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保障水利工程资料的完整、权威和安全,并提高水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部门及水利工程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包括水利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阶段的所有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应当按照水利工程资料档案分类规范和档号规则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第四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实行责任制,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分清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可追溯性。
第二章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分类与归档第六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不同阶段和性质进行分类,包括设计资料、施工资料、验收资料、运行资料等。
第七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应当按照档案分类规范和档号规则进行编号和归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顺序性。
第八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应当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馆,便于查阅和管理,同时应当建立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第九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保管应当设立专门的库房和保管人员,定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归档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利用,防止档案损毁和遗失。
第三章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程序、确保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当加强对档案的检索和利用,保障档案的开放和公开,促进档案的利用和价值的发挥。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培训机制,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审查制度,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防止档案的篡改和伪造。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6.25•【文号】水办〔2021〕200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21〕200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已经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水利部2021年6月25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投资条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经过整理归档的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形式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以下简称项目文件)。
第三条项目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融入建设管理全过程,纳入建设计划、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与建设管理同步实施,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投资。
第四条项目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满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监督、运行和维护等活动在证据、责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要。
第五条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工作中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会同档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档案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项目)的档案管理活动。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doc-11)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1997年7月4日水办〔1997〕2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抓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中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其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机构或配专人做好这一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水利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智慧的结晶,它产生于整个水利基本建设全过程,包括从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设计、决策、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到竣工验收、试运行(使用)等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成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于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同时也适用范围于各单位办公楼、宿舍楼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五条各级基建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进程要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
即所有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时,就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签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协议(合同)时,要对水利工程档案(包括竣工图)的质量、份数移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单元与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与阶段和竣工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与整理质量,并在验收后,及时整理归档。
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应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尾工的归档工作,应在尾工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2.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水利工程建设档案收集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2. 档案收集内容应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验收报告、运行维护记录等。
3.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四、档案归档与保管1. 档案归档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
2. 档案保管应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保管规定》执行,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保管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具体期限由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价值确定。
五、档案利用与销毁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有效”的原则,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运行和维护等活动提供依据。
2. 档案利用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并办理借阅手续。
3.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销毁规定》执行,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
六、监督与考核1.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水利项目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2.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3. 各部门、班组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
4. 人员调动时,应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三、档案管理内容1. 档案收集:项目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入库。
4. 档案保管:确保档案的整洁、干燥、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
5. 档案利用: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为工程建设、管理、监督、运行和维护等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四、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制度:各部门、班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和整理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制度: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归档制度:整理好的档案应及时归档入库,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4. 档案保管制度: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
5. 档案利用制度: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为工程建设、管理、监督、运行和维护等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五、档案管理考核1. 项目经理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档案管理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参加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 对档案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水利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形成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统一领导:成立项目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三)分工负责:明确项目档案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持续改进:不断优化档案管理流程,提高档案管理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项目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
(二)监督、检查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三)协调解决项目档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项目档案管理员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负责项目档案的保管和维护。
(三)负责项目档案的查阅和提供利用。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六条项目档案管理流程分为以下阶段:(一)前期阶段:收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
(二)实施阶段:收集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监理报告、验收报告等文件。
(三)竣工验收阶段:收集项目验收报告、竣工图纸、运行维护手册等文件。
第七条项目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性:项目档案收集工作应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
(二)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包括项目各个阶段形成的全部文件。
(三)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项目档案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保管:(一)分类存放:根据档案类型和内容进行分类存放。
(二)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及其所属各单位。
二、档案管理组织和职责2.1 档案管理机构的设立为了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2.2 档案管理员及其职责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指定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档案工作,包括档案的分类、编目、整理、保管、借阅管理等。
档案管理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定期接受培训。
三、档案的分类和编目3.1 档案的分类水利工程项目的档案按照文件性质、用途和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包括项目计划档案、工程设计档案、施工图纸档案、质量检测档案、安全检查档案、事故记录档案等。
3.2 档案的编目档案管理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档案编目方案,并按照该方案对档案进行编目、编号和归档,确保档案的顺利管理和检索。
四、档案的收集和整理4.1 档案的收集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工作制度,明确档案收集的责任人和具体要求,确保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文件纸质版、电子版等均能及时收集到档案馆。
4.2 档案的整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统一的档案整理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装订,并编制档案目录和文件目录,确保档案的可查阅性和易管理性。
五、档案的保管和利用5.1 档案的保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建立安全、稳定和易于管理的档案保管场所,配备必要的防火、防潮、防病虫害等设备和措施,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2 档案的利用档案管理员应根据档案使用的需要,提供档案检索、借阅等服务。
同时,应建立档案利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合法、合规使用,避免档案被滥用或遗失。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如下:一、项目立项阶段:1. 在项目立项前,需成立项目档案管理小组,负责项目档案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2. 在项目立项阶段,应编制项目档案管理计划,明确档案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和实施措施。
二、项目建设阶段:1. 按照档案管理计划的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对涉及到的重要文件、合同、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等进行归档,并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编号。
3. 严格控制档案的流转和借阅,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三、项目验收阶段:1. 完成项目验收后,应对项目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并进行备案。
2. 对项目档案进行审查和评估,确定档案的密级和保管期限。
3. 对涉及到的重要档案进行鉴定和鉴定登记。
四、档案管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在系统中记录和查询项目档案的信息。
2. 档案管理部门应组织定期对项目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工作。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档案的借阅工作,并记录借阅情况。
五、档案保管:1. 项目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和泄露。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保管规范,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档案保管环境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六、档案处置:1. 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对项目档案进行处置和归档。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处置方案,并经审批后才能执行。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处置的档案进行登记和备案。
以上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业文档
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
定, 结合建设管理中心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
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 一) 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对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 , 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均应收集齐全 , 整理立卷后归档。
( 二) 归档文件的要求:归档的水利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幅面整洁。
二、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装订、归档及移交、保管、统计
( 一 ) 工程档案的收集:各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本工程项目从工程准备阶段到竣工
备案验收过程中工程建设文件及影像资料的收集。
( 二) 工程档案的整理: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文件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
进行分类排列。
( 三) 工程档案的立卷:工程文件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
竣工验收文件五部分立卷;
( 四) 工程档案的装订:案卷除有特殊要求外,所有工程资料必须按 A4 纸装订成册。
( 五) 工程档案的归档及移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30 日内,各项目负责人要完成
该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 60 日内,各项目负责人将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交给工程档案室。
( 六) 工程档案的保管: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和不被流失。
保持
档案室的干燥和通风 , 保证工程档案不被腐蚀。
( 七) 工程档案的统计: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每月对收集、归档、移交、借阅情况进
行统计 , 及时催促借阅到期文件的归还。
三、工程档案的借阅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为机密级, 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为秘密级。
没有领导批示,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私自随便外借档案资料。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WORD格式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