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旧小区加装电梯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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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解读

《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解读

《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解读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厦门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5.04.16
•【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
正文
《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解读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惠民补贴顺延三年
市财政局日前发布消息说,根据《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规定,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的时限由原来的2014年12月31日顺延3年。

2010年11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开工的增设电梯项目,按规定报送完整材料,财政部门都将给予资金补贴。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补贴的程序也将相应简化,在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只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一次性向住宅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贴,不再需要两次报审。

补贴范围为商品房除外,已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实施并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

本次补贴执行标准也保持不变,仍为停靠六个楼层的财政补贴22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人民币。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裴金佳2015年12月30日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目录确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建立电梯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市场监管、公安、财政、国土房产、安监、教育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并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二)调解处理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三)协调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经费保障;(四)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厦门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意见征求书

厦门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意见征求书

厦门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意见征求书1. 引言尊敬的居民: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厦门市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逐渐展开。

为了更好地了解居民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意见和建议,我们特向您发出此份居民意见征求书。

希望您能积极参与,为改善居住环境贡献您的智慧和力量。

本意见征求书的目的是收集居民对老旧小区改造的需求、意见和建议,旨在提升居住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品质。

我们将认真听取每一位居民的声音,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改造方案,力争使改造工作得到大多数居民的认可和支持。

请居民们认真阅读本意见征求书,并在下面的空白处填写您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我们也欢迎居民提供您对改造工作的期望和需求。

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我们制定改造方案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2. 老旧小区改造现状现如今,厦门市众多老旧小区面临着许多问题,例如房屋老化,公共设施陈旧不堪,小区绿化和环境卫生情况较差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居民的居住舒适度和生活质量,也不利于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亟需改造老旧小区,为居民提供更美好的居住环境。

3. 改造的目标和原则为了确保改造工作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我们将遵循以下目标和原则:3.1 改造目标•提升小区的整体品质,创造美好的居住环境;•更新老化设施,提供更便利、舒适的生活设施;•改善小区的绿化和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小区的安全性和居住质量。

3.2 改造原则•充分尊重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造工作不影响正常居住;•保持改造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向居民传达相关信息;•注重节约能源、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改造方案,确保改造过程有序进行;•充分利用居民的智慧和力量,搭建居民参与改造的平台。

4. 改造范围和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我们计划对以下方面进行改造:4.1 房屋改造•更新老化的房屋结构和外墙保温材料,提高房屋的抗震能力和保温性能;•整修共用的楼道、电梯和门窗等设施,确保安全和便利性。

4.2 公共设施更新•更新老化的水、电、燃气等公共设施,确保正常供应和使用;•改善小区的照明和通风设施,提升居住品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厦门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厦门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厦门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3•【字号】厦府办[2012]310号•【施行日期】2012.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厦门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2〕3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质监局牵头制定的《厦门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3日厦门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市质监局2012年12月3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关于福建省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84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电梯安全运行态势和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8个月的电梯安全整治活动,具体工作(以下简称电梯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一)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通过整治,促进电梯使用单位自觉排查整治电梯安全隐患,提升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二)强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

建立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施工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性能负责制度。

(三)启动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电梯公共安全物联平台建设。

(四)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五)构建电梯安全齐抓共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此次电梯整治的范围是指在公共领域内使用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不含杂物电梯。

公共领域主要有:(一)中小学校、高等院校;(二)各级医院;(三)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火车站、机场;(四)大型商场(超市或大卖场);(五)展览馆、体育场馆;(六)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七)行政机关集中办公窗口单位大楼。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同楼层间出资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同楼层间出资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同
楼层间出资(补偿)比例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2012年3月5日
根据近期我市加装电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社会各界的反映,为了有效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经研究,我局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供广大业主参考: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假如低楼层住户的物权有受到一定影响,高低层住户可按下表的比例系数进行出资或补
偿。

二、每户出资额的计算:根据本梯位的实际楼层数,把上表中各层比例系数(多于七层时,按每层0.1递增)相加,得到总系数A;再把加装电梯的总投资额Q(扣除财政补助后)除以总系数A,即可得到1.0系数对应的分摊费用P,即P=Q/A;把各楼层的比例系数分别乘于P,即可计算出各楼层实际应该分摊的费用;把此费用再除以2(假设一梯两户),即可获得每户应该分摊的费用。

案例:假如有一梯两户的七层楼加装电梯,其总投资额为52万,扣除政府财政补助22万后,实际投资额30万,且二楼住户已明确表示不使用电梯。

则根据上述方法,可算得A=4.8,P=30/4.8=6.25万,由此可得,三、四、五、六、七楼住户每户出资额分别为 3.125、 3.4375、 3.75、4.0625、 4.375万;而一、二楼住户每户分别可获得2.5、
1.25万的经济补偿。

三、3层以上楼层住户若不使用电梯的,可以不出资,该楼层的比例系数减半(一梯两户中仅一户不用),或取为零(一梯两户均不用),其他楼层的比例系数和计算方法不变。

如有不同意见,或有更好建议,请书面提交市建设与管理局局总工办。

联系电话:220964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升城市既有住宅区的居住品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0﹞1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对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既有住宅,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电梯。

对于城市规划五年内需拆迁改造的住宅,不列入增设电梯的范围。

二、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

增设电梯应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本着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梯号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住户同意。

三、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措资金:(一)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二)相关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在经专有部分占该梯位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时,相关业主可按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四)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增设电梯所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

四、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以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委托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承担上述相关工作。

五、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委托建筑结构安全鉴定。

由建设单位委托对住宅楼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由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单位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经检测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

(二)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发布2018版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函办事指南的通知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发布2018版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函办事指南的通知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发布2018版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函办事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0.31
•【字号】厦规〔2018〕271号
•【施行日期】2018.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发布2018版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函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分局、各处室:
根据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18修订版)的通知(厦建房[2018]55号文),我委已完成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函办事指南的修订(详见附件),现将2018年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函办事指南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函办事指南及相关附件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思明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5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思明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5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思明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思明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59号思明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进一步改善提升我市老旧小区周边环境和居住品质,积极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根据《厦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意见》的部署要求,决定在思明区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思明区提出的《思明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有关要求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方案》提出,按照“三年基本完成、两年扫尾”的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总体目标, 2016年计划改造提升老旧小区71个; 2017年计划改造提升老旧小区约100个;2018年计划改造提升老旧小区约100个;2019年计划改造提升老旧小区约30个;2020年计划改造提升老旧小区约30个。

通过三至五年的持续推进,努力完成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思明区要围绕上述目标任务,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把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改造提升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突出共同缔造在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中,要以为民惠民为出发点,先民生再提升,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顺应群众期盼,重点解决居民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问题,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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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
厦建房[2009]122号
为改善老旧住宅区的居住品质、提高老旧住宅区的使用功能,适应老、弱、病、残对生活起居、出行的需求,根据《物权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总结我市部分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对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若干指导意见:
一、本市范围内的老旧住宅,且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加装电梯用地在原住宅产权红线内的,均可申请加装电梯。

二、加装电梯应以梯号为单位申请,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经本梯号房屋的业主一致书面同意,单位产权的还需单位法人书面同意,上述业主的书面同意文件,应提供产权证与身份证作为附件,也可以由公证机关提供公证文书。

三、加装电梯的费用可按有关规定由多种方式筹集。

1、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按照楼层的受益、影响等因素协商分摊系数后共同出资;
2、专有部分的房屋维修金,已售公房提取的房屋维修金;
3、专有部分业主的住房公积金;
加装电梯的梯号业主应该就出资额、维护、养护分摊及对部分受到采光、通风影响业主的适应补偿等其他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四、业主可自行协商出资比例。

也可参照以下方式,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零,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此类推。

五、经房屋所有业主书面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建筑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可作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业主也可以自行组织承担上述工作,建设单位应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建设单位或业主完成报建手续后应在所在幢号的梯位公示七日。

七、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承担,并执行有关的质量安全验收标准;加装电梯的建筑立面应与原建筑相协调。

八、因加装电梯后新增产权面积作为本梯号的全体业主共有,不再调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新增容积率部分地价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加装电梯后住宅达不到规划、结构、防火等设计规范要求,不得加装电梯,对毗邻住宅的通风、采光等使用功能可能造成影响的,须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

十、市、区建设、规划、土地,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思明、湖里在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岛外各区在区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厦门市规划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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