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次人大释法与中央对港治理二十年

合集下载

邓小平“对港政策50年不变”承诺的战略智慧

邓小平“对港政策50年不变”承诺的战略智慧

邓小平“对港政策50年不变”承诺的战略智慧刘现波摘要:20 世纪八十年代,为解决香港问题,邓小平作出了“对港政策50 年不变”的庄严承诺。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探索邓小平这句承诺蕴含的深邃战略智慧,进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阈下分析对港政策的“不变”与“变”,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承诺;战略智慧;不变;变一、承诺的提出1.庄严承诺1983年6月25日,邓小平会见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港澳地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讲话。

在谈到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情况时,他首次提出香港回归后保持自由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以及法律等50年不变。

2.郑重声明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的《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阐述了对港基本方针政策。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香港现行的法律制度不变;香港的现代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地区的地位,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保持财政独立;中国政府的上述基本方针政策50年内不变。

50年不变的承诺载入了两国联合声明中。

3.严肃立法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其中第一章第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50年不变的承诺有了国家法律的有力保障。

“中国是信守自己的诺言的。

我们‘讲50年’,不是随随便便、感情冲动而讲的,是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和发展的需要。

”1的确,这令世界惊叹的庄严承诺蕴含着邓小平这位伟人深邃的战略智慧。

二、承诺蕴含的战略智慧1.推动国家统一香港问题是一个关系中、英、港三方利益的历史遗留难题。

鸦片战争后,中国支离破碎,人民受尽屈辱。

“实现国家统一是民族的愿望,一百年不统一,一千年也要统一的。

”②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更加坚信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大陆不可能去走资本主义道路。

根据《香港基本法》,谈谈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含义

根据《香港基本法》,谈谈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含义

根据《香港基本法》,谈谈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含义:2014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白皮书》指出:“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

对于香港特别行政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全面管治权受到“一国两制”与基本法框架的约束,是法定管治权,不是无任何约束的任意管治权。

在既定法律框架下,全面管治权主要包括中央直接管治权、中央对特区的授权及授权调整权以及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全面监督权。

对于自治权范围内的事项,中央不会直接越位干预,而是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并加以宪制性监督甚至问责。

中央对港澳的“全面管治权”是“中国对香港主权”的应有之义,与特区政府的“高度自治权”并不矛盾。

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与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是有机结合,这样既是要确保中国对港澳主权的落实以确保国家利益,也是要确保港澳的优势以确保港澳繁荣稳定,从而确保“一国两制”得到很好的落实。

将全面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就是要将基本法上的中央直接管治权与全面监督权逐项加以检索和制度化、程序化,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一系列制度机制,确保“一国”不只是抽象遥远的主权象征,也是具体化、接地气、可感的实在治权。

这种结合过程是符合基本法秩序及可兼容于香港法治的,因而不会破坏香港的高度自治,也不会损及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这一调整是回溯“一国两制”的初衷初心与完整意涵,是国家权力的充实与就位,是国家承担“一国两制”最终责任人宪制责任的积极体现。

中央对港澳特区的全面管制权是港澳回归祖国本身的必然要求,有助于香港特区诸多难题和社会矛盾的化解。

这是“一国两制”实践中的一体两面,绝不可片面强调港澳特区高度自治权而忽略中央对港澳特区的全面管制权,这也是过去几十年里我们港澳特区治理方面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

论人大释法及其与香港特区司法终审权的衔接

论人大释法及其与香港特区司法终审权的衔接

2013年9月海峡法学Sep.2013第3期(总第57期)Cros s-strait Legal Science No.3(Sum No.57)论人大释法及其与香港特区司法终审权的衔接林哲森摘要:《香港特区基本法》赋予了特区法院以司法终审权,而人大释法与之并行不悖。

人大释法符合《香港特区基本法》与我国的宪法体制,虽然人大往往是被动释法,但却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较强的政治性,其解释规则亦异于特区法院。

为了使人大释法与特区司法之间进行更好地衔接,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明晰《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58条、强化基本法委员会的作用并适时启动修法程序。

关键词:人大释法;司法终审权;基本法委员会;基本法修改中图分类号:D92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8557(2013)03-0055-09自1997年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以来,香港地区实现了持续的繁荣与稳定,这既是“一国两制”的成功试验,亦得益于香港地区良好的法治传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为《香港特区基本法》)在“一国两制”的构想下,将循序渐进地建立起适合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实现以行政权为主导的政府构架。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特区享有诸多自治权力,其中就包括对实现香港法治相当重要的“司法终审权”。

香港特区十多年来的发展使我们看到“一国两制”的构想在实践中并非一帆风顺,尤其在大陆与香港特区的法律对接机制方面一直存在着一些难以理顺的情况,而其中又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引起的争议最为巨大。

①本文试图通过对人大释法这一机制的探讨来检视两地释法机制的衔接问题。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基本法委员会在人大释法中的定位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为《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第67条第(4)款授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权力;而《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58条第(1)款更加明确地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3.08•【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年3月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赵乐际各位代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工作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顽强拼搏、勇毅前行,新冠疫情防控实现平稳转段,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社会大局保持稳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

过去一年,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

常委会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赋予人大的使命任务,主动适应发展大势和时代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人大工作的大方向、大原则、大道理。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二是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依法履职的基本功;三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四是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大各项工作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与人民同心同向;五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六是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的法律依据——以2016年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解释为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的法律依据——以2016年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解释为例
分析香港基本法解释权配置机制后,我们可以看出,基本法的解释体制,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主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授权”限制解释为从属的。这种解释权配置机制体现了一定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在坚持国家统一的基础上,更好帮助香港特区实现政务和社会稳定进步。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的现实合理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的法律摘要:在“一国两制”的大政治背景下,内地和香港在基本法实施的问题上基本达成默契,但也存在围绕基本法解释的争议。针对基本法的解释,在保证香港基本法的平稳准确实施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2016年十大宪法案例之一,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解释,深刻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香港基本法解释权的法律依据和现实合理性。基本法解释权归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仅无损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而且可以在解决高度自治权引发矛盾的同时,推动内地与香港特区两种解释模式的融合,保障香港的政治与社会稳定。
关键词:基本法;解释权;释法依据;现实合理性
前言:
法律解释权是立法权的自然延伸,法律解释也是立法的补充。法律的生命离不开解释,而解释的基础又在于解释权的归属。
一、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解释的分析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被选定为2016年十大宪法案例之一。《基本法》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此次释法内容中,明确了合法有效的宣誓是该条款所列公职人员参选或出任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法律解释权利,所作出的此次释法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7.03.14•【文号】•【施行日期】1997.03.14•【效力等级】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钱其琛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

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一年来,为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所做的工作是富有成效的。

筹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中关于“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方针,通过了《关于推选委员会产生办法的原则设想的决议》、《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决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作出解释的建议》、《关于处理香港原有法律问题的建议》、《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临时立法会在1997年6月30日前开展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决定、决议和建议;组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主持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和临时立法会议员,并对与香港政权交接和平稳过渡有关的重大经济问题、法律问题以及庆祝香港回归的有关活动安排等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和香港的平稳过渡奠定了基础,并且有利于香港的长期稳定和繁荣。

会议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再接再厉,继续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的工作,为圆满完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赋予的任务而努力。

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1997年3月10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钱其琛各位代表: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共计150名,其中香港委员94名,内地委员56名。

关于“一国两制”的几个问题

关于“一国两制”的几个问题

关于“一国两制”的几个问题肖蔚云“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非常丰富,博大精深,从这一构想的提出到港澳两个基本法的制定,到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筹组和建立,“一国两制”也由伟大构想到法律化、具体化再到落实,取得光辉成就。

从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成立,两个基本法进入实施阶段,几年来“一国两制”在港澳都得到了较好的贯彻,两个基本法的实施取得成功的实践。

主要的标志是: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得到较好的处理,中央坚决支持以行政长官为首的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从多方面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也十分尊重中央人民政府的直辖,并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述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实现了“港人治港”和“澳人治澳”,港澳居民享有前所未有的民主和自由。

因此国内外都认为“一国两制”在港澳得到贯彻和成功落实。

“一国两制”是史无前例的,是一个崭新的事物,它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全面准确贯彻与如何进一步贯彻,又有一个较长时间的认识和探索的过程,加以香港澳门长期在殖民主义的统治下,两地居民长期生活在资本主义经济和法律制度下,对“一国两制”的认识和理解也存在一些差异,有意无意地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也是不足为奇的。

当前对“一国两制”的理解和认识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一国两制”中的“一国”与“两制”的关系根据邓小平同志的观点,“一国两制”是一个整体,不能完全分割,“一国”与“两制”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

不能只讲“一国”,即只讲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而不讲“两制”,即不讲高度自治,这样就是一国一制,而不是“一国两制”,相反,如果只讲“两制”,只讲高度自治,而不讲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这就是两国两制,也不是“一国两制”。

现在有些人,只强调“两制”,而不顾“一国”,甚至于以“两制”与“一国”相对抗,这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国两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这是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合法行为,有的人认为是破坏“一国两制”、破坏高度自治,他们要谴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这是完全错误的,是曲解了“一国两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高中政治《政治与法治》(统编版必修3)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高中政治《政治与法治》(统编版必修3)

2021年1月
党的十一届 三中全会提 出:“为了保障 人民民主,必须 加强社会主义法 制,使民主制度 化、法律化,使 这种制度和法律 具有稳定性、连 续性和极大的权 威,做到有法可 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 必究。
党的 十五大报 告提 出:“依法 治国,是 党领导人 民治理国 家的基本 方略。”
1、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P81
知识提纲 重点突破
(1)重要性: ①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律是治国
理政的最大的规矩。 ②法治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 以理性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P73单元引言) ③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通过实行法治,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 谐,实现长治久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P74课题引言) (2)必要性: ①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 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②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 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吃亏!
重点突破
做好事有法律保障
我国民法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 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 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2022年2月16日,周某、周某某、张某三人与呼和浩 特市新冠肺炎病毒阳性患者接触后,未向所在地社区报备行 程,擅自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牛某家自行居家隔离,导致牛 某被隔离。周某、周某某、张某三人违反新冠肺炎防控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给予三人行政处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时事报告大学生版》
高校形势与政策课专用


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的实践 第二、从人大释法看中央对香港的治理 第三、“一国”之下“两制”的相处之道
会议全票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 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在北京召开
意义 避免了一场宪制危机
2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第四次释法 明确香港在对外事务上的权限范围
原告
被告
美国FG基 金公司
执行两项国 际仲裁裁决
刚果民主共和国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 公司及旗下三家子 公司为连带被告
• 刚果民主共和国享有国家豁免 • 香港法院对刚果民主共和国无司法管辖权
驻香港特 派员公署
政制及内 地事务局
终 司审 法 独权立
以人大解 释为标准
提请 解释
援引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终 解释权
并不矛盾
2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第一次释法 解决港人在内地子女居港权争议
1999.1.29 香港终审法院 裁定
• 基本法第二十四条所指的香港居民所生子女, 包括在其父或母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之前或之 后所生的子女,以及婚生或非婚生子女
香港无权自行 决定或改变其 政治体制
社会稳定 经济发展
为香港政制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在其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推动香港民 主政制发展
基本 法
一国 两制
各方 利益
长期 繁荣 稳定
2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第三次释法
明确行政长官剩余任期
根据基本法及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规定 须于2005年7月10日前选举新的行政长官
香港特首董建华 第二届任期5年 原应于2007年届满 但在2005年3月12日 因健康原因辞职
• 补选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为原行政长 官任期的余下部分
香港特区政府 • 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以明确上述内容
反对香港特区政府意见
耽误新行政长官产生
要对修订草案提出司法复核 影响香港稳定与发展
某些
立法 会议 员
人大释 法在香 港落地
人大释法 成为香港 法治重要 组成部分
国家通过依 法治港实现 “一国两制” 的成功实践
肖蔚云等法学专家
2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第二次释法
厘清香港政制发展程序
2007年 以后的产 生办法未
明确
规定了2007年以前的
42.6%
附件一:行政长官产生办法
货 运
客 运
外汇资 产全球 第三
胜 诉
刚果民主共和国
首次 香港终审法院
提请释法
良性互动的典范
香港法院无权处理以外 国国家为被告或针对外 国国家财产的案件
强调国家豁免规则 属于外交事务
2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明确基本法关于香港公职人员 就职必须宣誓“拥护中华人民 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的确切含义
表明了中央反对“港独”的坚决立场
2016年10月12日,两名新党员立法 议员在宣誓仪式上违规宣誓、蓄意宣 扬“港独”主张并侮辱国家和民族
裁决二人
丧失议员资格
香港立法会秘书处
部分 市民
2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第三次释法
明确行政长官剩余任期
国务院 建议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关于新行政长官任期的规定
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 向国务院报告
《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出现行政长官未任满五年任期导致行政长官缺位的情 况,新行政长官的任期为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
香港立法会通过决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
• 所有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必须依法向 特区有关机关提出申请,获准后方能进入香港特区
• 对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范围进行了更为明确的界定
董建华提请人大释法
立 法
VS
行 政
消除理解分歧 平息社会纷争
意义
防止了大批内地人士无序来港,保障了香港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2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第一次释法 解决港人在内地子女居港权争议
香港终审法院
X? 全特国区人法大院常可委审会查的基
本并法宣解布释全权国、人全大国人 大及及其其常常委委会会的依立据基 本法和基本法所规定 的法程行序为行无使效任何权力 不可质疑
1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任何机构都不能否定 2 香港特区地位决定其无权审查、否决全国人大决议 3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的管辖权有限,不可质疑人大立法行为
• 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中对“中国其他地区 的人”进入香港的限制不适用上述人士
预计新增 167万 占现人口 1/4
香港回归后,大量香港居民在内 地所生子女的香港居留权问题引 起香港社会广泛关注
担忧:影响香港的稳定和繁荣?

社会
医疗



福利
卫生


2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第一次释法 解决港人在内地子女居港权争议
梁颂恒
游惠祯
宣告两名议员议席空缺




要求该二人返还薪金
程 序
一、全国人大常 委会五次释法的 实践
本章概要
• 1. 什么是“人大释法” • 2.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1 什么是“人大释法”?
立法机关
• 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 • 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包括香
港基本法的解释
宪法与法律的最终 解释机关
基本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 会的解释得到落实和完善
一国 两制
1 什么是“人大释法”?
“人大释法”适用情况
•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基本法关 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 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
• 该条款的解释影响到案件的判决 • 案件尚未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
航 空
附件二:立法会产生办法
回归之日 对拒香绝港中特央区的与主中导央的作关用系认知
错误,没有认识到香港的高度
毁灭之时 “自双治普来源选于”中央授权
社会稳定 经济发展
推动香港民 主政制发展
2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第二次释法
厘清香港政制发展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
• 明确香港政治体制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规定 • 坚持循序渐进发展香港政制的原则
香港特区 适用于全国,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
• 香港特别行政区如果实行与中 央立场不一致的国家豁免原则 将对国家主权造成损害
2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第四次释法 明确香港在对外事务上的权限范围
提出释法请求
香港终审法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
• 香港须跟从内地采用中国对外 交国的绝对豁免权安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