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Gain calmness, lose calmness, go with the flow, and fight for the inevitabilit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适应现代药品流通发展方向,进行改革和创新。
第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个人和组织对药品流通实施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控告。
第二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监督管理第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药品购销行为负责,对其销售人员或设立的办事机构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药品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并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
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二)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三)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购销记录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购销记录1、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记录: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从格、购(销)货日期及SFDA 规定其他内容。
2、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购进记录: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
(和医疗机构相比缺少批号、购进价格)3、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验收记录: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
4、药品批发企业出库复核记录: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
5、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出库复核记录: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出库日期、药品送至门店的名称和复核人员等。
6、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送货凭证的重点核对事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7、药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
8、医疗机构的购进纪录(1)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及SFDA规定其他内容。
(2)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
(3)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4)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5)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详细清单),清单上必须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4.14•【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05.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于2005年3月2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二00五年四月十四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条件和配制过程等进行审查、许可、检查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遵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的许可第六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人员、设施、检验仪器、卫生条件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二)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三)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四)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同意意见;(五)拟办制剂室的基本情况,包括制剂室的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周围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并提供医疗机构总平面布局图、制剂室总平面布局图(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原从事药学工作年限等)及专业技术人员占制剂室工作人员的比例;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专业人员,且制剂室负责人和药检室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六)拟配制剂型、配制能力、品种、规格;(七)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质量标准(或草案);(八)主要配制设备、检测仪器目录;(九)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卫生局、发改委、监察局、食药局: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等规定,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补充目录药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支付,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第二章基本药物采购与使用第五条实行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药品品种、剂型、规格、价格与供货区域、配送时间和回款时间、违约责任等。
2023年度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度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57题)1、(2019年真题)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采取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是A.责令停业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C.划拨存款、汇款D.责令组织听证【答案】 C2、(2015年真题)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属于()A.Ⅱ期临床试验B.Ⅰ期临床试验C.Ⅲ期临床试验D.Ⅳ期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进行的药物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临床试验分为四期【答案】 B3、我国于1994年、1995年分别开始实施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明确中药、西药领域的执业药师资格认证、注册和监管工作统一由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1999年4月,原人事部与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将执业药师与执业中药师合并统称为执业药师(分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两类)。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更好发挥执业药师社会服务职能,促进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发展,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3月5日修订并印发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职责、监督管理等进行新的调整。
A.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B.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C.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D.负责药品的采购及经济管理【答案】 D4、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的药品是A.独家生产的药品B.血液制品C.疫苗D.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经评估不宜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答案】 D5、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开具销售凭证的内容至少应包含A.药品名称、数量、价格、生产厂商、批号B.药品名称、数量、批准文号、生产厂商、批号C.药品名称、数量、规格、价格、生产厂商D.药品名称、价格、规格、批号、生产厂商E.药品名称、数量、剂型、价格、生产厂商【答案】 A6、对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证实疗效井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可以申请A.关联审评审批程序B.简化审批程序C.附条件批准程序D.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答案】 C7、甲是某省具有疫苗配送业务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乙是非连锁药品零售企业;丙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品种包括疫苗A.根据检查发现乙的人员配备资质情况,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B.乙可以加盟一家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缴纳管理费,继续按现有条件经营C.乙可以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减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经营类别D.乙应当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答案】 A8、根据《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提出的2020年的发展目标,中药生产企业使用产地确定的中药材原料比例达到A.50%B.60%C.80%D.100%【答案】 A9、(2019年真题)根据《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濒临灭绝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对应的物种属于A.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B.中药品种保护物种C.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D.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答案】 C10、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是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政府规章D.部门规章【答案】 B11、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应该A.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B.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C.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随访或飞行检查D.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答案】 B12、下列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职责的是A.负责药品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B.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C.规范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合理规定药品采购价格理部门、海关、公安部门等与药品管理相关的职责D.拟定并完善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答案】 D13、关于药品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A.国家药品标准包括法定标准和非法定标准B.国家药品标准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编纂并发布C.企业标准是企业内控标准各指标均不得低于国家药品标准D.中国药典收载的质量标准是药品质量的最高标准【答案】 C14、(2018年真题)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类别属于()A.保健食品B.医疗器械C.化妆品D.药品【答案】 D15、药品生产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上市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A.给予警告B.从轻处罚C.不予处罚D.批评教育【答案】 C16、《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关于完善执业药师制度的说法,下列错误的是A.自2012年开始,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B.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C.到“十二五”末,所有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D.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答案】 A17、(2017年真题)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可以在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上发布,但其内容应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是()A.临床药理信息B.戒毒药品信息C.基本药物目录D.药品广告【答案】 D18、住院(病房)药品调剂室对口服制剂药品实行A.集中调配供应B.单剂量调剂配发C.按日剂量配发D.大窗口或者柜台式发药【答案】 B19、甲药品生产企业研发出的乙药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进入了临床试验阶段。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8号) 04月14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于 3月2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6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条件和配制过程等进行审查、许可、检查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遵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的许可第六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人员、设施、检验仪器、卫生条件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二)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三)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四)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同意意见;(五)拟办制剂室的基本情况,包括制剂室的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周围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并提供医疗机构总平面布局图、制剂室总平面布局图(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原从事药学工作年限等)及专业技术人员占制剂室工作人员的比例;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专业人员,且制剂室负责人和药检室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六)拟配制剂型、配制能力、品种、规格;(七)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质量标准(或草案);(八)主要配制设备、检测仪器目录;(九)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题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题第⼆⼗五章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最佳选择题1.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医疗机构年度⾃查报告的要求不包括A.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B.制剂配制的变化情况C.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情况D.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情况E.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解析:本题考查年度⾃查报告的要求。
⾃查报告应当包括:①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情况;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变化情况;③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④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故选D。
2.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有关医疗机构药品储存养护,说法错误的是A.应当实⾏⾊标管理B.采购药品与医疗机构制剂分开存放C.中药饮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分别储存、分类存放D.过期、变质、被污染等药品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库(区)E.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药品养护⼈员,定并建⽴养护档案3.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有关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测的说法,错误的是A.发现假药、劣药的,应当⽴即停⽌使⽤、就地封存并妥善保管B发现假药、劣药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C.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即停⽌使⽤,并退回药品⽣产企业或者供货商者供货商D.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E.需要召回的,应当协助药品⽣产企业履⾏药品召回义务4.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若⼲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的依据不包括A.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年度⾃查报告B.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种类数量和规模C.⽇常监督检查情况D不良信⽤记录E.⼈民群众的投诉、举报情况5.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有关药品采购,说法错误的是A.医疗机构使⽤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由专门部门统⼀采购B.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购进记录C.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员⾃⾏采购药品的,药品监管部门给予处罚D.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员⾃⾏采购药品的,确认为假劣药品的,按照销售假劣药品予以处罚E.医疗机构从⽆《药品⽣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配伍选择题(1~3)A. 5年B. 4年C. 3年D. 2年E. 1年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1.医疗机构⾸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相关证明⽂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2.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索取留存的供货单位合法票据,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医疗机构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4~7)A. 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B. 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C. 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D. 2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不超过3万元E. 1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不超过2万元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1.医疗机构从⽆《药品⽣产许可证》的企业败进药品的,可处2.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的,可处3.医疗机构擅⾃使⽤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时,可处4医疗机构采⽤邮售⽅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药的,可处三、多项选择题1.《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适⽤于医疗机构A.购进药品B.研发药品C.调配药品D.储存药品E使⽤药品2.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查验或核实A.供货单位《药品⽣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B.供货单位《营业执照》原件C.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件原件D.销售⼈员持有的授权书复印件E销售⼈员的⾝份证复印件3.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医疗机构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A.⽣产⼚商、供货单位B.⽣产⽇期、有效期、批号C.购进⽇期、验收⽇期、验收结论D.数量、价格、规格、剂型E.通⽤名称、批准⽂号4.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有关医疗机构药品调配和使⽤,说法正确的包括A.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药学技术⼈员负责处⽅的审核、调配⼯作B.医疗机构应当建⽴最⼩包装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可追溯C.未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不得使⽤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D.未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不得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E.医疗机构⽤于调配药品的⼯具、设施、包装⽤品,应当符合卫⽣要求及相应的调配要求5.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医疗机构销售处⽅药不可以采⽤的⽅式包括A.互联⽹交易⽅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药B.邮售⽅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药C.柜台开架⾃选⽅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药D.凭执业医师的处⽅向公众销售处⽅药E.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药6.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记⼊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信⽤档案的情形包括A.未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查报告B.未建⽴最⼩包装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C.购进药品未索证、索票查验的D.未按规定储存药品的E.未建⽴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第⼆⼗六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最佳选择题1.《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的适⽤范围不包括A.专科疾病防治机构B.妇幼保健院C.⼆级医院D.三级医院E.零售药店2.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依据不包括A.疗效 B.安全性C.细菌耐药性D.剂型E.价格3.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录的制定部门是A.县级卫⽣⾏政部门B.市级卫⽣⾏政部门C.省级卫⽣⾏政部门D.国家卫⽣和计划⽣育委员会E.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4.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录的备案部门是A.县级卫⽣⾏政部门B.市级卫⽣⾏政部门C.省级卫⽣⾏政部门D.国家卫⽣和计划⽣育委员会E.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5.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级以上医院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作组的组成⼈员不包括A.医务部门负责⼈B.药学部门负责⼈C.采购部门负责⼈D.临床微⽣物部门负责⼈E.感染性疾病部门负责⼈6.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同⼀通⽤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不得超过A.1种B.2种C.3种D.4种E.5种7.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同⼀通⽤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服剂型不得超过A.1种B.2种C.3种D.4种E.5种8.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录品种结构,调整周期原则上为A.半年B.1年C.2年D.3年E.5年9.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录品种结构,调整周期最短不得少于A.半年B.1年C.2年D.3年E.5年10.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机构只能选⽤A.《国家处⽅集》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B.《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伤保险和⽣育保险药品⽬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C.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D.同类产品中价格低的抗菌药物E.国产抗菌药物1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哪个部门统⼀采购供应A、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B、感染性疾病部门C、药学部门D、抗菌药物管理⼯作机构E、医院感染管理部门12.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通⽤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A.1例次B.2例次C.3例次D.5例次E.10例次13.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A.应当由药学部门提交申请报告B.应当经临床科室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作组审议C.应当经抗菌药物管理⼯作组三分之⼆以上成员审议同意D.应当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分之⼀以上委员审核同意E.应当经医疗机构院长同意14.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有关抗菌药物清退或者更换的说法,正确的是A.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性价⽐差或者违规使⽤等情况的,应当提出清退意见B.清退或者更换意见可由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作组提出C.清退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D.更换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作组⼆分之⼀以上成员同意后执⾏,应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E.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6个⽉内不得重新进⼊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录15.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有关抗菌药物的分级使⽤和越级使⽤,说法错误的是A.因抢救⽣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抗菌药物B.应当于48⼩时内补办越级使⽤抗菌药物的必要⼿续C.越级使⽤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药指证D.特殊使⽤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E.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选⾮限制使⽤级抗菌药物16.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开展调查的抗菌药物临床应⽤异常情况不包括A.使⽤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B.⼀年内使⽤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C.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的抗菌药物D.频繁发⽣不良事件的抗菌药物E.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配伍选择题(1~3)A.具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B.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C.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D.具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师E.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师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1.可授予⾮限制使⽤级抗菌药物处⽅权的是2.可授予限制使⽤级抗菌药物处⽅权的是3.可授予特殊使⽤级抗菌药物处⽅权的是(4~6)A.本机构培训并考核B.县级以上地⽅卫⽣⾏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C.市级以上地⽅卫⽣⾏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D.县级以上地⽅⾷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E.市级以上地⽅⾷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4.⼆级、三级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从事处⽅调剂⼯作的药师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应经5.⼆级、三级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处⽅权的医师、乡村医⽣获得抗菌药物处⽅权应经6.⼆级以上医院医师获得抗菌药物处⽅权应经(7~10)A.⾮限制使⽤级抗菌药物B.限制使⽤级抗菌药物C.特殊⾮限制使⽤级抗菌药物D.特殊限制使⽤级抗菌药物E.特殊使⽤级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7.疗效、安全性⽅⾯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8.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9.指经长期临床应⽤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10.经长期临床应⽤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或者价格相对较⾼的抗菌药物(11~13)A.⾮限制使⽤级抗菌药物B.限制使⽤级抗菌药物C.特殊⾮限制使⽤级抗菌药物D.特殊限制使⽤级抗菌药物E.特殊使⽤级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11.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选12.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13.应当严格掌握⽤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权医师开具处⽅的是(14~15)A.主要⽬标细菌耐药率超过20%的抗菌药物B.主要⽬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C.主要⽬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D.主要⽬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E.主要⽬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14.应当慎重经验⽤药15.应当暂停针对此⽬标细菌的临床应⽤,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的是(16~17)A.县级以上地⽅卫⽣⾏政部门B.县级卫⽣⾏政部门C.省级以上卫⽣⾏政部门D.省级卫⽣⾏政部门E.国家卫⽣和计划⽣育委员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16.应当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评估制度的是17.建⽴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监测⽹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的是(18~19)A.县级以上地⽅卫⽣⾏政部门B.县级卫⽣⾏政部门C.省级以上卫⽣⾏政部门D.省级卫⽣⾏政部门E.乡镇卫⽣院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18.负责对辖区内乡镇卫⽣院、社区卫⽣服务中⼼(站)抗菌药物使⽤量、使⽤率等情况进⾏排名并予以公⽰的是19.负责对辖区内村卫⽣室抗菌药物使⽤量、使⽤率等情况进⾏排名并予以公⽰的是(20~21)A.半年B.1年C.2年D.3年E.12个⽉内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20.医疗机构抗菌药物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1.医疗机构抗菌药物调整周期最短不得少于(22~24)A.抗菌药物管理⼯作组三分之⼆以上成员同意B.抗菌药物管理⼯作组⼆分之⼀以上成员同意C.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以上委员同意D.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分之⼀以上成员同意E.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22.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经23.抗菌药物清退意见的执⾏,应当经24.抗菌药物更换意见的执⾏,应当经三、多项选择题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作机构或者专(兼)职⼈员的主要职责包括A.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B.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录C.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相关技术性⽂件并组织实施D.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与细菌耐药情况进⾏监测E.组织对患者合理使⽤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2.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有关临床药师配备的要求,说法正确的是A.各级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B.⼆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C.临床药师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提供技术⽀持D.临床药师负责指导患者合理使⽤抗菌药物E.临床药师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作3.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有关分级管理⽬录和供应⽬录制定,说法正确的是A.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市级卫⽣⾏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录B.医疗机构制定的抗菌药物供应⽬录应当向国家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备案C.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D.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规E.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不得采购4.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购进抗菌药物,应优先选⽤A.《国家基本药物⽬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B.《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伤保险和⽣育保险药品⽬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C.《国家处⽅集》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D.⼝服剂型的抗菌药物E.中药抗菌药物5.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的有A.医疗机构负责⼈B.药学部门C.临床科室D.采购部门E.抗菌药物管理⼯作组6.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哪些情况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A.安全隐患B.疗效不确定C.耐药率⾼D.价格偏⾼E.违规使⽤7.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A.《执业医师法》B.《医院处⽅点评管理规范(试⾏)》C.《处⽅管理办法》D.《国家处⽅集》E.《国家基本药物处⽅集》8.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A.抗菌药物临床应⽤及管理制度B.常⽤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C.常⽤抗菌药物的注意事项D.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法E.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9.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药师被取消药物调剂资格的情形包括A.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造成严重后果的B.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药医嘱的C.药师发现处⽅不适宜未经⾏⼲预但有正当理由的D.药师发现超常处⽅未进⾏⼲预但有正当理由的E.药师发现处⽅不适宜、超常处⽅等情况未进⾏⼲预且⽆正当理由的⼆⼗七章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最佳选择题1.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可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的品种是A.溴化钾苯甲酸钠咖啡因合剂B鱼腥草注射液C.格列本脲黄芪胶囊D.葡萄糖注射液E.地西泮糖浆解析:本题考查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的品种。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机构合法合规地使用和管理药品,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二、监督责任1.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职药师或委派医师负责药品的采购、配送、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系统。
2. 药师或委派医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制定药品使用标准、药品存储要求,以及药品的合理使用。
三、药品采购管理1. 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制定科学有效的药品采购计划,并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活动。
2. 药品采购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采购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性和合理价格。
3. 采购药品应与供应商签订药品供应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药品配送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与供应商的稳定和谐的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准时供应和按需配送。
2. 药品配送环节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追溯制度,确保配送的药品信息真实可靠。
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配送的药品进行检验,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五、药品管理1. 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药品的库存管理、质量控制、过期药品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2. 药品管理应严格按照药品的分类、编码、标识等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追溯和溯源能力。
3.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核算和药品损耗的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药品使用管理1. 医疗机构应制定合理的药品使用方案,确保药品在适应症的范围内进行使用。
2. 医疗机构应建立不良反应和药品事件的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药品的使用记录应真实、准确,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七、惩罚与监督1. 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药品采购等措施。
2. 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检查机制和评估制度。
3. 患者和公众应积极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安全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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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调配及使用药品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
国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
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
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跟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
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八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详细清单,清单上必须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第九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
医疗机构接受捐赠药品、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入急救药品也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第十条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
名称、生产厂商、规格、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
片采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有专用的场所和
设施、设备储存药品。
药品的存放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
医疗机构需要在急诊室、病区护士站等场所临时存放药品的,应当配备符合药品存放条件的专柜。
有特殊存放要求的,应当配备相应设备。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药品属性和类别分库、分区、分垛存放,并实行色标管理。
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中药饮片、中
成药、化学药品分别储存、分类存放;过期、变质、被污染等药品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库(区)。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
保管、养护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的控温、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药品养护人员,定期对储存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湿度, 维护储存设施设备,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效期管
理制度。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第十七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存放,并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章药品调配和使用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与药品调配和使用相适应的、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调配工作。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以及调配药品的区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及相应的调配要求。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最小包装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可追溯。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只能供本单位使用。
未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也不得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使用药品的质量监测。
发现假药、劣药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妥善保管,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之前,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处理。
医疗机构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
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需要召回的,医疗机构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逐步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电子管理系统,实现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清,并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从事药品购进、保管、养护、验收、调配、使用的人员参加药事法规和药学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档案。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反馈被检查单位。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物品和记录、凭证以及医学文书等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二十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抽验。
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公告,公布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抽查检验结果。
对质量抽验结果有异议的,其复验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答复、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以及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情况,确定若干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相应增加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的频次,加大对其使用药品的质量抽验力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
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药品的,责令医疗机构给予相应处理;确认为假劣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要求储存疫苗的,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处罚;未经批准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擅自处理假劣药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追回;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
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且隐瞒事实,不如实提供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物品和记录、凭证以及医学文书等资料,阻碍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记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信用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索证、索票查验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进中药饮片
的;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储存药品的;
(七)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养护药品的;
(八)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和执行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
(九)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配备人员的;
(十)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的;
(十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建立最小包装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并执行的。
第四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督促其正确履职。
凡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均应当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