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规范员工退出机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员工退出机制,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二章退出机制种类第三条员工退出机制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经批准后解除劳动合同。
2. 离职:员工因公司原因或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3. 调离:员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调离原岗位或部门。
4. 退休: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5. 离职退休:员工因特殊情况,同时满足退休条件和离职条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离职退休手续。
第三章辞职管理第四条员工提出辞职,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原因。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收到辞职报告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进行面谈,了解辞职原因,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条员工辞职后,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等。
第四章离职管理第七条公司因以下原因可以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1.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2.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3.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第八条公司提出离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
第五章调离管理第九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需要调离原岗位或部门,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收到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员工调离后,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退休管理第十二条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一个月向员工发放退休手续办理指南,并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员工退出机制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退出机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退出机制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退出原因第四条员工退出原因包括:(一)员工自愿离职;(二)员工因公司原因被辞退;(三)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工作被辞退;(四)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五)公司因经营需要裁员。
第三章退出程序第五条员工提出离职申请,需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员工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对离职申请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八条员工离职前,需完成以下手续:(一)与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二)归还公司财产和物品;(三)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工资结算、社会保险转移等。
第九条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为其出具离职证明。
第四章退出待遇第十条员工自愿离职,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员工因公司原因被辞退,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工作被辞退,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公司因经营需要裁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离职,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辞退员工,造成员工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员工和公司因本制度发生争议,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淘汰退出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竞争力,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内部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的员工或机构,进行淘汰退出。
第二章淘汰退出条件第四条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对员工或机构进行淘汰退出: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的;2. 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的;3.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 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5. 因个人原因,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6. 因个人原因,违反公司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 其他经公司认定为应淘汰退出的情形。
第五条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对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进行淘汰退出: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的;2. 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两年亏损,无法扭亏为盈的;3. 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4. 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影响公司整体形象和声誉的;5. 其他经公司认定为应淘汰退出的情形。
第三章淘汰退出程序第六条公司对员工或机构进行淘汰退出,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通知:公司对拟淘汰退出的员工或机构,提前30日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2. 审查:公司成立淘汰退出审查小组,对拟淘汰退出的员工或机构进行审查;3. 听证:拟淘汰退出的员工或机构有权要求进行听证,公司应予以安排;4. 决定:审查小组根据审查结果,提出淘汰退出建议,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作出淘汰退出决定;5. 实施:公司根据淘汰退出决定,对员工或机构进行淘汰退出。
第七条公司对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进行淘汰退出,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通知:公司对拟淘汰退出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提前30日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2. 审查:公司成立淘汰退出审查小组,对拟淘汰退出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进行审查;3. 决定:审查小组根据审查结果,提出淘汰退出建议,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作出淘汰退出决定;4. 实施:公司根据淘汰退出决定,对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进行淘汰退出。
企业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退出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等。
第三条员工退出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退出原因及程序第四条员工退出原因:1. 主动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2. 被辞退:因员工违纪、违法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原因,企业决定辞退员工;3. 解除劳动合同:因企业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4. 离退休: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5. 其他原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原因。
第五条员工退出程序:1. 员工提出退出申请:员工需向企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说明退出原因;2. 企业审核: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退出申请进行审核,确认退出原因及程序;3. 签订协议:双方就退出事项达成一致后,签订退出协议;4. 办理手续:员工按照退出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工资结算、社会保险转移等;5. 退出生效:员工完成所有手续后,退出生效。
第三章退出待遇第六条员工退出待遇:1. 主动辞职: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2. 被辞退: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3. 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4. 离退休:按照国家规定享受退休待遇;5. 其他原因:按照法律法规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待遇。
第七条员工退出待遇的具体标准,根据国家规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退出后的相关事宜第八条员工退出后,企业应将员工档案、工资结算、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资料妥善保管,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员工退出后,如因企业原因导致退出,企业应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条员工退出后,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退出,员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履行相关义务。
员工的退出管理制度

员工的退出管理制度一、引言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源,员工的流动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稳定。
员工的离职是一个正常现象,但企业应该做好离职员工的管理工作,以确保员工正常离职的方式,保护企业的利益,提高员工的离职体验,促进员工离职后有序顺利的进行。
本文基于这一背景,介绍员工的退出管理制度。
二、员工离职的种类员工的离职可以分为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两种情况:1.主动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外部原因,主动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2.被动离职:企业因员工工作表现不佳、违反规定等情况,做出解除雇佣合同的决定。
三、员工的退出管理流程员工的退出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员工需要向企业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注明离职日期。
2.部门审批离职申请:部门负责人需要审核员工的离职申请,并进行审批。
3.人力资源部处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需要在接到员工离职申请后,办理员工的离职手续,如填写离职表格、结算离职补偿等。
4.部门协调交接工作:部门需要与离职员工协调交接工作,确保离职员工的工作顺利交接给其他员工。
5.企业做好离职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企业需要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以及提出建设性意见,帮助员工准备好新的工作机会。
6.企业对员工进行离职调查:企业需要对员工进行离职调查,了解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的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情况。
7.企业向员工提供离职证明:企业需要向员工提供离职证明,证明员工在企业工作了多少时间,作出了什么贡献等。
8.企业留存离职员工档案:企业需要对离职员工进行档案留存,保留离职员工的一些信息资料。
四、员工离职补偿和保障员工离职后,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补偿和保障,例如:1. 工资结算:企业需要结算员工离职前尚未发放的工资。
2. 应发工资:企业需要按照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表现,结算员工的应发工资。
3. 福利待遇:企业需要按照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龄,结算员工应享有的福利待遇。
4. 离职金:企业需要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和工作表现,给予员工相应的离职金。
集团 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集团员工退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确保集团员工的工作稳定性、提升管理效能,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所有员工的离职管理事宜,包括自愿离职、被解雇等情况。
三、员工离职需经线上系统提交离职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离职。
第二章离职流程一、自愿离职1. 员工需提前一个月递交离职申请,并明确离职原因。
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员工需与HR签订正式离职协议。
3. 离职员工需完成交接工作及个人财产迁移手续。
4. HR办理员工入离职手续,并发放离职证明。
二、被解雇1. 部门负责人提出解雇建议,经集团领导层审批后即可实施。
2. HR通知员工及时完成离职手续,并协助员工解决相关问题。
3. 被解雇员工需完成交接工作及个人财产迁移手续。
4. HR办理员工入离职手续,并记录员工解雇情况。
第三章离职补偿一、自愿离职1. 工龄不满一年的员工不予补偿。
2. 工龄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员工按一个月工资发放补偿。
3. 工龄满五年以上的员工按两个月工资发放补偿。
二、被解雇1. 依法解雇员工无需支付补偿。
2. 集团可视情况酌情给予被解雇员工适当经济补偿。
第四章离职后工作处理一、自愿离职1. 离职员工需参与员工离职调查表评价个人工作表现。
2. 集团将员工离职调查结果作为参考,对员工进行评级和留用建议。
3. 集团将离职员工的信息加入黑名单系统,限制其再次进入集团工作。
二、被解雇1. 集团将被解雇员工的信息加入黑名单系统,限制其再次进入集团工作。
2. 集团可酌情帮助员工寻找新工作机会或提供其相关培训课程。
第五章处理争议一、员工离职过程中若有争议,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通过集团人力资源部门介入调解。
二、如还无法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第六章附则一、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最高管理层所有。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集团员工退出管理制度,希望员工们遵守相应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愿每一位员工在工作中得到尊重和发展,共同创造美好未来。
员工退出机制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员工退出程序,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退休等情形。
第二章退出程序第一节劳动合同到期第三条劳动合同到期前,员工应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公司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与员工协商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第二节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员工不服从安排;(五)其他依法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六条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节辞退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辞退:(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三)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四)其他依法应当辞退的情形。
第九条公司提出辞退,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条员工提出辞退,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节退休第十一条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二条员工退休前,公司应与员工协商确定退休待遇。
第三章退出待遇第十三条员工退出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以下待遇:(一)经济补偿;(二)社会保险待遇;(三)其他依法应享受的待遇。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退出流程第十六条员工提出退出申请,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
员工退出岗位管理制度

员工退出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退出岗位流程,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退出岗位的管理,包括员工自行辞职、公司解聘、合同到期等情况。
第三条员工退出岗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文明、合规的原则,维护公司形象和员工权益。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员工退出岗位管理制度,并及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解释,确保员工充分理解和知晓相关规定。
第五条优秀员工的退出应当合理安排,尽力做到平稳过渡,尊重员工选择,保持良好的离职关系。
第二章退出流程第六条员工应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注明离职日期和原因。
第七条公司应在接到员工的离职申请后,及时安排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的意愿和要求,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公司领导应充分尊重员工的选择,尽可能为员工提供流畅的离职手续,劝导员工处理好工作交接和情感管理。
第九条员工在离职之前应按照公司规定完成所有的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落实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公司应在员工离职之日及时发放离职结算,包括工资、奖金、补偿金等,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一条公司应主动向离职员工提供离职证明和推荐信等材料,协助员工顺利就业。
第三章离职优待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贡献和服务年限,为优秀员工提供适当的离职待遇和表彰。
第十三条离职员工有权享受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如带薪年假、法定节假日等,应按比例计算和发放。
第十四条离职员工如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费未满的情况,应按规定补缴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公司应对员工的离职原因进行合理分析和评估,定期反馈和总结,不断改进员工留任工作。
第四章工作交接第十六条离职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制定离职交接计划,并与接替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保证工作顺利过渡。
第十七条离职员工应提供完整、详细的工作交接资料和指导,确保接替者能够熟悉工作流程和业务要求。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应对工作交接进行严格监督和督促,确保工作过程的透明、顺畅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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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绿城房地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退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循“公正公开公开、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原则进行员工退出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集团控股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参股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本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范围与形式
第五条公司实行日常考核退出与年度考评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机制。
各单位可根据日常考核及时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可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规定退出一定比例的员工,全年退出人数应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第六条公司对各层级人员统一实行退出制度,以确保各个层级人员的合理流动。
根据管理层级不同,公司职员分为员工层(主管职级以下人员)、基层管理层(主管至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职级人员)、中层管理层(部门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人员)和高层管理层(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职级人员)四个层面。
第七条原则上,根据不同管理层级,公司本部普通职员层每年退出比例不低于6%;基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5%;中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5%;集团高层管理层退出比例不少于集团该层面人员总和的6%。
以上退出比例不含试用期未满离职的员工。
各项目(专业)公司参照上述比例自行制定相关层面人员的退出比例。
第八条退出形式包括降级、降职、待岗、劝退和辞退等形式。
第九条降级是指员工工资降级、降档;降职是指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职务级别及薪资级别的降低;待岗是指员工被停止岗位工作,并进行重新择岗定岗;劝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要求员工主动辞职;辞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章退出管理程序
第十条通过日常考核,若发现有工作表现不佳、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严重不足者,各单位、部门应及时实施退出,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日常考核退出首先由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其直接上级)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退出建议或要求,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员工的直接上级、同级员工代表、部属代表及业务分管领导等进行专题评议,以全面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客观反映其优
缺点等。
根据评议结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订建议报告,经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核后,按以下权限报批后实施退出:
1.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及以下职级人员的退出,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2.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的退出,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3.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部门副经理及以下职级人员的退出,由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审批;
4.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部门经理职级人员的退出,须在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及业务分管领导意见后(必要时征求集团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意见),由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审批;
5.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级人员的退出,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意见(必要时须组织专题人事调查),经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根据年度考评方案分不同层级和权限考核后确定拟退出的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及代表,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补充调查或评议,全面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客观反映员工的优缺点,并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查或评议结果拟订建议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以下权限报批后实施退出:1.集团公司各职级员工的退出,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2.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部门副经理及以下职级人员的退出,经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3.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的退出,由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征求相关业务分管领导意见,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退出方案批准后,负责会同员工的直接领导与拟退出人员进行正式的面谈沟通,明确指出其不足和缺点,并给予合理建议,帮助其端正思想、调整心态。
第十四条在完成与拟退出人员的面谈沟通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按批准方案实施退出。
在面谈沟通后若有特别情况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领导审定。
第十五条考核不合格,并根据公司退出机制经审定实行降级、降职的,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第十六条考核不合格,已不适合担任现岗位工作并经审定实行待岗的,待岗期限为2个月,自审定之日起计算。
待岗期间月工资按原月工资的50%发放,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在待岗期间,待岗员工应移交原岗位工作,可以在集团范围内寻找合适岗位。
待岗员工如选中合适岗位,并与接收单位(部门)协商一致的,由人力资源部办理逐级报批手续。
待岗员工经批准重新上岗的,员工的薪酬按新的岗位和职级重新确定。
第十八条待岗期满后,员工仍未寻找到合适岗位或无任何单位(部门)接收的,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考核不合格,并经审定实行劝退和辞退的,以及员工主动辞职的,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带走公司业务资料,不得损害公司社会形象和利益。
如有违反并致使公司社会形象及利益遭受损失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