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大综合奖学金评奖细则(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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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二○一○年三月修订)为鼓励我院学生在刻苦努力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类)科技、学科、文化、体育竞赛,积极投身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努力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如下:一、评奖范围就读于我院的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的学生需在我院就读满一个学期)。

二、评奖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各级规章制度;2.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3.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文艺活动等多项集体活动,德、智、体综合考评分达85分及以上;4. 评奖学期的原始学分绩点不得低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与本学期的综合奖学金评定:1. 评奖学期内有必修课及限选课正考不及格的;2. 评奖学期学生未修满培养计划上要求本学期应选必修课程的;3. 评奖学期内受“通报批评”的;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4. 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或未给予处分但造成不良影响的;5. 评奖学期(不含第七学期)所修课程学分总数低于15个学分的。

6.三次未参加学校、学院要求的集体活动的。

三、评定办法1. 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评奖比例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育规范》中《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2.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评奖学期学生的综合评定成绩为依据;3. 电气茅以升班的学生单独评奖。

四、评奖程序1. 学院学生工作组计算并公示学生原始学分绩点;2. 学生提交综合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 学生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计算学生综合学分绩点并予以公示;4. 根据综合学分绩点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5. 公示无误后由评奖评优领导工作小组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五、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综合评定成绩包含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工作、各级(类)竞赛、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性质的文章、文明寝室成绩等,是学生综合素质的体现。

综合奖学金实施细则

综合奖学金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交通运输系综合奖学金实施细则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1.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的学生;虽未受处分,但有明显的违纪行为,如使用违章电器等,在同学之间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

参考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育规范》(最新版)实施。

2.学期内有必修课、限选课未通过的学生。

3.本学期所修总学分低于20的学生(总计学分包括选修,但不包括已退课程,第七学期除外,依培养计划而定)。

4.校外住宿者。

5.凡在校生,本科大三、大四未通过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者。

6.本学期原始学分绩点低于2.6者。

7.使用或拥有机动车者。

8.早操无故缺勤三次及其以上者。

9.此加分细则解释权在交通运输系党总支。

二、交通运输系综合奖学金的种类、等级、评定条件、比例、金额等依据《本科教育规范<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三、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各年级、专业综合评定的学分绩点成绩作为唯一的依据。

四、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办法:综合评定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平均分)+科技类、竞赛类、论文绩点+体育类竞赛获奖绩点+文艺竞赛加分+通过国家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其他专业资格证书绩点+参加集体活动加分+学生干部工作绩点+文明宿舍加分+德育考核绩点1.学分绩点分是按一学期专业规定必修课考试成绩计算出平均学分绩点的基础上。

(1)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之间的关系(2)课程的平均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类型系数×课程绩点)/该学期规定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

其中课程类型系数为:重点课程为1.2,必修课程为1.0,限选课为1.0,实习为1.0,体育、假期实践教学成绩只作参考(注明:所有课程须及格才能参与评奖评优)。

(3)重点课程的规定外贸运输专业:英语Ⅰ英语听说Ⅰ高等数学BⅠ大学计算机基础运输系统工程英语Ⅱ英语听说Ⅱ高等数学BⅡ Visual Basic程序设计英语Ⅲ英语听说Ⅲ线性代数C现代运输经济学英语Ⅳ英语听说Ⅳ概率与数理统计A 报关实务海商法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进出口单证运筹学专业英语口语Ⅰ现代物流管理外贸英语函电专业英语口语Ⅱ专业英语口语Ⅲ国际货运保险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班轮运输实务国际航运管理租船实务与租船合同铁道运输专业:英语Ⅰ高等数学BⅠ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基础大学计算机基础英语Ⅱ高等数学BⅡ Visual Basic程序设计工程测量英语Ⅲ线性代数C现代运输经济学铁路信号运筹学I英语Ⅳ概率与数理统计A 铁路行车组织Ⅰ运筹学II 铁路行车组织Ⅱ铁路货物运输组织A技术经济学特种货物运输铁路站场及枢纽A现代物流管理数据库系统开发运输系统工程铁路旅客运输组织高速铁路运输设备或铁路运输设备II (高速) 高速铁路运营控制与管理常速铁路运输设备或铁路运输设备I (常速)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城市轨道交通信息系统与列车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管理城轨运管专业:Visual Basic程序设计常速铁路运输设备或铁路运输设备I (常速)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及线路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城市轨道交通信息系统与自动化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A 高等数学BI 高等数学BII高速铁路运输设备或铁路运输设备II (高速) 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基础技术经济学数据库系统开发铁路货物运输组织A 铁路信号铁路行车组织Ⅰ铁路行车组织II 铁路站场及枢纽A 现代运输经济学线性代数C 英语Ⅰ英语Ⅱ英语Ⅲ英语Ⅳ运筹学I 运筹学II平均学分绩点依据《本科教育规范<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实施完善学分制的规定》2.科技类、竞赛类、论文(重复投稿只取最高级别分)加分备注:校区和系级加分之和上限为0.3。

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机械工程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一、评定原则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参照《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定条件1.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各级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本学期原始学分绩点不低于2.6;3.原则上每学期所修学分总数不低于20个(第七学期除外),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组讨论决定。

4.本学期所修必修课及限选课无不及格记录。

5.所在寝室本学期在文明宿舍评比中平均分高于学院认定的该园区的最低分。

三、对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最终学分绩点=原始学分绩点+学生工作干部加分+文明宿舍加分+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加分+文化文艺体育竞赛活动加分+公开发表论文或文艺作品加分(一)基本算法:1、原始学分绩点①学分的确定:按学生每学期实际所修的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学分总数计算,(若以上课程中有重修的课程,也要计算在内)。

原始学分绩点按照《本科教育规范》中《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实施完善学分制的规定(试行)》的计算方法得出;(注:原始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如小数点后四位相同,再以第五位数字来对比,依次类推。

)②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类型系数×课程绩点)/该学期规定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其中课程类型系数为:凡大类重点课程为1.2,其他必修课为1.0;(重点课程一般为学分数大于等于三个学分的课程。

)③对于重复选择限选课部分的超学分课程按照选修课处理。

(二)加分类型: 各加分类型之间可以累计加分。

单项不得累加,取最高成绩加分(第五项除外),各类型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超过1.0的按1.0计算。

第一类:学生干部加分1、具备以下条件且任职时间达到半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可申请加分:①担任校学生联合会委员、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秘书长;②担任院级学生会、院团委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③担任班级其他干部,党支部委员,院学生会、院团委各部副部长;④担任院学生会、团委各部正式干事,并被评为优秀者;⑤担任校、院各类正式社团会长、部长、副部长;(其中担任校级社团干部,需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加分)2、学生干部加分项由学生职务类别和工作表现等级综合确定。

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一、总则1.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特设立学校综合奖学金。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奖学金类别及金额1. 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2.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X]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X]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X]元。

三、评定条件1.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 学习成绩要求学业成绩优异,学年平均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具体比例]。

无不及格课程(包括补考、重修)。

3. 综合测评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具体比例]。

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

四、评定时间及程序1. 评定时间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评定工作。

2. 评定程序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评定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X]个工作日。

学校审批:学校对学院上报的拟获奖名单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奖学金发放1. 学校在评定工作结束后,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

六、附则1. 凡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模板】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与奖助标准第四条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特殊学制的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具备申请资格;(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要求为:1.学年无不及格科目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奖学金加分细则

奖学金加分细则

物理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加分细则为鼓励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注重能力培养和全面发展,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特制定《物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学金评定地学分绩点实行综合考评成绩的办法。

综合考评成绩是奖学金评定排名顺序的唯一依据。

二、综合考评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考评成绩=平均净学分绩点+加分绩点(此项成绩以当学期得分为准)1.学习竞赛加分(重复获奖、重复投稿取最高级别得分)设最终名次。

评定办法为:排名在前1/3为一等奖;排名在中1/3为二等奖;排名在后1/3为三等奖;)3.文明宿舍加分文明宿舍加分是对获得校级文明宿舍或系级文明宿舍成员分别加上如下相应分数,文明宿舍名单以学校宿舍管理科提供的名单为准。

4(注:凡在以上所列刊物上之外发表的论文及稿件须注明西南交通大学物理学院方为有效)5.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加分校级以上加分:0.3/次。

6.校、院活动加分学生干部是指在班级、院学生会、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团总支、校学生联合会、校志愿者联合会、学生党支部的支委以上干部、广播台、交大青年、交大生活、校报编辑部、校各学生社团担任一定职务(会长或副会长)的学生。

干部工作加分最终得分=基本分+工作等级权重A、干部层次基本分见相结合的办法确定:1)班级干部的工作等级由辅导员和导师考核,在征求该班学生意见后确定。

2)学院团总委员、学生各部副部长以上干部的工作等级在团总支委员会、学生会委员会上民主评议投票决定。

学生会各部委员、干事的工作等级由各部民主评议决定报主席团审批。

3)学生党支部书记、党支委的工作等级由学生工作组考核,在征求党员意见后决定。

4)辅导员助理的工作等级由学生工作组考核决定。

5)校级学生干部的工作等级采用主管部门负责人确定,签字盖章有效。

C、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的工作加分不重复加分,取其中最高者。

8.省、校级先进集体加分。

西南交大综合奖学金评奖细则(最新修订)

西南交大综合奖学金评奖细则(最新修订)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年月修订)为鼓励学生在努力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科技、文化、体育竞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投身精神文明建设,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如下:第一篇综合奖学金一、评奖范围评奖学期就读于我院的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奖条件基本条件:1、评奖学期学生原始学分绩点高于,加分后学分绩点高于;2、申请进步奖学金的学生,学期原始学分绩点比前一学期原始学分绩点提高在(含)以上,但本学期未获得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者;3、评奖学期学生所在寝室获得院级达标文明寝室以上;4、评奖学期学生所修读课程学分总数高于学分(不含第七学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参加评奖:1、评奖学期内有必修课或限选课(包括挂科重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程)正考不及格的;2、评奖学期受“通报批评”或虽未受处分,但有明显违纪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的;3、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正在受审查,接受处分的;4、所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经查属实的;5、恶意拖欠学校学费的;6、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7、综合评定加分绩点有不诚信现象,经查属实的取消当学期评奖资格。

三、评定办法1、综合奖学金等级、金额、评奖比例依据《本科教育规范》中《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2、.3、综合奖学金总名额按照学校规定比例计算;4、综合奖学金原则上同年级同专业按比例进行分配评定;由评奖评优小组根据当年情况进行分配;5、茅以升班学生参加交通运输大类或交通运输专业的评奖,选择专业后参加所选专业评奖。

四、评奖程序注:未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五、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综合评定成绩包括学习成绩、社会工作、各类(级)竞赛、学术论文、发表文章、寝室成绩等,是学生各方面成绩的综合反映。

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公式:综合评定成绩评奖学期原始学分绩点综合评定加分绩点其中:综合评定加分绩点学生干部加分绩点科技、学科竞赛加分绩点发表学术论文加分绩点文体比赛加分绩点发表文章加分绩点文明寝室舍加分绩点参加活动加分绩点各类加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1、评奖学期原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1)普通班级学分以及学分以上认证课程,课程系数为,其余为;茅以升班单独开设的重点课程(英文授课,学分以上,小班教学)课程系数以计,其余与普通班一致。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造就更多的优秀人才,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学校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留学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与奖助标准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助学金、综合奖学金和专项奖助学金三类。

国家奖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综合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专项奖助学金由关心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

第五条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1—(四)刻苦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五)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第六条在参评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各类奖助学金:(一)在参评学年或评奖助工作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二)因休学、转学等原因,在校时间不满30周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三)参评学年所获课程学分总数低于30学分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四)恶意拖欠学费者。

第七条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和奖助标准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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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1年11月修订)
为鼓励学生在努力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科技、文化、体育竞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投身精神文明建设,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如下:
第一篇综合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
评奖学期就读于我院的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奖条件
基本条件:
1、评奖学期学生原始学分绩点高于2.5,加分后学分绩点高于2.6;
2、申请进步奖学金的学生,学期原始学分绩点比前一学期原始学分绩点提高在1.0(含
1.0)以上,但本学期未获得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者;
3、评奖学期学生所在寝室获得院级达标文明寝室以上;
4、评奖学期学生所修读课程学分总数高于15学分(不含第七学期);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参加评奖:
1、评奖学期内有必修课或限选课(包括挂科重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程)正考不
及格的;
2、评奖学期受“通报批评”或虽未受处分,但有明显违纪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的;
3、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正在受审查,接受处分的;
4、所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经查属实的;
5、恶意拖欠学校学费的;
6、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7、综合评定加分绩点有不诚信现象,经查属实的取消当学期评奖资格。

三、评定办法
1、综合奖学金等级、金额、评奖比例依据《本科教育规范》中《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
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0
2、.
3、综合奖学金总名额按照学校规定比例计算;
4、综合奖学金原则上同年级同专业按比例进行分配评定;由评奖评优小组根据当年情
况进行分配;
5、茅以升班学生参加交通运输大类或交通运输专业的评奖,选择专业后参加所选专业
评奖。

四、评奖程序
注:未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
五、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定成绩包括学习成绩、社会工作、各类(级)竞赛、学术论文、发表文章、寝室成绩等,是学生各方面成绩的综合反映。

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评定成绩=评奖学期原始学分绩点+综合评定加分绩点
其中:
综合评定加分绩点=学生干部加分绩点+科技、学科竞赛加分绩点+发表学术论文加分绩点+文体比赛加分绩点+发表文章加分绩点+文明寝室舍加分绩点+参加活动加分绩点各类加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1、评奖学期原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1)普通班级3学分以及3学分以上认证课程,课程系数为1.2,其余为1.0;茅以升班单独开设的重点课程(英文授课,3学分以上,小班教学)课程系数以1.25计,其余与普通班一致。

(2)评奖学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认证课程均进行计算;正考或补考通过的重修课(即刷分)不予计算。

(3)第二专业课程不予计算;
(4)不同课程代码的替代课程按照新课程计算;
(5)一年级第一学期预置课程全部进行计算;
2、学生干部工作加分绩点
(1)学生干部是指在校团委、校学生园区自我管理委员会、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校报、校广播台、校艺术团、《交大青年报》、《交大生活》、院团
委、学生会、园区管理中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党支部、科技协会、心灵俱乐部、各团总支、青年志愿者协会、新闻中心、自然班级、国防生班级等其他组织任职的我院学生;
(2)依据具体职务确定学生干部工作加分绩点;
(3)学生干部职务及加分标准参见下表:
(4)为推动班级建设,切实发挥班干部的作用,优秀班级的班干部与普通班级的班干部所加学分绩点进行适当区别,具体加分标准参见下表:
(5)身兼多职者,只取最高项加分,不做累计;
注:学生干部工作加分需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3、科技、学科竞赛加分绩点:
学生参加科技、学科竞赛加分参照下表:
注:
(1)国家级竞赛指由国家教育部、科技部、铁道部、交通部等部委及团中央主办的面向全国大学生的科技发明、数学建模、英语等竞赛。

(2)同一参赛作品,只取最高级别加分绩点,不做累计。

(3)总加分不超过1.0
4、专业、学术论文加分绩点
学生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加分参照下表:
注:
(1)专业、学术论文加分总分不超过1.0。

(2)按照作者人数、作者排名次序计算分值:
1)一位作者:100%;
2)两位作者: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30%;
3)三位作者: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25%,第三作者5%;
说明:[1]、排名次序在前3名内有效;
[2]、如两位作者中有一位是导师,则视为独立作者;三位作者中有一位是导师,
则作者顺序向上递补,作者数按两位作者计;
[3]、刊物级别认定以科技处公布的最新各级别刊物索引目录为准。

5、文体等各类校院级比赛加分绩点
学生参加文体等各类校院级比赛加分参照下表:
(1)征文比赛按文体活动加分;
(2)各类校院级别课余活动必须获奖,才能填入此项,优胜奖按最后一栏计算;
(3)集体比赛项目,按等级、名次计入个人成绩,总分不超过0.2;
(4)集体项目是由个人项目组成,个人项目加分,集体项目不加分。

6、发表文章加分绩点
注:1.在新闻中心任职的同学加分时,只计算超出任务量的部分(任务量:干事3篇,副部6篇,部长20篇)。

2.前两栏加分绩点累计最高不超过0.1,总分不超过0.2。

7、文明寝室加分绩点
有资格参加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寝室,按照以下方法给予加分;
注:文明寝室以学生处提供名单为准;申请表必须注明寝室号、寝室等级,以及加分绩点,否则不予加分。

8、其他说明
(1)综合评定总加分上限为1.5;
(2)申请2项加分的班级干部需辅导员老师签字;申请以上3、4、5、6项加分学生需持相关证件、证明、证书或其复印件;
(3)学生参加各级各类集体活动如未获奖,但表现积极,经学生工作组认可,每参加一项可加绩点0.01,累计不超过0.05,填入参加活动加分绩点栏。

第二篇专项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
评奖学年就读于我院的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不同专项奖学金评奖范围会有不同,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

二、评奖条件
1、必须满足综合奖学金条件;
2、全校性的专项奖学金必须是获得二等综合奖学金以上的学生方可申请;
3、专项奖学金之间、专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创新奖学金不可兼得;
4、各专项奖学金评奖条件参见《本科教学规范》;
5、我院学生可参评的新设专项奖学金的评奖条件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三、评奖办法
评奖评优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按照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奖条件和学校下发名额评选专项奖学金候选人。

四、评奖程序
学生须在扬华素质网上进行专项奖学金申请,详细填写评奖学年的成绩和综合表现,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提交。

学院评奖评优小组审核学生提供的信息并召开评奖会议讨论确定专项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学生工作组公示专项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五、其他说明
专项奖学金定时排名依照平均分进行。

本细则自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学生工作组所有。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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