要约收购方的情形。

(一)要约收购相关法规规范投资者要约收购A股上市公司的相关法规条文,主要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文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文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中。

同时,《证监会格式准则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证监会格式准则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和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都对要约收购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1、《证券法》《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本条规定了投资者可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

第八十八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本条经《收购管理办法》细化后,也称为“强制要约收购”规定。

第八十九条主要就收购人应向证监会报送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应在收购报告书中载明的有收购人的名称、住所、收购目的、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期限、收购价格、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等。

第九十条主要规定了收购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九十一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本条主要规定了收购要约的撤销及变更的相关条件。

第九十三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2、《收购管理办法》相比与《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在第四章对要约收购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规定。

《收购管理办法》对要约收购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条:第二十四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此条对应《证券法》第八十八条,即“强制要约收购”规定。

第二十五条要求收购人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第三十五条主要就收购价格进行了规定。

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时,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第三十六条主要规定了要约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方式。

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一个月;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程序安排。

《收购管理办法》在要约收购方式、支付方式、收购价格、注意事项、信息披露义务和收购人在特定期间的不作为义务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是投资者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指导手册”。

(二)最近一年要约收购案例近年来,我国A股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时间数量较以往显著增多。

不考虑A股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海外上市公司的情形,如美的集团要约收购库卡集团股份、泛海控股要约收购华富国际股份、海能达拟要约收购Sepura plc和中远海控要约收购东方海外国际等,只考虑要约方要约收购A股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自2017年起,共有15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要约收购的被要约方。

截止2018年3月底,已完成要约收购的有9家,还有6家要约收购事件正在进行中。

目前要约收购事件的原因主要分为四种:巩固控制权、争夺控制权、控股股东变更引发强制要约收购和国有企业混改引发强制要约收购。

1、巩固控制权通过要约收购巩固控制权的收购案件最多,2017年至今达8起(包含正在进行和已完成的)。

已完成的有知合科技要约收购玉龙股份20%股权、刘悉承要约收购海南海药10%股权、甘肃农垦要约收购莫高股份5%股权、家化集团要约收购上海家化20%股权和汉阳区国资办要约收购汉商集团5.01%股权5起收购事件。

①知合科技要约收购玉龙股份20%股权2017年2月15日,知合科技执行董事做出同意本次收购的决定,即同意知合科技向玉龙股份全体股东要约收购玉龙股份156,935,000 股票,要约价格为10.39元/股,其中,向玉龙股份股东唐志毅、唐永清、唐柯君收购其持有的玉龙股份合计156,113,554 股股票,并与其签署《预先接受要约收购协议》。

本次要约收购目的是知合科技提高对玉龙股份的持股比例,增强控制权。

本次要约收购前,知合科技持有上市公司16.95%的股份,2017年2月19日,知合科技与唐志毅、唐永清、唐柯君、吕燕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9.44 元/股受让唐志毅、唐永清、唐柯君、吕燕青所持102,432,758 股上市公司股份,受让后知合科技持有上市公司30.00%股份。

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知合科技拟继续增持应当采取要约方式增持,应向知合科技以外的玉龙股份全部股东所持已上市的流通股发出收购要约。

知合科技拟要约收购156,935,0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00%,本次要约收购价格10.39 元/股。

截止2017年3月23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在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3月23日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股份共计156,142,530股,最终有28个账户共计156,142,530股股份接受收购人发出的要约。

收购人将按照要约收购的条件购买156,142,530股,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②刘悉承要约收购海南海药10%股权本次要约收购系海南海药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先生长期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拟通过进一步巩固控股地位,加强对公司的影响力,有效促进公司稳定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收购人此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海南海药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前,刘悉承先生通过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海南海药455,355,676股股份,占海南海药总股本的34.08%,为海南海药实际控制人。

本次要约收购采取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除南方同正所持有股份外的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要约收购133,597,926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00%,本次要约收购价格14.50元/股。

③甘肃农垦要约收购莫高股份5%股权莫高股份决定向除甘肃农垦、黄羊河集团、甘肃农垦资产、甘肃国投以外的莫高股份股东发出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6,056,000股,占莫高股份总股本的5%,要约收购价格为13.42元/股。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215,471,520元。

甘肃农垦召开2017年第五次董事会通过上述交易方案,2017年5月3日,甘肃省国资委出具甘国资发改组[2017]136号批复,同意收购人通过发起要约收购方式巩固莫高股份国有控股权。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旨在提高甘肃农垦对莫高股份的持股比例,巩固国有控股权,不以终止莫高股份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截止2017年6月13日,本次要约收购期满。

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16,056,000股,甘肃农垦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莫高股份决定向除甘肃农垦、黄羊河集团、甘肃农垦资产、甘肃国投以外的莫高股份股东发出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6,056,000股,占莫高股份总股本的5%,要约收购价格为13.42元/股。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215,471,520元。

甘肃农垦召开2017年第五次董事会通过上述交易方案,2017年5月3日,甘肃省国资委出具甘国资发改组[2017]136号批复,同意收购人通过发起要约收购方式巩固莫高股份国有控股权。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旨在提高甘肃农垦对莫高股份的持股比例,巩固国有控股权,不以终止莫高股份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④家化集团要约收购上海家化20%股权本次要约收购主体为家化集团,要约收购目的旨在提高对上海家化的持股比例,巩固控股权,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平安人寿、惠盛实业、太富祥尔以外的上海家化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34,683,294股,股份比例为20%,要约收购价格为38元/股。

本次要约收购前,家化集团直接持有上海家化182,449,23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09%;通过控股子公司惠盛实业间接持有上海家化5,416,57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0%;家化集团的关联方平安人寿持有上海家化17,567,88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1%,家化集团的关联方太富祥尔持有上海家化10,226,58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2%。

家化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上海家化32.02%的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最多合并持有上海家化52.02%的股份(350,343,578股),上海家化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截至2017年12月5日,本次要约收购的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家化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上海家52.02%的股份。

⑤汉阳区国资办要约收购汉商集团5.01%股权2017年11月15日披露,汉阳区国资办要约收购汉商集团5.01%股权;收购人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约收购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1%股权,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22.50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6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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